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 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每个基金交易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 万元人 民币(含申购费),追加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0 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其 他销售机构每个基金交易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最低单笔申购金额高于 1 元人民币的(含申购费),从其规定。基金投资人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 份基金份 额,如果销售机构另有规定最低单笔赎回份额高于 1 份,从其规定;基金份额 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3、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基金总规模上限、单日累计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上限、单个账户单日累计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上限、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6、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赎回份额、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 基金份额上限、基金总规模上限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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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 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每个基金交易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 万元人 民币(含申购费),追加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0 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其 他销售机构每个基金交易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最低单笔申购金额高于 1 元人民币的(含申购费),从其规定。基金投资人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投资人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 1,000 元(已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不受首次申购最低 金额限制);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0 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基金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 份基金份 额,如果销售机构另有规定最低单笔赎回份额高于 1 份,从其规定;基金份额 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10 份基金份额;每个交 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不得低于 10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将导致在销售 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 份的,需一次全部赎回。如因分红再投资、非交 易过户、转托管、巨额赎回、基金转换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 10 份之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3、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基金总规模上限、单日累计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上限、单个账户单日累计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上限、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除本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中另有约定以外,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
4、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5、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6、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赎回份额、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 基金份额上限、基金总规模上限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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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 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每个基金交易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 万元人 民币(含申购费),追加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和其他销售机构销售网点每个基金账户申购 A 类或 C 类基金份额,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其 他销售机构每个基金交易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最低单笔申购金额高于 1 元人民币的(含申购费),从其规定。基金投资人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 10 元(含申购费);直销机构销售网点(非网上交易系统)每个基金 账户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 10元(含申购费)。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 份基金份 额,如果销售机构另有规定最低单笔赎回份额高于 1 份,从其规定;基金份额 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3、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基金总规模上限、单日累计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上限、单个账户单日累计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上限、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所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时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4、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 10 份。基金 份额持有人因赎回、转换等原因导致其单个基金账户内剩余的基金份额低于 10份时,登记系统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全部赎回处理。
5、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或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上限进行限制,但单一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6、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赎回份额、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 基金份额上限、基金总规模上限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和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具体规模或比例上限请参见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公告。
7、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8、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赎回份额和最低基金份额保留余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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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 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每个基金交易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 万元人 民币(含申购费),追加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0 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其 他销售机构每个基金交易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通过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进行申购,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最低单笔申购金额高于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人民币的(含申购费),从其规定。基金投资人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 份基金份 额,如果销售机构另有规定最低单笔赎回份额高于 1 份,从其规定;基金份额 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进行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10,000 元(含申购费)。
3、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基金总规模上限、单日累计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上限、单个账户单日累计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上限、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进行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 元 (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1 元(含申购费),网上直销单笔交易上限及单日累计交易上限请参照网上直销说明。
4、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投资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5、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 份基金份额。若基金份额持有人某笔交易类业务(如赎回、基金转换、转托管等)导致在销售机构(网 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 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全部一同赎回。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赎回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6、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赎回份额、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 基金份额上限、基金总规模上限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本基金对单个投资人的累计申购金额不设上限,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7、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8、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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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 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每个基金交易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 万元人 民币(含申购费),追加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0 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其 他销售机构每个基金交易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定投最低金额为1 元人民币,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申购本基 金时,最低申购金额、定投最低金额均为 1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最低单笔申购金额高于 1 元人民币的(含申购费),从其规定。基金投资人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元人民币。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 份基金份 额,如果销售机构另有规定最低单笔赎回份额高于 1 份,从其规定;基金份额 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10 份基金份额。本基金没有最低持有份额限制。
3、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基金总规模上限、单日累计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上限、单个账户单日累计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上限、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基金投资者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基金投资者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或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6、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赎回份额、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 基金份额上限、基金总规模上限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基金总规模上限、当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7、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当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8、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数量或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9、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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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网点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 (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xxxxx.00xxxx.xxx)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申购费)。各代销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1、 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每个基金交易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 万元人 民币(含申购费),追加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0 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其 他销售机构每个基金交易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最低单笔申购金额高于 1 元人民币的(含申购费),从其规定。基金投资人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 份基金份 额,如果销售机构另有规定最低单笔赎回份额高于 1 份,从其规定;基金份额 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基金总规模上限、单日累计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上限、单个账户单日累计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上限、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最低份额 1 份,基金份额 持有人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 1 份的,注册登记系统有权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发起赎回。
4、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和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数量限制。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规定单个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基金规模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以及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6、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赎回份额、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 基金份额上限、基金总规模上限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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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 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每个基金交易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 万元人 民币(含申购费),追加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0 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其 他销售机构每个基金交易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通过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进行申购,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最低单笔申购金额高于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人民币的(含申购费),从其规定。基金投资人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 份基金份 额,如果销售机构另有规定最低单笔赎回份额高于 1 份,从其规定;基金份额 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进行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 50,000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0 元(含申购费)。
3、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基金总规模上限、单日累计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上限、单个账户单日累计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上限、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进行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1 元(含申购费),网上直销单笔交易上限及单日累计交易上限请参照网上直销说明。
