披露義務. 除非另有指明,客戶須向順安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客戶資料表》中所要求提供的個人資料。若客戶未有提供該等資料,客戶將無法在本公司開立帳戶,因本公司將沒有足夠資料開立和及管理帳戶。
披露義務. 除特別聲明外,客戶必須按開戶表格上的要求,將個人資料提供給本公司。假如客戶不提供此等資料,本公司將沒有足夠資料來為客戶開設及管理帳戶。
披露義務. 該客戶可能受中國有關中華通證券權益披露方面的規例約束,而且在該等規例之下可能被限制取得或處置中華通證券。例如,如該客戶的中華通證券權益超過中國法例規定的限額,該客戶可能需要向中國監管機構披露該權益的細節及權益持有狀態,而且,可能在規定的時間框架內或根據適用法律、附例、規則和/或規例不時訂明的要求,被限制進一步取得或處置該中華通證券或從該證券的取得、持有或處置取得收益或其他回報。該客戶不被保證會否被豁免披露要求及有關中華通證券的相關交易限制,而且,該客戶獨自負責遵守該等規例。招商證券(香港)無義務以任何方式就任何該等規例之下適用於該客戶的披露義務或交易限制作出決定、給予意見或協助該客戶。
披露義務. 1.1 客戶需不時向凱敏證券提供與開立或延續賬戶、開立或延續信貸融資或提供股票經紀服務、股票託管和投資諮詢服務或由或透過凱敏證券或凱敏證券集團的其他成員公司提供的其他產品或服務有關的資料。同時,有一部份資料是凱敏證券或凱敏證券集團的其他成員公司根據適用法律的要求加以收集的。
1.2 如客戶未能提供該等資料,則凱敏證券將無法代理客戶開立或延續賬戶,或開立或延續信貸融資,或提供股票經紀服務、股票託管和投資諮詢服務或由或透過凱敏證券或凱敏證券集團的其他成員公司提供的任何產品或服務。
1.3 所有資料均以開始或延續正常業務聯繫而向客戶收集。客戶使用凱敏證券網站、平台、APP 或客戶申請或使用由凱敏證券或凱敏證券集團的其他成員公司提供的其他服務時,亦可收集與客戶有關的資料。
1.4 本聲明可由凱敏證券不時修改、修訂或更新,並為客戶與凱敏證券訂立的所有合約、協議及其他具約束力安排的主體部分。
1.5 若本聲明中文版本與英文版本有任何歧異,客戶同意概以英文版本為準。
披露義務. 1.1 除特別聲明外,客戶必須按客戶資料聲明上的要求,將個人資料提供予 Conrad Investment Services Limited。假如客戶不提供此等資料,本公司將沒有足夠資料來為客戶開設及管理帳戶。
披露義務.
1.1 客戶需不時向富士商品提供與開立或延續帳戶、開立或延續信貸融資或提供股票經紀服務、股票託管和投資諮詢服務或由或透過富士商品或富士商品集團的其他成員公司提供的其他產品或服務有關的資料。同時,有一部份資料是富士商品或其他成員公司根據適用法律的要求加以收集 的。
1.2 如客戶未能提供該等資料,則富士商品將無法代理客戶開立或延續帳戶,或開立或延續信貸融資,或提供股票經紀服務、股票託管和投資諮詢服務或由或透過富士商品或其他成員公司提供的任何產品或服務。
1.3 所有資料均以開始或延續正常業務聯繫而向客戶收集。客戶使用富士商品網站、平台、APP 或客戶申請或使用由富士商品或其他成員公司提供的其他服務時,亦可收集與客戶有關的資料。
1.4 本聲明可由富士商品不時修改、修訂或更新,並為客戶與富士商品訂立的所有合約、協議及其他具約束力安排的主體部分。
1.5 若本聲明中文版本與英文版本有任何歧異,客戶同意概以英文版本為準。
披露義務. 閣下有義務向運豐保險提供運豐保險所需之全部訊息,並確保其真實、完整且不存在任何誤導。此外,在保險合約簽訂之前,無論運豐保險是否向閣下詢問,閣下還應將已知的或在日常業務中應知的可能會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承保或影響保費金額之任何其他重要訊息向運豐保險披露。請閣下謹記,保險人並無向閣下詢問之義務,且如閣下未披露此類重要訊息,保險人有權取消保單或拒絕理賠。閣下之披露義務不僅適用於投保的開始階段,還適用於保險範圍之變更與續保階段。 如閣下對何為重要訊息有疑問,應與運豐保險討論。閣下不應假設運豐保險已知悉任何此類重要訊息。在運豐保險代表閣下與保險人洽談或安排保單時,運豐保險有義務向保險人披露運豐保險所知悉之所有重要訊息,且運豐保險亦不會做出任何虛假陳述或誤導保險人。
披露義務. 除特別聲明外,客戶必須按客戶資料表格上的要求,將個人資料提供給勝利證券有限公司。假如客戶不提供此等資料,勝利證券將沒有足夠資料來為客戶開設及管理戶口。
披露義務. 除特別聲明外,客戶必須按開戶表格上的要求,將個人資料提供給中國國際期貨(香港)有限公司。假如客戶不提供此等資料,本公司將沒有足夠資料來為客戶開設及管理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