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补贴. 项目 依据 金额(元) 杰发科技成立补贴(第一期,2014 年拨付) 2013 年 9 月 9 日,联发科技与合肥高新区管委会签订了《联发科技合肥研发基地及汽车电子芯片项目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书》,双方约定, “ 由联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合肥高新区投资建设联发科技合肥研发基地及汽车电子芯片项目。”。同日,双方又就《联发科技合肥研发基地及汽车电子芯片项目合作协议》另行签署了《补充协议书》,约定由合肥高新区对本项目拨付启动资金供给 1500 万元人民币,分三期拨付:在 杰发科技注册成立后拨付人民币 500 万元,在杰 发科技实现第一个盈利年度后拨付人民币 500 万元,次年再拨付人民币 500 万元。 5,000,000.00 杰发科技成立补贴(第二期,2015 年拨付) 5,000,000.00 高新区经贸局创新公 寓一年房租免租奖补 《合肥高新区动漫及服务外包产业基地企业入 驻协议》(GC-XY-201321) 56,000.00 2014 新型工业事后奖补项目奖励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加快新型工业化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合政[2013]67 号) 1,000,000.00 高新区软件企业认定 补贴 《关于印发合肥高新区扶持产业发展“2+2”政 策体系的通知》(合高管[2014]179 号) 50,000.00 集成电路企业认定补贴 《关于印发合肥高新区扶持产业发展“2+2”政策体系的通知》(合高管[2014]179 号)、《合肥高新区关于鼓励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发展的若干意 见》(合高管[2013]44 号) 500,000.00 高新区经贸局 2014 年 度促企资金 《关于申报合肥高新区 2014 年度促进企业发展 奖励资金的通知》(合高经贸[2015]1 号) 100,000.00 根据杰发科技提供的材料、《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的核查,报告期内,杰发科技享受的财政补贴情况如下: 本所律师认为,杰发科技上述财政补贴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财政补贴.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确认,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批复、公示文件及相关银行支付凭证,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获得的金额在 10 万元及以上的财政补贴和政府奖励的具体情况详见《律师工作报告》第十六“发行人的税务”之(三)章节。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享受的该等主要财政补贴、政府奖励等均取得了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批准,该等补贴事项合法、有效。
财政补贴. 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财政补贴发放依据文件及补贴收款凭证,发行人及其境内主要子公司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
财政补贴. 根据《审计报告》、公司提供的资料及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2022 年 9 月 30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内,公司及其子公司享受的 10 万元以上的 主要财政补贴共计 4 项,均具有合法依据。具体如下: 序号 补贴对象 补贴项目 补贴政策/批文 补贴金额(元) 1 雪祺电气 合肥失业保险管理中 心-2022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关于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稳岗返还的公示-第十一批 175,501.76 2 雪祺电气 鼓励家电企业新增订单 关于 2021 年度先进制造业、激发存量企业发展活力政策 资金的通知 1,500,000.00 3 雪祺电气 降低企业物流仓储成本 关于 2021 年度先进制造业、 激发存量企业发展活力政策资金的通知 1,000,000.00 4 雪祺电气 工业互联网政策奖补资金 关于对拟评选为 2022 年合肥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示范 项目的公示 100,000.00
财政补贴. 根据《20191231 审计报告》及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获得的金额在 5 万元以上的财政补贴情况如下:
财政补贴.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 2011 年期间享受的政府财政补贴情况如下:
财政补贴.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享受的各项财政补贴真实、有效。 发行人及其全资子公司在报告期内存在未按要求缴纳相关税收情况,具体如下:
财政补贴. 根据《审计报告》并经本所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获得的重大(10万元以上)政府补贴如下:
财政补贴. 根据《2020 年度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核查财政补贴发放依据文件及补贴收款凭证,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自 2020 年 10 月 1 日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取得的金额在 10 万元以上财政补贴和政府奖励共计 4 项。 本所认为,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取得的金额在 10 万元以上的上述财政补贴合法、有效。
财政补贴.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与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补充核查期间新增的主要财政补助的具体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附件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新增政府补贴、奖励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