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文明施工 Clause in Contracts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1) 按当地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同时以书面 形式通知发包人,承担施工过程中因自身原因造成的罚款。 (2) 承包人应遵守环境保护和清洁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规定,所发生的 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 对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振动、噪声等采取必要 的控制措施,及时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及竣工验收前应及时将施工场地范围内的建筑垃圾、 建筑杂物、临时道路、生活垃圾等清理干净,并清除出施工现场,不得弃置在区域范围内。如承包人不清理或清理不干净,发包人有权委托其它单位或个人清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在工程款结算时在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按所发生的费用双倍扣还。 (5) 按照我市“徐空气提升办[2018]11 号”和“徐城管发[2018]55 号”等相关 文件的要求,施工现场要做到“六到位、六不准”。即围挡到位、硬化到位、覆盖到位、喷雾到位、保洁到位、公示到位;不准车辆带泥离场、不准高空抛撒颗粒物、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不准现场堆放裸土;工期超过 6个月(含)工程造价超过 1000 万元的工地,施工现场应安装空气质量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实现实时监控和数据共享,确保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总体受控。开工前 15 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排污申报;扬尘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保持完好、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和闲置;确需拆除和闲置的,应当报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拆除、开挖后的建筑垃圾必须当日清除,并且覆盖运输,如因建筑垃圾未及时清理或运输不当,造成工地周边扬尘及其他给发包人带来不利影响的事件,经查实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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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6.7.1 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法规、规范、规程和标准的规定,履行文明施工义务,确保文明施工专项费用专款专用。 6.7.2 承包人应当规范现场施工秩序,实行标准化管理(1) 按当地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同时以书面 形式通知发包人,承担施工过程中因自身原因造成的罚款) 承包人的施工场地(现场)必须干净整治、做到无积水、无淤泥、无杂物,材料堆放整齐; (2) 施工场地(现场)应进行硬化处理,定期定时洒水,做好防治扬尘和大气污染工作; (3) 严格遵守“工完、料尽、场地净”的原则,不留垃圾、不留剩余施工材料和施工机具,各种设备运转正常; (4) 承包人修建的施工临时设施应符合监理人批准的施工规划要求,并应满足本节规定的各项安全要求; (5) 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在施工场地(现场)设置各级承包人的安全文明施工责任牌等文明施工警示牌; (6) 材料进入现场应按指定位置堆放整齐,不得影响现场施工和堵塞施工、消防通道。材料堆放场地应有专职的管理人员; (7) 施工和安装用的各种扣件、紧固件、绳索具、小型配件、镙钉等应在专设的仓库内装箱放置; (8) 现场风、水管及照明电线的布置应安全、合理、规范、有序,做到整齐美观。不得随意架设和造成隐患或影响施工(2) 承包人应遵守环境保护和清洁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规定,所发生的 费用由承包人承担6.7.3 承包人应为其雇佣的施工工人建立并维护相应的生活宿舍、食堂、浴室、厕所和文化活动室等,其标准应满足政府有关机构的生活标准和卫生标准等的要求(3) 对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振动、噪声等采取必要 的控制措施,及时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6.7.4 承包人应为任何已完成的、正在施工的和将要进行的任何永久和临时工程、材料、物品、设备、以及因永久工程施工而暴露的任何毗邻财产提供必要的覆盖和保护措施,以避免恶劣天气影响工程施工和造成损失。保护措施包括必要的冬季供暖、雨季用阻燃防水油布覆盖、额外的临时仓库等等。因承包人措施不得力或不到位而给工程带来的任何损失或损害由承包人自己负责(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及竣工验收前应及时将施工场地范围内的建筑垃圾、 建筑杂物、临时道路、生活垃圾等清理干净,并清除出施工现场,不得弃置在区域范围内。如承包人不清理或清理不干净,发包人有权委托其它单位或个人清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在工程款结算时在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按所发生的费用双倍扣还6.7.5 在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始终避免现场出现不必要的障碍物,妥当存放并处置施工设备和多余的材料,及时从现场清除运走任何废料、垃圾或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和设施(5) 按照我市“徐空气提升办[2018]11 号”和“徐城管发[2018]55 号”等相关 文件的要求,施工现场要做到“六到位、六不准”。即围挡到位、硬化到位、覆盖到位、喷雾到位、保洁到位、公示到位;不准车辆带泥离场、不准高空抛撒颗粒物、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不准现场堆放裸土;工期超过 6个月(含)工程造价超过 1000 万元的工地,施工现场应安装空气质量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实现实时监控和数据共享,确保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总体受控。开工前 15 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排污申报;扬尘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保持完好、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和闲置;确需拆除和闲置的,应当报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拆除、开挖后的建筑垃圾必须当日清除,并且覆盖运输,如因建筑垃圾未及时清理或运输不当,造成工地周边扬尘及其他给发包人带来不利影响的事件,经查实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相应的违约金:6.7.6 承包人应为现场的工人和其他所有工作人员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厕所,厕所应贴有磁砖并带手动或自动冲刷设备和洗手盆;承包人负责支付与该厕所相关的所有费用,并在工程竣工时,从现场拆除。承包人应在工作区域设立必要的临时厕所,并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看护和定时清理,以确保现场免于随地大小便的污染。 6.7.7 承包人应在现场设立固定的垃圾临时存放点并在各楼层或区域设立必要的垃圾箱;所有垃圾必须在当天清除出现场,并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运送到指定的垃圾消纳场。 6.7.8 承包人应对离场垃圾和所有车辆进行防遗洒和防污染公共道路的处理。承包人在运输任何材料的过程中,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遗洒和污染公共道路;一旦出现上述遗洒或污染现象,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清扫,并承担所有费用。承包人在混凝土浇注、材料运输、材料装卸、现场清理等工作中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影响公共交通。 6.7.9 承包人应当制订成品保护措施计划,并提供必要的人员、材料和设备用于整个工程的成品保护,包括对已完成的所有分包人和独立承包人(如果有)的工程或工作的保护,防止已完工作遭受任何损坏或破坏。成品保护措施应当合理安排工序,并包括工作面移交制度和责任赔偿制度。成品保护措施计划最迟应当在任何专业分包人或独立承包人进场施工前不少于28天报监理人审批。 6.7.10 文明施工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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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施工招标文件, 施工招标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6.7.1 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法规、规范、规程和标准的规定,履行文明施工义务,确保文明施工专项费用专款专用。 