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组合管理. 本成分基金投资于国债、金融债和企业债(包括可转债),投资组合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 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本成分基金资产总值的 80%,投资于国家债券的比例不低于本成分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2、 本成分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合计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 10%;
3、 持有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到期日在一年之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本成分基金资产净值的 5%;
4、 本成分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成分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5、 本成分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6、 遵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使基金投资不符合上述 1 至 2 项规定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法规规定期限内进行调整。
投资组合管理. 本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法进行指数化投资,按照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的基准权重构建指数化投资组合。当预期成份股发生调整和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分红等行为时,以及因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对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时,基金管理人会在 10 个交易日内对投资组合进行适当调整,以便实现对跟踪误差的有效控制,实现对标的指数的紧密跟踪。
1、 标的指数定期调整 根据标的指数的编制规则及调整公告,本基金在指数成份股调整生效前,分析并确定组合调整策略,及时进行投资组合的优化调整,减少流动性冲击,尽量减少标的指数成份股变动所带来的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2、 指数编制方法发生变更 基金管理人将评估指数编制方法变更对指数成份股及权重的影响,适时进行投资组合调整。
投资组合管理.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股票、国债等。投资组合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 投资于股票、债券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总值的 80%;
2、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3、 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合计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 10%;
4、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5、 遵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使基金投资不符合上述 1 至 3 项规定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法规规定期限内进行调整。
投资组合管理. 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投资于中证 500 指数的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本基金将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达到这一投资比例。此后,如因标的指数成份股调整导致基金不符 合这一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将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正常情况下本基金将采用完全复制法,严格按目标指数的个股权重构建投资组 合。但在少数特殊情况下基金经理将配合使用优化方法作为完全复制法的补充,以更好达到复制指数的目标。
投资组合管理. 本基金可投资于股票、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包括可转债)和权证。投资组合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 投资于股票、债券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总值的 80%,投资于国家债券的比例不 低于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2、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3、 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合计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 10%;
4、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的其他基金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流通量的 10%。
5、 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之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6、 遵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使基金投资不符合上述 1 至 4 项及规定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法规规定期限内进行调整。
投资组合管理. 本基金投资于国债、金融债和企业债(包括可转债),投资组合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 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总值的 80%,投资于国家债券的比例不低于本
投资组合管理. 本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法进行指数化投资,按照成份股在标普石油天然气上游股票指数中的基准权重构建指数化投资组合。当预期成份股发生调整和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分红等行为时,以及因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对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时,基金管理人会在 10 个交易日内对投资组合进行适当调整,以便实现对跟踪误差的有效控制。
1. 标的指数定期调整 根据标的指数的编制规则及调整公告,本基金在指数成份股调整生效前,分析并确定组合调整策略,及时进行投资组合的优化调整,减少流动性冲击,尽量减少标的指数成份股变动所带来的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2. 成份股公司信息的日常跟踪与分析 跟踪标的指数成份股公司信息(如:股本变化、分红、配股、增发、停牌、复牌等),以及成份股公司其他重大信息,分析这些信息对指数的影响,并根据这些信息确定基金投资组合每日交易策略。
3. 标的指数成份股票临时调整 在标的指数成份股票调整周期内,若出现成份股票临时调整的情形,本基金管理人将密切关注样本股票的调整,并及时制定相应的投资组合调整策略。
投资组合管理. (1) 成份股公司行为信息的跟踪与分析:跟踪标的指数成份股公司行为(如股本变化、分红、停牌、复牌等)信息,以及成份股公司其他重大信息,分析这些信息对指数的影响,进而进行组合调整分析,为投资决策提供依据。
(2) 标的指数的跟踪与分析:跟踪标的指数编制方法的变化,确定指数变化是否与预期一致,分析是否存在差异及差异产生的原因,为投资决策提供依据。
投资组合管理. (1) 投资组合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构建投资组合的过程主要分为 3 步:确定目标组合、确定建仓策略和逐步调整。
投资组合管理. 为达到紧密跟踪标的指数的投资目标,本基金将以全部或接近全部的基金资产,按照标的指数的权重比例分散投资于各成份股。正常情况下指数化投资比例,即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5%。本基金将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达到这一投资比例。此后,如因标的指数成分股调整、基金申购或赎回带来现金等因素导致基金不符合这一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将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