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体制 样本条款

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体制. 微电子 MEMS 业务的经营实体分别位于中国和瑞典。
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体制. 公司的行业主管部门是发改委、工信部管理的国防科工局。 发改委主要承担本行业的宏观管理职能,负责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通过产业政策的制定与规划促进产业结构调整,鼓励研发和生产节能、环保的新型产品;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体制. 航空电子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体制与导航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体制相同,详见“第三章
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体制. 1、行业主管部门及职能
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体制. 标的资产主要服务行业的主要管理部门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及地方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住建部以及地方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包括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参与各方的行为,指导全国建筑活动,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及监管各地方建筑工程的日常安全质量。 标的资产中的塔式起重机和门式起重机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规定的特种设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条,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在标的资产的安全技术规范方面,为了规范起重机械安装(包括新装、移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了《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规则》、《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塔式起重机在安装监检结束后,其爬升和施工升降机的加节作业过程不实施安装监检,使用单位应当制定其作业的操作规程,保证作业安全和使用安全性能。
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体制. 公司所属零售行业,中国免税品经营主要监管机构包括财政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财政部、商务部各级商务管理部门及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应政策引导免税行业的规范发展,文化和旅游部负责统筹规划旅游零售产业,对旅游零售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国家海关总署主要负责监督免税品经营的进出口业务活动、监管进出境货物和物品的通关和征税等管理工作,承担口岸管理、海关稽查、保税监管、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等主要职责。
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体制. 发行人经营租赁业务主要在境外开展,发行人的飞机经营租赁业务和集装箱经营租赁业务在境外属于较为成熟业务,且发行人主要在成熟市场上经营,各国对飞机经营租赁业务及集装箱经营租赁业务监管较少。 发行人融资租赁业务主要在境内开展,主要受以下部门和法规的监管:
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体制. 我国针对银行保理与商业保理不同的业务模式采用了不同的监管体制。银行保理主要由银监会进行监管,商业保理则归属于地方政府的商务主管部门或金融主管部门管理。目前,这两套体制之间目前尚未建立有效的联系。实践中,商业保理公司的设立审批和日常监管归属于地方政府商务厅和工商管理局。2012 年 《商务部关于商业保理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试点地区(包括深圳、广州、上海、天津等)的商务主管部门为商业保理公司的主管部门。
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体制. 目前,我国对零售行业采取国家宏观调控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监管模式。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及各级商务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应政策引导零售行业的规范发展,与商品质量和销售相关的工商、卫生等各级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办理相应的许可证或备案登记。中国商业联合会、中国百货商业协会、中国连锁经营协会等全国性行业组织,主要承担行业自律、沟通、协调、监督以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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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双方约定 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 双方权利义务 (一)投资者权利与义务

  • 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保证存款资金来源合法,存款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

  • 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关联租赁业务均根据双方生产经营实际需要进行,平等协商后逐笔签署具体合同,未签订总的关联交易协议,协议的签订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明确、具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 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有权依照理财产品文件约定获取投资收益,在约定的投资期内,投资本金不另计存款利息。

  •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 网上开标程序 1.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 发行人的主要关联方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编报规则第 12 号》《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主要关联方如下:

  • 双方责任 9.1 双方指定现场收货及交货代表。 采购人收货代表: ,联系电话: 。 供应商交货代表: ,联系电话: 。 双方更换各自代表时,应及时通知对方,以确保设备顺利交接。

  •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时间:本协议尚未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