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GXKLC20203073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南宁市兴宁区税务局电子税务局网上智能客服服务
(本项目为目录外标准下)
项目编号:GXKLC20203073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兴宁区税务局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20年9月
目录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南宁市兴宁区税务局电子税务局网上智能客服服务(GXKLC20203073)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南宁市兴宁区税务局电子税务局网上智能客服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xxxxxxx000x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9月25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XKLC20203073
项目名称:南宁市兴宁区税务局电子税务局网上智能客服服务
采购方式:磋商
预算金额:
-
采购预算(人民币,万元)
磋商保证金(人民币,元)
10
2000
采购需求:网上智能客服服务1项。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天内系统、人员到位使用。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本项目由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格供应商参加磋商。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9月15日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20年9月18日止,工作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8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xxxxxxxxx000x(广西农业机械研究院内)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一楼前台。
方式:现场报名购买。
售价:采购文件工本费每本25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寄采购文件纸质版,每本另加邮费50元【邮购文件的,需于发售截止时间前将工本费及邮费汇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指定帐号】。
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价款及邮费交纳的专用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南宁市甘蔗站支行
账 号:2102111229300032105
注:如果转账时银行系统未显示出“中国工商银行南宁市甘蔗站支行”,可选择“中国工商银行南宁xx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开户名称、银行账号不变。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9月25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xxxxxxxx000x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大厅,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五、开启
时间: 2020年9月25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磋商保证金:金额详见本公告第一条。
供应商必须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特别说明:本项目磋商保证金缴纳账号采用对公银行账号+虚拟账号,详见磋商文件磋商须知前附表】。
2.磋商时间及地点:于2020年9月25日9点30分截标后为磋商小组与竞标人磋商时间,具体时间由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地点: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会议室(以具体通知为准),参加磋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证件(法定代表人凭资格证书和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依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当面磋商。疫情防控期间,出席的供应商代表须注意佩戴口罩,服从工作人员安排。
3.网上公告媒体查询: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网站(xxx.xxxx.xxx)。
4. 本项目为目录外标准下项目。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兴宁区税务局
地 址: xxxxxxxxx000x
联 系 人:xxx,联系电话:0000-00000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000x
联 系 人:xxx,联系电话:0000-0000000
3.项目联系方式
购买采购文件电话:x x 联系人:0771-2273368
保证金退付联系电话:黄缨然 联系人:0771-2203986
传 真:0771-2273500
邮 编:530007
地 址:xxxxxxx000x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20年9月15日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磋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名称 |
具体内容和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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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采购项目 |
项目名称:南宁市兴宁区税务局电子税务局网上智能客服服务 项目编号:GXKLC202030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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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预算 |
人民币(大写)** Expression is faulty **元整(¥ 1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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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设定的最高限价 |
□无 R有,金额:人民币(大写)** Expression is faulty **元整(¥ 1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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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产品 |
详见采购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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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媒体 |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网站(xxx.xxxx.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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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采购人 |
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兴宁区税务局 地址: xxxxxxxxx000x 联系人:xx希,0771-24139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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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000x 购买磋商文件联系人:x 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保证金到账查询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保证金退付、服务费缴纳联系人:黄缨然,0771-2203986 项目咨询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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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供应商产生方法 |
R公告 □供应商库抽取 □专家和采购人推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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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供应商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本项目由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格供应商参加磋商。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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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项目现场勘察 |
R不组织 □组织:____________________ 1.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2.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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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样品 |
R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 1. 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2. 样品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详见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3.样品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内容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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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联合体 |
R不接受 □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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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 |
R不接受 □接受:分包要求详见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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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采购进口产品 |
□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磋商 □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为:____________ R其他或不适用__________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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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信息安全认证 |
