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交易 样本条款

特殊交易. 依交易習慣或交易特殊性質,其係以郵購、電話訂購、傳真、網際網路、行動裝置、自動販賣設備等其他類似方式訂購商品、取得服務、代付費用而使用信用卡付款,或使用信用卡於自動化設備上預借現金等情形,銀行得以密碼、電話確認、收貨單上之簽名、郵寄憑證或其他得以辨識當事人同一性及確認持卡人意思表示之方式代之,無須使用簽帳單或當場簽名。 持卡人原須以簽名方式結帳之交易,倘國內消費金額於新臺幣參仟元以下或國外消費金額屬於信用卡國際組織規定之免簽名交易者,特約商店得以免簽名方式結帳。
特殊交易. 一、依交易習慣或交易特殊性質,其係以郵購、電話訂購、傳真、網際網路、行動裝置、自動販賣設備等其他類似方式訂購商品、取得服務、代付費用而使用信用卡付款,或使用信用卡於自動化設備上預借現金等情形,本行得以密碼、電話確認、收貨單上之簽名、郵寄憑證或其他得以辨識當事人同一性及確認持卡人意思表示之方式代之,無須使用簽帳單或當場簽名。
特殊交易. 一、依一般交易習慣或交易特殊性質,係以郵購或以電話、傳真、網路等其他類似方式訂購商品或取得服務而使用 VISA Debit 卡付款者,貴行得憑密碼、電話確認、收貨單上之簽名、郵寄憑證或其他得以辨識持卡人同一性及確認持卡人意思表示之方式取代持卡人於簽帳單上之簽名。
特殊交易. 依交易習慣或交易特殊性質,其係以郵購、電話訂購、傳真、網際網路、行動裝置、自動販賣設備等其他類似方式訂購商品、取得服務、代付費用而使用信用卡付款,或使用信用卡於自動化設備上預借現金等情形,台新銀行得以交易密碼、驗證碼、電話確認、收貨單上之簽名、郵寄憑證或其他得以辨 識當事人同一性及確認持卡人意思表示之方式代之,無須使用簽帳單或當場簽名。 持卡人原須以簽名方式結帳之交易,倘國內消費金額於新臺幣 3,000 元以下或國外消費金額屬於信用卡國際組織規定之免簽名交易者,特約商店得以免簽名方式結帳。
特殊交易. 依一般交易習慣或交易特殊性質,其係以郵購、電話訂購、傳真等其他類似方式訂購商品、取得服務、代付費用而使用金融簽帳卡(DEBIT 卡)付款等情形,貴行得以密碼、電話確認、收貨單上之簽名、郵寄憑證或其他得以辨識當事人同一性及確認持卡人意思表示之方式代之,無須使用簽帳單或當場簽名。 持卡人如以網際網路(Internet)或電子資料交換方式直接進行金融簽帳卡(DEBIT 卡)之電子交易服務時,應事先與貴行另行簽訂相關契約。但持卡人對於簽訂相關契約前已進行電子交易服務所生帳款,仍應負清償之責。
特殊交易. 依一般交易習慣或交易特殊性質,其係以郵購、電話訂購、傳真、網際網路、行動裝置等其他類似方式訂購商品、取得服務、代付費用而使用簽帳金融卡付款,貴行得以密碼、電話確認、收貨單上之簽名、郵寄憑證或其他得以辨識當事★同一性及確認持卡★之意思表示之方式代之,無需使用簽帳單或當場簽名,貴行為維護持卡★存款安全,對於風險較高之特約商店得隨時限制其交易金額或(及)次數。前述交易情形,若 貴行之作為已善盡相當責任或符合卡組織規範時,持卡★不得僅以未簽名為理由,作為拒繳應付款項之抗辯。 消費地區非臺灣或收單機構為境外機構時,若持卡★選擇以新臺幣幣別簽帳消費,或特約商店選用新臺幣作為授權交易幣別時,仍以新臺幣之活期性存款執行圈存及扣款,並加收國外交易手續費。 除另有約定外,簽帳金融卡不適用於約定扣繳水電瓦斯電話費、交通與停車、貴行自行與特約商店批次作業等屬於未即時連線之批次授權及請款交易。持卡★原須以簽名方式結帳之交易,倘消費金額屬於卡組織規定之免簽名交易者,特約商店得以免簽名方式結帳。 自動化設備交易中之自助加油交易或飯店旅館業之訂房押金,因屬特殊授權交易,即預取授權交易,貴行得先自持卡★指定扣款帳戶內之最高可使用金額內圈存保留固定或特約商店指定之金額,持卡★無法提領或動用該保留款項,俟特約商店直接補登完成預取授權交易、持卡★付清款項特約商店取消預取授權,或特約商店、收單機構於扣款日向 貴行請款時,將解除該圈存保留金額後,再按實際應付消費款項扣款支付之,前述圈存金額及交易次數,貴行得基於風險考量調整之。
特殊交易. 一、依一般交易習慣或交易特殊性質,其係以郵購、電話訂購、傳真、網際網路、行動裝置等其他類似方式訂購商品、取得服務、代付費用而使用簽帳金融卡付款,貴行得以密碼、電話確認、收貨單上之簽名、郵寄憑證或其他得以辨識當事人同一性及確認持卡人之意思表示之方式代之,無需使用簽帳單或當場簽名,貴行為維護持卡人存款安全,對於風險較高之特約商店得隨時限制其交易金額或(及)次數。前述交易情形,若貴行之作為已善盡相當責任或符合卡組織規範時,持卡人不得僅以未簽名為理由,作為拒繳應付款項之抗辯。
特殊交易. 依交易習慣或交易特殊性質,其係以郵購、電話訂購、傳真、網際網路、行動裝置、自動販賣設備等其他類似方式訂購商品、取得服務、代付費用而使用簽帳金融卡付款,貴行得以密碼、電話確認、收貨單上之簽名、郵寄憑證或其他得以辨識當事人同一性及確認持卡人意思表示之方式代之,無須使用簽帳單或當場簽名。前述交易情形,若貴行作為已善盡相當責任或符合國際組織規範時,持卡人不得僅以未簽名為理由,作為拒繳應付款項之抗辯。 持卡人原須以簽名方式結帳之交易,倘國內消費金額於新臺幣參仟元以下或國外消費金額屬於信用卡國際組織規定之免簽名交易者,特約商店得以免簽名方式結帳。 如果為離線交易,持卡人應自行控管使用簽帳金融卡之簽帳限額;對超過簽帳限額使用之帳款仍負清償責任。
特殊交易. 依一般交易習慣或交易特殊性質,其係以郵購、電話訂購、傳真、網際網路、行動裝置等其他類似方式訂購商品、取得服務、代付費用而使用簽帳金融卡付款,本行得以密碼、電話確認、收貨單上之簽名、郵寄憑證或其他得以辨識當事★同一性及確認持卡★之意思表示之方式代之,無需使用簽帳單或當場簽名,本行為維護持卡★存款安全,對於風險較高之特約商店得隨時限制其交易金額或
特殊交易. 一、依一般交易習慣或交易特殊性質,其係以郵購、電話訂購、傳真、網際網路、行動裝置、自動販賣設備等其他類似方式訂購商品、取得服務、代付費用而使用信用卡付款或 透過本行電話行銷、操作電話語音參加信用卡相關活動,或使用信用卡於自動化設備上預借現金等情形,貴行得以密碼、電話確認、電話語音錄音證明、收貨單上之簽名、郵寄憑證或其他得以辨識當事人同一性及確認持卡人意思表示之方式代之,無須使用簽帳單或當場簽名或另立書面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