投資決定. 基金經理人依據投資分析報告之建議及投資會議指導之方向,並考量各項條件及其他相關因素後綜合判斷,決定投資標的、金額等事項,並作成「投資決定書」,經複核人員審核,呈權責主管核定。該步驟由基金經理人、複核人員及權責主管負責。
投資決定. 2.1 客戶單獨就其購買或出售或買賣有關證劵所作的所有投資決定承擔責任。中信建投會不時向客戶提供意見或與客戶討論投資的策略或機會,但有關意見或討論並不是中信建投就有關證劵交易的建議或遊說,客戶在作出投資決定時應使用其獨立判斷。在不抵觸適用法律的情況下,中信建投無義務為客戶或代表客戶評估有關交易的可取之處或適合性。中信建投不會就客戶的投資決定或有關證劵交易所造成的任何有關損失承擔責任。
投資決定. 基金經理人運用基金從事投資時,應依據投資分析報告製作投資決定書,並註明投資標的種類、數量(金額)、價格或時間,於相關主管核准後,交付交易部交易員作為交易執 行之依據。
投資決定. 基金經理人依據投資分析報告,輔以每日晨會針對當日重大訊息,作成最後投資決定,並填寫「投資決定書」,經投資部門主管覆核後交由交易員執 行之。
投資決定 a.負責人員:基金經理人、部門主管、權責主管。
投資決定. 3.1 除非另有協定,否則客戶確認,對於執行任何交易或其他 行動而言,本銀行概不提供法律、稅務或任何其他性質的 意見,亦不提供任何投資建議或其他推薦意見。
投資決定. 基金經理人依據投資分析報告,按月製定投資策略與投資組合建議表,並提交投資策略會議,決定每月投資組合。基金經理人依據投資策略會議之決議,再輔以每週及每日晨會針對重大訊息進行討論並作成各投資決定或修正後製定投資決定書,經投資部門主管覆核後執行之。
投資決定. (1)步 驟:基金經理人考量投資策略,並依據投資策略、基金資產狀況、例行投資會議、研究員研究報告等資料以及經理人之判斷、投資組合之限制、包括內部及法令限制及自身之專業研判,做成投資決定書。
投資決定. (1)基金經理人依據 2 個月以內之投資分析報告,視基金情況出具投資決定書,該決定書內容應含買賣標的種類、數量、價格、投資理由及依據,經風險控管部指定之人員、基金投資研究總部主管簽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