□否 □是,要求如下: 根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的规定,各分标中涉及提供信息安全产品的设备,必须具有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R其他或不适用__________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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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节能产品 (强制类) |
□否 □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印发)范围内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其中,品目清单范围内以“★”标注的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供应商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R其他或不适用__________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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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节能产品 (非强制类) |
□ 否 □ 是,采购已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印发)的产品类别(非强制类),对符合条件的获证产品在实施政府采购评审中给予以下优先待遇(只选择其一): 1.□在评审时予以加分,每项加 分(最低评标价法不适用) 2.□在评标时予以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______% R其他或不适用__________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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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
□ 否 □ 是,采购已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8号印发)的产品类别,对符合条件的获证产品在实施政府采购评审中给予以下优先待遇(选择其中之一): □1.在评标时予以加分,每项加 分(最低评标价法不适用) □2.在评标时予以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______% R其他或不适用__________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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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其他规定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系统目录外标准下项目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及要求组织评审,并形成评审报告。原则上参加采购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经评审小组同意也可为2家。 本项目参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相关规定,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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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供应商须提供的其他资料 |
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如案例证明材料、人员投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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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
时间:2020年9月25日9点30分 地点: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一楼开标大厅(xxxxxxxxx000x广西农业机械研究院有限公司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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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磋商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
时间:2020年9月25日9点30分 地点: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一楼开标大厅(xxxxxxxxx000x广西农业机械研究院有限公司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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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磋商保证金 |
□不要求提供 R要求提供。磋商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年预算金额的2%,本项目的磋商保证金为人民币0.2万元。 提交方式: 供应商必须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1)电汇、转账缴纳方式: ①供应商应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磋商保证金以电汇、转账形式从供应商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缴纳至本项目(各分标)对应的专用保证金账号(对公银行账号+虚拟账号),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仅限当次项目(分标)有效,不得重复替代使用。本项目磋商保证金缴纳对公银行账号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南宁市双拥路支行 银行账号:771901196910333 特别说明:本项目磋商保证金缴纳账号采用对公银行账号+虚拟账号,为保证磋商保证金与项目一一对应,供应商应按本项目对应的专用账号(对公银行账号+虚拟账号)缴纳磋商保证金。对应的项目虚拟账号在本项目报名成功后将以短信方式发送到报名时预留的手机号码上,请供应商务必保持此手机处于开通状态,如供应商未收到短信,请及时致电财务部联系电话确认虚拟账号事宜。
【保证金缴纳账号为对公账号加上虚拟账号,例如:对公账号为771901196910333,收到手机短信提示对应项目的虚拟账号为10000005, 则对应项目的缴纳账号为77190119691033310000005】②磋商保证金币种应与竞标报价币种相同。磋商保证金缴纳后无需开具收据,但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到达指定账号,其到账时间以银行确认的到账时间为准。 ③除磋商文件规定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情形外,采购代理机构在法定时间内通过银行原路退还磋商保证金至供应商缴纳账户。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交纳磋商保证金后未参加磋商活动或磋商保证金缴纳错误而导致磋商保证金无法及时退还的责任。 (2)财务部联系电话:0000-0000000 (3)如果采用电汇、转账方式缴纳磋商保证金,但未按以上要求执行的,其响应文件将作竞标无效处理。 R其他: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附上磋商保证金证明材料(一式两份,一份随商务部分装订,一份另行单独用文件袋封装递交,单独封装的封面上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以及“磋商保证金证明”字样)。项目评审时,磋商小组会根据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出具的项目磋商保证金到帐信息表查验磋商保证金缴纳情况。 注:以电汇方式递交磋商保证金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分标(如有)及用途(磋商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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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磋商响应有效期 |
60日(日历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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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响应文件的组成和装订要求 |
响应文件组成和装订要求: ★(1)响应文件的封面注明:响应文件(“正本”或“副本”)、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2)响应文件数量:正本 1 份,副本 4 份。 ★(3)装订要求:所有响应文件必须密封封装在响应(投标)文件袋或纸箱中(如体积过大可分为几个包装)。 (4)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 1 份,密封封装在文件袋中(该文件袋封面上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以及“磋商保证金证明”字样),并单独提交。 (5)请供应商提前准备《最终报价承诺书》,无需装订,磋商时如有要求再另行单独密封递交至磋商小组(格式详见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 (6)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时,请同时单独递交供应商信息、响应文件签收回执,无需密封包装(格式详见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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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响应文件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在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____分之前不得启封 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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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信用查询 |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 creditchina. 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本次查询的信用记录打印的网页版将留存在评标报告中。本项目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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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定标原则 |
□ 1.采购人在评标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R 2.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 ①最低评标价法: □ 随机抽取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 R ②综合评分法: □ 随机抽取 R其他,得分相同时,以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磋商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分由高到低排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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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地点、方式、项目服务期限 |
提供服务的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天内系统、人员到位使用。
