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补偿方式 Clause in Contracts

补偿方式. 若盈利承诺期间各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低于目标净利润数,丙方需向乙方进行现金补偿。 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甲方在 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的每个会 计年度结束时,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对标的资产出具专项审核 意见,并根据前述专项审核意见,在甲方 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报 告中披露标的资产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实际净利润数与目标净利润数的差异 情况,并于承诺期结束后,由负责甲方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承诺期内 累计实现实际净利润数与承诺净利润数差异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如根据前述 专项审核意见,标的公司承诺期累计实际净利润数小于累计目标净利润数的,则 丙方应于前述专项审核意见出具之日起十日内,以现金方式对乙方进行足额补偿。 每年现金补偿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目标净利润-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 净利润)÷盈利承诺期间承诺净利润总和×本次交易对价总额-已支付现金补偿额。 净利润数均以标的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数确定。 承诺期满后,各方按照标的资产在承诺期内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情况计算累计现金补偿金额,如各年度累计支付的现金补偿金额超过承诺期累计应付现金补偿金额,则超额部分由乙方向丙方返还。 利润补偿的上限为丙方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转让价款总额。 在承诺年度期限届满时,甲方将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公司董事会及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意见。如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大于盈利承诺期内已补偿现金数,则丙方应于前述专项审核意见出具之日起十日内,向乙方以现金另行补偿。上述期末资产减值额应扣除盈利承诺期间标的公司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等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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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泰国卫安盈利补偿协议, 泰国卫安盈利补偿协议, 泰国卫安盈利补偿协议

补偿方式. 若盈利承诺期间各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低于目标净利润数,丙方需向乙方进行现金补偿若盈利承诺期间各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低于目标净利润数,卖方需向买方进行现金补偿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甲方在 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上市公司在 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的每个会 计年度结束时,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对标的资产出具专项审核 意见,并根据前述专项审核意见,在甲方 年度的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对标的资产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并根据前述专项审核意见,在上市公司 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报 告中披露标的资产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实际净利润数与目标净利润数的差异 情况,并于承诺期结束后,由负责甲方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承诺期内 累计实现实际净利润数与承诺净利润数差异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如根据前述 专项审核意见,标的公司承诺期累计实际净利润数小于累计目标净利润数的,则 丙方应于前述专项审核意见出具之日起十日内,以现金方式对乙方进行足额补偿2018年度报告中披露标的资产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实际净利润数与目标净利润数的差异情况,并于承诺期结束后,由负责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承诺期内累计实现实际净利润数与承诺净利润数差异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如根据前述专项审核意见,标的公司承诺期累计实际净利润数小于累计目标净利润数的,则卖方应于前述专项审核意见出具之日起十日内,以现金方式对买方进行足额补偿每年现金补偿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目标净利润-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 净利润)÷盈利承诺期间承诺净利润总和×本次交易对价总额-已支付现金补偿额每年现金补偿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目标净利润-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净利润)÷盈利承诺期间承诺净利润总和×本次交易对价总额-已支付现金补偿额。 净利润数均以标的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数确定。 承诺期满后,各方按照标的资产在承诺期内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情况计算累计现金补偿金额,如各年度累计支付的现金补偿金额超过承诺期累计应付现金补偿金额,则超额部分由乙方向丙方返还承诺期满后,各方按照标的资产在承诺期内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情况计算累计现金补偿金额,如各年度累计支付的现金补偿金额超过承诺期累计应付现金补偿 金额,则超额部分由买方向卖方返还利润补偿的上限为丙方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转让价款总额。 在承诺年度期限届满时,甲方将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公司董事会及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意见。如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大于盈利承诺期内已补偿现金数,则丙方应于前述专项审核意见出具之日起十日内,向乙方以现金另行补偿。上述期末资产减值额应扣除盈利承诺期间标的公司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等的影响利润补偿的上限为卖方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转让价款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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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泰国卫安盈利补偿协议, 泰国卫安盈利补偿协议, 泰国卫安盈利补偿协议