6.7.2 承包人应当规范现场施工秩序,实行标准化管理(1) 按当地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同时以书面 形式通知发包人,承担施工过程中因自身原因造成的罚款) 承包人的施工场地(现场)必须干净整治、做到无积水、无淤泥、无杂物,材料堆放整齐; (2) 施工场地(现场)应进行硬化处理,定期定时洒水,做好防治扬尘和大气污染工作; (3) 严格遵守“工完、料尽、场地净”的原则,不留垃圾、不留剩余施工材料和施工机 具,各种设备运转正常; (4) 承包人修建的施工临时设施应符合监理人批准的施工规划要求,并应满足本节规定的各项安全要求; (5) 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在施工场地(现场)设置各级承包人的安全文明施工责任牌等文明施工警示牌; (6) 材料进入现场应按指定位置堆放整齐,不得影响现场施工和堵塞施工、消防通道。材料堆放场地应有专职的管理人员; (7) 施工和安装用的各种扣件、紧固件、绳索具、小型配件、镙钉等应在专设的仓库内装箱放置; (8) 现场风、水管及照明电线的布置应安全、合理、规范、有序,做到整齐美观。不得随意架设和造成隐患或影响施工(2) 承包人应遵守环境保护和清洁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规定,所发生的 费用由承包人承担6.7.3 承包人应为其雇佣的施工工人建立并维护相应的生活宿舍、食堂、浴室、厕所和文化活动室等,其标准应满足政府有关机构的生活标准和卫生标准等的要求(3) 对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振动、噪声等采取必要 的控制措施,及时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6.7.4 承包人应为任何已完成的、正在施工的和将要进行的任何永久和临时工程、材料、物品、设备、以及因永久工程施工而暴露的任何毗邻财产提供必要的覆盖和保护措施,以避免恶劣天气影响工程施工和造成损失。保护措施包括必要的冬季供暖、雨季用阻燃防水油布覆盖、额外的临时仓库等等。因承包人措施不得力或不到位而给工程带来的任何损失或损害由承包人自己负责(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及竣工验收前应及时将施工场地范围内的建筑垃圾、 建筑杂物、临时道路、生活垃圾等清理干净,并清除出施工现场,不得弃置在区域范围内。如承包人不清理或清理不干净,发包人有权委托其它单位或个人清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在工程款结算时在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按所发生的费用双倍扣还6.7.5 在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始终避免现场出现不必要的障碍物,妥当存放并处置施工设备和多余的材料,及时从现场清除运走任何废料、垃圾或不再需要的临时工 程和设施(5) 按照我市“徐空气提升办[2018]11 号”和“徐城管发[2018]55 号”等相关 文件的要求,施工现场要做到“六到位、六不准”。即围挡到位、硬化到位、覆盖到位、喷雾到位、保洁到位、公示到位;不准车辆带泥离场、不准高空抛撒颗粒物、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不准现场堆放裸土;工期超过 6个月(含)工程造价超过 1000 万元的工地,施工现场应安装空气质量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实现实时监控和数据共享,确保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总体受控。开工前 15 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排污申报;扬尘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保持完好、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和闲置;确需拆除和闲置的,应当报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拆除、开挖后的建筑垃圾必须当日清除,并且覆盖运输,如因建筑垃圾未及时清理或运输不当,造成工地周边扬尘及其他给发包人带来不利影响的事件,经查实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相应的违约金:6.7.6 承包人应为现场的工人和其他所有工作人员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厕所,厕所应贴有磁砖并带手动或自动冲刷设备和洗手盆;承包人负责支付与该厕所相关的所有费用,并在工程竣工时,从现场拆除。承包人应在工作区域设立必要的临时厕所,并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看护和定时清理,以确保现场免于随地大小便的污染。 6.7.7 承包人应在现场设立固定的垃圾临时存放点并在各楼层或区域设立必要的垃圾箱;所有垃圾必须在当天清除出现场,并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运送到指定的垃圾消纳场。 6.7.8 承包人应对离场垃圾和所有车辆进行防遗洒和防污染公共道路的处理。承包人在运输任何材料的过程中,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遗洒和污染公共道路;一旦出现上述遗洒或污染现象,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清扫,并承担所有费用。承包人在混凝土浇注、材料运输、材料装卸、现场清理等工作中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影响公共交通。 6.7.9 承包人应当制订成品保护措施计划,并提供必要的人员、材料和设备用于整个工程的成品保护,包括对已完成的所有分包人和独立承包人(如果有)的工程或工作的保护,防止已完工作遭受任何损坏或破坏。成品保护措施应当合理安排工序,并包括工作面移交制度和责任赔偿制度。成品保护措施计划最迟应当在任何专业分包人或独立承包人进场施工前不少于 28 天报监理人审批。 6.7.10 文明施工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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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竞争性磋商文件, 竞争性磋商文件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6.7.1 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法规、规范、规程和标准的规定,履行文明施工义务,确保文明施工专项费用专款专用。 6.7.2 承包人应当规范现场施工秩序,实行标准化管理(1) 按当地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同时以书面 形式通知发包人,承担施工过程中因自身原因造成的罚款) 承包人的现场必须干净整治、做到无积水、无淤泥、无杂物,材料堆放整齐; (2) 现场应进行硬化处理,定期定时洒水,做好防治扬尘和大气污染工作; (3) 严格遵守“工完、料尽、场地净”的原则,不留垃圾、不留剩余施工材料和施工机具,各种设备运转正常; (4) 承包人修建的施工临时设施应符合工程师批准的施工规划要求,并应满足本节规定的各项安全要求; (5) 工程师可要求承包人在现场设置各级承包人的安全文明施工责任牌等文明施工警示牌; (6) 材料进入现场应按指定位置堆放整齐,不得影响现场施工或堵塞施工、消防通道。材 料堆放场地应有专职的管理人员; (7) 施工和安装用的各种扣件、紧固件、绳索具、小型配件、镙钉等应在专设的仓库内装箱放置; (8) 现场风、水管及照明电线的布置应安全、合理、规范、有序,做到整齐美观。不得随意架设,造成隐患或影响施工(2) 承包人应遵守环境保护和清洁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规定,所发生的 费用由承包人承担6.7.3 承包人应为其雇佣的施工工人建立并维护相应的生活宿舍、食堂、浴室、厕所和文化活动室等,其标准应满足政府有关机构的生活标准和卫生标准等的要求(3) 对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振动、噪声等采取必要 的控制措施,及时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6.7.4 承包人应为任何已完成的、正在施工的和将要进行的任何永久和临时工程、材料、物品、设备、以及因永久工程施工而暴露的任何毗邻财产提供必要的覆盖和保护措施,以避免恶劣天气影响工程施工和造成损失。保护措施包括必要的冬季供暖、雨季用阻燃防水油布覆盖、额外的临时仓库等。因承包人措施不得力或不到位而给工程带来的任何损失或损害由承包人自己负责(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及竣工验收前应及时将施工场地范围内的建筑垃圾、 建筑杂物、临时道路、生活垃圾等清理干净,并清除出施工现场,不得弃置在区域范围内。如承包人不清理或清理不干净,发包人有权委托其它单位或个人清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在工程款结算时在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按所发生的费用双倍扣还6.7.5 在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始终避免现场出现不必要的障碍物,妥当存放并处置施工设备和多余的材料,及时从现场清除运走任何废料、垃圾或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和设施(5) 按照我市“徐空气提升办[2018]11 号”和“徐城管发[2018]55 号”等相关 文件的要求,施工现场要做到“六到位、六不准”。