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 样本条款

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 截至目前,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尚未确定。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价格将在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与交易对方另行商议确定,公司届时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
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 本次拟购买资产的评估基准日为 2017 年 12 月 31 日,坤元评估采取收益法 和资产基础法对标的公司进行了评估。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标的公司净资 产账面价值为 21,483.86 万元,经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26,353.18 万元,经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74,609.97 万元、增值额为 53,126.11 万元、增值率为 247.28%。 考虑到本次评估目的以及被评估企业的特点,本次评估最终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 74,609.97 万元作为海神制药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
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 交易双方根据最终评估结果协商确定中兴微电子 18.8219%股权的价格为 261,082.70 万元。
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 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以2016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确认的评估值为参考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最终交易价格以交易各方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
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 标的资产的账面原值为16,824.36万元,已累计摊销1,892.85万元,账面净值 14,931.51万元。本次交易中,河北永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冀永源评报字 [2020]第1027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论为:新乐市第一污水处理厂、新乐市第二污水处理厂TOT项目剩余特许经营权在评估基准日2019年12月31日的评估价值为16,012.27万元。其中新乐市第一污水处理厂7,854.20万元,新乐市第二污水处理厂8,158.07万元。本次回购价格为《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价值16,012.27万元。
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 各方同意,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价值进行评估而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所确定的评估值为依据,并经各方友好协商确定。
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 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价格由交易各方根据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确认的标的资产的评估价值作为参考协商确定。根据中联评估对标的资产出具的评估报告,以 2015 年 11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众志芯科技 100%股权的评估值为 62,091.61 万元。参考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众志芯科技 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62,091.61万元。
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以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亚评报字 【2016] 76号《资产评估报告书》确定的同生环填 100% 股权在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12月31 日的价值为基础,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本次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人民 币49,480.00万元(大写:人民币肆亿政 f干肆侣拐l拾万元整) .其中钟盛、宋颖获 得的股权转让价款分别为人民币 24吨 740.00万元(大写:人民币武亿肆{干柴侣肆抬万元整、人民币 24,740.00万元(大写:人民币或亿肆 fl柴伯肆拾万元整〉。
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 本协议项下标的资产为乙方所持有的合肥瑞成 100%股权,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各方对合肥瑞成 100%股权的预估值为 718,500.00 万元。经协商,各方一致同意本协议项下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暂定为 718,500.00 万元。各方同意,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业务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标的资产的评估价值为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 1.1 根据中锋评报字(2012)第 004 号《资产评估报告》,截止评估基准日 2011 年 9 月 30 日,标的资产评估值为 296,513.01 万元人民币。 1.2 甲、乙双方同意,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第 3.2 条的约定,标的资产的转让对价确定为 296,513.01 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