4、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投资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5、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 份基金份额。若基金份额持有人某笔交易类业务(如赎回、基金转换、转托管等)导致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 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全部一同赎回。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赎回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6、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赎回份额、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 基金份额上限、基金总规模上限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本基金对单个投资人的累计申购金额不设上限,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7、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8、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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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 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每个基金交易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 万元人 民币(含申购费),追加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0 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其 他销售机构每个基金交易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本基金场外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 1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最低单笔申购金额高于 元,各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本基金场内申购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0 元,且须为 1 元人民币的(含申购费),从其规定。基金投资人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元的整数倍; 本基金场外单笔赎回申请不低于 1 份,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单笔最低赎回份额要求,具体以销售机构规定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场内单笔赎回申请不低于 1 份,同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执行,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单笔最低赎回份额要求,具体以销售机构规定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直销机构最低申购金额及最低赎回份额由基金管理人制定和调整;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 份基金份 额,如果销售机构另有规定最低单笔赎回份额高于 1 份,从其规定;基金份额 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3、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基金总规模上限、单日累计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上限、单个账户单日累计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上限、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单个投资人当日申购金额上限进行限制,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4、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当日申购金额限制,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5、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6、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赎回份额、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 基金份额上限、基金总规模上限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7、 对于场内申购、赎回及持有场内份额的数量限制,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有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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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 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每个基金交易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 万元人 民币(含申购费),追加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0 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其 他销售机构每个基金交易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通过代销机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及追加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最低单笔申购金额高于 元,各销售机构对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平台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人民币的(含申购费),从其规定。基金投资人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元;通过 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00 元,追加申购单 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元。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 份基金份 额,如果销售机构另有规定最低单笔赎回份额高于 1 份,从其规定;基金份额 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基金总规模上限、单日累计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上限、单个账户单日累计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上限、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4、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最低赎回份额为 1 份 (除非该账户在销售机构或网点托管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 份);若某笔赎 回或转换导致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或网点托管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 份,剩 余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起赎回,即交易账户最低基金份额为 1 份。
5、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6、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赎回份额、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 基金份额上限、基金总规模上限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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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 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每个基金交易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 万元人 民币(含申购费),追加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0 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其 他销售机构每个基金交易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最低单笔申购金额高于 1 元人民币的(含申购费),从其规定。基金投资人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投资人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 1,000 元(已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不受首 次申购最低金额限制);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0 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基金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 10 份基金份 额,如果销售机构另有规定最低单笔赎回份额高于 1 份,从其规定;基金份额 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额;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不得低于 10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 或赎回后将导致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 份的,需一次全部赎回。如因分红再投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巨额赎回、基金转换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 10 份之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3、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基金总规模上限、单日累计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上限、单个账户单日累计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上限、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除本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中另有约定以外,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
4、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 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5、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6、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赎回份额、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 基金份额上限、基金总规模上限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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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 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每个基金交易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 万元人 民币(含申购费),追加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0 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其 他销售机构每个基金交易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通过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进行申购,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最低单笔申购金额高于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人民币的(含申购费),从其规定。基金投资人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 份基金份 额,如果销售机构另有规定最低单笔赎回份额高于 1 份,从其规定;基金份额 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进行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 50,000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0 元(含申购费)。
3、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基金总规模上限、单日累计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上限、单个账户单日累计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上限、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进行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1 元(含申购费),网上直销单笔交易上限及单日累计交易上限请参照网上直销说明。
4、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投资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5、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 份基金份额。若基金份额持有人某笔交易类业务(如赎回、基金转换、转托管等)导致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 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全部一同赎回。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赎回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6、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赎回份额、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 基金份额上限、基金总规模上限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本基金对单个投资人的累计申购金额不设上限,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7、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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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 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每个基金交易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 万元人 民币(含申购费),追加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0 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其 他销售机构每个基金交易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最低单笔申购金额高于 1 元人民币的(含申购费),从其规定。基金投资人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 份基金份 额,如果销售机构另有规定最低单笔赎回份额高于 1 份,从其规定;基金份额 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3、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基金总规模上限、单日累计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上限、单个账户单日累计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上限、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 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6、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赎回份额、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 基金份额上限、基金总规模上限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赎回份额、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基金总规模上限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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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 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每个基金交易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 万元人 民币(含申购费),追加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和其他销售机构销售网点每个基金账户申购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及 E 类基金份额,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其 他销售机构每个基金交易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最低单笔申购金额高于 1 元人民币的(含申购费),从其规定。基金投资人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 10 元(含申购费);直销机构销售网点(非网上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含申购费)。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 份基金份 额,如果销售机构另有规定最低单笔赎回份额高于 1 份,从其规定;基金份额 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3、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基金总规模上限、单日累计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上限、单个账户单日累计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上限、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所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时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4、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 10 份。基金 份额持有人因赎回、转换等原因导致其单个基金账户内剩余的基金份额低于 10份时,登记系统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全部赎回处理。
5、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或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上限进行限制,但单一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6、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赎回份额、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 基金份额上限、基金总规模上限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和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具体 规模或比例上限请参见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公告。
7、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8、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赎回份额和最低基金份额保留余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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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招募说明书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 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每个基金交易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 万元人 民币(含申购费),追加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0 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其 他销售机构每个基金交易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最低单笔申购金额高于 1 元人民币的(含申购费),从其规定。基金投资人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投资人通过本基金代销机构及网上交易系统办理申购时,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0.00 元(含申购费),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 元(含申购 费)。通过直销机构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50,000.00 元(含申购费),追加 申购最低金额为 1,000.00 元(含申购费),已有认/申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代销机构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机构进行交易要受直销机构最低金额的限制。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 份基金份 额,如果销售机构另有规定最低单笔赎回份额高于 1 份,从其规定;基金份额 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将导致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 份的,在赎回时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3、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基金总规模上限、单日累计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上限、单个账户单日累计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上限、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 10 份。基金份额持有 人因赎回、转换等原因导致其单个基金账户内剩余的基金份额低于 10 份时,注册登记系统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