即围挡到位、硬化到位、覆盖到位、喷雾到位、保洁到位、公示到位;不准车辆带泥离场、不准高空抛撒颗粒物、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不准现场堆放裸土;工期超过 6个月(含)工程造价超过 1000 万元的工地,施工现场应安装空气质量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实现实时监控和数据共享,确保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总体受控。开工前 15 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排污申报;扬尘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保持完好、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和闲置;确需拆除和闲置的,应当报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拆除、开挖后的建筑垃圾必须当日清除,并且覆盖运输,如因建筑垃圾未及时清理或运输不当,造成工地周边扬尘及其他给发包人带来不利影响的事件,经查实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相应的违约金6.7.6 承包人应为现场的工人和其他所有工作人员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厕所,厕所应贴 有磁砖并带手动或自动冲刷设备和洗手盆;承包人负责支付与该厕所相关的所有费用,并在工程竣工时,从现场拆除。承包人应在工作区域设立必要的临时厕所,并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看护和定时清理,以确保现场免于随地大小便的污染。 6.7.7 承包人应在现场设立固定的垃圾临时存放点并在各楼层或区域设立必要的垃圾箱;所有垃圾必须在当天清除出现场,并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运送到指定的垃圾消纳场。 6.7.8 承包人应对离场垃圾和所有车辆进行防遗洒和防污染公共道路的处理。承包人在运输任何材料的过程中,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遗洒和污染公共道路;一旦出现上述遗洒或污染现象,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清扫,并承担所有费用。承包人在混凝土浇注、材料运输、材料装卸、现场清理等工作中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影响公共交通。 6.7.9 承包人应当制订成品保护措施计划,并提供必要的人员、材料和设备用于整个工程的成品保护,包括对已完成的所有分包人和独立承包人(如果有)的工程或工作的保护,防止已完工作遭受任何损坏或破坏。成品保护措施应当合理安排工序,并包括工作面移交制度和责任赔偿制度。成品保护措施计划最迟应当在任何专业分包人或独立承包人进场施工前不少于 28 天报工程师审批。 6.7.10 文明施工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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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1) 按当地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同时以书面 形式通知发包人,承担施工过程中因自身原因造成的罚款乙方应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法规、规范、规程和标准的规定,履行文明施工义务,确保文明施工专项费用专款专用。 (2) 承包人应遵守环境保护和清洁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规定,所发生的 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文明施工方面的其它要求:乙方应当规范现场施工秩序,实行标准化管理: 1) 乙方的施工场地(现场)必须干净整治、做到无积水、无淤泥、无杂物,材料堆放整齐; 2) 施工场地(现场)应进行硬化处理,定期定时洒水,做好防治扬尘和大气污染工作; 3) 严格遵守“工完、料尽、场地净”的原则,不留垃圾、不留剩余施工材料和施工机具,各种设备运转正常; 4) 乙方修建的施工临时设施应符合监理人批准的施工规划要求,并应满足本节规定的各项安全要求; 5) 监理人可要求乙方在施工场地(现场)设置各级乙方的安全文明施工责任牌等文明施工警示牌; 6) 材料进入现场应按指定位置堆放整齐,不得影响现场施工和堵塞施工、消防通道。材料堆放场地应有专职的管理人员; 7) 施工和安装用的各种扣件、紧固件、绳索具、小型配件、镙钉等应在专设的仓库内装箱放置; 8) 现场风、水管及照明电线的布置应安全、合理、规范、有序,做到整齐美观。不得随意架设和造成隐患或影响施工。 乙方应为其雇佣的施工工人建立并维护相应的生活宿舍、食堂、浴室、厕所 和文化活动室等,其标准应满足政府有关机构的生活标准和卫生标准等的要求。乙方应为任何已完成的、正在施工的和将要进行的任何永久和临时工程、材 料、物品、设备、以及因永久工程施工而暴露的任何毗邻财产提供必要的覆盖和保护措施,以避免恶劣天气影响工程施工和造成损失。保护措施包括必要的冬季供暖、雨季用阻燃防水油布覆盖、额外的临时仓库等等。因乙方措施不得力或不到位而给工程带来的任何损失或损害由乙方自己负责。 在工程施工期间,乙方应始终避免现场出现不必要的障碍物,妥当存放并处置施工设备和多余的材料,及时从现场清除运走任何废料、垃圾或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和设施。 乙方应为现场的工人和其他所有工作人员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厕所,厕所应贴有磁砖并带手动或自动冲刷设备和洗手盆;乙方负责支付与该厕所相关的所有费用,并在工程竣工时,从现场拆除。乙方应在工作区域设立必要的临时厕所,并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看护和定时清理,以确保现场免于随地大小便的污染。 乙方应在现场设立固定的垃圾临时存放点并在各楼层或区域设立必要的垃圾箱;所有垃圾必须在当天清除出现场,并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运送到指定的垃圾消纳场 (3) 对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振动、噪声等采取必要 的控制措施,及时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及竣工验收前应及时将施工场地范围内的建筑垃圾、 建筑杂物、临时道路、生活垃圾等清理干净,并清除出施工现场,不得弃置在区域范围内。如承包人不清理或清理不干净,发包人有权委托其它单位或个人清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在工程款结算时在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按所发生的费用双倍扣还。 (5) 按照我市“徐空气提升办[2018]11 号”和“徐城管发[2018]55 号”等相关 文件的要求,施工现场要做到“六到位、六不准”。即围挡到位、硬化到位、覆盖到位、喷雾到位、保洁到位、公示到位;不准车辆带泥离场、不准高空抛撒颗粒物、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不准现场堆放裸土;工期超过 6个月(含)工程造价超过 1000 万元的工地,施工现场应安装空气质量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实现实时监控和数据共享,确保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总体受控。开工前 15 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排污申报;扬尘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保持完好、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和闲置;确需拆除和闲置的,应当报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拆除、开挖后的建筑垃圾必须当日清除,并且覆盖运输,如因建筑垃圾未及时清理或运输不当,造成工地周边扬尘及其他给发包人带来不利影响的事件,经查实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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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6.7.1 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法规、规范、规程和标准的规定,履行文明施工义务,确保文明施工专项费用专款专用。 6.7.2 承包人应当规范现场施工秩序,实行标准化管理: (1) 按当地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同时以书面 形式通知发包人,承担施工过程中因自身原因造成的罚款。承包人的施工场地(现场)必须干净整治、做到无积水、无淤泥、无杂物,材料堆放整齐; (2) 承包人应遵守环境保护和清洁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规定,所发生的 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施工场地(现场)应进行硬化处理,定期定时洒水,做好防治扬尘和大气污染工作; (3) 对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振动、噪声等采取必要 的控制措施,及时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严格遵守“工完、料尽、场地净”的原则,不留垃圾、不留剩余施工材料和施工机具,各种设备运转正常; (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及竣工验收前应及时将施工场地范围内的建筑垃圾、 建筑杂物、临时道路、生活垃圾等清理干净,并清除出施工现场,不得弃置在区域范围内。