补偿方式. 若盈利承诺期间各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低于目标净利润数,丙方需向乙方进行现金补偿若盈利承诺期间各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低于评估报告中所预测的盈利预测数,丙方需向甲方进行现金补偿。 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甲方在 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的每个会 计年度结束时,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对标的资产出具专项审核 意见,并根据前述专项审核意见,在甲方 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报 告中披露标的资产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实际净利润数与目标净利润数的差异 情况,并于承诺期结束后,由负责甲方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承诺期内 累计实现实际净利润数与承诺净利润数差异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如根据前述 专项审核意见,标的公司承诺期累计实际净利润数小于累计目标净利润数的,则 丙方应于前述专项审核意见出具之日起十日内,以现金方式对乙方进行足额补偿2015 年、2016 年和 2017 年的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对标的资产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并根据前述专项审核意见,在甲方 2015 年、2016 年和 2017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标的资产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实际盈利数与盈利预测数的差异情况。盈利承诺期间的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如根据前述专项审核意见,目标公司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盈利数小于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盈利数的,则丙方应于前述专项审核意见出具之日起十日内,以现金方式对甲方进行足额补偿每年现金补偿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目标净利润-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 净利润)÷盈利承诺期间承诺净利润总和×本次交易对价总额-已支付现金补偿额每年现金补偿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净利润)÷盈利承诺期间承诺净利润总和×本次交易对价总额-已支付现金补偿额净利润数均以标的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数确定净利润数均以标的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利润数确定承诺期满后,各方按照标的资产在承诺期内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情况计算累计现金补偿金额,如各年度累计支付的现金补偿金额超过承诺期累计应付现金补偿金额,则超额部分由乙方向丙方返还。 利润补偿的上限为丙方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转让价款总额。 在承诺年度期限届满时,甲方将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公司董事会及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意见。如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大于盈利承诺期内已补偿现金数,则丙方应于前述专项审核意见出具之日起十日内,向乙方以现金另行补偿。上述期末资产减值额应扣除盈利承诺期间标的公司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等的影响承诺期满后,各方按照标的资产在承诺期内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情况计算累计 现金补偿金额,如各年度累计支付的现金补偿金额超过承诺期累计应付现金补偿金额,则超额部分由甲方或乙方向丙方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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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香港中安消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与

补偿方式. 若盈利承诺期间各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低于目标净利润数,丙方需向乙方进行现金补偿对标的公司实际净利润数与承诺净利润数差额进行专项审核后,若标的公司在补偿期间内截至各年末的累积实际净利润数高于或等于对应期间的累积承诺净利润数,则交易对方无需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否则,交易对方应就专项审核报告核定的标的公司累积实际净利润数与累积承诺净利润数之间的差额以股份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具体措施如下: 应补偿股份数=(截至当年末标的公司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年末标的公司累积实际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标的公司承诺净利润数总和×交易对方出售标的资产的作价÷发行价格-交易对方已补偿股份数量 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股份数量若含有小数,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取整。上 述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对价股份总数及累计已补偿股份数量均不含转 增和送股的股票。当年交易对方持有股份如有不足补偿的部分,应以现金补偿,股份补偿不足时的现金补偿的金额=不足补偿的股份总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的发行价格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甲方在 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的每个会 计年度结束时,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对标的资产出具专项审核 意见,并根据前述专项审核意见,在甲方 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报 告中披露标的资产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实际净利润数与目标净利润数的差异 情况,并于承诺期结束后,由负责甲方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承诺期内 累计实现实际净利润数与承诺净利润数差异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如根据前述 专项审核意见,标的公司承诺期累计实际净利润数小于累计目标净利润数的,则 丙方应于前述专项审核意见出具之日起十日内,以现金方式对乙方进行足额补偿上述发行价格指双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中确定的发行价格每年现金补偿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目标净利润-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 净利润)÷盈利承诺期间承诺净利润总和×本次交易对价总额-已支付现金补偿额交易对方应在需补偿当年的年报披露后的 10 个交易日内,依据以上所列公式计算并确定需补偿的股份数量,并将其持有的该等股份划转至上市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进行锁定,该部分被锁定的股份不拥有表决权且不享有股利分配的权利净利润数均以标的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数确定。 承诺期满后,各方按照标的资产在承诺期内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情况计算累计现金补偿金额,如各年度累计支付的现金补偿金额超过承诺期累计应付现金补偿金额,则超额部分由乙方向丙方返还。 利润补偿的上限为丙方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转让价款总额。 在承诺年度期限届满时,甲方将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公司董事会及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意见。如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大于盈利承诺期内已补偿现金数,则丙方应于前述专项审核意见出具之日起十日内,向乙方以现金另行补偿。上述期末资产减值额应扣除盈利承诺期间标的公司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等的影响若依据本协议所列公式计算出来的需补偿的股份数量为负数或零,则计算当年不新增锁定股份数量,也不减少原已锁定股份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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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北京德和衡/法律顾问 指 北京德和衡(上海

