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采购合同 样本条款

重大采购合同. 公司与主要供应商通过签署框架协议并以订单下单的方式进行交易,或未签署框架协议,公司通过订单方式直接向供应商下单。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与报告期各期前五大供应商新增签署的截至报告期末仍在履行的框架合同如下: 1 东莞联茂电子科技 有限公司 中富电路 具体以采购订单为准 2 年,未书面终止则自 动续期 1 年 2023.01.01 2 烟台招金励福贵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中富电路 具体以采购订单为准 2 年,未书面终止则自动续期 1 年 2023.02.01 3 台燿科技 (中山)有限公司 中富电路 具体以采购订单为准 2 年,未书面终止则自动续期 1 年 2021.01.01 4 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 中富电路 具体以采购订单为准 2 年,未书面终止则自动续期 1 年 2023.02.16 5 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 司 中富电路 具体以采购订单为准 2 年,未书面终止则自动续期 1 年 2023.02.13
重大采购合同. 1. 2015 年 8 月 4 日,发行人与浙江洪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采购主协议》(编号:12102),合同约定供方浙江洪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采购主协议向发行人提供协议项下采购说明书(SOW)规定的产品和服务。2016 年 4 月 1 日,双方签订了《采购说明书》(编号:1210201),说明书自签订后如未签订新版说明书,则《采购说明书》长期有效。 2. 2012 年 12 月 27 日,发行人与宁波金田新材料有限公司签订了《采购主协议》(编号:11138),合同约定供方宁波金田新材料有限公司根据采购主协议向发行人提供协议项下采购说明书(SOW)规定的产品和服务。2016 年 4 月 1日,双方签订了《采购说明书》(编号:1113801),说明书自签订后如未签订新版说明书,则《采购说明书》长期有效。 3. 2012 年 11 月 23 日,发行人与佛山市南海三才塑胶有限公司签订了《采购主协议》(编号:11168),合同约定供方佛山市南海三才塑胶有限公司根据采购主协议向发行人提供协议项下采购说明书(SOW)规定的产品和服务。2016年 4 月 1 日,双方签订了《采购说明书》(编号:1116801),说明书自签订后如未签订新版说明书,则《采购说明书》长期有效。 4. 2015 年 7 月 1 日,发行人与沅江市胜一电器厂签订了《采购主协议》(编 号:12555),合同约定供方沅江市胜一电器厂根据采购主协议向发行人提供协议项下采购说明书(SOW)规定的产品和服务。2016 年 6 月 1 日,双方签订了《采 购说明书》,说明书有效期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5. 2012 年 11 月 28 日,发行人与佛山市钻磊矽钢铁芯有限公司签订了《采购主协议》(编号:11810),合同约定供方佛山市钻磊矽钢铁芯有限公司根据采购主协议向发行人提供协议项下采购说明书(SOW)规定的产品和服务。2016年 4 月 1 日,双方签订了《采购说明书》(编号:11810-1),说明书自签订后如未签订新版说明书,则《采购说明书》长期有效。 6. 2013 年 1 月 7 日,公司与广州天顺电工器材有限公司签订了《采购主协议》,合同约定广州天顺电工器材有限公司根据采购主协议向公司提供本协议项下采购说明书(SOW)规定的产品和服务。2016 年 4 月 1 日,双方签订了《采购说明书》,说明书自签订后如未签订新版说明书,则《采购说明书》长期有效。
重大采购合同. 发行人目前的采购主要围绕项目展开,由于发行人项目的创意策划、方案设计、多媒体集成系统的安装调试以及数字动画都具有独特性,相关采购通常依据具体项目的执行周期、技术特点、风格取向等因素寻求合格供应商进行合作,采购合同一般执行周期较短。因此,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无正在履行的 合同金额 500 万元以上的采购合同。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认为,上述重大合同的条款合法、有效,发行人履行上述合同不存在法律障碍或重大法律风险。
重大采购合同. 截至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的合同金额在 3,000 万元或 500 万欧元以上的重大采购合同或者框架协议情况如下: 序号 合同名称 采购方 销售方 标的物 合同 金额 签署 日期
重大采购合同. 截至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的合同金额在 3,000 万元或 500 万欧元以上的重大采购合同或者框架协议情况如下: 序号 合同名称 采购方 销售方 标的物 合同 金额 签署 日期 1 设备采购合同 南通 雄邦 深圳领威科技有 限公司 冷室压铸机自动 单元岛 4,360 万元 2021.06 2 设备采购合同 南通 雄邦 深圳领威科技有 限公司 冷室压铸机自动 单元岛 4,500 万元 2021.06 3 设备采购合同 南通 雄邦 深圳领威科技有 限公司 冷室压铸机自动 单元岛 3,218 万元 2021.12 4 设备采购合同 南通 雄邦 深圳领威科技有 限公司 冷室压铸机自动 单元岛 3,369 万元 2022.03 5 设备采购合同 江苏 文灿 重庆德慧拓科技 发展有限公司 卧式加工中心 3,278 万元 2022.01 6 设备采购合同 天津 雄邦 深圳领威科技有 限公司 冷室压铸机 3,318 万元 2021.08
重大采购合同. 本所核查了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正在履行的与主 营业务有关的预计金额 500 万元以上的重大采购合同,本所认为,该等合同按正常商业条款签署,合同内容及形式不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等合同合法有效。
重大采购合同. 本补充法律意见所称重大采购合同,是指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截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正在履行的,合同金额为 500 万元(含)以上的采购合同: (1) 2012 年 4 月 11 日,发行人与 GEA LYOPHIL GMBH 签订《合同》,约定:发行人向 GEA LYOPHIL GMBH 购买 1 套 PP1219 自动进出料系统及 1套 PP1524 自动进出料系统,合同金额为 DAP 南京(根据 Incoterms2010)总价 310 万欧元。 (2) 2012 年 4 月 11 日,发行人与基伊埃(北京)冻干技术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约定:发行人向基伊埃(北京)冻干技术有限公司购买 2 台 SL400-D冷冻干燥机及 2 台 SL800-D 冷冻干燥机,合同金额为 DAP 奥赛康(依据 Incoterms2010)总价 4,696 万元。 (3) 2012 年 4 月 11 日,发行人与博世包装技术(杭州)有限公司签订 《供货合同》,约定:发行人向博世包装技术(杭州)有限公司购买 1 套西林瓶 冻干/水针联动生产线及 1 套西林瓶冻干产品联动生产线,总价为 2,383 万元。 (4) 2012 年 5 月 15 日,发行人与上海东富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同书》,约定:发行人向上海东富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真空冷冻干燥机、自动进出料系统,总价为 1,160 万元。
重大采购合同. 根据交智科技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交智科技及下属子公司正在履行的与报告期内前十大供应商的采购合同见本法律意见之附件 九“交智科技及下属子公司正在履行的重大采购合同”。
重大采购合同. 根据发行人作出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 及其控股子公司正在履行的的报告期内单一年度累计交易金额在 8,000 万元以上的采购框架协议的情况未发生变化。
重大采购合同.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及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的报告期内合并口径下前五大供应商的重大采购合同情况详情请参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附件三:《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合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