如承包人不清理或清理不干净,发包人有权委托其它单位或个人清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在工程款结算时在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按所发生的费用双倍扣还。承包人修建的施工临时设施应符合监理人批准的施工规划要求,并应满足本节规定的各项安全要求; (5) 按照我市“徐空气提升办[2018]11 号”和“徐城管发[2018]55 号”等相关 文件的要求,施工现场要做到“六到位、六不准”。即围挡到位、硬化到位、覆盖到位、喷雾到位、保洁到位、公示到位;不准车辆带泥离场、不准高空抛撒颗粒物、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不准现场堆放裸土;工期超过 6个月(含)工程造价超过 1000 万元的工地,施工现场应安装空气质量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实现实时监控和数据共享,确保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总体受控。开工前 15 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排污申报;扬尘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保持完好、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和闲置;确需拆除和闲置的,应当报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拆除、开挖后的建筑垃圾必须当日清除,并且覆盖运输,如因建筑垃圾未及时清理或运输不当,造成工地周边扬尘及其他给发包人带来不利影响的事件,经查实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相应的违约金: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在施工场地(现场)设置各级承包人的安全文明施工责任牌等文明施工警示牌; (6) 材料进入现场应按指定位置堆放整齐,不得影响现场施工和堵塞施工、消防通道。材料堆放场地应有专职的管理人员; (7) 施工和安装用的各种扣件、紧固件、绳索具、小型配件、镙钉等应在专设的仓库内装箱放置; (8) 现场风、水管及照明电线的布置应安全、合理、规范、有序,做到整齐美观。不得随意架设 和造成隐患或影响施工。 6.7.3 承包人应为其雇佣的施工工人建立并维护相应的生活宿舍、食堂、浴室、厕所和文化活动室等,其标准应满足政府有关机构的生活标准和卫生标准等的要求。 6.7.4 承包人应为任何已完成的、正在施工的和将要进行的任何永久和临时工程、材料、物品、设备、以及因永久工程施工而暴露的任何毗邻财产提供必要的覆盖和保护措施,以避免恶劣天气影响工程施工和造成损失。保护措施包括必要的冬季供暖、雨季用阻燃防水油布覆盖、额外的临时仓库等等。因承包人措施不得力或不到位而给工程带来的任何损失或损害由承包人自己负责。 6.7.5 在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始终避免现场出现不必要的障碍物,妥当存放并处置施工设备和多余的材料,及时从现场清除运走任何废料、垃圾或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和设施。 6.7.6 承包人应为现场的工人和其他所有工作人员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厕所,厕所应贴有磁砖并带手动或自动冲刷设备和洗手盆;承包人负责支付与该厕所相关的所有费用,并在工程竣工时,从现场拆除。承包人应在工作区域设立必要的临时厕所,并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看护和定时清理,以确保现场免于随地大小便的污染。 6.7.7 承包人应在现场设立固定的垃圾临时存放点并在各楼层或区域设立必要的垃圾箱;所有垃圾必须在当天清除出现场,并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运送到指定的垃圾消纳场。 6.7.8 承包人应对离场垃圾和所有车辆进行防遗洒和防污染公共道路的处理。承包人在运输任何材料的过程中,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遗洒和污染公共道路;一旦出现上述遗洒或污染现象,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清扫,并承担所有费用。承包人在混凝土浇注、材料运输、材料装卸、现场清理等工作中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影响公共交通。 6.7.9 承包人应当制订成品保护措施计划,并提供必要的人员、材料和设备用于整个工程的成品保护,包括对已完成的所有分包人和独立承包人(如果有)的工程或工作的保护,防止已完工作遭受任何损坏或破坏。成品保护措施应当合理安排工序,并包括工作面移交制度和责任赔偿制度。成品保护措施计划最迟应当在任何专业分包人或独立承包人进场施工前不少于28天报监理人审批。 6.7.10 文明施工方面的其他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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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施工招标文件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6.6.1 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法规、规范、规程和标准的规定,履行文明施工义务,确保文明施工专项费用专款专用。 6.6.2 承包人应当规范现场施工秩序,实行标准化管理(1) 按当地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同时以书面 形式通知发包人,承担施工过程中因自身原因造成的罚款) 承包人的现场必须干净整治、做到无积水、无淤泥、无杂物,材料堆放整齐; (2) 现场应进行硬化处理,定期定时洒水,做好防治扬尘和大气污染工作; (3) 严格遵守“工完、料尽、场地净”的原则,不留垃圾、不留剩余施工材料和施工机具,各种设备运转正常; (4) 承包人修建的施工临时设施应符合工程师批准的施工规划要求,并应满足本节规定的各项安全要求; (5) 工程师可要求承包人在现场设置各级承包人的安全文明施工责任牌等文明施工警示牌; (6) 材料进入现场应按指定位置堆放整齐,不得影响现场施工或堵塞施工、消防通道。材料堆放场地应有专职的管理人员; (7) 施工和安装用的各种扣件、紧固件、绳索具、小型配件、镙钉等应在专设的仓库内装箱放置; (8) 现场风、水管及照明电线的布置应安全、合理、规范、有序,做到整齐美观。不得随意架设, 造成隐患或影响施工(2) 承包人应遵守环境保护和清洁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规定,所发生的 费用由承包人承担6.6.3 承包人应为其雇佣的施工工人建立并维护相应的生活宿舍、食堂、浴室、厕所和文化活动室等,其标准应满足政府有关机构的生活标准和卫生标准等的要求(3) 对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振动、噪声等采取必要 的控制措施,及时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6.6.4 承包人应为任何已完成的、正在施工的和将要进行的任何永久和临时工程、材料、物品、设备、以及因永久工程施工而暴露的任何毗邻财产提供必要的覆盖和保护措施,以避免恶劣天气影响工程施工和造成损失。保护措施包括必要的冬季供暖、雨季用阻燃防水油布覆盖、额外的临时仓库等。因承包人措施不得力或不到位而给工程带来的任何损失或损害由承包人自己负责(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及竣工验收前应及时将施工场地范围内的建筑垃圾、 建筑杂物、临时道路、生活垃圾等清理干净,并清除出施工现场,不得弃置在区域范围内。如承包人不清理或清理不干净,发包人有权委托其它单位或个人清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在工程款结算时在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按所发生的费用双倍扣还6.6.5 在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始终避免现场出现不必要的障碍物,妥当存放并处置施工设备和多余的材料,及时从现场清除运走任何废料、垃圾或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和设施(5) 按照我市“徐空气提升办[2018]11 号”和“徐城管发[2018]55 号”等相关 文件的要求,施工现场要做到“六到位、六不准”。即围挡到位、硬化到位、覆盖到位、喷雾到位、保洁到位、公示到位;不准车辆带泥离场、不准高空抛撒颗粒物、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不准现场堆放裸土;工期超过 6个月(含)工程造价超过 1000 万元的工地,施工现场应安装空气质量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实现实时监控和数据共享,确保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总体受控。