提供服务的地点:广西南宁市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提供服务的方式:详见项目采购需求
项目服务期限:12个月(具体以双方签订的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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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和时间 |
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无预付款。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由采购方支付给服务方80%合同款;待服务期满1年后,经采购方验收,验收合格的,由采购方支付给服务方剩余20%合同款;验收不合格的,全额扣除剩余未付合同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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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履约保证金 |
R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年预算金额的10%,本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 %(取整到元),提交方式为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应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不予签订合同。采用转账、电汇方式的,由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按规定的金额从成交供应商银行账户直接缴入采购人账户。 合同约定服务期(或质量保质期)满且成交供应商完全履行了服务要求或产品质量保证义务的,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提出申请的30日内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如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每逾期一天,可按应退款项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计算违约金;成交供应商在合同期限和质量保证期内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或违约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备注:该项缴纳是否缴纳、比例和缴纳方式具体由采购人根据采购需求和实际情况制定。 收款人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注:以电汇方式递交履约保证金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采购编号、包号及用途(履约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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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1)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收费标准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的规定的基准价下浮20%收取,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用(以下费率未下浮20%)。
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0%=1万元 (500-100)万元×0.7%=2.8万元 (1000-500)万元×0.55%=2.75万元 (5000-1000)万元×0.35%=14万元 (6000-5000)万元×0.2%=2万元 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 (2)招标代理服务费汇到如下指定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南宁市甘蔗站支行 银行账号:2102111229300032105 注:如果转账时银行系统未显示出“中国工商银行南宁市甘蔗站支行”,可选择“中国工商银行南宁xx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开户名称、银行账号不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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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其他规定 |
1、本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磋商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其它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2、本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签字”是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亲自在磋商文件规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它形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 |
磋商须知正文
一、总则
1.定义
1.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3 “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产生。
1.4 “磋商小组”是参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履行磋商采购活动职责的3人以上单数的磋商成员。
1.5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2.采购项目预算
2.1 本项目采购资金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预算金额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3.1.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3.1.2 其他特定资格条件。(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3.2 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磋商:
3.2.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2.2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在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以内的。
4.参与磋商的费用
4.1 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5.授权委托
5.1 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
6.联合体形式
6.1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6.2 如果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磋商的,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及分工、合同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7.项目现场勘察
7.1 本项目是否组织现场勘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7.2 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供应商未在指定时间进行勘察的,采购人不再另行组织。
7.3 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7.4 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8.采购进口产品
8.1 本项目是否采购进口产品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9.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与其他规定
★9.1 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的产品,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强制采购的产品,依据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在评审时予以相应的加分或价格扣除。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9.2 对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依据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在评审时予以相应的加分或价格扣除;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9.3 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应当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并在采购文件中载明对产品获得信息安全认证的要求,且要求产品供应商具有经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9.4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扶持政策。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二、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组成
10.1 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第三章 评审方法及标准
第四章 合同草案条款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10.2 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10.3 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0.4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1.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1.1 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11.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2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2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此项目为目录外标准下项目】
12.偏离
12.1 本条所称偏离为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偏离分为实质性和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
12.2 除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外,磋商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必须”“应当”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负偏离,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
三、响应文件
13.一般要求
13.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3.2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必须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他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3.3 除技术要求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采用国家法定的度、量、衡标准单位计量。未列明时亦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3.4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13.5 磋商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电子版的,必须按要求提供。