4、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5、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6、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赎回份额、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 基金份额上限、基金总规模上限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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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招募说明书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 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每个基金交易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 万元人 民币(含申购费),追加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申购时,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网点每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 10 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其 他销售机构每个基金交易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最低单笔申购金额高于 1 元人民币的(含申购费),从其规定。基金投资人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元人民币(含申 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0 元人 民币(含申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5 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已在直销中心有认/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本基金直销机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 份基金份 额,如果销售机构另有规定最低单笔赎回份额高于 1 份,从其规定;基金份额 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通过本基金的销售机构赎回,每次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 10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3、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基金总规模上限、单日累计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上限、单个账户单日累计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上限、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占总基金份额的比例不得达到或者超过 50%,也不得存在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超标的除外)。
4、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5、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等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6、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赎回份额、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 基金份额上限、基金总规模上限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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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Fund Prospectus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 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每个基金交易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 万元人 民币(含申购费),追加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投资者通过场内或场外对于人民币份额的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上述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0 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其 他销售机构每个基金交易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最低单笔申购金额高于 1 元人民币的(含申购费),从其规定。基金投资人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网点对于美元份额的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2美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每笔最低金额为2美元(含申购费),实际操作中,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以各销售机构网点的具体规定为准。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和电子自助交易系统不支持美元份额的申购。 对于已申购其中一个份额类别,首次申购另外一个份额类别的投资者,其申购适用于另一份额类别申购的首次单笔最低限额。 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 份基金份 额,如果销售机构另有规定最低单笔赎回份额高于 1 份,从其规定;基金份额 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同类基金份额的赎回,每次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 10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 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统赎回本基金人民币份额的,每次赎回份额不得低于 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3、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基金总规模上限、单日累计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上限、单个账户单日累计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上限、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不设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基金上市交易、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登记机构技术条件不允许等基金管理人无法予以控制的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4、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5、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对于场内申购、赎回及持有场内份额的数量限制等,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6、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赎回份额、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 基金份额上限、基金总规模上限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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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招募说明书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 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每个基金交易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 万元人 民币(含申购费),追加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申购时,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网点每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 10 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其 他销售机构每个基金交易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最低单笔申购金额高于 1 元人民币的(含申购费),从其规定。基金投资人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元人民币(含申 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0 元人 民币(含申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5 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已在直销中心有认/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本基金直销机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 份基金份 额,如果销售机构另有规定最低单笔赎回份额高于 1 份,从其规定;基金份额 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每次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 10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保留 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3、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基金总规模上限、单日累计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上限、单个账户单日累计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上限、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占总基金份额的比例不得达到或者超过 50%,也不得存在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超标的除外)。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5、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6、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赎回份额、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 基金份额上限、基金总规模上限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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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招募说明书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 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每个基金交易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 万元人 民币(含申购费),追加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0 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其 他销售机构每个基金交易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最低单笔申购金额高于 1 元人民币的(含申购费),从其规定。基金投资人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本基金份额分为A类、B类和E类三类,其中E类份额通过指定的电子交易平台办理。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 份基金份 额,如果销售机构另有规定最低单笔赎回份额高于 1 份,从其规定;基金份额 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办理本基金A类、B类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请详见本招募说明书“六、基金份额的类别”的相关描述 ,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直销机构及华夏财富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通过其他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A类、B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及赎回业务,每次最低申购金额、每次最低赎回份额、赎回时或赎回后在该代销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
3、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基金总规模上限、单日累计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上限、单个账户单日累计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上限、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电子交易平台办理E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单笔申购申请最低限额为0.01元,单笔赎回申请最低限额为0.01份。投资者办理E类基金份额的具体业务时请遵循指定的电子交易平台的相关规定。
4、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以上限制进行调整,最迟在调整生效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公告。
5、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6、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赎回份额、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 基金份额上限、基金总规模上限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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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招募说明书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 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每个基金交易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 万元人 民币(含申购费),追加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中国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0 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其 他销售机构每个基金交易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最低单笔申购金额高于 1 元人民币的(含申购费),从其规定。基金投资人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元人民币,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均为 10 元人民币;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申购本基金时,最低申购金额、定投最低金额均为 10 元人民币;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 份基金份 额,如果销售机构另有规定最低单笔赎回份额高于 1 份,从其规定;基金份额 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中国销售机构赎回 A 类或 C 类基金份额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 份该类基金份额。本基金 H 类基金份额最低赎回份额限制见招募说明书补充文件。
3、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基金总规模上限、单日累计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上限、单个账户单日累计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上限、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本基金 A 或 C 类基金份额没有最低持有份额限制,H 类基金份额的最低持有份额限制见招募说明书补充文件。
4、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者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者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6、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赎回份额、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 基金份额上限、基金总规模上限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单个投资人当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7、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基金总规模上限、当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8、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9、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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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 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每个基金交易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 万元人 民币(含申购费),追加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申购时,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网点每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 10 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其 他销售机构每个基金交易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最低单笔申购金额高于 1 元人民币的(含申购费),从其规定。基金投资人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元人民币(含申 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0 元人 民币(含申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5 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已在直销中心有认/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本基金直销机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 份基金份 额,如果销售机构另有规定最低单笔赎回份额高于 1 份,从其规定;基金份额 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每次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 10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保留 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3、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基金总规模上限、单日累计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上限、单个账户单日累计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上限、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占总基金份额的比例不得达到或者超过 50%,也不得存在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超标的除外)。