开工前 15 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排污申报;扬尘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保持完好、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和闲置;确需拆除和闲置的,应当报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拆除、开挖后的建筑垃圾必须当日清除,并且覆盖运输,如因建筑垃圾未及时清理或运输不当,造成工地周边扬尘及其他给发包人带来不利影响的事件,经查实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相应的违约金6.6.6 承包人应为现场的工人和其他所有工作人员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厕所,厕所应贴有磁砖并带手动或自动冲刷设备和洗手盆;承包人负责支付与该厕所相关的所有费用,并在工程竣工时,从现场拆除。承包人应在工作区域设立必要的临时厕所,并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看护和定时清理,以确保现场免于随地大小便的污染。 6.6.7 承包人应在现场设立固定的垃圾临时存放点并在各楼层或区域设立必要的垃圾箱;所有垃圾必须在当天清除出现场,并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运送到指定的垃圾消纳场。 6.6.8 承包人应对离场垃圾和所有车辆进行防遗洒和防污染公共道路的处理。承包人在运输任 何材料的过程中,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遗洒和污染公共道路;一旦出现上述遗洒或污染现象,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清扫,并承担所有费用。承包人在混凝土浇注、材料运输、材料装卸、现场清理等工作中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影响公共交通。 6.6.9 承包人应当制订成品保护措施计划,并提供必要的人员、材料和设备用于整个工程的成品保护,包括对已完成的所有分包人和独立承包人(如果有)的工程或工作的保护,防止已完工作遭受任何损坏或破坏。成品保护措施应当合理安排工序,并包括工作面移交制度和责任赔偿制度。成品保护措施计划最迟应当在任何专业分包人或独立承包人进场施工前不少于 28 天报工程师审批。 6.6.10 文明施工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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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招标文件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在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修复的整个过程中,承包人应该遵守文明施工,并将为完成下述文明施工所发生的费用包含在相关项目中在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未完成相应工作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将从承包人任何款项中扣回为完成此项工作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1) 按当地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同时以书面 形式通知发包人,承担施工过程中因自身原因造成的罚款必须遵守国家及所在地区有关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实行文明施工责任制,建立健全文明施工管理机构,指定专职管理人员,制定完善的文明施工规章制度,做好文明施工教育、培训及文明施工管理台帐,并按期进行文明施工检查,及时发现各类违反文明施工的现象与问题并立即进行改正。 (2) 承包人应遵守环境保护和清洁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规定,所发生的 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在各施工方案中必须明确确保文明施工的具体措施,经监理人批复后实施。 (3) 对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振动、噪声等采取必要 的控制措施,及时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所有结构物施工点均需设置标志牌,注明结构物的结构形式、施工工期、施工负责人、质量责任人等,三岔路口及便道口明显处设指示牌。必要的地方设安全警示牌。 (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及竣工验收前应及时将施工场地范围内的建筑垃圾、 建筑杂物、临时道路、生活垃圾等清理干净,并清除出施工现场,不得弃置在区域范围内。如承包人不清理或清理不干净,发包人有权委托其它单位或个人清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在工程款结算时在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按所发生的费用双倍扣还施工现场整洁文明(如料场整齐分区明确、消防安全设施齐备等)、施工场地硬化、控制扬尘、降低噪声、合理排污。承包人驻地建设必须按相关要求保持驻地建设的整洁和美观,功能区分明确。驻地建设须报监理人和发包人审批后方可实施。 (5) 按照我市“徐空气提升办[2018]11 号”和“徐城管发[2018]55 号”等相关 文件的要求,施工现场要做到“六到位、六不准”。即围挡到位、硬化到位、覆盖到位、喷雾到位、保洁到位、公示到位;不准车辆带泥离场、不准高空抛撒颗粒物、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不准现场堆放裸土;工期超过 6个月(含)工程造价超过 1000 万元的工地,施工现场应安装空气质量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实现实时监控和数据共享,确保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总体受控。开工前 15 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排污申报;扬尘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保持完好、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和闲置;确需拆除和闲置的,应当报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拆除、开挖后的建筑垃圾必须当日清除,并且覆盖运输,如因建筑垃圾未及时清理或运输不当,造成工地周边扬尘及其他给发包人带来不利影响的事件,经查实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相应的违约金:驻地建设及其他临时工程的拆除及恢复 在征地红线外搭建临设或建设施工场地,承包人应按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签定协议,同时应注意配合沿途景观及有关要求。工程交工后,承包人应自费拆除临时驻地建设(除经发包人批准同意保留必要的设施之外)及其他临时工程,并按国家有关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要求进行恢复绿化。正确处理与地方各级政府的关系,避免人为造成不必要的矛盾和斗殴事件发生。 (6) 正确处理与地方各级政府的关系,避免人为造成不必要的矛盾和斗殴事件发生。 (7) 沿线施工便道要贯通,表面要坚实、整洁、平顺,必要的地方搭设临时便桥。 (8) 用电要规范化,沿线所有临时用电线路要架空、稳固,配电箱要加盖加锁。 (9) 在工程建设的任何时候,因任何方式(包括政府监督部门、上级主管部门、发包人或监理人组织的各类检查)发现文明施工存在的隐患,承包人应负责自费在规定的时间内将隐患消除并接受 22.1 条款规定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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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Construction Contract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6.7.1 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法规、规范、规程和标准的规定,履行文明施工义务,确保文明施工专项费用专款专用。 6.7.2 承包人应当规范现场施工秩序,实行标准化管理: (1) 按当地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同时以书面 形式通知发包人,承担施工过程中因自身原因造成的罚款。承包人的施工场地(现场)必须干净整治、做到无积水、无淤泥、无杂物,材料堆放整齐; (2) 承包人应遵守环境保护和清洁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规定,所发生的 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施工场地(现场)应进行硬化处理,定期定时洒水,做好防治扬尘和大气污染工作; (3) 对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振动、噪声等采取必要 的控制措施,及时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严格遵守“工完、料尽、场地净”的原则,不留垃圾、不留剩余施工材料和施工机具,各种设备运转正常; (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及竣工验收前应及时将施工场地范围内的建筑垃圾、 建筑杂物、临时道路、生活垃圾等清理干净,并清除出施工现场,不得弃置在区域范围内。如承包人不清理或清理不干净,发包人有权委托其它单位或个人清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在工程款结算时在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按所发生的费用双倍扣还。