14.响应文件的组成
14.1 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4.1.1 商务部分{要求必须按照以下格式要求(如有格式要求的)提供以下带“★”的的证明文件或材料}:
★(1)磋商响应声明(格式见第五章)
★(2)报价一览表及分项价格表(格式见第五章)
★(3)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见第五章)
★(4)磋商保证金
(5)供应商符合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
★(一)附件5-1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见第五章)
(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依法成立组织的证明文件。
★2. 法定代表人完整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必须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五章) 和委托代理人完整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第二代身份证必须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供应商至少两个月财务报表(月报表)或供应商2019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新成立的公司按照实际情况提供财务报表)。
★5.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供应商至少两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复印件(如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银行缴税付款凭证或缴款回单等;如为非税务机关开具的凭证或回单的,应清晰反映:付款人名称、帐号,征收机关名称,缴款金额,税种名称,所属时期等内容)。无纳税记录的,应提供供应商所在地的税务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复印件。
★6.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供应商至少两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复印件(如社保部门开具的证明、收款收据等,或银行缴款凭证、回单等;如为非社保部门开具的凭证或回单的,应清晰反映:缴款单位名称、社保单位名称、保险险种名称、缴款金额等内容)。无缴费记录的,应提供供应商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复印件。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第五章)。
8.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本项目无要求,无需提供。
(6)磋商须知前附表要求供应商须提供的其他资料
(7)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14.1.2 技术部分{要求必须按照以下格式要求(如有格式要求的)提供以下带“★”的的证明文件或材料}:
★(1)服务方案(格式自拟)
★(2)技术响应与偏离表(格式见第五章)
(3)售后服务承诺
(4)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5)磋商标的物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
(6)其他资料
14.2 本项目是否要求提供样品的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4.3 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磋商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磋商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1)未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
(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响应文件中型号、规格不一致的。
14.4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4.5 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的对应内容处注明。
14.6 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5.报价
15.1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人民币进行报价。报价应为完税价。
15.2 供应商必须按报价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各项货物及服务的分项价格和总价。供应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的,应同时修改其分项价格表中的报价。
★15.3供应商对每种货物及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可变动性报价、赠送及“零”报价,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磋商。
15.4 项目有特殊要求的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6.磋商保证金
16.1 本项目是否交纳磋商保证金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6.2 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应以转账、汇款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响应有效期一致。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保证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16.3 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6.4 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6.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7.磋商响应有效期
17.1 磋商响应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响应文件有效期从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磋商响应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8.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8.1 供应商应根据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响应文件。纸质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18.2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或书写,并按磋商文件要求在签字盖章处加盖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响应文件中的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18.3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应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响应文件的的密封、标记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9.1 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响应文件应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和指定地点提交。
20.2 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2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1.1 供应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21.2 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四、磋商与评审
22.磋商小组
22.1 磋商与评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
23.初步审查
23.1 磋商小组应当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包括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符合性。除可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外,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响应有效期不足的;
(4)供应商不满足磋商文件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材料的;
(5)响应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条款的。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响应文件及磋商情况认定;
(6)供应商存在失信记录的:
失信记录是指,通过“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情况。失信情况查询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7)其他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的。
24.澄清
24.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5.磋商
25.1 初审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参加磋商。
25.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5.3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5.4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5.5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
25.6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并确定磋商的轮次。
25.7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25.8 磋商结束后,供应商按照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及变动后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的实质性要求的,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26.最后报价
26.1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2家。
26.2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2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6.3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如磋商小组没有对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变动或增加新的需求,最后报价不得高于首轮报价。
26.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系统目录外标准下项目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及要求组织评审,并形成评审报告。原则上参加采购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经评审小组同意也可为2家。
本项目参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相关规定,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27.最后报价评审
27.1 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
