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存续. 根据道博股份的工商登记资料及其《公司章程》、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及相关公告文件等披露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查验,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道博股份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公司章程》 规定应终止的情形,道博股份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协议及其它使其财产或者行为受约束的文件中亦不存在导致其无法持续经营或应当终止的法律障碍。
有效存续. 岭南控股为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应诉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本协议在第 10.2 条约定的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即构成对岭南控股有效的、有法律约束力的、并可执行的义务。
有效存续. 昂利康为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生产、经营已取得所需的一切批准、许可。
有效存续. 乙方是根据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公司,具备签署及履行协议的合法主体资格。
有效存续. 根据四川省工商管理局于 2008 年 8 月 4 日向四川双马核发的注册号为 510000000043401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四川双马的公司类型登记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根据四川双马出具的书面说明以及本所律师的适当核查,未发现四川双马存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 综上所述,四川双马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为依法有效存续并在深交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进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主体资格。
有效存续. 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均已取得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并办理正常的年检注册手续。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不存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或发行人章程的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
有效存续. 岭南集团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交易对方保证在办理本协议涉及的标的资产的过户变更登记手续之前,取得前述手续所需的内部审批、授权。本协议在第 10.2 条约定的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即构成对有效的、有法律约束力的、并可执行的义务。
有效存续.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经办律师适当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依法有效存续,不存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需要终止的情形。 综上,本所经办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为合法设立、有效存续的非金融企业法人,且系交易商协会会员,具备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有效存续. 1、 根据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2、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自于 2010 年 1 月 15 日设立以来,依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持续经营。
3、 根据公司提供的《公司章程》等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为依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百八十三条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要终止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非上市公众公司,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要终止的情形,具备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有效存续. 根据宁波高发提供的资料以及宁波高发出具的承诺函并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宁波高发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宁波高发不存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
(2) 自然人交易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