承包人修建的施工临时设施应符合监理人批准的施工规划要求,并应满足本节规定的各项安全要 求; (5) 按照我市“徐空气提升办[2018]11 号”和“徐城管发[2018]55 号”等相关 文件的要求,施工现场要做到“六到位、六不准”。即围挡到位、硬化到位、覆盖到位、喷雾到位、保洁到位、公示到位;不准车辆带泥离场、不准高空抛撒颗粒物、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不准现场堆放裸土;工期超过 6个月(含)工程造价超过 1000 万元的工地,施工现场应安装空气质量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实现实时监控和数据共享,确保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总体受控。开工前 15 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排污申报;扬尘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保持完好、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和闲置;确需拆除和闲置的,应当报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拆除、开挖后的建筑垃圾必须当日清除,并且覆盖运输,如因建筑垃圾未及时清理或运输不当,造成工地周边扬尘及其他给发包人带来不利影响的事件,经查实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相应的违约金: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在施工场地(现场)设置各级承包人的安全文明施工责任牌等文明施工警示 牌; (6) 材料进入现场应按指定位置堆放整齐,不得影响现场施工和堵塞施工、消防通道。材料堆放场地 应有专职的管理人员; (7) 施工和安装用的各种扣件、紧固件、绳索具、小型配件、镙钉等应在专设的仓库内装箱放置; (8) 现场风、水管及照明电线的布置应安全、合理、规范、有序,做到整齐美观。不得随意架设 和造成隐患或影响施工。 6.7.3 承包人应为其雇佣的施工工人建立并维护相应的生活宿舍、食堂、浴室、厕所和文化活动室等,其标准应满足政府有关机构的生活标准和卫生标准等的要求。 6.7.4 承包人应为任何已完成的、正在施工的和将要进行的任何永久和临时工程、材料、物品、设备、以及因永久工程施工而暴露的任何毗邻财产提供必要的覆盖和保护措施,以避免恶劣天气影响工程施工和造成损失。保护措施包括必要的冬季供暖、雨季用阻燃防水油布覆盖、额外的临时仓库等等。因承包人措施不得力或不到位而给工程带来的任何损失或损害由承包人自己负责。 6.7.5 在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始终避免现场出现不必要的障碍物,妥当存放并处置施工设备和多余的材料,及时从现场清除运走任何废料、垃圾或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和设施。 6.7.6 承包人应为现场的工人和其他所有工作人员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厕所,厕所应贴有磁砖并带手动或自动冲刷设备和洗手盆;承包人负责支付与该厕所相关的所有费用,并在工程竣工时,从现场拆除。承包人应在工作区域设立必要的临时厕所,并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看护和定时清理,以确保现场免于随地大小便的污染。 6.7.7 承包人应在现场设立固定的垃圾临时存放点并在各楼层或区域设立必要的垃圾箱;所有垃圾必须在当天清除出现场,并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运送到指定的垃圾消纳场。 6.7.8 承包人应对离场垃圾和所有车辆进行防遗洒和防污染公共道路的处理。承包人在运输任何材料的 过程中,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遗洒和污染公共道路;一旦出现上述遗洒或污染现象,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清扫,并承担所有费用。承包人在混凝土浇注、材料运输、材料装卸、现场清理等工作中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影响公共交通。 6.7.9 承包人应当制订成品保护措施计划,并提供必要的人员、材料和设备用于整个工程的成品保护,包括对已完成的所有分包人和独立承包人(如果有)的工程或工作的保护,防止已完工作遭受任何损坏或破坏。成品保护措施应当合理安排工序,并包括工作面移交制度和责任赔偿制度。成品保护措施计划最迟应当在任何专业分包人或独立承包人进场施工前不少于 28 天报监理人审批。 6.7.10 文明施工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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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1) 按当地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同时以书面 形式通知发包人,承担施工过程中因自身原因造成的罚款承包人应严格按照省、市及地方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 各项安全保护措施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并随时接受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发包人在进行巡查时发现工程质量或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达不到要求,第一次发现给予承包人警告并责令整改,第二次发现承包人应立即整改并向发包人支付一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三次及以上发现,承包人按人民币三万元/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扣除相应的措施费。被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承包人按人民币五万元/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被媒体曝光,视情节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五至十万元违约金2) 承包人应遵守环境保护和清洁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规定,所发生的 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持证上岗,配 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具,保证工程的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3) 对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振动、噪声等采取必要 的控制措施,及时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强化安全意识,抓好安全生产,消除安全隐患,杜绝事故发生,由 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或缺失造成事故(包括造成的发包人、承包人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人员经济损失和赔偿、大小安全事故、机械伤人事故)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费用。发现有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范的,发包人有权提出整改,承包人必须整改到位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及竣工验收前应及时将施工场地范围内的建筑垃圾、 建筑杂物、临时道路、生活垃圾等清理干净,并清除出施工现场,不得弃置在区域范围内。如承包人不清理或清理不干净,发包人有权委托其它单位或个人清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在工程款结算时在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按所发生的费用双倍扣还安全施工所发生的费用承包人已在投标报价中包干,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其 他事故,承包人应及时上报发包人,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非承包人原因除外)。施工过程中若发生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死亡事故,按照 30 万元/人进行处罚,且必须在事发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在 24 小时内按事故等级通报上级,并做好事故处理和善后等各类事宜,否则发包人有权直接处理,相关费用在履约保证金(或工程款)中直接扣除5) 按照我市“徐空气提升办[2018]11 号”和“徐城管发[2018]55 号”等相关 文件的要求,施工现场要做到“六到位、六不准”。即围挡到位、硬化到位、覆盖到位、喷雾到位、保洁到位、公示到位;不准车辆带泥离场、不准高空抛撒颗粒物、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不准现场堆放裸土;工期超过 6个月(含)工程造价超过 1000 万元的工地,施工现场应安装空气质量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实现实时监控和数据共享,确保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总体受控。