4、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5、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6、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赎回份额、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 基金份额上限、基金总规模上限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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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 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每个基金交易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 万元人 民币(含申购费),追加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代销机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 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其 他销售机构每个基金交易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元(含申购 费);直销机构每个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00 元(含申购费),已在直销机构有本基金申购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代销机构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机构进行交易要受直销机构最低金额的限制。投资人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通过本基金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机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10 元(含申购费), 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最低单笔申购金额高于 1 元人民币的(含申购费),从其规定。基金投资人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的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要求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规定。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 份基金份 额,如果销售机构另有规定最低单笔赎回份额高于 1 份,从其规定;基金份额 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转换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转换申请不得低于 10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转换时或赎回/转换 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 份的,在赎回/转换时需一次全部赎回/转换。
3、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基金总规模上限、单日累计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上限、单个账户单日累计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上限、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金额、赎回份额和账户最低持有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的2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6、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赎回份额、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 基金份额上限、基金总规模上限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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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招募说明书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 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每个基金交易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 万元人 民币(含申购费),追加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投资者通过场内或场外对于人民币份额的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上述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0 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其 他销售机构每个基金交易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最低单笔申购金额高于 1 元人民币的(含申购费),从其规定。基金投资人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网点对于美元份额的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2美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每笔最低金额为2美元(含申购费),实际操作中,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以各销售机构网点的具体规定为准。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和电子自助交易系统不支持美元份额的申购。 对于已申购其中一个份额类别,首次申购另外一个份额类别的投资者,其申购适用于另一份额类别申购的首次单笔最低限额。 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 份基金份 额,如果销售机构另有规定最低单笔赎回份额高于 1 份,从其规定;基金份额 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同类基金份额的赎回,每次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 10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 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统赎回本基金人民币份额的,每次赎回份额不得低于 额不足 1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本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统不支持美元份额的赎回。 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3、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基金总规模上限、单日累计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上限、单个账户单日累计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上限、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不设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基金上市交易、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登记机构技术条件不允许等基金管理人无法予以控制的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4、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5、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对于场内申购、赎回及持有场内份额的数量限制等,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6、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赎回份额、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 基金份额上限、基金总规模上限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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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招募说明书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 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每个基金交易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 万元人 民币(含申购费),追加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申购时,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网点每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 10 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其 他销售机构每个基金交易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最低单笔申购金额高于 1 元人民币的(含申购费),从其规定。基金投资人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元人民币(含申 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0 元人 民币(含申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5 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已在直销中心有认/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本基金直销机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 份基金份 额,如果销售机构另有规定最低单笔赎回份额高于 1 份,从其规定;基金份额 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通过本基金的销售机构赎回,每次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 10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3、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基金总规模上限、单日累计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上限、单个账户单日累计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上限、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占总基金份额的比例不得达到或者超过 50%,也不得存在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超标的除外)。
4、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5、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等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6、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赎回份额、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 基金份额上限、基金总规模上限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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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 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每个基金交易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 万元人 民币(含申购费),追加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通过代销网点申购本基金A 类份额,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 元人民币,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公司直销柜台每个 基金账户首次、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均为 1 元人民币;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 申购本基金时,申购、定投最低金额均为 1 元人民币。 通过代销网点或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 B 类份额,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5,000,000 元人民币,追加最低申购金额为 10 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其 他销售机构每个基金交易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最低单笔申购金额高于 1 元人民币的(含申购费),从其规定。基金投资人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元人民币。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 份基金份 额,如果销售机构另有规定最低单笔赎回份额高于 1 份,从其规定;基金份额 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3、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基金总规模上限、单日累计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上限、单个账户单日累计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上限、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上限、当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6、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赎回份额、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 基金份额上限、基金总规模上限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 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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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 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每个基金交易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 万元人 民币(含申购费),追加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0 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其 他销售机构每个基金交易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申购的数额限制为: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单笔追加申购最低金额均为 0.01 元人民币;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申购本基金时,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定期定额投资最低金额均为 0.01 元人民币;其他销售机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0.01 元人民币,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转换转入及定投的起点设置与申购相同。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份额场外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投时,遵循以上限制。 本基金 B 类基金份额申购的数额限制为: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首次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 万元,单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限额为 1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最低单笔申购金额高于 元人民币;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每个基金账户首次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 万元,单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限额为 1 元人民币的(含申购费),从其规定。基金投资人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元人民币;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申购本基金 B 类基金份额时,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万元,单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限额为 1 元人民币。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 份基金份 额,如果销售机构另有规定最低单笔赎回份额高于 1 份,从其规定;基金份额 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0.01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设置最低限额。
3、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基金总规模上限、单日累计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上限、单个账户单日累计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上限、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上限、当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当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6、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赎回份额、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 基金份额上限、基金总规模上限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在特定市场条 件下暂停或者拒绝接受一定金额以上的资金申购,具体以基金管理人的公告为准。
7、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8、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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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 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每个基金交易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 万元人 民币(含申购费),追加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申购时,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网点每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 10 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其 他销售机构每个基金交易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最低单笔申购金额高于 1 元人民币的(含申购费),从其规定。基金投资人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元人民币(含申 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0 元人 民币(含申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5 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已在直销中心有认/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本基金直销机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 份基金份 额,如果销售机构另有规定最低单笔赎回份额高于 1 份,从其规定;基金份额 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每次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 10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保留 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3、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基金总规模上限、单日累计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上限、单个账户单日累计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上限、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占总基金份额的比例不得达到或者超过 50%,也不得存在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超标的除外)。
