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管理要求. 10.4.1 项目管理人员必须全部到位,按投标文件签订正式合同,并按合同约定为准,本项目将加强对人员的全面管控,未按合同约定人员全部到位的,甲方严格按合同约定执行,风险自理。
10.4.2 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应重视质量通病的防治,对质量通病必须根据技术规范要求制定预控措施。要认真做好材料和成品保护,以保证产品不受损坏和污染,如产品发生损坏和污染,由承包方负责返工、修复或更换。
10.4.3 施工中与实际不符的,施工单位不得擅自施工,必须按发包人出具的签证单施工。
10.4.4 在施工期间,承包方应制定安全措施,抓好安全生产,施工过程中如发生安全事故和其他责任事故,由承包方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因失窃失火或其他非招标人原因而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方自负,凡由此损及招标人利益时,承包方应负责赔偿招标人的相应损失。
10.4.5 坚持文明规范施工,承包方在工程竣工时必须做到工完场清、料清、障清,如未在发包方指定时间内做到工完场清、料清、障清,发包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罚壹万元整,承包方须无条件接受。
10.4.6 承包方应与施工进程同步形成、积累、整理及保管工程进度、隐蔽工程、试验报告、障碍物拆除以及所有影响工程的记录(包括资料、设备的来源),以备需要评定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时查阅。承包方在工程竣工时应提前进行质量自评,在竣工时应提交四套完整的竣工资料。
10.4.7 中标人应确保按时完工,对该工程增加的机械设备、人员及其他等费用,一律不予调整,投标人在报价中自行考虑。招标人每星期对工程进度进行监督,如严重影响工期的,经招标人提出后, 中标人未予以整改的,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项目管理要求. 1. 设计人对本次招标范围及招标内容中要求的所有成果负总责。
2. 本项目中涉及到的所有专项设计和服务,如设计人不具备相应资质,报经发包人备案后,可由设计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对不满足项目资质及服务要求的分包单位,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无条件更换并由设计人承担相关责任。
3. 设计人须提供无人机服务,原则上要求像素大于 2000 万,飞行时间大于 30 分钟,分辨率大于 3840*2160P,遥控距离大于 5000 米。按发包人要求对现场进行拍摄作为设计基本依据和资料。
4. 本项目委托范围内,涉及须行业主管部门审图或发包人审图或审查的(如初步设计审查以及各类评价报告等),由设计人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发包人仅提供手续办理过程中需发包人 提供的相关资质资料。
项目管理要求. 1. 在项目实施期间,成交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地方、行业有关本项目业务管理和安全作业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并按规定承担相应的费用。成交单位因违反规定等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成交单位自行承担。
2. 成交单位在报价书中承诺并经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认定的项目负责人及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是本单位职工(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障金)和该项目实施现场的实际操作者,应具有类似本项目的实施经验,并应在软件应用调研、安装、试运行等期间常驻项目现场。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单位不得调换或撤离上述人员。如采购人认为有必要,可要求成交单位对上述人员中的部分人员作出更好的调整。
3. 成交单位在项目实施期间,应按项目实际进度与环节落实所对应项目整体及各环节管理工作,按照规范做好项目实施期间相关管理与实施记录。
项目管理要求. (一) 隐蔽工程签证 各道隐蔽工序完成后需现场管理人员、学校、监理三方签字认可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项目管理要求. 项目管理体系 投标人须明确项目执行所依据的项目管理体系,提出规范、完整的项目管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管理、进度管理、文档信息管理、风险控制措施。
项目管理要求. 1、 在项目实施期间,中标人应严格执行国家、地方、行业有关本项目业务管理和安全作业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并按规定承担相应的费用。中标人因违反规定等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2、 中标人在投标书中承诺并经招标人认定的项目负责人及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是本单位职工(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障金)和该项目实施现场的实际操作者,应具有类似本项目的实施经验,并应常驻项目现场。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调换或撤离上述人员。如采购人认为有必要,可要求中标人对上述人员中的部分人员作出更好的调整。
3、 中标人在项目实施期间,应按项目实际进度与环节落实所对应项目整体及各环节管理工作,按照规范做好项目实施期间相关管理与实施记录。