开工前 15 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排污申报;扬尘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保持完好、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和闲置;确需拆除和闲置的,应当报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拆除、开挖后的建筑垃圾必须当日清除,并且覆盖运输,如因建筑垃圾未及时清理或运输不当,造成工地周边扬尘及其他给发包人带来不利影响的事件,经查实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相应的违约金:承包人按规定自行向建设行政各主管部门、城市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 门办理相关手续,施工组织须符合管理部门的要求,发包人给予协调,费用不予增加。承包人必须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噪音、扬尘、排污、泥浆外运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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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招标文件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6.7.1 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法规、规范、规程和标准的规定,履行文明施工义务,确保文明施工专项费用专款专用。 6.7.2 承包人应当规范现场施工秩序,实行标准化管理(1) 按当地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同时以书面 形式通知发包人,承担施工过程中因自身原因造成的罚款) 承包人的现场必须干净整治、做到无积水、无淤泥、无杂物,材料堆放整齐; (2) 现场应进行硬化处理,定期定时洒水,做好防治扬尘和大气污染工作; (3) 严格遵守“工完、料尽、场地净”的原则,不留垃圾、不留剩余施工材料和施工机具,各种设备运转正常; (4) 承包人修建的施工临时设施应符合工程师批准的施工规划要求,并应满足本节规定的各项安全要求; (5) 工程师可要求承包人在现场设置各级承包人的安全文明施工责任牌等文明施工警示牌; (6) 材料进入现场应按指定位置堆放整齐,不得影响现场施工或堵塞施工、消防通道。材料堆放场地应有专职的管理人员; (7) 施工和安装用的各种扣件、紧固件、绳索具、小型配件、镙钉等应在专设的仓库内装箱放置; (8) 现场风、水管及照明电线的布置应安全、合理、规范、有序,做到整齐美观。不得随意架设,造成隐患或影响施工(2) 承包人应遵守环境保护和清洁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规定,所发生的 费用由承包人承担6.7.3 承包人应为其雇佣的施工工人建立并维护相应的生活宿舍、食堂、浴室、厕所和文化活动室等,其标准应满足政府有关机构的生活标准和卫生标准等的要求(3) 对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振动、噪声等采取必要 的控制措施,及时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6.7.4 承包人应为任何已完成的、正在施工的和将要进行的任何永久和临时工程、材料、物品、设备、以及因永久工程施工而暴露的任何毗邻财产提供必要的覆盖和保护措施,以避免恶劣天气影响工程施工和造成损失。保护措施包括必要的冬季供暖、雨季用阻燃防水油布覆盖、额外的临时仓库等。因承包人措施不得力或不到位而给工程带来的任何损失或损害由承包人自己负责(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及竣工验收前应及时将施工场地范围内的建筑垃圾、 建筑杂物、临时道路、生活垃圾等清理干净,并清除出施工现场,不得弃置在区域范围内。如承包人不清理或清理不干净,发包人有权委托其它单位或个人清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在工程款结算时在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按所发生的费用双倍扣还6.7.5 在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始终避免现场出现不必要的障碍物,妥当存放并处置施工设备和多余的材料,及时从现场清除运走任何废料、垃圾或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和设施(5) 按照我市“徐空气提升办[2018]11 号”和“徐城管发[2018]55 号”等相关 文件的要求,施工现场要做到“六到位、六不准”。即围挡到位、硬化到位、覆盖到位、喷雾到位、保洁到位、公示到位;不准车辆带泥离场、不准高空抛撒颗粒物、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不准现场堆放裸土;工期超过 6个月(含)工程造价超过 1000 万元的工地,施工现场应安装空气质量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实现实时监控和数据共享,确保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总体受控。开工前 15 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排污申报;扬尘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保持完好、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和闲置;确需拆除和闲置的,应当报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拆除、开挖后的建筑垃圾必须当日清除,并且覆盖运输,如因建筑垃圾未及时清理或运输不当,造成工地周边扬尘及其他给发包人带来不利影响的事件,经查实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相应的违约金:6.7.6 承包人应为现场的工人和其他所有工作人员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厕所,厕所应贴有磁砖并带手动或自动冲刷设备和洗手盆;承包人负责支付与该厕所相关的所有费用,并在工程竣工时,从现场拆除。承包人应在工作区域设立必要的临时厕所,并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看护和定时清理,以确保现场免于随地大小便的污染。 6.7.7 承包人应在现场设立固定的垃圾临时存放点并在各楼层或区域设立必要的垃圾箱;所有垃圾必须在当天清除出现场,并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运送到指定的垃圾消纳场。 6.7.8 承包人应对离场垃圾和所有车辆进行防遗洒和防污染公共道路的处理。承包人在运输任何材料的过程中,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遗洒和污染公共道路;一旦出现上述遗洒或污染现象,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清扫,并承担所有费用。承包人在混凝土浇注、材料运输、材料装卸、现场清理等工作中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影响公共交通。 6.7.9 承包人应当制订成品保护措施计划,并提供必要的人员、材料和设备用于整个工程的成品保护,包括对已完成的所有分包人和独立承包人(如果有)的工程或工作的保护,防止已完工作遭受任何损坏或破坏。成品保护措施应当合理安排工序,并包括工作面移交制度和责任赔偿制度。成品保护措施计划最迟应当在任何专业分包人或独立承包人进场施工前不少于 28 天报工程师审批。 6.7.10 文明施工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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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竞争性磋商文件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6.7.1 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法规、规范、规程和标准的规定,履行文明施工义务,确保文明施工专项费用专款专用。 6.7.2 承包人应当规范现场施工秩序,实行标准化管理: (1) 按当地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同时以书面 形式通知发包人,承担施工过程中因自身原因造成的罚款。承包人的现场必须干净整治、做到无积水、无淤泥、无杂物,材料堆放整齐; (2) 承包人应遵守环境保护和清洁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规定,所发生的 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现场应进行硬化处理,定期定时洒水,做好防治扬尘和大气污染工作; (3) 对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振动、噪声等采取必要 的控制措施,及时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严格遵守“工完、料尽、场地净”的原则,不留垃圾、不留剩余施工材料和施工机具,各种设备运转正常; (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及竣工验收前应及时将施工场地范围内的建筑垃圾、 建筑杂物、临时道路、生活垃圾等清理干净,并清除出施工现场,不得弃置在区域范围内。如承包人不清理或清理不干净,发包人有权委托其它单位或个人清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在工程款结算时在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按所发生的费用双倍扣还。