4、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5、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等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6、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赎回份额、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 基金份额上限、基金总规模上限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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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Fund Prospectus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 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每个基金交易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 万元人 民币(含申购费),追加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申购时,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网点每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 1 元人民币(含申 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平台申购,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 元人民 币(含申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10 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其 他销售机构每个基金交易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万元人民币 (含申购费),单笔申购/追加最低金额为 1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最低单笔申购金额高于 1 元人民币的(含申购费),从其规定。基金投资人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本基金直销机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每次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 1 份基金份 额,如果销售机构另有规定最低单笔赎回份额高于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保留 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 份,从其规定;基金份额 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3、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基金总规模上限、单日累计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上限、单个账户单日累计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上限、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占总基金份额的比例不得达到或者超过 50%,也不得存在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超标的除外)。
4、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5、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6、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赎回份额、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 基金份额上限、基金总规模上限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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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 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每个基金交易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 万元人 民币(含申购费),追加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A 类份额,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0 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其 他销售机构每个基金交易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最低单笔申购金额高于 1 元人民币的(含申购费),从其规定。基金投资人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元,追加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直销柜台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 低申购金额为 50,000 元人民币,已在直销柜台有认/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 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 份基金份 额,如果销售机构另有规定最低单笔赎回份额高于 1 份,从其规定;基金份额 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或直销柜台赎回 A 类基金份额申请的最低份额为 10 份,但基金份额持有人单个交易账户内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0 份并申请全部赎回时,可不受前述最低 10 份的申请限制,代销机构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赎回申请的具体处理结果以登记中心确认结果为准。
3、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基金总规模上限、单日累计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上限、单个账户单日累计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上限、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除上述情况及另有公告外,基金管理人规定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单笔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赎回份额为 1 份、 单个基金账户最低持有份额为 1 份,各销售机构可根据情况设定最低申购金额、最低赎回份额以及最低持有份额,但不得低于本基金管理人设定的最低限制,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者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4、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5、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可针对Y 类基金份额豁免申购限制,具体请参见届时相关公告。
6、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赎回份额、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 基金份额上限、基金总规模上限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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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 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每个基金交易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 万元人 民币(含申购费),追加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0 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其 他销售机构每个基金交易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和其他销售机构销售网点每个基金账户申购 A 类或 C 类基金份额,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最低单笔申购金额高于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 1 元人民币的(含申购费),从其规定。基金投资人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元(含申购费);直销机构销售网点(非网上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 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含申购费)。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 份基金份 额,如果销售机构另有规定最低单笔赎回份额高于 1 份,从其规定;基金份额 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3、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基金总规模上限、单日累计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上限、单个账户单日累计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上限、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所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时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4、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 10 份。基金 份额持有人因赎回、转换等原因导致其单个基金账户内剩余的基金份额低于 10份时,登记系统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全部赎回处理。
5、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或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上限进行限制,但单一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6、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赎回份额、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 基金份额上限、基金总规模上限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和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具体规模或比例上限,请参见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公告。
7、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8、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赎回份额和最低基金份额保留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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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Fund Prospectus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 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每个基金交易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 万元人 民币(含申购费),追加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0 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其 他销售机构每个基金交易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最低单笔申购金额高于 1 元人民币的(含申购费),从其规定。基金投资人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投资人申购 A 类基金份额,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投资人申购 C 类基金份额,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各销售机构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申购金额和追加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某一类别基金份额不得低于 1 份基金份 额,如果销售机构另有规定最低单笔赎回份额高于 份;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某一类别基金份额余额为 1 份,从其规定;基金份额 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份,若某笔赎回导致 单个交易账户的某一类别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份时,该类份额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3、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基金总规模上限、单日累计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上限、单个账户单日累计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上限、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本基金目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如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的比例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或者有可能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则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该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4、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最高限额和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但应最迟在新的限额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6、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赎回份额、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 基金份额上限、基金总规模上限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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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招募说明书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A、 C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金额、赎回份额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分别适用以下原则:
1、 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每个基金交易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 万元人 民币(含申购费),追加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0 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其 他销售机构每个基金交易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最低单笔申购金额高于 1 元人民币的(含申购费),从其规定。基金投资人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人首次申购最低金额 1,000 元(已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 限制);追加申购每次最低金额 1,000 元,各代销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基金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 .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 份基金份 额,如果销售机构另有规定最低单笔赎回份额高于 1 份,从其规定;基金份额 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10 份基金份额;每个交 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不得低于 10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将导致在销售 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 份的,需一次全部赎回。如因分红再投资、非交 易过户、转托管、巨额赎回、基金转换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 10 份之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3、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基金总规模上限、单日累计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上限、单个账户单日累计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上限、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6、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赎回份额、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 基金份额上限、基金总规模上限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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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 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每个基金交易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 万元人 民币(含申购费),追加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0 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其 他销售机构每个基金交易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最低单笔申购金额高于 1 元人民币的(含申购费),从其规定。基金投资人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元,追加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代销机构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直销柜台 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50,000 元人民币,已在直销柜台有认/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 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单个基金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 份基金份 额,如果销售机构另有规定最低单笔赎回份额高于 1 份,从其规定;基金份额 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系统和直销 柜台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 10 份,但基金份额持有人单个基金账户内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0 份并申请全部赎回时,可不受前述最低 10 份的申请限制;赎回申请的具体处理结果以登记中心确认结果为准。
3、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基金总规模上限、单日累计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上限、单个账户单日累计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上限、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除上述情况及另有公告外,基金管理人规定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单笔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赎回份额为 1 份、单个基 金账户最低持有份额为 1 份,各销售机构可根据情况设定最低申购金额、最低赎回份额以及最低持有份额,但不得低于本基金管理人设定的最低限制,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者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4、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5、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6、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赎回份额、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 基金份额上限、基金总规模上限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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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招募说明书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 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每个基金交易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 万元人 民币(含申购费),追加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0 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其 他销售机构每个基金交易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通过本基金代销机构进行申购,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最低单笔申购金额高于 元(含申购费),追 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人民币的(含申购费),从其规定。基金投资人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 份基金份 额,如果销售机构另有规定最低单笔赎回份额高于 1 份,从其规定;基金份额 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进行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 50,000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0 元(含申购费);