4、 中标人应严格参照执行国家与上海市有关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主动落实安全文明及环境保护施工的管理和考核等有关工作,指派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建立安全用电、动用明火申请批准等制度,防止隐患和落实好作业区域内的环境和原有装饰保护要求,确保作业区域周围环境的整洁和不影响正常办公区域正常工作,安全、文明实施本项目系统集成和安装调试工作。
5、 中标人在与采购人签订项目合同的同时要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治安防火责任协议书、项目文明实施协议书和廉政责任书(如采购人有此项要 求),中标人若违反规定违章作业等,采购人有权责令停工整改,一切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6、 中标人在项目实施期间必须遵守采购人的规章制度并提供实施人员名单。
7、 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要结合本项目的特点和采购人上述的具体要求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并在报价中列支相应的费用清单,投标人报价中未列支上述费用清单的,上述费用视为已包含在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中。
8、 本项目合同不得转让、不得分包。
9、 本项目设备材料供货及安装调试将纳入监理单位(如有)、采购人的管理范围,中标人在此过程中须服从上述单位的管理协调。
项目管理要求. 1. 须制定符合本项目要求的各项规章制度、应急方案、安全生产守则、各项管理服务质量指标,并提交甲方,同时须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 适当的修改,接受甲方的监督。
2. 必须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管理架构,对各岗位人员安排或变动情况及时上报甲方,接受甲方监督。
3. 项目管理人员(包括组长及组长以上的人员)的联系方式须上报甲方备案,如有更改须及时通知甲方,以便联系和沟通。
4. 乙方须加强对项目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保证属下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使用礼貌用语,文明服务,不参与黄赌毒活动,不做破坏社会治安和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的事,并承担相关的管理责任。
5. 抓好安全工作,督促工作人员佩戴安全标志,遵守交通法规,安全作业。如发生事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项目管理要求. 11.1. 甲方为服务项目业主方,用户方包括省各有关单位,用户方有参与与自身相关服务管理、评价的权利。乙方应及时响应甲方和用户方的服务要求。
11.2. 甲方有权随时自己或委托监理单位检查乙方的服务是否符合本合同的要求。
(1) 若发现任何部分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通知乙方,指出不符合规定之处。
(2) 若乙方对甲方根据上述第(1)款所发出的通知有异议,则须于接到甲方通知后的七日内将其异议及理由书面告知甲方,否则应提出整改方案和措施报甲方批准后对服务进行整改。甲方与乙方须尽合理努力以求解决此项事宜。若该问题在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后十四日内不能得到解决,则依据争议解决程序就该事宜进行解决。
11.3. 甲方是否监督、检验本项目均不能减免乙方在本合同下的任何义务、责任。
项目管理要求. 8.1 由甲方、乙方、项目第三方服务团队等组成项目组,要职责是:对本项目进行全面的管理、监督;组织审查相关重要服务内容变更;检查、监督项目执行情况;开展项目协调工作。为加强项目的监督和管理,保障项目实施的进度、质量控制等,本项目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由第三方监理单位辅助监督实施和管理。项目监督采用经常性督查和跟踪督查两种方式。经常性督查是对项目建设的某个环节,根据实施情况,通过抽查方式进行的监督检查。跟踪督查是对项目建设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跟踪监督检查。
项目管理要求. 9.2.1 供应商在磋商阶段应根据本项目具体情况、采购人需求和国家、本市有关规定与标准制定管理方案,在成交后据此进行细化,经采购人确认后按照确认的管理方案和管理计划组织管理,接受采购人代表对管理质量的检查、监督和考核。未经采购人事前书面许可,成交供应商不得自行调整管理方案或更改管理措施。
9.2.2 根据实际需要或其他原因,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调整管理方案并以书面形式要求成交供应商管理人员调整管理时间或更改管理措施时,成交供应商应遵从采购人要求,但如该项调整导致的费用增加,成交供应商需提出增加费用预算和依据,经由采购人确认后由采购人承担。
9.2.3 成交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承诺并经采购人认定的项目负责人及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应是本单位职工,且为该项目现场的实际操作者,并应常驻项目现场。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调换或撤离上述人员,如采购人认为有必要,可要求成交供应商对上述人员中的部分人员作出更好的调整。
9.2.4 成交供应商需建立职工(含劳务工等各种类型用工)花名册等档案资料,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为其办理国家规定的相关保险,并按规定标准安排专业健康体检和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9.2.5 本项目所用材料、制品、设备等均需符合相关技术规程、规范要求。
9.2.6 本项目所用的材料、制品、设备等,供货单位送达施工现场后,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办理验收交割手续,并负责日常保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