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風險 样本条款

稅務風險. 在不同司法管轄區將有不同的稅務處理方式,外幣債券累計收益可能分散於債券年限內,而稅款的支付可能發生在債券到期前。債券贖回或在到期日前出售,亦可能涉及有關之稅負。甲方須完全承擔債券在司法管轄區及政府法令規定的稅負,包括(但不限於)印花稅或其他因債券所生之稅款或可能被收取之費用。甲方在申購外幣債券前,應尋求獨立稅務顧問建議。
稅務風險. 各子基金可投資於所產生的收入需繳納預扣稅及╱或所得稅的證券。該稅項對子基金可能造成不利影響。茲忠告股東及有意投資者就認購、持有、出售、轉換或以其他方式處置子基金股份的潛在稅務或其他後果徵詢其專業顧問。可能適用本公司的某些稅務後果的摘要列載於本售股章程第10.2 節。然而,股東及有意投資者須注意,該節所含資料並非旨在述明適用本公司或所有類型投資者的所有稅務後果,其中有些投資者將會受特別規則所規限。
稅務風險. 根據第108號通知,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對境外機構投資者於中國債券市場取得的債券利息收入暫免徵收中國企業所得稅及增值稅。然而,無法保證有關暫免徵稅將繼續適用、不會被取消及以追溯方式重新徵稅,亦無法保證中國於日後不會頒佈專門針對中國債券市場的新稅務法規及慣例。有關中國稅務的進一步詳情,請參閱標題為「稅項」一節下的「中國」分節。 就附屬基金的中國投資透過FII計劃或滬╱深港通或CIBM或連接產品而實現的資本增值而言,目前的中國稅務法律、規例及慣例存在風險和不確定性。
稅務風險. 客戶須了解本交易之收益應依相關法令之規定繳納稅款,且課徵之稅率、方式可能因法令、法規或政策等因素影響而有所變動,因而造成客戶實質投資收益之增減。
稅務風險. 透過滬╱深港通作出的投資須受中國稅制約束。中國國家稅務總局已重申確定引用一般中國印花稅及10%股息預扣稅,而增值稅及資本增值所得稅則在一段未有指明的期間暫獲豁免。稅制可不時更改,因此,附屬基金須受中國稅務負擔的不確定性所影響。有關中國稅務的進一步詳情,請參閱標題為「稅項」一節下的「中國」分節及風險因素「中國稅務風險」。 倘若附屬基金投資於城投債,該等投資須面對投資於城投債的相關風險。城投債由地方政府融資工具 (「LGFVs」)在中國上市債券和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該等債券通常不獲中國的地方政府或中央政府擔保。 LGFVs是地方政府及╱或其聯屬機構為公共福利投資或基建項目籌措資金而成立的獨立法律實體。若LGFVs未能支付城投債的本金或利息,附屬基金可能蒙受重大虧損,而附屬基金的資產淨值可能受到不利影響。
稅務風險. 倘一項子基金投資於購買當時毋須繳納預扣稅的資產,不保證未來不會因適用法律、條約、規則或規例或其詮釋的任何改變而可能被預扣稅項。子基金或未能收回該等預扣稅,所以任何變動可能對基金單位的資產淨值造成負面影響。 如與投資經理已投資的證券有關的稅務法律或實務出現變動,據此子基金可能須負上無法預見的稅務責任,這可能亦會對一項子基金造成損害。此外亦存在因意料之外的稅務法律或規例的施行而產生損失的風險。 務請準投資者注意與投資於本基金有關的稅務風險。請參閱本發行章程「稅務」一節。
稅務風險. 倘信託基金投資於衍生工具,一般稅務風險一節的所述事宜亦可能適用於衍生工具合約、衍生工具對手方、組成衍生工具相關投資的市場或信託基金的註冊或營銷市場的監管法律之稅務法律或其詮譯的任何變更。
稅務風險. 在不同司法管轄區將有不同的稅務處理方式,任何債券收益的稅務處理方式,應遵守適用的稅務法規,委託人須完全承擔債券在司法管轄區及政府法令規定的稅負或可能被收取之費用。 各項投資標的之公開說明書、投資人須知、商品說明書或風險預告書等資料所揭露之風險及其他重要事項,無法完整提示風險發生時可能致生之損害, 委託人須詳細閱讀本風險預告事項,自行判斷是否投資並承擔投資 風險,投資實際損益之計算方式以公開說明書、投資人須知或商品說明書所載條款為準。
稅務風險. 投資者謹請留意稅務狀況的特定不確定因素及因投資、持有或出售本基金單位而產生的收入及收益的潛在稅務責任的稅務風險。稅務規例及/或本基金稅務撥備政策的轉變將影響投資者。於有關轉變前已出售/贖回其權益的投資者或不受影響。視乎已實現收益及本基金分派最終有否及如何納稅以及投資者投資本基金的時間,彼等可能面對有利或不利情況。內地稅務體制及 FATCA 存在若干相關風險,進一步詳情載於下文「稅務」一節。
稅務風險. 有價回購證券交易買賣雙方並沒有向對方就有價回購證券之稅務處理作任何陳述或給予意見,如有需要,雙方應就有價回購證券的風險自行尋求獨立專業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