披露義務 样本条款

披露義務. 除非另有指明,客戶須向順安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客戶資料表》中所要求提供的個人資料。若客戶未有提供該等資料,客戶將無法在本公司開立帳戶,因本公司將沒有足夠資料開立和及管理帳戶。
披露義務. 除特別聲明外,客戶必須按開戶表格上的要求,將個人資料提供給本公司。假如客戶不提供此等資料,本公司將沒有足夠資料來為客戶開設及管理帳戶。
披露義務. ‌ 1.1 客戶需不時向富士商品提供與開立或延續帳戶、開立或延續信貸融資或提供股票經紀服務、股票託管和投資諮詢服務或由或透過富士商品或富士商品集團的其他成員公司提供的其他產品或服務有關的資料。同時,有一部份資料是富士商品或其他成員公司根據適用法律的要求加以收集 的。 1.2 如客戶未能提供該等資料,則富士商品將無法代理客戶開立或延續帳戶,或開立或延續信貸融資,或提供股票經紀服務、股票託管和投資諮詢服務或由或透過富士商品或其他成員公司提供的任何產品或服務。 1.3 所有資料均以開始或延續正常業務聯繫而向客戶收集。客戶使用富士商品網站、平台、APP 或客戶申請或使用由富士商品或其他成員公司提供的其他服務時,亦可收集與客戶有關的資料。 1.4 本聲明可由富士商品不時修改、修訂或更新,並為客戶與富士商品訂立的所有合約、協議及其他具約束力安排的主體部分。 1.5 若本聲明中文版本與英文版本有任何歧異,客戶同意概以英文版本為準。
披露義務. 該客戶可能受中國有關中華通證券權益披露方面的規例約束,而且在該等規例之下可能被限制取得或處置中華通證券。例如,如該客戶的中華通證券權益超過中國法例規定的限額,該客戶可能需要向中國監管機構披露該權益的細節及權益持有狀態,而且,可能在規定的時間框架內或根據適用法律、附例、規則和/或規例不時訂明的要求,被限制進一步取得或處置該中華通證券或從該證券的取得、持有或處置取得收益或其他回報。該客戶不被保證會否被豁免披露要求及有關中華通證券的相關交易限制,而且,該客戶獨自負責遵守該等規例。招商證券(香港)無義務以任何方式就任何該等規例之下適用於該客戶的披露義務或交易限制作出決定、給予意見或協助該客戶。
披露義務. 1.1 客戶需不時向凱敏證券提供與開立或延續賬戶、開立或延續信貸融資或提供股票經紀服務、股票託管和投資諮詢服務或由或透過凱敏證券或凱敏證券集團的其他成員公司提供的其他產品或服務有關的資料。同時,有一部份資料是凱敏證券或凱敏證券集團的其他成員公司根據適用法律的要求加以收集的。 1.2 如客戶未能提供該等資料,則凱敏證券將無法代理客戶開立或延續賬戶,或開立或延續信貸融資,或提供股票經紀服務、股票託管和投資諮詢服務或由或透過凱敏證券或凱敏證券集團的其他成員公司提供的任何產品或服務。 1.3 所有資料均以開始或延續正常業務聯繫而向客戶收集。客戶使用凱敏證券網站、平台、APP 或客戶申請或使用由凱敏證券或凱敏證券集團的其他成員公司提供的其他服務時,亦可收集與客戶有關的資料。 1.4 本聲明可由凱敏證券不時修改、修訂或更新,並為客戶與凱敏證券訂立的所有合約、協議及其他具約束力安排的主體部分。 1.5 若本聲明中文版本與英文版本有任何歧異,客戶同意概以英文版本為準。
披露義務. 閣下有義務向運豐保險提供運豐保險所需之全部訊息,並確保其真實、完整且不存在任何誤導。此外,在保險合約簽訂之前,無論運豐保險是否向閣下詢問,閣下還應將已知的或在日常業務中應知的可能會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承保或影響保費金額之任何其他重要訊息向運豐保險披露。請閣下謹記,保險人並無向閣下詢問之義務,且如閣下未披露此類重要訊息,保險人有權取消保單或拒絕理賠。閣下之披露義務不僅適用於投保的開始階段,還適用於保險範圍之變更與續保階段。 如閣下對何為重要訊息有疑問,應與運豐保險討論。閣下不應假設運豐保險已知悉任何此類重要訊息。在運豐保險代表閣下與保險人洽談或安排保單時,運豐保險有義務向保險人披露運豐保險所知悉之所有重要訊息,且運豐保險亦不會做出任何虛假陳述或誤導保險人。
披露義務. 1.1 除特別聲明外,客戶必須按客戶資料聲明上的要求,將個人資料提供予 Conrad Investment Services Limited。假如客戶不提供此等資料,本公司將沒有足夠資料來為客戶開設及管理帳戶。
披露義務. 除特別聲明外,客戶必須按開戶表格上的要求,將個人資料提供給中國國際期貨(香港)有限公司。假如客戶不提供此等資料,本公司將沒有足夠資料來為客戶開設及管理帳戶。
披露義務. 除特別聲明外,客戶必須按客戶資料表格上的要求,將個人資料提供給勝利證券有限公司。假如客戶不提供此等資料,勝利證券將沒有足夠資料來為客戶開設及管理戶口。

Related to 披露義務

  • 告知義務 訂立本保險契約時,要保人對於本公司之書面詢問,應據實說明。 要保人有為隱匿或遺漏不為說明,或為不實之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本公司對於危險之估計者,本公司得解除本保險契約;其危險發生後亦同。但要保人證明危險之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之事實時,不在此限。 前項解除契約權,自本公司知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或本保險契約訂立後經過二年,即有可以解除之原因,亦不得解除本保險契約。

  • 保密義務 除其他法律規定外, 貴行及客戶應確保所交換之電子文件因使用或執行本服務條款服務而取得客戶之資料,不洩漏予第三人,亦不可使用於與本服務條款無關之目的,且於經客戶同意告知第三人時,應使第三人♛本條之保密義務。

  • 守秘義務 事業者及び事業者の従業者は、サービスの提供にあたって知り得た利用者又は利用者の家族の秘密及び個人情報について、正当な理由がない限り、契約中及び契約終了後においても、第三者には漏らしません。

  • 保全義務 事業者は、解除の通知がなされた日から第 64 条第1項各号による引渡し又は第 64 条第3項若しくは第 65 条第3項による施設供用業務の引継ぎ完了のときまで、この施設(出来形部分を含む。)について、自らの責任及び費用において、最小限度の保全措置をとら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関係書類の引渡し等)

  • 净值披露 (1) 建仓期结束后,理财产品管理人在估值日后【2】个工作日内公布理财产品的资产净值和份额净值,该资产净值、份额净值扣除当期应付未付的理财费用,但未扣除超额业绩报酬。 (2) 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产品在季度、半年和年度最后1个市场交易日的份额净值、份额累计净值和资产净值。

  • 保险事故的通知 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我们。如果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 連絡体制 ‌ お客さまと当社は、安定した電気の供給を確保するために必要な連絡体制を確立し、維持するものとします。

  • 一般货物类 投标人承诺具体事项:

  • 般货物类 政府采购合同》是对招投标文件中货物和服务要约事项的细化和补充,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投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招标过程中有关项目标的性状的重要澄清和承诺事项必须在合同相应条款中予以明确表达。采购人和中标投标人不得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私下订立背离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 商务偏离表 序号 招标文件条目号 招标文件商务条款 投标文件商务条款 正/负偏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