(1)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
(4)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最后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或确定为无效响应。
27.2 最后报价的价格扣除原则
(1)节能产品(视具体项目适用):供应商所投产品中,如有符合政策的节能产品的,对节能产品在评审时按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对其最终报价给予价格扣除。
(2)环境标志产品(视具体项目适用):供应商所投产品中,如有符合政策的环境标志产品的,对环境标志产品在评审时按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对其最终报价给予价格扣除。
27.3 价格得分: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作为价格评分依据。供应商的评审价为按上述条款修正并给予价格扣除优惠后的价格。
价格评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评审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评分=(评审基准价/评审价)×价格分
28.综合评审
28.1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8.2 评审办法及标准见第三章。
28.3 评审时,磋商小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29.提出成交供应商
29.1 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
29.2 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分高优先的顺序推荐。
30.确定成交供应商
30.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30.2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30.3 采购人自行组织磋商的,应当在评审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确定成交供应商。
31.磋商终止
31.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磋商采购活动,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2家的,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2家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2.重新评审
32.1 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
33.保密
33.1 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4.禁止行为
34.1 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
五、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签订合同
35.成交信息的公布
35.1 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公告媒体上公布成交结果信息。
35.2 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但成交结果公告前磋商文件已公告的,不再重复公告。
35.3 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在公告结果同时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36.成交通知
36.1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成交公告的同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7.履约保证金
37.1 成交供应商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在签订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成交的,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37.2 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38.签订合同
38.1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补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38.2 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8.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8.4 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六、其他规定
39.采购代理服务费
39.1 成交供应商是否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40.询问、质疑、投诉
40.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40.2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40.3 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及程序,向财政部提出投诉。
41.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4)《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的其他情形;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情形。
第三章 评审方法及标准
一、评审原则
(一)磋商小组构成:本项目的磋商小组分别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三人(含三人)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评审依据:评委将以磋商文件为评标依据,对供应商的报价、技术、业绩信誉、类似项目成功案例等方面内容按百分制打分
(三)评审方式:以封闭方式进行。
二、评标方法
(一)首先由磋商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性进行评审,再由评委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只有资格性评审、符合性评审合格的响应文件才能进入详评。
(二)对进入详评的,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
(三)计分办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
1、价格分……………………………………………………………………………………20分
(1)最终成交人的成交金额=最后磋商报价。
(2)以进入最后报价最低的磋商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即指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磋商报价。
(3)某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分值。其中:磋商基准价为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
2、技术分…………………………………………………………………………50分
(一)维保方案分(满分10分)
(1)能提供基本的维保方案,得3分;
(2)维保方案可行,方案完善,能较好地实现采购需求,并获得系统厂商技术支持,得6分;
(3)维保方案内容完整、齐全,措施强,有合理的维保措施,详尽可行,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并获得系统厂商技术支持,得10分。
注:以上3项内容不重复计分,由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维保方案相应打分。
(二)人员配备方案分(满分20分)
(1)人员配备分(满分10分):
① 能提供基本的人员配备方案,得3分;
② 所配备的技术服务团队人数满足采购需求,并提供二线支持团队,得6分;
③ 所配备的技术服务团队人数满足购需求,运维工作时间年限长,人员素质高、技术能力及运维工作能力强,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并提供二线支持团队,得10分。
注:以上3项内容不重复计分,由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人员配备方案相应打分。
(2)配备人员技术实力分(满分10分):
运维人员或二线支持团队具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证书(软件设计师、软件测评师、网络工程师、信息安全工程师、信息系统管理工程师、数据库系统工程师、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信息技术支持工程师,任一)的每具有一个证书得2分;运维人员或二线支持团队具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技术资格高级证书(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系统分析师、系统架构设计师、系统规划与管理师,任一)、Oracle数据库管理员认证大师OCM证书的每具有一个证书得5分,满分10分。(一人多证不重复计分,且以最高级别计分,多个人具有同一种证书可同时计分,需提供本项目截标时间前半年内本单位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新入职人员应出具相关单位的工作证明或人员签署的工作合同等证明材料。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缓交社保费的,需提供单位缓交社保费的文书材料,并附上应征明细账)
(三)应急保障方案分(满分10分)
(1)能提供基本的应急保障方案,得3分;
(2)应急保障方案合理,能够提供详细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简单描述应对流程,能很好的实现采购需求,得6分;
(3)应急保障方案科学、合理,有完善的应急措施体系,能够提供详细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保障方案并阐述工作流程,能够采用多种手段完成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得10分。
注:以上3项内容不重复计分,由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应急保障方案相应打分。
(四)服务承诺分(满分10分)
(1)有基本的服务承诺,得3分;
(2)能准确地理解本项目的特点和服务要求,服务承诺合理、可行,并提供问题收集、反馈服务,及时与厂商沟通,得6分;
(3)对系统熟悉,充分理解本项目的特点和服务要求,较好地把握本项目的技术重点、难点和要点,能提出完整可行的服务方案,方法合理、科学,服务承诺完善、详尽,优于采购需求,并提供问题收集、反馈服务,及时与厂商沟通,得10分。
注:以上3项内容不重复计分,由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承诺相应打分。
3、业绩信誉分………………………………………………………………………………14分
(1)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4分(需提供有效期内的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具有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2000标准的得5分(需提供有效期内的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具有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5分。(需提供有效期内的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供应商的类似项目成功案例分…………………………………………………………………16分
供应商2017年以来具有的类似项目业绩(以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为准,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每项得2分,满分16分。
(四)总得分=1+2+3+4
三、成交候选人推荐原则
(一)磋商小组将根据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得分相同时,以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并推荐成交候选人3名。得分最高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应当确定磋商小组推荐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除非有法定事由,如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质量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该等情况下,采购人可以按照磋商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组织采购。
