磋商原则 样本条款

磋商原则. 磋商小组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审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审的正常进行;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磋商供应商接触。
磋商原则. 磋商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磋商原则. 4.5.1 磋商小组必须按照客观、公正、审慎原则进行独立评审,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磋商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磋商的正常进行;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接触。
磋商原则. (1)磋商基本原则: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 ,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 应商的评审方法。
磋商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反对不正当竞争。
磋商原则.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对磋商文件进行资信、技术和商务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评标办法具体见本磋商文件第四章。
磋商原则. 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磋商小组按照得分的高低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3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磋商原则. 1、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磋商原则. 18 20.磋商次序: 18
磋商原则. (1)坚持磋商机会均等,信息公开,公平竞争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