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人的授权和批准 样本条款

收购人的授权和批准. 毛子涵作为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有权自行决定进行本次交易。
收购人的授权和批准. 2017 年 3 月 2 日,淳明投资的唯一股东田明作出《股东决定》:同意朗绿科技 《股票发行方案》,同意淳明投资以 6,545,700 元认购公司此次定增发行的 4,363,800 股。
收购人的授权和批准. 收购人为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有权决定进行本次收购,无需履行相关批准或内部决议程序。
收购人的授权和批准. 2022年8月3日,立业集团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立业集团有限公司收购西藏金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立业集团以人民币1.00元/股的价格认购西藏能源发行的9,000万股股份,认购对价合计人民币9,000.00万元,本次发行股份完成后,立业集团持股比例为41.63%。 2023年1月14日,立业集团与西藏能源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
收购人的授权和批准. 2015 年 11 月 25 日,受中电系统委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出具了中审亚太审字(2015)011077-3-1 号审计报告,对中电四公司 2014 年和 2015 年 1-6 月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2016 年 1 月 30 日,受中国电子和中电 系统委托,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京信评报字(2016)第 065 号 《中国电子系统工程总公司收购股权项目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以 2015 年 6 月 30 日为基准日,采用成本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经对两种评估结果的分析后,认为收益法更能反映公司的知名品牌、较优秀的管理运营团队、较高的建筑资质、良好的客户关系和商誉等无形资产,收益法的结论应该更切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评估结果为:在持续经营等假设条件下,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 36,955.19 万元,评估值 102,345.76 万元,评估增值 65,390.57 万元,增值率 176.95%。 收购人中电系统将收购中电四公司纳入公司改制方案。2016 年 4 月 26 日,当时中电系统唯一出资人中国电子审核同意该改制方案,并对前述评估情况办理 了备案。
收购人的授权和批准. (1) 2016 年 7 月 25 日,南京钢联召开董事会,同意南京钢联以自有资金 出资 107,994,858.71 元认购思普润发行的 29,571,429 股股份。 (2) 根据惟实一期提供的《2016 年复星集团项目决策会议纪要》及惟实一期和惟实投资出具的《关于投资决策程序的情况说明》,2016 年 3 月 11 日,惟实一期投资决策委员会同意惟实一期向思普润出资认购其发行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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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加合同效力的终止 本附加合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将会自动终止: (1) 主合同效力终止; (2) 保险期间届满,投保人无意续保或本公司不接受本附加合同续保; (3) 投保人于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向本公司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 (4) 本附加合同因其他条款所列情况而终止。 注:在(2)项所提及的情况下,本附加合同效力于保险单满期日二十四时自动终止。

  • 评分索引表 评分项目 在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

  • 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在投保时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或批注上列明。如果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 过渡期安排 在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过渡期内,吸收合并双方应当,并且应当促使其各个下属企业: 1、 在正常业务过程中遵循以往运营惯例和经营方式持续独立经营,且不会进行任何异常交易或引致任何异常债务; 2、 尽最大努力维护构成主营业务的所有资产保持良好状态,持续维持与政府主管部门、客户、员工和其他相关方的所有良好关系; 3、 制作、整理及保管好各自的文件资料,及时缴纳有关税费。 在过渡期内,吸收合并双方的任何一方应主动协助处理对方的合理请求,及时向对方提供有关资产、财务账簿、会议记录、重大债权债务等相关文件。在确 有必要的情况下,一方在业务开展过程中需要另一方予以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相关资料、出具说明、共同向主管部门开展申报行为等),则另一方对此予以积极配合。

  • かし担保 甲は、工事目的物にかしがあるときは、乙に対して相当の期間を定めてそのかしの修補を請求し、又は修補に代え若しくは修補とともに損害の賠償を請求することができる。ただし、かしが重要ではなく、かつ、その修補に過分の費用を要するときは、甲は、修補を請求することができない。

  • 有远处转移 乳头状或滤泡状癌(分化型)

  • 合同履行 6.1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6.2 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 远处转移 适用于所有甲状腺癌 M0:无远处转移

  • 成果物 委託業務の履行により有体物及び無体物(以下「成果物」という。)が作成されたときは,成果物に係る乙の著作権(著作権法(昭和45年法律第48号)第21条から第28条までに規定する権利をいう。),所有権その他の権利(以下「著作権等」という。)は,甲に帰属,若しくは乙は甲に譲渡する。

  • 特殊情况的处理 1、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8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