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结果 样本条款

资产评估结果. (1) 成本法评估结果 截止 2012 年 12 月 31 日天津市滨海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评估前账面资产 总额计人民币 115,045.99 万元,负债总额计人民币 63,649.66 万元,净资产总额 计人民币 51,396.34 万元;评估后资产总额计人民币 155,016.68 万元,评估值比 原账面值增 39,970.69 万元,增值率为 34.74%;负债总额计人民币 63,649.66 万 元,评估值比原账面值增加 0 万元,增值率为 0%;净资产计人民币 91,367.02 万元,净资产评估值与原账面值比较增加值计人民币 39,970.69 万元,增值率为
资产评估结果. 河南亚太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人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委托方因股权转让所涉及的省同力的股东全部权益进行了评估。在实施了资产评估准则和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规定的评估程序和方法后,省同力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结果如下: (1) 成本法
资产评估结果. 厦门市大学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市大学资产评估公司”)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大学评估评报字[2021]920019 号),评估结果如下: 评估基准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资产评估结果. 中企华评估接受委托,分别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对 Cronos 全部股权在 2014 年 6 月 30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中企华评报字(2014)第 1306 号《评估报告》。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Cronos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人民币 309,936.00 万元,经收益法评估,Cronos 全部股权的评估价值为 490,217.00 万元,增值额为 180,281.00 万元,增值率为 58.17%;经市场法评估,Cronos 全部股权的评估价值为 451,900.00 万元—504,900.00 万元,增值额为 141,964.00 万元—194,964.00 万元,增值率为 45.80%—62.90%。 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 490,217.00 万元,市场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 451,900.00 万元—504,900.00 万元,收益法评估结果处于市场法评估结果区间值内。 收益法采用股权现金流量对评估对象进行价值评估,公司的价值等于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估值基于被评估单位的规模及利润增长情况和自由现金流金额大小,反映的为企业的内在价值。 市场法采用上市公司比较法进行价值评估,选取 P/B 作为价值乘数,通过与可比企业进行对比、分析、调整后,测算企业价值,是对企业在评估基准日时点的市场价值的反映。 考虑本次市场法评估选取 5 家可比企业在成熟市场——美国上市,5 家可比企业与被评估单位所属行业、业务规模、资产规模等相近,尤其是其中 3 家集装 箱租赁公司与 Cronos 同处一个细分行业,可比性较好。市场法评估结果能够较好地体现 Cronos 在评估基准日时点的市场价值。 根据以上分析,评估结论采用市场法评估结果,即:Cronos 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果为人民币 451,900.00 万元—504,900.00 万元。
资产评估结果. 本次交易中,评估机构同时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目标公司进行评估,并最终选取了资产基础法结果作为目标公司 100%股权的评估结论。 根据中通诚出具的《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罕王澳大利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通评报字[2017]173 号”),目标公司以 2016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的评估情况如下: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目标公司的账面净资产 账面价值为 3,830.26 万元,评估值 147,328.56 万元,评估增值 143,498.30 万元,评估增值率为 3,746.44%,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名称 账面价值 评估值 评估增值 增值率 目标公司 100%股权 3,830.26 147,328.56 143,498.30 3,746.44% 注①:澳元兑人民币汇率为 5.0157(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汇率);注②:账面价值为母公司口径数据。
资产评估结果. 根据经中企华出具的佳电股份拟置入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11]第 002 号),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0 年 9 月 30 日,本次交易置入资产的评估值为 208,000.84 万元。 本次评估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对佳电股份进行整体评估,两种方法的评估情况如下:
资产评估结果. 根据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福建中兴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闽中兴评(厦)字(2013)第A001号),都昌金鼎于评估基准日2012 年12月31日以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评估简要结果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资产评估结果. 根据龙源智博出具的龙源智博评报字(2011)第 1052 号《资产评估报告》, 经收益法评估,截至 2011 年 9 月 30 日,和泽生物 100%股权的净资产评估值为 11,457.06 万元,增值额为 7,624.05 万元,增值率为 198.91%。 收益法侧重企业未来的收益,包括了企业有形的资产和无形资产,由于和泽生物已形成了比较成熟的干细胞库运营模式,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和强大的销售团队,未来发展前景良好,收益法评估结果更能全面反映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因此,本次评估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价值参考依据。
资产评估结果. 成本法评估结果 根据中商评估公司出具的中商评报字[2008]第1117号《佛山华丰纸业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及负债资产评估报告书》,截至2008年6月30日,珠海华丰资产总额账面价值为189,760.72万元,调整后账面值为189,760.72万元,资产总额评估价值为196,870.61万元,评估增值7,109.89万元,评估增值率为3.75%; 负债总额账面价值为95,152.10万元,调整后账面值为95,152.10万元,负债总额评估价值为95,152.10万元; 在上述基础上确定的珠海华丰净资产(在中商评报字[2008]第1117号评估报告中,珠海华丰净资产表述为“佛山华丰纸业有限公司的部分资产和负债基础上确定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94,608.62万元,调整后账面值为94,608.62万元,净资产评估价值为101,718.51万元,评估增值7,109.89万元,评估增值率为 7.52%。 珠海华丰的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调整后账面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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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格条件及其他 (一)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 実施細目 この約款の実施上必要な細目的事項は、託送供給契約に定めるほか、そのつど託送供給依頼者と当社との協議によって定めます。 なお、当社は、必要に応じて、託送供給依頼者の卸供給先事業者又は需要家等と別途協議を行うことがあります。

  •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本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已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注册办法》《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就本次发行上市召开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议案,已经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决议内容合法有效。本次发行上市尚待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

  • 侧袋账户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和转换。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申购、赎回或转换侧袋账户基金份额的,该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将被拒绝。

  • 暂估价 暂估价专业分包工程、服务、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采取以下第 1 种方式确定。合同当事人也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选择其他招标方式。

  • 合同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 立入調査 甲は、乙が契約による事務の執行に当たり取り扱っている個人情報の状況について、随時調査することができる。 (事故発生時における報告)

  • 经营情况 惠州燃气成立于 1999 年 1 月 22 日,注册资本为 8,000.00 万元,主要经营石油气和天然气销售业务。燃气管网已经覆盖惠城区以及仲恺高新区、惠东巽寮、博罗部分区域,并拥有数码园门站、数码园 LNG 气化站、三栋 LNG 气化站等 11 座燃气场站。 截至 2020 年末,惠州燃气总资产为 109,764.26 万元,净资产为 23,762.20 万元,2020 年度惠州燃气实现营业收入 39,660.73 万元,实现净利润 2,327.07 万元。

  • そ の 他 (1) 上記2.に示す資格を有しない者及び入札に関する条件に違反した入札は無効とする。 (2) 落札決定にあたっては、入札書に記載された金額に当該金額の100分の10に相当する額を加算した金額(当該金額に1円未満の端数があるときは、その端数金額を切り捨てた金額)をもって落札価格とするので、入札者は消費税及び地方消費税に係る課税事業者であるか免税事業者であるかを問わず、見積もった契約希望金額の110分の10

  • 突发急性病 指被保险人在主保险合同生效之前未曾接受治疗或诊断、在旅行期间突然发生的、并且必须立即接受治疗方能避免身体或生命伤害的疾病,不包括既往疾病、慢性病、精神病、精神分裂、艾滋病、性传播疾病、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疾病或缺陷、先天性畸形、牙齿治疗(但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必须进行的牙科门诊治疗不在此限)、预防性手术等非必须紧急治疗的手术、器官移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