补偿方式. 若盈利承诺期间各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低于目标净利润数,丙方需向乙方进行现金补偿若盈利承诺期间各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累计实际净利润数低于累计目标净利润数,丙方需连带向乙方进行现金补偿。 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甲方在 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的每个会 计年度结束时,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对标的资产出具专项审核 意见,并根据前述专项审核意见,在甲方 年度、2018 年度的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聘请负责甲方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出具专项审 核意见,并根据前述专项审核意见,在甲方 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报 告中披露标的资产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实际净利润数与目标净利润数的差异 情况,并于承诺期结束后,由负责甲方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承诺期内 累计实现实际净利润数与承诺净利润数差异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如根据前述 专项审核意见,标的公司承诺期累计实际净利润数小于累计目标净利润数的,则 丙方应于前述专项审核意见出具之日起十日内,以现金方式对乙方进行足额补偿年、2017 年、2018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标的资产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实际净利润数与目标净利润数的差异情况。盈利承诺期间的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如根据前述专项审核意见,目标公司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净利润数小于截至当期期末累计目标净利润数的,则丙方应于前述每个年度专项审核意见出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对乙方进行连带足额补偿每年现金补偿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目标净利润-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 净利润)÷盈利承诺期间承诺净利润总和×本次交易对价总额-已支付现金补偿额每年现金补偿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目标净利润-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净利润)÷盈利承诺期间承诺净利润总和×本次交易对价总额-已支付现金补偿额。 净利润数均以标的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数确定。 承诺期满后,各方按照标的资产在承诺期内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情况计算累计现金补偿金额,如各年度累计支付的现金补偿金额超过承诺期累计应付现金补偿金额,则超额部分由乙方向丙方返还利润补偿的上限为丙方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转让价款总额,丙方对本次交易的利润补偿承担连带补偿责任利润补偿的上限为丙方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转让价款总额如标的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大于当年目标净利润,则超额部分可用于弥补以前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与目标净利润的差额,即按本条约定计算的每年现金补偿额如少于丙方实际已支付的补偿额,则差额部分由乙方在支付当期对价款时予以返还。如标的公司在承诺期内每年累计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未达到累计目标净利润,则乙方有权根据本条约定在当年度股权转让对价款中优先扣除当年的现金补偿金额在承诺年度期限届满时,甲方将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公司董事会及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意见。如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大于盈利承诺期内已补偿现金数,则丙方应于前述专项审核意见出具之日起十日内,向乙方以现金另行补偿。上述期末资产减值额应扣除盈利承诺期间标的公司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等的影响盈利预测补偿条款与收购协议中关于应收账款担保条款相互独立,各方按本条款执行不影响应收账款担保条款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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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投资协议