3、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基金总规模上限、单日累计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上限、单个账户单日累计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上限、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进行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 元(含申 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1 元(含申购费),网上直销单笔交易上限及单日累计交易上限请参照网上直销说明;
4、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投资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5、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 份基金份额。若基金份额持有人某笔交易类业务(如赎回、基金转换、转托管等)导致在销售机构(网 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 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全部一同赎回。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赎回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6、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赎回份额、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 基金份额上限、基金总规模上限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本基金对单个投资人的累计申购金额不设上限,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7、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8、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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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 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每个基金交易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 万元人 民币(含申购费),追加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0 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其 他销售机构每个基金交易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投资人通过代销机构或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最低单笔申购金额高于 1 元人民币的(含申购费),从其规定。基金投资人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元;通过代销机构申购单笔的具体限额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通过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申购单笔的具体限额以基金管理人公告的规定为准。投资人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20,000 元,追加申购单笔最 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 元,通过直销中心柜台申购单笔的具体限额以基金管理人公告的规定为准。 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人可多次申购,申购费按单笔申购金额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申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撤销。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单笔赎回不得少于 1 份基金份 额,如果销售机构另有规定最低单笔赎回份额高于 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 1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人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 1 份,从其规定;基金份额 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但各销售机构对交易账户最低份额余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基金总规模上限、单日累计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上限、单个账户单日累计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上限、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点、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和直销中心柜台转换的,转换交易限额参见对申购和赎回限额的规定。
4、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6、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赎回份额、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 基金份额上限、基金总规模上限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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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 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每个基金交易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 万元人 民币(含申购费),追加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0 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其 他销售机构每个基金交易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基金管理人规定,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最低单笔申购金额高于 1 元人民币的(含申购费),从其规定。基金投资人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元(含申购费),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外,当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直销网点单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50,000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20,000 元(含申购费);已在直销网点有该基金认购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其他销售网点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1元(含申购费)。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 份基金份 额,如果销售机构另有规定最低单笔赎回份额高于 1 份,从其规定;基金份额 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0.01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0.01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申请赎回。
3、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基金总规模上限、单日累计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上限、单个账户单日累计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上限、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4、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6、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赎回份额、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 基金份额上限、基金总规模上限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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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 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每个基金交易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 万元人 民币(含申购费),追加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0 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其 他销售机构每个基金交易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最低单笔申购金额高于 1 元人民币的(含申购费),从其规定。基金投资人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投资人申购 A 类基金份额,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投资人申购 C 类基金份额,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各销售机构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申购金额和追加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某一类别基金份额不得低于 1 份基金份 额,如果销售机构另有规定最低单笔赎回份额高于 份;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某一类别基金份额余额为 1 份,从其规定;基金份额 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份,若某笔赎回导致 单个交易账户的某一类别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份时,该类份额余额部分基金份额 必须一同赎回;
3、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基金总规模上限、单日累计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上限、单个账户单日累计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上限、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本基金目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如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或者有可能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则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该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4、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但应最迟在新的限额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6、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赎回份额、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 基金份额上限、基金总规模上限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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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招募说明书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 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每个基金交易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 万元人 民币(含申购费),追加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0 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其 他销售机构每个基金交易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最低单笔申购金额高于 1 元人民币的(含申购费),从其规定。基金投资人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元,追加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 份基金份 额,如果销售机构另有规定最低单笔赎回份额高于 1 份,从其规定;基金份额 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直销柜台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50,000 元人民币,已在直销柜台有认/申 购本公司旗下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0 元 人民币;
3、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基金总规模上限、单日累计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上限、单个账户单日累计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上限、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 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 或直销柜台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 10 份,但基金份额持有人单个交易账户内的基金份额余 额少于 10 份并申请全部赎回时,可不受前述最低 10 份的申请限制。赎回申请的具体处理结果以登记中心确认结果为准;
4、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除上述情况及另有公告外,基金管理人规定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单笔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赎回份额为 1 份、 单个基金账户最低持有份额为 1 份,各销售机构可根据情况设定最低申购金额、最低赎回份额以及最低持有份额,但不得低于本基金管理人设定的最低限制,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者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5、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6、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赎回份额、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 基金份额上限、基金总规模上限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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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 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每个基金交易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 万元人 民币(含申购费),追加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和其他销售机构销售网点每个基金账户申购 A 类或 C 类基金份额,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其 他销售机构每个基金交易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最低单笔申购金额高于 1 元人民币的(含申购费),从其规定。基金投资人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 10 元(含申购费);直销机构销售网点(非网上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含申购费)。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 份基金份 额,如果销售机构另有规定最低单笔赎回份额高于 1 份,从其规定;基金份额 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3、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基金总规模上限、单日累计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上限、单个账户单日累计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上限、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所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时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4、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 10 份。基金 份额持有人因赎回、转换等原因导致其单个基金账户内剩余的基金份额低于 10份时,登记系统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全部赎回处理。
5、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或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上限进行限制,但单一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6、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赎回份额、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 基金份额上限、基金总规模上限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和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具体 规模或比例上限请参见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公告。
7、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8、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赎回份额和最低基金份额保留余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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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招募说明书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 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每个基金交易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 万元人 民币(含申购费),追加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0 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其 他销售机构每个基金交易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最低单笔申购金额高于 万元人民 币(含申购费),追加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 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已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其他销售机构及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每个基金交易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最低单笔申购 金额高于 1 元人民币的(含申购费),从其规定。基金投资人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 份基金份 额,如果销售机构另有规定最低单笔赎回份额高于 1 份,从其规定;基金份额 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3、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基金总规模上限、单日累计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上限、单个账户单日累计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上限、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但若本基金单一投资人累计申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人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申购申请。