(二)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竞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竞标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或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竞标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磋商处理。
第四章 合同草案条款
(合同封面)合同类别:技术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
(年度)
项目名称:
(分标子项目):
合同编号:
(本项目为目录外标准下)
甲方(采购人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兴宁区税务局
乙方(供应商名称):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____________(采购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通过______采购(采购方式)确定______(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乙方”)为______项目(项目名称)的______供应商。甲乙双方同意签署《______项目(项目名称)合同》(合同编号:______,以下简称:“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采购项目需求、磋商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
(2)报价表;
(3)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
(4)甲、乙双方商定确认后的补充协议
(5)其他(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增加的内容)。
2.合同标的(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服务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具体服务承诺(包含但不限于服务内容、范围和基本要求) |
|
|
项 |
|
… |
|
|
|
3.合同金额
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元(¥______)。本合同项下所有服务的全部税费均已包含于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4.合同签订地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5.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二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可根据需要另增加)。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甲方(盖章):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二、合同前附表
序号 |
内容 |
1 |
甲方名称: |
甲方地址: |
|
甲方联系人: 电话: |
|
甲方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
|
2 |
乙方名称: |
乙方地址: |
|
乙方联系人: 电话: |
|
乙方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
|
3 |
交付使用期: |
4 |
合同金额: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
5 |
服务时间、履行期: 年(月)或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日历天内实施完毕,具体时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即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合同期满,如甲方要求乙方继续提供本合同服务的,顺延至新的成交供应商提供服务之日或者甲方通知停止服务之日止。顺延期间,原合同服务内容、服务费用以及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等内容不变,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
6 |
质量保证期: |
7 |
验收方式及标准:双方到场共同验收。按照采购需求、磋商(响应)文件及国家、行业规定的技术标准及规范验收。 |
8 |
付款方式: 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无预付款。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由采购方支付给服务方80%合同款;待服务期满1年后,经采购方验收,验收合格的,由采购方支付给服务方剩余20%合同款;验收不合格的,全额扣除剩余未付合同款。 |
9 |
履约保证金及其返还:本项目要求乙方提供,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采购合同金额的10%,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 %,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元(¥______)(取整到元),提交方式为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乙方在签订合同前应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不予签订合同。采用转账、电汇方式的,由乙方在签订合同前按规定的金额从乙方银行账户直接缴入采购人账户。 合同约定服务期(或质量保质期)满且乙方完全履行了服务要求或产品质量保证义务的,甲方在收到乙方提出申请的30日内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甲方如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每逾期一天,可按应退款项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计算违约金;乙方在合同期限和质量保证期内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或违约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备注:该项缴纳是否缴纳、比例和缴纳方式具体由采购人根据采购需求和实际情况制定。 |
10 |
R违约金约定:1.乙方违约或无正当理由造成解除合同的,按合同价款的10%计算。逾期退回款项及违约金的,每逾期一天,按应退款项及违约金总额的0.5%计算违约金。2.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服务款额5%收取违约金。 R损失赔偿约定:按双方协商或经第三方评估的实际损失额进行赔偿。 |
11 |
误期赔偿费约定: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日加收合同金额的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15%。 |
12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
13 |
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请在方框内画“√”选择): □ 提请__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仲裁程序在______(仲裁地)仲裁 R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三、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 “甲方”是指采购人。
1.2 “乙方”是指中标/成交供应商。
1.3 “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载明甲乙双方权利义务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4 “服务”是指乙方按照招标(采购)、投标(响应)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的技术支持服务。
1.5 “项目现场”是指甲方指定的最终服务地点。
1.6 “天”除非特别指出,“天”均为自然天。
2.服务标准
2.1 乙方为甲方交付的服务应符合招标(采购)文件和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所述的内容,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2 除非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服务
3.1 乙方应按照合同的规定,提供下列服务甲方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务。
4.知识产权
4.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的起诉。因侵害他人知识产权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4.2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5.保密条款
5.1 甲乙双方应对在本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所接触的对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技术资料、技术诀窍、内部管理及其他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5.2 乙方在使用甲方为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数据、程序、用户名、口令、资料及甲方相关的业务和技术文档,包括税收政策、方案设计细节、程序文件、数据结构,以及相关业务系统的硬软件、文档、测试和测试产生的数据时,应遵循以下规定:
(1)应以审慎态度避免泄露、公开或传播甲方的信息;
(2)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对有关信息进行修改、补充、复制;
(3)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以任何方式(如E-mail)携带出甲方场所;
(4)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透露给任何其他人;
(5)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其他保密措施。
5.3 保密期限不受合同有效期的限制,在合同有效期结束后,信息接受方仍应承担保密义务,直至该等信息成为公开信息。
5.4 甲乙双方如出现泄密行为,泄密方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包括但是不限于对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6.服务质量保证
6.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如不符时,乙方应负全责并尽快处理解决,由此造成的损失和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保留终止合同及索赔的权利,乙方的赔偿范围,包括不仅限于甲方因此而支出的赔偿金、罚款、鉴定费、律师费、差旅费、诉讼费等全部损失。
6.2 乙方应保证通过执行合同中全部方案后,可以取得本合同规定的结果,达到本合同规定的预期目标。对任何情况下出现问题的,应尽快提出解决方案。
6.3 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和解决方案不符合甲方要求,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有权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
6.4 乙方每个季度须接受采购单位的服务质量考核,确保按照服务方案足额配备人员,如果人员配备不足或其它服务质量与服务方案不符的,甲方有权按照人员费用标准扣减相应的服务费。具体考核办法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7.履约保证金
7.1 乙方应在签署合同前,以银行保函、银行电汇或履约担保函形式向甲方提供。
7.2 履约保证金具体金额及返还要求见合同条款前附表。
7.3 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从履约保证金中进行相应扣除。乙方应在甲方扣除履约保证金后15天内,及时补充扣除部分金额。
