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样本条款

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1) 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 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 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它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接受该基金份额的转出申请。 (4) 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转换申请。 (5) 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转换申请的。 (6)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申购或赎回的情形。 (7)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于规定期限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
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基金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请: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它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接受该基金份额的转出申请;
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1、 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 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 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它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导致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4、 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转入或某笔转出。 5、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转入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 6、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暂停基金转换适用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和巨额赎回的有关规定。
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的有关规定适用于基金转换。 出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形或其它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请: 1、 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 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 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接受该基金份额的转出申请; 4、 基金管理人认为某基金继续接受基金份额转入可能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5、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于规定期限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 会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于前两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连续刊登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
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基金投资者提出的基金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束后即不得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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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磋商小组 3.1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 3.2 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 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3) 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3.3 磋商小组负责具体评审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 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 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与供应商进行分别磋商; (3) 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 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5)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审方法。(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