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過額配售 Clause in Contracts

過額配售. 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第 2 點之規定,主辦承銷商應要求發行公司協調其股東就當次依法令規定委託證券商辦理公開承銷股數之百分之十五之額度,提供已發行普通股股票供主辦承銷商辦理過額配售。 依上述規定,該公司已與本主辦承銷商簽訂「已發行股份配合股票初次上市公開承銷協議書」,依該協議書規定由股東提出就公開承銷股數百分之十五額度內供承銷商過額配售,惟本主辦承銷商得依市場需求決定過額配售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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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聯合骨科

過額配售. 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第 2 點之規定,主辦承銷商應要求發行公司協調其股東就當次依法令規定委託證券商辦理公開承銷股數之百分之十五之額度,提供已發行普通股股票供主辦承銷商辦理過額配售。 依上述規定,該公司已與本主辦承銷商簽訂「已發行股份配合股票初次上市公開承銷協議書」,依該協議書規定由股東提出就公開承銷股數百分之十五額度內供承銷商過額配售,惟本主辦承銷商得依市場需求決定過額配售數量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第二點之規定,主辦推薦證券商應要求發行公司協調其股東就當次依法令規定委託證券商辦理公開承銷股數之百分之十五之額度,提供已發行普通股股票供主辦推薦證券商辦理過額配售。該公司已於107年11月 20日董事會通過協議提出委託主辦承銷商辦理公開承銷股數百分之十五之額度範圍內之已發行普通股股票供主辦承銷商辦理過額配售;惟主辦承銷商得依市場需求決定過額配售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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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項目 公司別 總資產 總負債 權

過額配售. 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第 2 點之規定,主辦承銷商應要求發行公司協調其股東就當次依法令規定委託證券商辦理公開承銷股數之百分之十五之額度,提供已發行普通股股票供主辦承銷商辦理過額配售。 依上述規定,該公司已與本主辦承銷商簽訂「已發行股份配合股票初次上市公開承銷協議書」,依該協議書規定由股東提出就公開承銷股數百分之十五額度內供承銷商過額配售,惟本主辦承銷商得依市場需求決定過額配售數量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之規定,主辦承銷商應要求發行公司協調其股東就當次依法令規定委託證券商辦理公開承銷股數百分之十五以內之額度,提供已發行普通股股票供主辦推薦證券商辦理過額配售,惟主辦推薦證券商得依市場需求決定過額配售數量。該公司已於 101 年 4 月 18 日董事會通過「過額配售及特定股東協議書」,協議提出委託主辦推薦證券商辦理公開承銷股數之 15%以內之額度,計 1,466,000 股供主辦推薦證券商辦理過額配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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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www.yuanta.com.tw

過額配售. 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第 2 點之規定,主辦承銷商應要求發行公司協調其股東就當次依法令規定委託證券商辦理公開承銷股數之百分之十五之額度,提供已發行普通股股票供主辦承銷商辦理過額配售。 依上述規定,該公司已與本主辦承銷商簽訂「已發行股份配合股票初次上市公開承銷協議書」,依該協議書規定由股東提出就公開承銷股數百分之十五額度內供承銷商過額配售,惟本主辦承銷商得依市場需求決定過額配售數量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第二點規定,主辦承銷商應要求發行公司協調其股東就當次依法令規定委託證券商辦理公開銷售股數 15%之額度,提供已發行普通股股票供主辦承銷商辦理過額配售,本主辦承銷商已與廣越公司簽訂「過額配售協議書」,並經該公司 105 年 3 月 4 日董事會通過,由其協調其股東提出擬公開承銷股數 15%之額度辦理過額配售,惟本主辦承銷商得依市場需求決定過額配售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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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廣越公司主要係從事 Adidas、nike、the North Face 及 Patagonia 等國際知名品牌之羽絨及樹脂棉夾克等成衣代工業務

過額配售. 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第 2 點之規定,主辦承銷商應要求發行公司協調其股東就當次依法令規定委託證券商辦理公開承銷股數之百分之十五之額度,提供已發行普通股股票供主辦承銷商辦理過額配售。 依上述規定,該公司已與本主辦承銷商簽訂「已發行股份配合股票初次上市公開承銷協議書」,依該協議書規定由股東提出就公開承銷股數百分之十五額度內供承銷商過額配售,惟本主辦承銷商得依市場需求決定過額配售數量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第二點規定,主辦承銷商應要求發行公司協調其股東就當次依法令規定委託證券商辦理公開銷售股數 15%之額度,提供已發行普通股股票供主辦承銷商辦理過額配售,本主辦承銷商已與建新國際簽訂「過額配售協議書」,並經該公司 2017 年 8 月 10 日董事會通過,協調主要股東提出擬公開承銷股數 15%之額度內辦理過額配售,惟本主辦承銷商得依市場需求決定過額配售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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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建新公司為國內少數同時擁有報關、運輸、倉儲、散雜貨裝卸、貨櫃場

