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费用. 本计划无退出费。
退出费用. 本集合计划不收取退出费用
退出费用. 受托人在委托人解除合同或退出部分委托资金时按退出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的费用。第十八条
退出费用. 本集合计划免收退出费,即退出费率为0%。
退出费用. 本集合计划免收退出费。 4、退出的限制与次数 委托人部分退出时,如其该笔退出完成后在该推广机构剩余的份额低于 1,000,000 份时,则管理人自动将该委托人在该推广机构的全部份额退出给委托人。
退出费用. 本集合计划免收退出费。 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全额参与卓粤 13 号 2 期次级份额,即卓粤 13 号 2 期 B 类份额的认购和申购。
退出费用. 集合计划不收退出费。
退出费用. 在本计划存续期内,退出集合计划的退出费率不高于 0.5%,退出费率随持有期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委托人存续期退出金额为退出总额扣减退出费用和业绩报酬后的余额,计量单位为人民币元,退出金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属集合计划资产。 退出总额=退出份额 × 集合计划份额净值 退出费用 =(退出总额 - 管理人业绩报酬)× 退出费率退出金额 = 退出总额 - 管理人业绩报酬 - 退出费用 委托人持有到避险期到期日,退出费用为零:
退出费用. 本集合计划存续期间无退出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