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 样本条款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9 月 30 日,艾莱发喜资产账面值 84,983.21 万元, 评估值 103,533.57 万元,增值 18,550.36 万元,增值率 21.83%;负债账面值 39,456.49 万元,评估值 38,515.37 万元,减值 941.12 万元,增值率-2.39%;净资 产账面值 45,526.72 万元,评估值 65,018.20 万元,增值 19,491.48 万元,增值率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 红蝶新材料净资产账面价值为人民币 40,740.22 万 元,评估价值为人民币 54,261.90 万元,增值额为人民币 13,521.68 万元,增值率为 33.19%。 收益法评估结论:红蝶新材料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 52,283.27 万元,增值人民币 11,543.05 万元,增值率 28.33%。 综合考虑本次评估对象生产经营特点、评估目的等因素,经比较分析,评估机构最终确定以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论为本次评估的最终评估结论,即红蝶新材料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 54,261.90 万元。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 经评估,以2017年7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在假设条件成立的前提下,长江钜派(上海)财务咨询有限公司总资产评估值为30,663,717.77元,负债评估值为 9,023,838.97元,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21,639,878.80元,大写人民币:贰仟壹佰陆拾叁万玖仟捌佰柒拾捌元捌角。评估减值558,623.83元,减值率2.52%。 委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2017年7月31日的评估结果如下表: 评估基准日:2017 年 7 月 31 日 (单位:人民币 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 A B C=B-A D=C/|A|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 根据中企华出具的中企华评报字[2012]第 3177-02 号《资产评估报告》,以 2011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情况如下所示: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 根据中企华出具的中企华评报字[2012]第 3177-01 号《资产评估报告》,以 2011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对德国普瑞 100%股权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 公司本次拟购买的防务标的采用资产基础法,在基准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为 34,603.38 万元,评估价值较经审计的净资产 25,999.02 万元(母公司数)增值 8,604.35 万元,增值率为 33.09%。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 经资产基础法评估,武汉京东方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4,644,745.68 万元,评估 价值为 4,762,179.91 万元,增值额为 117,434.23 万元,增值率为 2.53%;负债账 面价值为 2,062,677.80 万元,评估价值为 2,060,282.57 万元,评估减值 2,395.23万元, 减值率 0.12%; 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2,582,067.88 万元, 评估价值为 2,701,897.34 万元,增值额为 119,829.46 万元,增值率为 4.64%。评估汇总情况 详见下表: 金额单位:万元 项 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 A B C=B-A D=C/A×100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 经资产基础法评估,天津安埔胜利石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单体报表)总资产账面价值为1,000.02万元,评估价值为9,146.48万元,增值额为8,146.46万元,增值率为 814.63%;总负债账面价值为0.10万元,评估价值0.10万元,增值额为0.00万元,增值率为0.00%;股东权益账面价值为999.92万元,股东权益评估价值为9,146.38万元,增值额为8,146.46万元,增值率为814.71%。评估结果详见下列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Related to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

  • 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 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五十八条 本公司董事会和其他召集人将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对于干扰股东大会、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将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 基金证券账户和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为基金开立基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 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上海嘉题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昆山市周庄镇人民政府 乙方: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丙方:昆山远望谷物联网产业园有限公司

  •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七十五条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十六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