過額配售. 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第 2 點之規定,主辦承銷商應要求發行公司協調其股東就當次依法令規定委託證券商辦理公開承銷股數之百分之十五之額度,提供已發行普通股股票供主辦承銷商辦理過額配售。 依上述規定,該公司已與本主辦承銷商簽訂「已發行股份配合股票初次上市公開承銷協議書」,依該協議書規定由股東提出就公開承銷股數百分之十五額度內供承銷商過額配售,惟本主辦承銷商得依市場需求決定過額配售數量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第二點規定,主辦證券承銷商應要求發行公司協調其股東就當次依法令規定委託證券承銷商辦理公開銷售股數 15%之額度內,提供已發行普通股股票供主辦證券承銷商辦理過額配售,本主辦承銷商已與該公司簽訂「過額配售協議書」,並經該公司 109 年 8 月 13 日董事會通過,協調主要股東提出擬公開承銷股數 15%之額度內辦理過額配售,惟本主辦證券承銷商得依市場需求決定過額配售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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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www.entrust.com.tw

過額配售. 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第 2 點之規定,主辦承銷商應要求發行公司協調其股東就當次依法令規定委託證券商辦理公開承銷股數之百分之十五之額度,提供已發行普通股股票供主辦承銷商辦理過額配售。 依上述規定,該公司已與本主辦承銷商簽訂「已發行股份配合股票初次上市公開承銷協議書」,依該協議書規定由股東提出就公開承銷股數百分之十五額度內供承銷商過額配售,惟本主辦承銷商得依市場需求決定過額配售數量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第二點規定,主辦承銷商應要求發行公司協調其股東就當次依證交所或櫃檯買賣中心規定,應委託證券商辦理公開承銷股數之15%之額度,提供已發行普通股股票供主辦承銷商辦理過額配售;惟主辦承銷商得依市場需求決定過額配售數量。該公司經111年8月1日董事會通過,已與主辦證券承銷商簽訂「過額配售協議書」,由其協調其股東就公開承銷股數之15%之額度內,提供已發行普通股股票供主辦承銷商辦理過額配售,惟主辦承銷商得依市場需求決定過額配售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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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www.firstsec.com.tw

過額配售. 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第 2 點之規定,主辦承銷商應要求發行公司協調其股東就當次依法令規定委託證券商辦理公開承銷股數之百分之十五之額度,提供已發行普通股股票供主辦承銷商辦理過額配售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第二點之規定,主辦承銷商應要求發行公司協調其股東就當次依法令規定委託證券商辦理公開承銷股數之百分之十五之額度(上限),提供已發行普通股股票供主辦承銷商辦理過額配售依上述規定,該公司已與本主辦承銷商簽訂「已發行股份配合股票初次上市公開承銷協議書」,依該協議書規定由股東提出就公開承銷股數百分之十五額度內供承銷商過額配售,惟本主辦承銷商得依市場需求決定過額配售數量該公司已於2012年6月12日董事會通過「過額配售協議書」,協議提出委託主辦證券商辦理公開承銷股數百分之十五之額度範圍內,提供已發行普通股股票供主辦承銷商辦理過額配售;惟主辦承銷商得依市場需求決定過額配售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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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電機機械類 24.70 23.73 21.6

過額配售. 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第 2 點之規定,主辦承銷商應要求發行公司協調其股東就當次依法令規定委託證券商辦理公開承銷股數之百分之十五之額度,提供已發行普通股股票供主辦承銷商辦理過額配售。 依上述規定,該公司已與本主辦承銷商簽訂「已發行股份配合股票初次上市公開承銷協議書」,依該協議書規定由股東提出就公開承銷股數百分之十五額度內供承銷商過額配售,惟本主辦承銷商得依市場需求決定過額配售數量該公司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第二點規定,主辦證券承銷商應要求發行公司協調其股東就當次依法令規定委託證券承銷商辦理公開銷售股數 15%之額度內(上限),提供已發行普通股股票供主辦證券承銷商辦理過額配售,本主辦證券承銷商已與東哥公司簽訂「過額配售協議書」,並經該公司 106 年 7 月 10 日董事會通過,由其協調股東提出擬公開承銷股數 15%之額度內已發行普通股,總計不高於 1,424 千股供本證券承銷商辦理過額配售,惟本主辦證券承銷商得依市場需求決定過額配售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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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www.cathaysec.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