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或非訟事件 样本条款

訴訟或非訟事件. 1.公司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已判決確定或目前尚在繫屬中之訴訟、非訟或行政爭訟事件,其結果可能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者,應揭露其系爭事實、標的金額、訴訟開始日期、主要涉訟當事人及目前處理情形:不適 用。
訴訟或非訟事件. 1.公司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已判決確定或目前尚在繫屬中之重大訴訟、非訟或行政爭訟事件,其結果可能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者,其系爭事實、標的金額、訴訟開始日期、主要涉訟當事人及目前處理情形: 因違反與本公司之保密約定,本公司於 2007 年 1 月間對新加坡商 Minerva Works Pte Ltd 及其總經理 Xxxx Xxx Xxx 提出訴訟請求。該侵權訴訟已於 96 年 8 月 31 日簽訂和解協議。
訴訟或非訟事件. 本公司目前無繫屬中之重大訴訟、非訟或行政爭訟事件。 201801/R/B2131-01A-004A/B40 201801/R/B2131-01A-004A/B40
訴訟或非訟事件. 1.公司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已判決確定或目前尚在繫屬中之訴訟、非訟或行政爭訟事件,其結果可能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者,應揭露其系爭事實、標的金額、訴訟開始日期、主要涉訟當事人及目前處理情形: 惟就聯屬公司觀之,僅深圳艾美特及威昂公司共計有 16 件訴訟案件情事;其中深圳 艾美特共有 14 件訴訟案,包含勞資爭議訴訟案 2 件、積欠貨款追討案 6 件、消費者
訴訟或非訟事件. 1. 公司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已判決確定或目前尚在繫屬中之訴訟、非訟或行政爭訟事件,其結果可能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者,應揭露其系爭事實、標的金額、訴訟開始日期、主要涉訟當事人及目前處理情形: 項次 正德集團公司 相對人 訴訟日期 系爭事實及涉訟金額 進度/處理情形 1 Franbo Justice Line Ltd. 寧波寧電進出口有限公司 應訴通知書: 102/7/12 第一次開庭: 102/10/21 新吉祥三號輪(NEW LUCKY Ⅲ )於民國101年9月15日航行中貨物移位落海及海上拖救乙案,相對人請求賠償貨物損失 USD437,460元。 本 公 司 之 孫 公 司 Franbo Justice Line Ltd.已投保船東責任保險,若經判決應為本貨損事件賠償,本集團實際須負擔之賠償金額為船東責任貨損保險金USD 11,550元。該案訴訟業已於103/7/16雙方於法院外合意和解,由 Franbo Justice Line Ltd. 賠付對方 USD235,000元結案,並已於 103/7/16 簽屬和解書,Franbo Justice Line Ltd.於103/7/21已給付此項賠款,相對人則已於 103/7/24 向法院撤回本案訴訟, 貨物損害 賠償損 失 USD235,000元及保險理賠收入USD235,000 元均於民國 103 年7月全數和解完畢。
訴訟或非訟事件. 昆山巨仲電子有限公司 96 年底向昆百泰公司採購切割機訴訟案,因機器不符合約規格且有瑕疵,故拒付剩下 70%之尾款並要求昆百泰返回 30%%貨款並支付進口關稅,蘇州法院二審訴訟結果為巨仲敗訴,需支付剩下之機器尾款 331,240人民幣及訴訟費用,然因本案損失已入帳且金額微小,故財務與業務並無重大不利影響。亦無任何特別影響。
訴訟或非訟事件. 1.公司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已判決確定或目前尚在繫屬中之訴訟、非訟或行政爭訟事件,其結果可能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者,應揭露其系爭事實、標的金額、訴訟開始日期、主要涉訟當事人及目前處理情形: 古河電器主張本公司生產之宏碁筆記型電腦內之散熱管有侵害其專利之情事,其已於 99 年 1 月 25 日向智慧財產法院提起訴訟,本案目前由智慧財產法院審理中,惟本公司僅於 98 年間有生產及銷售前述散熱管產品,且所銷售之數量不多,依照專利法相關規定計算,本案標的金額最高不超過新台幣貳佰萬元,金額尚不重大,其應不構成本公司財務業務狀況突然變更之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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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引 言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依据《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有关规定,编制和落实了查验计划,亲自收集证据材料,查阅了按规定需要查阅的文件以及本所认为必须查阅的其他文件。在发行人保证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发行人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确认函或证明,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的基础上,本所独立、客观、公正地遵循审慎性及重要性原则,合理、充分地运用了面谈、书面审查、实地调查、查询、函证或复核等方式进行了查验,对有关事实进行了查证和确认。 在本法律意见书和《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 GEELY AUTOMOBILE HOLDINGS LIMITED(吉利汽车控股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中,本所仅就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而不对有关会计、审计及资产评估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本所仅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发表意见,并不根据任何中国境外法律发表意见。本所不对有关会计、审计及资产评估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及境外法律事项发表意见,在本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中对有关会计报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境外法律意见的某些数据和结论进行引述时,已履行了必要的注意义务,但该等引述并不视为本所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保证。本所不具备核查和评价该等数据的适当资格。 本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作为发行人申请本次发行上市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材料一同上报,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所同意发行人在其为本次发行上市所制作的《GEELY AUTOMOBILE HOLDINGS LIMITED(吉利汽车控股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自行引用或按照中国证监会的审核要求引用本法律意见书或《律师工作报告》的相关内容,但发行人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本所有权对上述相关文件的内容进行再次审阅并确认。

  • 活動内容 本業務従事者は、技術協力プロジェクトの仕組み及び手続を十分に把握の上、他調査団員と協議・調整しつつ、担当分野に係る協力計画策定のために必要な調査及び分析を行う。 留 意 事 項 【業務担当分野】評価分析 【

  • 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 基金会计制度 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 完成期限 完成期限 完成期限

  • 详细评审 综合评分法:分为投标报价评审、商务部分评审、技术部分评审(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详见后附表三详细评审表) 最低评标价法:无

  • 招标范围 本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中所列项目下的货物及相关服务。( 详细技术规范及报价要求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 区分 内容 選択特例措置1 当該契約に対する光ネットサービスの提供開始日を含む92日間を 無償とします。 選択特例措置2 当該契約に対する光ネットサービスの提供開始日を含む61日間を無償とします。 また、当社が別に定めるおまかせ訪問ダブルサポートの基本メニュー 1若しくは基本メニュー2のどちらか一方を1回の提供に限り無償とします。

  • 維持管理 運営業務の承継)

  • 驗收程序 (由機關擇需要者於招標時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