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方式. 若盈利承诺期间各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低于目标净利润数,丙方需向乙方进行现金补偿。 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甲方在 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的每个会 计年度结束时,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对标的资产出具专项审核 意见,并根据前述专项审核意见,在甲方 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报 告中披露标的资产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实际净利润数与目标净利润数的差异 情况,并于承诺期结束后,由负责甲方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承诺期内 累计实现实际净利润数与承诺净利润数差异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如根据前述 专项审核意见,标的公司承诺期累计实际净利润数小于累计目标净利润数的,则 丙方应于前述专项审核意见出具之日起十日内,以现金方式对乙方进行足额补偿。 每年现金补偿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目标净利润-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 净利润)÷盈利承诺期间承诺净利润总和×本次交易对价总额-已支付现金补偿额。 净利润数均以标的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数确定。 承诺期满后,各方按照标的资产在承诺期内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情况计算累计现金补偿金额,如各年度累计支付的现金补偿金额超过承诺期累计应付现金补偿金额,则超额部分由乙方向丙方返还。 利润补偿的上限为丙方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转让价款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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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预案,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预案,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预案
补偿方式. 若盈利承诺期间各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低于目标净利润数,丙方需向乙方进行现金补偿若盈利承诺期间各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低于目标净利润数,卖方需向买方进行现金补偿。 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甲方在 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上市公司在 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的每个会 计年度结束时,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对标的资产出具专项审核 意见,并根据前述专项审核意见,在甲方 年度的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对标的资产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并根据前述专项审核意见,在上市公司 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报 告中披露标的资产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实际净利润数与目标净利润数的差异 情况,并于承诺期结束后,由负责甲方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承诺期内 累计实现实际净利润数与承诺净利润数差异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如根据前述 专项审核意见,标的公司承诺期累计实际净利润数小于累计目标净利润数的,则 丙方应于前述专项审核意见出具之日起十日内,以现金方式对乙方进行足额补偿2018年度报告中披露标的资产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实际净利润数与目标净利润数的差异情况,并于承诺期结束后,由负责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承诺期内累计实现实际净利润数与承诺净利润数差异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如根据前述专项审核意见,标的公司承诺期累计实际净利润数小于累计目标净利润数的,则卖方应于前述专项审核意见出具之日起十日内,以现金方式对买方进行足额补偿。 每年现金补偿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目标净利润-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 净利润)÷盈利承诺期间承诺净利润总和×本次交易对价总额-已支付现金补偿额每年现金补偿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目标净利润-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净利润)÷盈利承诺期间承诺净利润总和×本次交易对价总额-已支付现金补偿额。 净利润数均以标的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数确定。 承诺期满后,各方按照标的资产在承诺期内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情况计算累计现金补偿金额,如各年度累计支付的现金补偿金额超过承诺期累计应付现金补偿金额,则超额部分由乙方向丙方返还承诺期满后,各方按照标的资产在承诺期内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情况计算累计现金补偿金额,如各年度累计支付的现金补偿金额超过承诺期累计应付现金补偿 金额,则超额部分由买方向卖方返还。 利润补偿的上限为丙方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转让价款总额利润补偿的上限为卖方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转让价款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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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预案,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预案,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预案
补偿方式. 若盈利承诺期间各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低于目标净利润数,丙方需向乙方进行现金补偿若盈利承诺期间各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累计实际净利润数低于累计目标净利润数,丙方需连带向乙方进行现金补偿。 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甲方在 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的每个会 计年度结束时,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对标的资产出具专项审核 意见,并根据前述专项审核意见,在甲方 年度、2018 年度的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聘请负责甲方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出具专项审 核意见,并根据前述专项审核意见,在甲方 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报 告中披露标的资产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实际净利润数与目标净利润数的差异 情况,并于承诺期结束后,由负责甲方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承诺期内 累计实现实际净利润数与承诺净利润数差异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如根据前述 专项审核意见,标的公司承诺期累计实际净利润数小于累计目标净利润数的,则 丙方应于前述专项审核意见出具之日起十日内,以现金方式对乙方进行足额补偿年、2017 年、2018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标的资产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实际净利润数与目标净利润数的差异情况。盈利承诺期间的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如根据前述专项审核意见,目标公司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净利润数小于截至当期期末累计目标净利润数的,则丙方应于前述每个年度专项审核意见出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对乙方进行连带足额补偿。 