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公司已聘请兴业证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问通过对本次交易涉及事项进行审慎核查后,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参见本预案“第九节 独立董事及证券服务机构关于本次分拆的意见”之“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相关内容。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就本次管理层收购出具了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收购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该报告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xxxx://xxx.xxxxxx.xxx.xx)的公告。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中信证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认为: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平安证券作为公司本次交易所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通过尽职调查和对英飞拓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和信息披露文件的审慎核查,并与英飞拓、英飞拓法律顾问及审计师经过充分沟通后,认为英飞拓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体现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符合英飞拓及其全体股东整体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构成向控股股东的关联方购买资产;按照累计首次原则及预计合并原则计算的交易比例未达华联股份控制前变更前一年末资产总额的 100%;本次交易不满足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条件,不构 成借壳上市。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1、《关于公司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已经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范运作的要求。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公司聘请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华创证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华创证券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2020 年,上市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上市公司规范运行水平,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积极开展投资者关系与利益相关者关系管理工作,尊重和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