7.4 乙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使得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服务时间、地点与验收
8.1 服务地点:合同条款前附表指定地点。
8.2 服务时间:合同条款前附表指定时间。
8.3 甲方应在乙方完成相关服务工作后及时对服务质量、技术指标、服务成果进行验收。
9.违约责任
9.1 服务缺陷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以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关于服务的要求和承诺,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将服务款项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以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履约标的相类似的服务,乙方应负担新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
②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0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0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服务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9.2 迟延履约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3)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且没有在甲方同意的延长的期限内进行补救时,甲方有权从服务款、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或要求乙方另行支付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日加收合同金额的0.5%(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设定)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15%(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设定)。
(4)如果乙方延迟履约超过30日,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履约类似的服务,乙方应负担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9.3 未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责任
(1)守约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
(2)不予退还全额履约保证金。
(3)由违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见合同条款前附表(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约定)。
(4)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可预见或者应当预见的损失,由违约方全额予以赔偿。
10.不可抗力
10.1 如果合同双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合同无法实施,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0.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10.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及时将不可抗力情况通知合同对方,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合同对方,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的协议。
11.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11.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协商30日内(根据实际情况设定)不能解决,可以按合同规定的方式提起仲裁或诉讼。
11.2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1.3 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1.4 诉讼应由服务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诉讼费除人民法院另有判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1.5 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12.合同修改或变更
12.1 如无重大变故,甲方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
12.2 如确需变更合同,甲乙双方应签署书面变更协议。变更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2.3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3.合同中止
13.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4.违约终止合同
14.1 若出现如下情况,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行为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4.1.1 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服务;
14.1.2 因乙方技术人员自身技术能力、经验不足等原因造成甲方硬件设备、应用系统发生重大紧急故障或应用系统数据丢失,带来重大影响和损失的;
14.1.3 乙方对甲方硬件设备、应用系统重大紧急故障没有及时响应,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解决处理故障,恢复系统正常运行的;
14.1.4 不能满足本项目技术需求的管理要求和规范,且经多次(3次及以上)整改无明显改进,仍然不能满足要求的;
14.1.5 在合同规定的每个服务年度(12个自然月)内,在运行维护支持服务过程中,出现2次经甲乙双方确认的违规操作的。
14.2 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第14.1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乙方未能提供的服务,乙方应对甲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负责。同时,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5.破产终止合同
15.1 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15.2 该终止协议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6.其他情况的终止合同
16.1 若合同继续履行将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6.2 乙方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对履行合同有直接影响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6.3 甲方因重大变故取消或部分取消原来的采购任务,导致合同全部或部分内容无须继续履行的,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7.合同转让和分包
17.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或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7.2 除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分包。
18.适用法律
18.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19.合同语言
19.1 本合同语言为中文。
19.2 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和其他文件应用合同语言书写。
20.合同生效
20.1 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和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21.合同效力
21.1 除本合同和甲乙双方书面签署的补充协议外,其他任何形式的双方约定和往来函件均不具有合同效力,对本项目无约束。
22.检查和审计
22.1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合同履约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并对乙方投标(响应)时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复核。
22.2 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果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或者乙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乙方应允许甲方检查乙方与实施本合同有关的账户和记录,并由甲方指定的审计人员对其进行审计。
合同补充条款(双方据实商定)
五、合同附件(与正件装订成册)
(一)服务内容一览表(乙方填制);
(二)磋商(响应)文件报价表部分(乙方提供);
(三)磋商(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乙方提供);
(四)采购需求(与采购文件一致);
(五)合同验收书格式(验收时填制,供参考);
(六)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或质量保证金退付意见书(供参考)。
(一)服务内容一览表(乙方填制)
服务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金额 (元) |
具体服务承诺(包含但不限于服务内容、范围和基本要求) |
|
项 |
|
|
|
… |
|
|
|
|
(二) 磋商(响应)文件报价表部分(乙方提供)
由乙方按照磋商(响应)文件提供,并保持与磋商(响应)文件一致。
(三)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乙方提供)
由乙方按照磋商(响应)文件提供,并保持与磋商(响应)文件一致。
(四)采购需求(与采购文件一致)
(五)合同验收书格式(验收时填制)
政府采购合同验收书(初验或终验)
根据____________(合同名称)(合同编号:____________)的约定,合同甲方对本合同进行了验收,验收情况如下:
序号 |
名称 |
服务内容、标准 |
数量 |
金额 |
1 |
|
|
|
|
2 |
|
|
|
|
合计 |
|
|
||
合计大写金额: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
||||
验收具体 内容 |
按磋商(采购)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及验收方案 |
|||
验收结论性意见: |
||||
验收小组成员(签字或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
(六)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或质量保证金退付意见书(供参考)
供 应 商 申 请 |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
该项目已于 年 月 日验收并交付使用。根据合同规定,该项目的履约保证金(或质量保证金),期限于 年 月 日已满,请将履约保证金(或质量保证金)人民币(大写) (¥ )退付到达以下帐户。 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帐 号: 联系人及电话:
供应商签章: 年 月 日 |
|
采 购 人 意 见 |
退付意见:(是否同意退付履约保证金或质量保证金及退付金额)
联系人及电话: 采购人签章 年 月 日
|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响应文件的外层包装封套格式:
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在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____分之前不得启封
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
(加盖公章)
响应文件的封面格式:
正本/副本
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磋商响应声明
附件1-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
