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特定股東限制 Clause in Contracts

特定股東限制. 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除依規定提出強制集保外,並由長聖公司協調特定股東,就其所持有之已發行普通股股票,於掛牌日起三個月內自願送存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保並不得賣出,以維持承銷價格穩定。該公司強制集保及自願集保股數合計 32,279,855 股,占申請上櫃時發行股份總額 56,000,000 股之 57.64%或佔上櫃掛牌股數 61,608,500 股之 5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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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豐逸國際法律事務所吳佩書律師

特定股東限制. 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除依規定提出強制集保外,並由長聖公司協調特定股東,就其所持有之已發行普通股股票,於掛牌日起三個月內自願送存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保並不得賣出,以維持承銷價格穩定。該公司強制集保及自願集保股數合計 32,279,855 股,占申請上櫃時發行股份總額 56,000,000 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除依規定提出強制集保 60,398,369 股,佔該公司申請上市時發行股份總額 80,000,000 股之 57.64%或佔上櫃掛牌股數 61,608,500 股之 52.40%75.50%外,並由永冠集團協調特定股東提出其所持有之已發行普通股股票計 9,751,748 股,佔該公司申請上市時發行股份總額 12.19%,於掛牌三個月內自願送存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保並不得賣出,以維持承銷價格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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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股東限制. 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除依規定提出強制集保外,並由長聖公司協調特定股東,就其所持有之已發行普通股股票,於掛牌日起三個月內自願送存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保並不得賣出,以維持承銷價格穩定。該公司強制集保及自願集保股數合計 32,279,855 股,占申請上櫃時發行股份總額 56,000,000 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本次已與鼎炫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簽訂「過額配售協議書」,除依規定提出強制集保外,並由鼎炫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協調特定股東提出其所持有之已發行普通股股票,於掛牌三個月內自願送存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保並不得賣出,以維持承銷價格穩定。該公司強制集保股數合計為 40,829,125 股,占申請上市時發行股份總額 46,000,000 股之 57.64%或佔上櫃掛牌股數 61,608,500 88.76%或佔掛牌股數 51,750,000 股之 52.407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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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項目 年度公司

特定股東限制. 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除依規定提出強制集保外,並由長聖公司協調特定股東,就其所持有之已發行普通股股票,於掛牌日起三個月內自願送存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保並不得賣出,以維持承銷價格穩定。該公司強制集保及自願集保股數合計 32,279,855 股,占申請上櫃時發行股份總額 56,000,000 股之 57.64%或佔上櫃掛牌股數 61,608,500 股之 52.40%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主辦證券承銷商已與訊映簽定「過額配售協議書」,依規定提出強制集保,並由訊映協調特定股東提出其所持有之已發行普通股股票,兩者共計集保 42,638 仟股,占申請上市時股份總額 65,596 仟股及上市掛牌時擬發行股份總額 74,062 仟股之 65.00%及 57.57%,其中特定股東於掛牌三個月內自願送存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保不得賣出,以維持承銷價格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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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股東限制. 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除依規定提出強制集保外,並由長聖公司協調特定股東,就其所持有之已發行普通股股票,於掛牌日起三個月內自願送存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保並不得賣出,以維持承銷價格穩定。該公司強制集保及自願集保股數合計 32,279,855 股,占申請上櫃時發行股份總額 56,000,000 股之 57.64%或佔上櫃掛牌股數 61,608,500 股之 52.40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除依規定提出強制集保外,並由該公司協調特定股東提出其所持有之已發行普通股股票,於掛牌三個月內自願送存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保並不得賣出,以維持承銷價格穩定。該公司強制集保及自願集保股數合計21,050,519股,占申請上櫃時發行股份總額31,285,878股之67.28%或占掛牌股數34,531,878股之 6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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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股東限制. 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除依規定提出強制集保外,並由長聖公司協調特定股東,就其所持有之已發行普通股股票,於掛牌日起三個月內自願送存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保並不得賣出,以維持承銷價格穩定。該公司強制集保及自願集保股數合計 32,279,855 股,占申請上櫃時發行股份總額 56,000,000 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除依規定提出強制集保外,並由該公司協調特定股東提出其所持有之已發行普通股股票,於掛牌三個月內自願送存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保並不得賣出,以維持承銷價格穩定。該公司強制集保及自願集保股數合計 22,454,163 股,佔申請上櫃時發行股份總額 33,579,253 股之 57.64%或佔上櫃掛牌股數 61,608,500 66.87%或佔掛牌股數 38,056,253 股之 52.40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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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項目 市場法

特定股東限制. 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除依規定提出強制集保外,並由長聖公司協調特定股東,就其所持有之已發行普通股股票,於掛牌日起三個月內自願送存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保並不得賣出,以維持承銷價格穩定。該公司強制集保及自願集保股數合計 32,279,855 股,占申請上櫃時發行股份總額 56,000,000 股之 57.64%或佔上櫃掛牌股數 61,608,500 股之 52.40%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除依規定應提出強制集保股份外,另由晶呈科技協調特定股東,就其所持有之已發行普通股股票自願送存集保。該公司強制集保股數為7,878,225股,自願集保股數為10,921,112股,合計為18,799,337股,分別占申請上櫃時股數總額31,866,124股之 58.99%,以及占上櫃掛牌時股數總額35,851,124股之52.44%,於掛牌日起三個月內自願送存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保並不得賣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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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www.tcbs.com.tw