5、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6、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赎回份额、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 基金份额上限、基金总规模上限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赎回份额、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基金总规模上限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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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 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每个基金交易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 万元人 民币(含申购费),追加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和其他销售机构销售网点每个基金账户申购 A 类或 C 类基金份额,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其 他销售机构每个基金交易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最低单笔申购金额高于 1 元人民币的(含申购费),从其规定。基金投资人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 10 元(含申购费);直销机构销售网点(非网上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 10 元(含申购费)。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 份基金份 额,如果销售机构另有规定最低单笔赎回份额高于 1 份,从其规定;基金份额 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3、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基金总规模上限、单日累计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上限、单个账户单日累计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上限、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所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时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4、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 10 份。基金 份额持有人因赎回、转换等原因导致其单个基金账户内剩余的基金份额低于 10份时,登记系统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全部赎回处理。
5、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或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上限进行限制,但单一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6、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赎回份额、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 基金份额上限、基金总规模上限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和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具体 规模或比例上限请参见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公告。
7、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8、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赎回份额和最低基金份额保留余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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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 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每个基金交易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 万元人 民币(含申购费),追加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0 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其 他销售机构每个基金交易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通过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进行申购,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最低单笔申购金额高于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人民币的(含申购费),从其规定。基金投资人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 份基金份 额,如果销售机构另有规定最低单笔赎回份额高于 1 份,从其规定;基金份额 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进行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10,000 元(含申购费)。
3、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基金总规模上限、单日累计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上限、单个账户单日累计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上限、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进行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 元 (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1 元(含申购费),网上直销单笔交易上限及单日累计交易上限请参照网上直销说明。
4、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投资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5、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 份基金份额。若基金份额持有人某笔交易类业务(如赎回、基金转换、转托管等)导致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 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全部一同赎回。
6、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赎回份额、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 基金份额上限、基金总规模上限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本基金对单个投资人的累计申购金额不设上限。
7、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8、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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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招募说明书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 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每个基金交易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 万元人 民币(含申购费),追加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0 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其 他销售机构每个基金交易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基金管理人规定,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起点为人民币 1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不受限制,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最低申购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接受首次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50,000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20,000 元(含申购费), 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最低单笔申购金额高于 。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首次单笔申购、追加申购最低起点金额为人民币 1 元人民币的(含申购费),从其规定。基金投资人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元(含申购费)。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每个交易账户赎回的基金份额不得低于 1 份基金份 额,如果销售机构另有规定最低单笔赎回份额高于 1 份,从其规定;基金份额 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份,账户最低持有份额不设下限,投资者全额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
3、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基金总规模上限、单日累计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上限、单个账户单日累计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上限、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限制,具体规定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5、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6、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赎回份额、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 基金份额上限、基金总规模上限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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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招募说明书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 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每个基金交易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 万元人 民币(含申购费),追加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申购时,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网点每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 10 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其 他销售机构每个基金交易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元人民币(含申 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1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最低单笔申购金额高于 1 元人民币的(含申购费),从其规定。基金投资人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已在直销中心有认/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本基金直销机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 份基金份 额,如果销售机构另有规定最低单笔赎回份额高于 1 份,从其规定;基金份额 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每次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 10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 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3、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基金总规模上限、单日累计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上限、单个账户单日累计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上限、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除基金管理人(含高级管理人员和基金经理)以外,其他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占总基金份额的比例不得达到或者超过 50%,也不得存在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超标的除外)。
4、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5、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等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6、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赎回份额、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 基金份额上限、基金总规模上限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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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 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每个基金交易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 万元人 民币(含申购费),追加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0 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其 他销售机构每个基金交易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 1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含申购费);通过其他场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1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含申购费)。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场内申购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 元(含申购费),超过1,000 元的须为 1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最低单笔申购金额高于 1 元人民币的(含申购费),从其规定。基金投资人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元的整数倍。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 份基金份 额,如果销售机构另有规定最低单笔赎回份额高于 1 份,从其规定;基金份额 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本基金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场外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的单笔赎回申请不设最低份额限制,在场内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的单笔赎回申请最低份额限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执行,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基金总规模上限、单日累计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上限、单个账户单日累计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上限、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1份;
4、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除本招募说明书中“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另有约定外,本基金目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限制,具体规定见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 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以及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和净申购比例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6、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67、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赎回份额、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 基金份额上限、基金总规模上限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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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招募说明书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 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每个基金交易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 万元人 民币(含申购费),追加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0 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其 他销售机构每个基金交易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最低单笔申购金额高于 1 元人民币的(含申购费),从其规定。基金投资人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元人民币,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均为 10 元人民币;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申购本基金时,最低申购金 额、定投最低金额均为 10 元人民币;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 份基金份 额,如果销售机构另有规定最低单笔赎回份额高于 1 份,从其规定;基金份额 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 10 份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3、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基金总规模上限、单日累计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上限、单个账户单日累计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上限、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6、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赎回份额、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 基金份额上限、基金总规模上限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基金总规模上限、当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7、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当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8、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9、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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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 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每个基金交易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 万元人 民币(含申购费),追加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0 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其 他销售机构每个基金交易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通过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进行申购,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最低单笔申购金额高于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人民币的(含申购费),从其规定。基金投资人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 份基金份 额,如果销售机构另有规定最低单笔赎回份额高于 1 份,从其规定;基金份额 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进行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10,000 元(含申购费)。
