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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会议 样本条款

磋商会议. 磋商会议要求事项
磋商会议. (1) 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磋商工作,供应商须委派代表参加,签名以证明其出席。 (2) 各供应商或其推荐的代表与采购监督人共同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经检查无误后,签字确认。 (3)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按照顺序,将各供应商首次响应文件的份数等内容公布,无异议后,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和监督人签字确认。
磋商会议. 20.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表20.1条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会议并邀请所有供应商代表参加。 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继续磋商。 20.2 由供应商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进行记录。 20.3 供应商代表对磋商会议过程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磋商会议. 1.1 招标代理机构按磋商响应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磋商采购活动。采购单位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1.2 供应商应委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参加磋商活动,参加磋商的代表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签名报到。 1.3 磋商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1.4 磋商时,由采购人及供应商代表检查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磋商保证金提交等。对检查未通过的,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其磋商响应文件。
磋商会议. 21.1 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磋商。采购单 21.2 磋商会议由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主持。 位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视情况参与监管。 21.3 供应商应使用 CA 证书应为 该响应文件生成加密、上传的同一把 CA 证书。 21.3.1 采用现场开标的项目,供应商应携带 CA 证书到磋商地点进行解密。供应商未按要求携带 CA 证书等原因造成响应文件现场三次解密不成功或解密成功后无法导入的,视为其退出磋商,其响应文件将被退回。 21.3.2 采用不见面开标的项目,供应商应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在系统约定时间内使用 CA 证书解密,未成功解密的视为其退出磋商,其响应文件将被 退回。
磋商会议. 1、 磋商会议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举行,由采购机构主持,采购人、所有供应商、有关监督部门的代表参加会议。供应商参加磋商会议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携带身份证明原件准时参加。 2、 检查响应文件密封情况: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3、 由磋商小组组织磋商评审,采购机构对磋商评审过程予以记录
磋商会议. 1) 磋商内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7) 2) 供应商信用记录:
磋商会议. 1、 代理机构将在竞争性磋商邀请函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不再到开标地点怀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现场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通过河北张家口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并 CA 加密投标。 2、 磋商会由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代表监督以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3、 磋商会中请主持人宣读初步投标总报价以及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
磋商会议. 1. 磋商会议程序 (1) 第一阶段:符合性审查 磋商小组按照本章“附件一 第一分册符合性审查标准”及磋商文件第五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由磋商小组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或者加盖供应 商单位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盖章)并附身份证明。 (2) 第二阶段:
磋商会议. 19.1 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会议。磋商时所有供应商应到场,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如不派代表参加的,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磋商过程和磋商结果提出异议。 19.2 磋商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介绍项目前期基本情况、供应商名单,宣读日程安排,宣布评审期间的有关事项。公布磋商会议主持人、记录人、监督人等人员名单,应要求供应商代表书面提出其中是否有应当回避的人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19.3 拆封响应文件时,竞争性磋商供应商代表可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如有问题应及时向工作人员及监督人提出。但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后,竞争性磋商供应商不得对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提出质疑。 19.3.1 响应文件正、副份数不符合要求的,当场退还供应商; 19.3.2 因响应文件份数不符合要求造成供应商不足三家,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