特定股東限制. 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除依規定提出強制集保外,並由長聖公司協調特定股東,就其所持有之已發行普通股股票,於掛牌日起三個月內自願送存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保並不得賣出,以維持承銷價格穩定。該公司強制集保及自願集保股數合計 32,279,855 股,占申請上櫃時發行股份總額 56,000,000 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本次已與瑞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簽訂「過額配售協議書」,除依規定提出強制集保外,並由瑞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協調特定股東提出其所持有之已發行普通股股票,於掛牌三個月內自願送存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保並不得賣出,以維持承銷價格穩定。該公司強制集保股數合計 15,503,686 股,佔申請上市時發行股份總額 66,936,826 股之 57.64%或佔上櫃掛牌股數 61,608,500 23.16%或佔掛牌股數 75,861,826 股之 52.40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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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www.firstsec.com.tw

特定股東限制. 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除依規定提出強制集保外,並由長聖公司協調特定股東,就其所持有之已發行普通股股票,於掛牌日起三個月內自願送存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保並不得賣出,以維持承銷價格穩定。該公司強制集保及自願集保股數合計 32,279,855 股,占申請上櫃時發行股份總額 56,000,000 股之 57.64%或佔上櫃掛牌股數 61,608,500 股之 52.40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除依規定提出強制集保外,另由該公司協調特定股東提出其所持有之已發行普通股股票,於掛牌三個月內自願送存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保並不得賣出,以維持承銷價格穩定。該公司強制集保及自願集保股數合計14,198,702股,佔申請上櫃時發行股份總額20,000,000股之70.99%及掛牌股數22,500,000股之 6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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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www.entrust.com.tw

特定股東限制. 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除依規定提出強制集保外,並由長聖公司協調特定股東,就其所持有之已發行普通股股票,於掛牌日起三個月內自願送存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保並不得賣出,以維持承銷價格穩定。該公司強制集保及自願集保股數合計 32,279,855 股,占申請上櫃時發行股份總額 56,000,000 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除依規定提出強制集保外,並由該公司協調特定股東提出其所持有之已發行普通股股票,於掛牌三個月內自願送存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保並不得賣出,以維持承銷價格穩定。該公司強制集保及自願集保股數合計 55,147,354 股,佔申請上市時發行股份總額 73,748,430 股之 57.64%或佔上櫃掛牌股數 61,608,500 74.78%或佔預計掛牌股數 81,581,430 股之 52.406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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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股東限制. 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除依規定提出強制集保外,並由長聖公司協調特定股東,就其所持有之已發行普通股股票,於掛牌日起三個月內自願送存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保並不得賣出,以維持承銷價格穩定。該公司強制集保及自願集保股數合計 32,279,855 股,占申請上櫃時發行股份總額 56,000,000 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除依規定提出強制集保外,並由該公司協調特定股東提出其所持有之已發行普通股股票,於掛牌三個月內自願送存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保並不得賣出,以維持承銷價格穩定。該公司強制集保及自願集保股數合計 75,432,899 股,佔申請上櫃時發行股份總額 136,765,000 股之 57.64%或佔上櫃掛牌股數 61,608,500 55.16%或佔掛牌股數 155,214,500 股之 52.404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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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股東限制. 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除依規定提出強制集保外,並由長聖公司協調特定股東,就其所持有之已發行普通股股票,於掛牌日起三個月內自願送存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保並不得賣出,以維持承銷價格穩定。該公司強制集保及自願集保股數合計 32,279,855 股,占申請上櫃時發行股份總額 56,000,000 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主辦承銷商已與泰金公司簽訂「過額配售及特定股東自願集保協議書」,除依規定應提出強制集保股份外,並由泰金公司協調特定股東提出其所持有之已發行普通股股票,於掛牌日起六個月內自願送存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保並不得賣出,以維持承銷價格穩定。該公司強制集保股數 24,525,395 股,自願集保為 0 股,合計為 24,525,395 股,占目前已發行股份總額 30,000,000 股之 57.64%或佔上櫃掛牌股數 61,608,500 81.75%,以及占上櫃掛牌時預計發行股份總額 33,530,000 股之 52.407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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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股東限制. 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除依規定提出強制集保外,並由長聖公司協調特定股東,就其所持有之已發行普通股股票,於掛牌日起三個月內自願送存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保並不得賣出,以維持承銷價格穩定。該公司強制集保及自願集保股數合計 32,279,855 股,占申請上櫃時發行股份總額 56,000,000 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除依規定提出強制集保外,並由該公司協調特定股東提出其所持有之已發行普通股股票,於掛牌三個月內自願送存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保並不得賣出,以維持承銷價格穩定。該公司強制集保及自願集保股數合計 75,722,899 股,佔申請上櫃時發行股份總額 136,765,000 股之 57.64%或佔上櫃掛牌股數 61,608,500 55.37%或佔掛牌股數 155,214,500 股之 52.404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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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股東限制. 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除依規定提出強制集保外,並由長聖公司協調特定股東,就其所持有之已發行普通股股票,於掛牌日起三個月內自願送存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保並不得賣出,以維持承銷價格穩定。該公司強制集保及自願集保股數合計 32,279,855 股,占申請上櫃時發行股份總額 56,000,000 股之 57.64%或佔上櫃掛牌股數 61,608,500 股之 52.40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除依規定提出強制集保外,並由該公司協調特定股東提出其所持有之已發行普通股股票,於掛牌三個月內自願送存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保並不得賣出,以維持承銷價格穩定。該公司強制集保及自願集保股數合計52,081,931股,占申請上市時發行股份總額85,278,000股之61.07%或占掛牌股數96,678,000股之 5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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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項目 公司別 總資產 總負債 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