每年现金补偿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目标净利润-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 净利润)÷盈利承诺期间承诺净利润总和×本次交易对价总额-已支付现金补偿额每年现金补偿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目标净利润-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净利润)÷盈利承诺期间承诺净利润总和×本次交易对价总额-已支付现金补偿额。 净利润数均以标的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数确定。 承诺期满后,各方按照标的资产在承诺期内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情况计算累计现金补偿金额,如各年度累计支付的现金补偿金额超过承诺期累计应付现金补偿金额,则超额部分由乙方向丙方返还利润补偿的上限为丙方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转让价款总额,丙方对本次交易的利润补偿承担连带补偿责任。 利润补偿的上限为丙方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转让价款总额如标的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大于当年目标净利润,则超额部分可用于弥补以前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与目标净利润的差额,即按本条约定计算的每年现金补偿额如少于丙方实际已支付的补偿额,则差额部分由乙方在支付当期对价款时予以返还。如标的公司在承诺期内每年累计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未达到累计目标净利润,则乙方有权根据本条约定在当年度股权转让对价款中优先扣除当年的现金补偿金额。 盈利预测补偿条款与收购协议中关于应收账款担保条款相互独立,各方按本条款执行不影响应收账款担保条款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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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
补偿方式. 若盈利承诺期间各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低于目标净利润数,丙方需向乙方进行现金补偿若盈利承诺期间各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低于评估报告中所预测的盈利预测数,丙方需向甲方进行现金补偿。 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甲方在 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的每个会 计年度结束时,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对标的资产出具专项审核 意见,并根据前述专项审核意见,在甲方 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报 告中披露标的资产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实际净利润数与目标净利润数的差异 情况,并于承诺期结束后,由负责甲方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承诺期内 累计实现实际净利润数与承诺净利润数差异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如根据前述 专项审核意见,标的公司承诺期累计实际净利润数小于累计目标净利润数的,则 丙方应于前述专项审核意见出具之日起十日内,以现金方式对乙方进行足额补偿2015 年、2016 年和 2017 年的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对标的资产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并根据前述专项审核意见,在甲方 2015 年、2016 年和 2017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标的资产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实际盈利数与盈利预测数的差异情况。盈利承诺期间的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如根据前述专项审核意见,目标公司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盈利数小于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盈利数的,则丙方应于前述专项审核意见出具之日起十日内,以现金方式对甲方进行足额补偿。 每年现金补偿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目标净利润-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 净利润)÷盈利承诺期间承诺净利润总和×本次交易对价总额-已支付现金补偿额每年现金补偿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净利润)÷盈利承诺期间承诺净利润总和×本次交易对价总额-已支付现金补偿额。 净利润数均以标的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数确定净利润数均以标的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利润数确定。 承诺期满后,各方按照标的资产在承诺期内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情况计算累计现金补偿金额,如各年度累计支付的现金补偿金额超过承诺期累计应付现金补偿金额,则超额部分由乙方向丙方返还。 利润补偿的上限为丙方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转让价款总额承诺期满后,各方按照标的资产在承诺期内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情况计算累计 现金补偿金额,如各年度累计支付的现金补偿金额超过承诺期累计应付现金补偿金额,则超额部分由甲方或乙方向丙方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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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补偿协议
补偿方式. 若盈利承诺期间各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低于目标净利润数,丙方需向乙方进行现金补偿若盈利承诺期间各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累计实际净利润数低于累计目标净利润数,丙方需连带向乙方进行现金补偿。 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甲方在 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的每个会 计年度结束时,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对标的资产出具专项审核 意见,并根据前述专项审核意见,在甲方 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报 告中披露标的资产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实际净利润数与目标净利润数的差异 情况,并于承诺期结束后,由负责甲方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承诺期内 累计实现实际净利润数与承诺净利润数差异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如根据前述 专项审核意见,标的公司承诺期累计实际净利润数小于累计目标净利润数的,则 丙方应于前述专项审核意见出具之日起十日内,以现金方式对乙方进行足额补偿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甲方在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的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聘请负责甲方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并根据前述专项审核意见,在甲方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中披露标的资产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实际净利润数与目标净利润数的差异情况。盈利承诺期间的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如根据前述专项审核意见,目标公司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净利润数小于截至当期期末累计目标净利润数的,则丙方应于前述每个年度专项审核意见出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对乙方进行连带足额补偿。 每年现金补偿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目标净利润-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 净利润)÷盈利承诺期间承诺净利润总和×本次交易对价总额-已支付现金补偿额每年现金补偿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目标净利润-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净利润)÷盈利承诺期间承诺净利润总和×本次交易对价总额-已支付现金补偿额。 净利润数均以标的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数确定。 承诺期满后,各方按照标的资产在承诺期内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情况计算累计现金补偿金额,如各年度累计支付的现金补偿金额超过承诺期累计应付现金补偿金额,则超额部分由乙方向丙方返还。 利润补偿的上限为丙方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转让价款总额。
