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验与结论. 本所律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 与发行人管理层进行访谈,了解发行人及子公司名下房产、土地情况、实际经营的业务情况及未来经营计划和安排情况; 2、 查阅发行人及子公司的审计报告、财务报表,了解发行人及子公司账面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情况; 3、 取得了发行人及其直接参股公司出具的书面说明文件; 4、 查阅工商登记资料并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发行人及各子公司、参股公司的经营范围。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 1、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直接参股公司均无住宅用地、商服用地及商业房产; 2、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直接参股公司经营范围不涉及房地产开发相关业务类型,目前不存在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情况,亦不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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