承包人修建的施工临时设施应符合工程师批准的施工规划要求,并应满足本节规定的各项安全要求; (5) 按照我市“徐空气提升办[2018]11 号”和“徐城管发[2018]55 号”等相关 文件的要求,施工现场要做到“六到位、六不准”。即围挡到位、硬化到位、覆盖到位、喷雾到位、保洁到位、公示到位;不准车辆带泥离场、不准高空抛撒颗粒物、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不准现场堆放裸土;工期超过 6个月(含)工程造价超过 1000 万元的工地,施工现场应安装空气质量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实现实时监控和数据共享,确保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总体受控。开工前 15 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排污申报;扬尘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保持完好、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和闲置;确需拆除和闲置的,应当报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拆除、开挖后的建筑垃圾必须当日清除,并且覆盖运输,如因建筑垃圾未及时清理或运输不当,造成工地周边扬尘及其他给发包人带来不利影响的事件,经查实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工程师可要求承包人在现场设置各级承包人的安全文明施工责任牌等文明施工警示牌; (6) 材料进入现场应按指定位置堆放整齐,不得影响现场施工或堵塞施工、消防通道。材料堆放场地应有专职的管理人员; (7) 施工和安装用的各种扣件、紧固件、绳索具、小型配件、镙钉等应在专设的仓库内装箱放置; (8) 现场风、水管及照明电线的布置应安全、合理、规范、有序,做到整齐美观。不得随意架设,造成隐患或影响施工。 6.7.3 承包人应为其雇佣的施工工人建立并维护相应的生活宿舍、食堂、浴室、厕所和文化活动室等,其标准应满足政府有关机构的生活标准和卫生标准等的要求。 6.7.4 承包人应为任何已完成的、正在施工的和将要进行的任何永久和临时工程、材料、物品、设备、以及因永久工程施工而暴露的任何毗邻财产提供必要的覆盖和保护措施,以避免恶劣天气影响工程施工和造成损失。保护措施包括必要的冬季供暖、雨季用阻燃防水油布覆盖、额外的临时仓库等。因承包人措施不得力或不到位而给工程带来的任何损失或损害由承包人自己负责。 6.7.5 在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始终避免现场出现不必要的障碍物,妥当存放并处置施工设备和多余的材料,及时从现场清除运走任何废料、垃圾或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和设施。 6.7.6 承包人应为现场的工人和其他所有工作人员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厕所,厕所应贴有磁砖并带手动或自动冲刷设备和洗手盆;承包人负责支付与该厕所相关的所有费用,并在工程竣工时,从现场拆除。承包人应在工作区域设立必要的临时厕所,并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看护和定时清理,以确保现场免于随地大小便的污染。 6.7.7 承包人应在现场设立固定的垃圾临时存放点并在各楼层或区域设立必要的垃圾箱;所有垃圾必须在当天清除出现场,并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运送到指定的垃圾消纳场。 6.7.8 承包人应对离场垃圾和所有车辆进行防遗洒和防污染公共道路的处理。承包人在运输任何材料的过程中,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遗洒和污染公共道路;一旦出现上述遗洒或污染现象,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清扫,并承担所有费用。承包人在混凝土浇注、材料运输、材料装卸、现场清理等工作中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影响公共交通。 6.7.9 承包人应当制订成品保护措施计划,并提供必要的人员、材料和设备用于整个工程的成品保护,包括对已完成的所有分包人和独立承包人(如果有)的工程或工作的保护,防止已完工作遭受任何损坏或破坏。成品保护措施应当合理安排工序,并包括工作面移交制度和责任赔偿制度。成品保护措施计划最迟应当在任何专业分包人或独立承包人进场施工前不少于 28 天报工程师审批。 6.7.10 文明施工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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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JGJ146-2013)。符合江苏省及江阴市有关施工现场的文明卫生要求。在颁发任何移交证书之 前,承包人应从该移交证书所涉及的那部分现场,清除并运出承包人的全部施工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并保持该部分现场和工程清洁整齐,达到使工程师和发包人满意的使用状态。工程施工期间的交通组织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具体要求如下管理(1) 按当地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同时以书面 形式通知发包人,承担施工过程中因自身原因造成的罚款) 各工 (2) 防止抛洒滴漏。运输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的车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飞扬、洒落或者流溢,保证行驶途中不污染道路和环境。主要出入口道路要硬化处理,车辆驶出工地前要坚持冲洗(2) 承包人应遵守环境保护和清洁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规定,所发生的 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 科学合理地确定交通组织方案。不封锁交通或半封锁交通施工的路段,要有保证车辆通行宽度的车行道和人行道,封锁交通施工的路段,要有特种车辆和沿线单位车辆通行的通道和人行道。凡在施工道路的交叉口,均应按规定设置交通标志(牌),夜间设置示警灯及照明灯,便于车辆行人通行(3) 对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振动、噪声等采取必要 的控制措施,及时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4) 施工过程中做到不扰民。禁止使用噪音超标的施工机械,降低噪音污染,并杜绝夜间违规施工 (5) 加强 施工现场管理。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合理,各类材料、设备、预制构件等,堆放位置与施工总平面图相符,并做到整齐有序,不任意占用车行道、人行道,土方集中规范堆放,并有护栏设施,余土及时外运。废料、垃圾及不再需要的临时设施应及时清除、拆除并外运。施工期间,承包人要做到文明施工,并符合城市创建工作的要求,材料堆放整齐,做好工地文明创建工作,在施工过程中如受到有关部门的通报批评,则每次按5000元扣款(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及竣工验收前应及时将施工场地范围内的建筑垃圾、 建筑杂物、临时道路、生活垃圾等清理干净,并清除出施工现场,不得弃置在区域范围内。如承包人不清理或清理不干净,发包人有权委托其它单位或个人清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在工程款结算时在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按所发生的费用双倍扣还(6) 承包人应根据 《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智慧工地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锡建质安〔2023〕11号相关智慧工 地安全管理的规定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和发包人要求,安装智慧工地安全管理系统及相关管理维护工作,相关费用包含在总价及安全文明施工费内 (5) 按照我市“徐空气提升办[2018]11 号”和“徐城管发[2018]55 号”等相关 文件的要求,施工现场要做到“六到位、六不准”。即围挡到位、硬化到位、覆盖到位、喷雾到位、保洁到位、公示到位;不准车辆带泥离场、不准高空抛撒颗粒物、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不准现场堆放裸土;工期超过 6个月(含)工程造价超过 1000 万元的工地,施工现场应安装空气质量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实现实时监控和数据共享,确保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总体受控。开工前 15 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排污申报;扬尘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保持完好、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和闲置;确需拆除和闲置的,应当报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拆除、开挖后的建筑垃圾必须当日清除,并且覆盖运输,如因建筑垃圾未及时清理或运输不当,造成工地周边扬尘及其他给发包人带来不利影响的事件,经查实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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