3、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基金总规模上限、单日累计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上限、单个账户单日累计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上限、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进行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 元 (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1 元(含申购费),网上直销单笔交易上限及单日累计交易上限请参照网上直销说明。
4、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投资人将持有的各类基金份额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5、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 份基金份额。若基金份额持有人某笔交易类业务(如赎回、基金转换、转托管等)导致在销售机构(网 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 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全部一同赎回。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赎回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6、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赎回份额、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 基金份额上限、基金总规模上限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本基金对单个投资人的累计申购金额不设上限,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7、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当日申购金额限制和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8、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9、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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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 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每个基金交易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 万元人 民币(含申购费),追加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投资人通过代销机构或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 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其 他销售机构每个基金交易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元(A 类基金份额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 元;通过代销机构申购单笔的具体限额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通过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申购单笔的具体限额以基金管理人公告的规定为准。投资人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20,000 元, 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最低单笔申购金额高于 1 元人民币的(含申购费),从其规定。基金投资人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 元,通过直销中心柜台申购单笔的具体限额以基金管理人公告的规定为准。 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 份基金份 额,如果销售机构另有规定最低单笔赎回份额高于 1 份,从其规定;基金份额 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 10 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 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 10 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3、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基金总规模上限、单日累计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上限、单个账户单日累计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上限、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点、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和直销中心柜台转换的,转换交易限额参见对申购和赎回限额的规定。
4、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全部份额和某类基金份额的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当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以及全部份额和某类基金份额的当日申购净申购的金额及比例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6、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赎回份额、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 基金份额上限、基金总规模上限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7、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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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 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每个基金交易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 万元人 民币(含申购费),追加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0 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其 他销售机构每个基金交易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最低单笔申购金额高于 万元人民 币(含申购费),追加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 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已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其他销售机构及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每个基金交易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最低单笔申购 金额高于 1 元人民币的(含申购费),从其规定。基金投资人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 份基金份 额,如果销售机构另有规定最低单笔赎回份额高于 1 份,从其规定;基金份额 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 0.01 份基 金份额,如果销售机构另有规定最低单笔赎回份额高于 0.01 份,从其规定;基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0.01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3、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基金总规模上限、单日累计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上限、单个账户单日累计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上限、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净申购金额上限、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但若本基金单一投资人累计申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人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申购申请。
5、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6、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赎回份额、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 基金份额上限、基金总规模上限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赎回份额、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基金总规模上限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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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 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每个基金交易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场外申购时,本基金通过代销网点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首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线上直销系统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含申购费);各代销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场内申购时,每笔申购金额最低为 100 万元人 民币(含申购费),追加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0 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其 他销售机构每个基金交易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最低单笔申购金额高于 1 元人民币的(含申购费),从其规定。基金投资人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元人民币,同时每笔申购必须是 100 元的整数倍,并且单笔申购最高不超过 99,999,900 元。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 份基金份 额,如果销售机构另有规定最低单笔赎回份额高于 1 份,从其规定;基金份额 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 制。
3、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基金总规模上限、单日累计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上限、单个账户单日累计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上限、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
4、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场外赎回时,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场内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并且单笔赎回最多不超过99,999,999份基金份额。场外单笔赎回不得少于0.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在销售机构中基金份额不足0.1份的,注册登记系统有权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赎回。场内单笔赎回不得少于5份,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在销售机构中基金份额不足5份的,注册登记系统自动将剩余份额全部赎回。
5、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规定单个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基金规模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以及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6、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赎回份额、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 基金份额上限、基金总规模上限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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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 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每个基金交易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场外申购时,本基金通过代销网点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首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线上直销系统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含申购费);各代销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场内申购时,每笔申购金额最低为 100 万元人 民币(含申购费),追加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0 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其 他销售机构每个基金交易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最低单笔申购金额高于 1 元人民币的(含申购费),从其规定。基金投资人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元人民币,同时每笔申购必须是 100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 份基金份 额,如果销售机构另有规定最低单笔赎回份额高于 1 份,从其规定;基金份额 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 制。
3、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基金总规模上限、单日累计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上限、单个账户单日累计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上限、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
4、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场外赎回时,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场内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并且单笔赎回最多不超过99,999,999份基金份额。场外单笔赎回不得少于0.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在销售机构中基金份额不足0.1份的,注册登记系统有权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赎回。场内单笔赎回不得少于5份,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在销售机构中基金份额不足5份的,注册登记系统自动将剩余份额全部赎回。
5、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规定单个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基金规模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以及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6、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赎回份额、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 基金份额上限、基金总规模上限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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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 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每个基金交易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 万元人 民币(含申购费),追加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申购时,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网点每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 10 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其 他销售机构每个基金交易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最低单笔申购金额高于 1 元人民币的(含申购费),从其规定。基金投资人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元人民币(含申 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5 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已在直销中心有认/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本基金直销机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 份基金份 额,如果销售机构另有规定最低单笔赎回份额高于 1 份,从其规定;基金份额 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每次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 10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保留 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暂停或拒绝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条款处理。
3、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基金总规模上限、单日累计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上限、单个账户单日累计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上限、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占总基金份额的比例不得达到或者超过 50%,也不得存在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超标的除外)。
4、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5、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等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6、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赎回份额、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 基金份额上限、基金总规模上限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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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Fund Prospect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