补偿方式. 若盈利承诺期间各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低于目标净利润数,丙方需向乙方进行现金补偿若盈利承诺期间各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累计实际净利润数低于累计目标净利润数,丙方需连带向乙方进行现金补偿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甲方在 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的每个会 计年度结束时,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对标的资产出具专项审核 意见,并根据前述专项审核意见,在甲方 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报 告中披露标的资产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实际净利润数与目标净利润数的差异 情况,并于承诺期结束后,由负责甲方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承诺期内 累计实现实际净利润数与承诺净利润数差异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如根据前述 专项审核意见,标的公司承诺期累计实际净利润数小于累计目标净利润数的,则 丙方应于前述专项审核意见出具之日起十日内,以现金方式对乙方进行足额补偿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甲方在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的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聘请负责甲方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并根据前述专项审核意见,在甲方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中披露标的资产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实际净利润数与目标净利润数的差异情况。盈利承诺期间的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如根据前述专项审核意见,目标公司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净利润数小于截至当期期末累计目标净利润数的,则丙方应于前述每个年度专项审核意见出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对乙方进行连带足额补偿每年现金补偿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目标净利润-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 净利润)÷盈利承诺期间承诺净利润总和×本次交易对价总额-已支付现金补偿额每年现金补偿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目标净利润-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净利润)÷盈利承诺期间承诺净利润总和×本次交易对价总额-已支付现金补偿额。 净利润数均以标的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数确定。 承诺期满后,各方按照标的资产在承诺期内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情况计算累计现金补偿金额,如各年度累计支付的现金补偿金额超过承诺期累计应付现金补偿金额,则超额部分由乙方向丙方返还。 利润补偿的上限为丙方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转让价款总额。 在承诺年度期限届满时,甲方将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公司董事会及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意见。如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大于盈利承诺期内已补偿现金数,则丙方应于前述专项审核意见出具之日起十日内,向乙方以现金另行补偿。上述期末资产减值额应扣除盈利承诺期间标的公司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等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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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投资协议

补偿方式. 若盈利承诺期间各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低于目标净利润数,丙方需向乙方进行现金补偿若盈利承诺期间各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累计实际净利润数低于累计目标净利润数,丙方需连带向乙方进行现金补偿。 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甲方在 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年、2017 年和 2018 年度的每个会 计年度结束时,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对标的资产出具专项审核 意见,并根据前述专项审核意见,在甲方 年的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聘请负责甲方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并根据前述专项审核意见,在甲方 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年、2017 年和 2018 年度报 告中披露标的资产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实际净利润数与目标净利润数的差异 情况,并于承诺期结束后,由负责甲方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承诺期内 累计实现实际净利润数与承诺净利润数差异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如根据前述 专项审核意见,标的公司承诺期累计实际净利润数小于累计目标净利润数的,则 丙方应于前述专项审核意见出具之日起十日内,以现金方式对乙方进行足额补偿年年度报告中披露标的资产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实际净利润数与目标净利润数的差异情况。盈利承诺期间的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如根据前述专项审核意见,目标公司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净利润数小于截至当期期末累计目标净利润数的,则丙方应于前述每个年度专项审核意见出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对乙方进行连带足额补偿每年现金补偿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目标净利润-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 净利润)÷盈利承诺期间承诺净利润总和×本次交易对价总额-已支付现金补偿额每年现金补偿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目标净利润-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盈利承诺期间承诺净利润总和×本次交易对价总额-已支付现金补偿额。 净利润数均以标的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数确定。 承诺期满后,各方按照标的资产在承诺期内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情况计算累计现金补偿金额,如各年度累计支付的现金补偿金额超过承诺期累计应付现金补偿金额,则超额部分由乙方向丙方返还。 利润补偿的上限为丙方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转让价款总额。 在承诺年度期限届满时,甲方将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公司董事会及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意见。如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大于盈利承诺期内已补偿现金数,则丙方应于前述专项审核意见出具之日起十日内,向乙方以现金另行补偿。上述期末资产减值额应扣除盈利承诺期间标的公司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等的影响。利润补偿的上限为丙方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转让价款总额,其中,丙方(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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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投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