(一) 丙方(二)、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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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
补偿方式. 若盈利承诺期间各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低于目标净利润数,丙方需向乙方进行现金补偿各方一致同意,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佛山汇和应在 2021 年、2022 年、2023年、2024 年度(如涉及)的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由唯车电商和广物汽贸共同确定取得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佛山汇和盈利承诺期内预期净利润与同期实际净利润的差额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佛山汇和的预期净利润与实际净利润的差额,根据该《专项审核报告》确定,《专项审核报告》应与年度审计报告同时出具。 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甲方在 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的每个会 计年度结束时,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对标的资产出具专项审核 意见,并根据前述专项审核意见,在甲方 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报 告中披露标的资产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实际净利润数与目标净利润数的差异 情况,并于承诺期结束后,由负责甲方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承诺期内 累计实现实际净利润数与承诺净利润数差异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如根据前述 专项审核意见,标的公司承诺期累计实际净利润数小于累计目标净利润数的,则 丙方应于前述专项审核意见出具之日起十日内,以现金方式对乙方进行足额补偿盈利承诺期内,佛山汇和各年度末累计实际净利润低于累计预期净利润的,乙方应对甲方进行盈利承诺补偿。 每年现金补偿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目标净利润-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 净利润)÷盈利承诺期间承诺净利润总和×本次交易对价总额-已支付现金补偿额如佛山汇和年度实际净利润不低于当年预期净利润的 80%,广物汽贸当年度不做补偿,如佛山汇和年度实际净利润低于当年预期净利润的 80%,则广物汽贸应进行盈利补偿;盈利承诺期期满后,如佛山汇和的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低于累计预测净利润数,则广物汽贸应进行盈利补偿。各年计算的盈利承诺补偿金额小于 0 时,按 0 取值,即广物汽贸已作业绩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1) 当期盈利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预期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盈利承诺期限内各年的预期净利润数总和×标的资产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的交易价格-累计已补偿金额。
(2) 当期应补偿股份数=当期盈利补偿金额÷本次股份的发行价格。当期应盈利补偿股份数不足 1 股的,按 1 股计算。
(3) 累计已补偿金额=广物汽贸依本协议累计已补偿股份数×本次股份的发行价格+广物汽贸依本协议累计已补偿现金金额(如有)。 净利润数均以标的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数确定。 承诺期满后,各方按照标的资产在承诺期内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情况计算累计现金补偿金额,如各年度累计支付的现金补偿金额超过承诺期累计应付现金补偿金额,则超额部分由乙方向丙方返还。 利润补偿的上限为丙方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转让价款总额发生盈利补偿事项后,唯车电商应在盈利承诺期的每年年报披露后的 10 个交易日内发出召开审议上述股份补偿及后续注销事宜的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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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盈利补偿协议
补偿方式. 若盈利承诺期间各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低于目标净利润数,丙方需向乙方进行现金补偿若盈利承诺期间各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累计实际净利润数低于累计目标净利润数,丙方需连带向乙方进行现金补偿。 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甲方在 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年、2017 年和 2018 年度的每个会 计年度结束时,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对标的资产出具专项审核 意见,并根据前述专项审核意见,在甲方 年的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聘请负责甲方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并根据前述专项审核意见,在甲方 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年、2017 年和 2018 年度报 告中披露标的资产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实际净利润数与目标净利润数的差异 情况,并于承诺期结束后,由负责甲方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承诺期内 累计实现实际净利润数与承诺净利润数差异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如根据前述 专项审核意见,标的公司承诺期累计实际净利润数小于累计目标净利润数的,则 丙方应于前述专项审核意见出具之日起十日内,以现金方式对乙方进行足额补偿年年度报告中披露标的资产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实际净利润数与目标净利润数的差异情况。盈利承诺期间的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如根据前述专项审核意见,目标公司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净利润数小于截至当期期末累计目标净利润数的,则丙方应于前述每个年度专项审核意见出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对乙方进行连带足额补偿。 每年现金补偿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目标净利润-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 净利润)÷盈利承诺期间承诺净利润总和×本次交易对价总额-已支付现金补偿额每年现金补偿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目标净利润-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盈利承诺期间承诺净利润总和×本次交易对价总额-已支付现金补偿额。 净利润数均以标的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数确定。 承诺期满后,各方按照标的资产在承诺期内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情况计算累计现金补偿金额,如各年度累计支付的现金补偿金额超过承诺期累计应付现金补偿金额,则超额部分由乙方向丙方返还。 利润补偿的上限为丙方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转让价款总额。利润补偿的上限为丙方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转让价款总额,其中,丙方(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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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