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处理 样本条款
权益处理. 甲方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的权益处理:
权益处理. 甲方信用证券账户内的证券在融资融券交易结束前派生的收益作为法定孳息,直接成为担保物并由乙方记入甲方的信用账户。若证券发行人请求召开证券持有人会议、参加证券持有人会议、提案、表决、配售股份的认购、请求分配投资收益等因持有证券而产生的权利的,乙方通过乙方交易系统或书面方式收集甲方意见后,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为甲方的利益,按“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记录的证券,行使对证券发行人的权利。 甲方信用证券账户内的证券涉及投票权的,甲方应于投票日11:30前通过乙方交易系统或向乙方出具书面申请方式发表投票意见,乙方以证券发行人提供的投票方式代甲方行使投票权;如甲方与上市公司审议事项存在关联关系,甲方应当在征求意见阶段向乙方说明,并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关于投票回避的规定,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按甲方的意见进行投票。为了及时汇总投票结果,甲方应于投票日11:30前完成投票,否则乙方将视为甲方放弃投票。 甲方信用证券账户内涉及以现金形式分配投资收益的,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将分派的资金划入“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资金交收账户”,乙方在现金红利到账后,通知商业银行对甲方信用资金账户的明细数据进行变更。 甲方信用证券账户内涉及以证券形式分配投资收益的,分派的证券记录在“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内,并相应变更甲方信用证券账户的明细数据。 甲方信用证券账户内的证券涉及配股、增发、可转债等上市公司给予原股东配售或优先认购相应证券的权益的,甲方通过乙方交易系统进行认购缴款和配售委托操作。对于证券发行采取市值配售发行方式的,甲方信用证券账户的明细数据纳入其对应市值的计算。在满足乙方适当性要求的前提下,甲方根据认购意愿缴纳认购款,可以直接通过甲方信用账户发出认购、配售委托。 甲方信用证券账户内的证券需转入甲方普通证券账户才能申报预受要约。甲方在保证证券转出后其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300%,方可向乙方申请将担保证券从甲方信用证券账户划转至其普通证券账户中,并通过其普通证券账户申报预受要约。甲方不得通过信用证券账户申报预受要约,乙方有权拒绝甲方信用证券账户的预受要约申报。 甲方融券卖出,偿还融券前,证券发行人分配投资收益、向证券持有人配售或无偿派发证券、发行证券持有人有优先认购权的证券等权益时,按以下方式处理: 证券发行人派发现金红利的,甲方应向乙方补偿相应的现金红利,乙方在现金红利发放日进行扣收,若扣收不成功则乙方将增加甲方负债金额,甲方需按融资利率支付利息。 证券发行人派发股票红利,甲方应向乙方补偿相应的股票红利,乙方在股权登记日日终清算后计增甲方融券数量,甲方在偿还融券时偿还。 证券发行人增发新股或者向投资者发行优先认购权、发行可转换债券的,甲方以现金形式补偿乙方,补偿金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补偿金额=(优先认购证券上市首日成交均价-发行认购价格)×可优先认购证券数量 根据前款公式计算的补偿金额大于零时,实施补偿;小于或者等于零时,不作补偿。 证券发行人无偿派发权证的,甲方以现金方式对乙方进行补偿。
权益处理.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依据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内的记录,确认证券公司受托持有证券的事实,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证券持有人名册。
权益处理. 待购回期间,乙方持有标的证券并存放于专用证券账户。除协议约定情形外,不得通过交易或非交易方式处分标的证券、办理标的证券质押。
权益处理. 甲方信用证券账户内的证券在融资融券交易结束前派生的收益作为法定孳息,直接成为担保物并由乙方记入甲方的信用账户。若证券发行人请求召开证券持有人会议、参加证券持有人会议、提案、表决、配售股份的认购、请求分配投资收益等因持有证券而产生的权利的,乙方通过乙方交易系统或书面方式收集甲方意见后,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为甲方的利益,按“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记录的证券,行使对证券发行人的权利。
权益处理. 对于甲方“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记录的由其作为担保物提交的证券,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为甲方的利益,行使对证券发行人的权利;甲方未表达意见的,乙方不得行使对发行人的权利。证券发行人的权利,是指请求召开证券持有人会议、参加证券持有人会议、提案、表决、配售股份的认购、请求分配投资收益等因持有证券而产生的权利。
权益处理. 可充抵保证金证券所产生的权益
权益处理. (一) 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为甲方的利益,按“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记录的证券,行使对证券发行人的权利。乙方行使对证券发行人的权利,应当事先征求甲方的意见,提醒甲方遵守关联关系事项回避表决的规定,并按照甲方意见办理;甲方未表示意见的,乙方不得行使对证券发行人的权利。 对证券发行人的权利,是指请求召开证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参加证券持有人会议、提案、表决的权利;配售股份的认购权利;请求分配投资收益的权利等。
权益处理. 待购回期间,甲方对质押的标的证券仍享有所有权。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甲方不得通过交易或非交易过户方式转让标的证券,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在已质押标的证券上设置任何其他第三方权利。
权益处理. 担保证券涉及表决权行使的,本公司委托结算公司代为征集证券公司的意愿,并由本公司按照证券公司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