附件1-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参加磋商)
附件1-3:授权委托书(自然人提供)
二、报价一览表、分项价格表
附件2-1 报价一览表(服务类)
附件2-2 分项价格表(服务类)
附件2-3 最终报价承诺书
三、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附后)
四、磋商保证金
五、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一)附件5-1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附后)
(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依法成立组织的证明文件。
2. 法定代表人完整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必须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五章) 和委托代理人完整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第二代身份证必须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供应商至少两个月财务报表(月报表)或供应商2018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新成立的公司按照实际情况提供财务报表)。
5.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供应商至少两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复印件(如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银行缴税付款凭证或缴款回单等;如为非税务机关开具的凭证或回单的,应清晰反映:付款人名称、帐号,征收机关名称,缴款金额,税种名称,所属时期等内容)。无纳税记录的,应提供供应商所在地的税务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复印件。
6.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供应商至少两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复印件(如社保部门开具的证明、收款收据等,或银行缴款凭证、回单等;如为非社保部门开具的凭证或回单的,应清晰反映:缴款单位名称、社保单位名称、保险险种名称、缴款金额等内容)。无缴费记录的,应提供供应商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复印件。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第五章)。
8.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本项目无要求,无需提供。
(三)附件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项目具体要求填列):本项目无要求。
(四)附件 联合体协议(格式附后)
六、磋商须知前附表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其他资料(格式附后)
七、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一、服务方案
二、技术响应与偏离表
三、售后服务承诺
四、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五、磋商标的物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
六、其他资料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一、磋商响应声明
磋商响应声明
致________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____________(项目名称)的磋商文件(项目编号:____________)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一、我方同意在磋商响应有效期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我方提交纸质响应文件正本______份和副本______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材料是真实、准确的。否则,愿承担《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四、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
五、我方承诺遵守《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附件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
附件1-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参加磋商)
附件1-3:授权委托书(自然人提供)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1-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第二代身份证必须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
附件1-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________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____________(磋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磋商代表,就____________(项目名称)磋商及相关事务代表本公司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委托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被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报价一览表及分项价格表
附件2-1
报价一览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
1 |
包号 |
本项目无分包 |
||
2 |
报价 |
大写:人民币______元 小写:¥______(小写请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
||
3 |
服务期限 |
|
||
4 |
… |
|
||
|
备注 |
|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2-2
分项价格表
(服务类项目适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无 金额单位:元
序号 |
服务内容 |
报价 |
备注 (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等) |
1 |
|
|
|
2 |
|
|
|
3 |
|
|
|
4 |
|
|
|
总计 |
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 |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2-3
最终报价承诺书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包号:_无
供应商名称 |
|
磋商范围 |
本项目无分包 |
最终报价 (详见备注说明)
|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 (小写请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
备注说明
|
|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注:本页《最终报价承诺书》由供应商在磋商现场依磋商情况填写 (无需装订在响应文件内)。考虑磋商报价的方便,供应商在填写最终承诺报价后,(第一次报价-最终承诺报价)除以第一次报价后得出的优惠率视同为需求表中全部分项设备或服务的优惠浮动值(特定分项优惠除外)。此优惠率调整原则适用于合同内价格的计算及项目增减、变更时价格的计算。
三、商务条款偏离表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序号 |
磋商文件条目号 |
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 |
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 |
偏离 |
说明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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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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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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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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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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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说明:如有偏离,则必须注明“偏离”;未注明偏离的,视为完全响应。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磋商保证金
说明:可提供付款凭证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
保证金汇款声明函(适用银行转账)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为______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________)递交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元)已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银行主动划账方式划入你方账户。
详见附件:银行出具的汇款单或转账凭证复印件。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内容划入我方账户。若因内容不全、错误、字迹潦草模糊导致该项目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我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单位全称: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供应商(公章):
地址:
项目联系人:
电话(手机):
汇款单或转账凭证复印件 |
五、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邮政编码 |
|
|
授权代表 |
|
联系电话 |
|
|
电子邮箱 |
|
传真 |
|
|
上年营业收入 |
|
员工总人数 |
|
|
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 |
|
|||
税务登记机关 |
|
|||
资质名称 |
等级 |
发证机关 |
有效期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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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备注 |
|
1.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完整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必须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五章) 和委托代理人完整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第二代身份证必须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供应商至少两个月财务报表(月报表)或供应商2019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新成立的公司按照实际情况提供财务报表)。
5.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供应商至少两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复印件(如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银行缴税付款凭证或缴款回单等;如为非税务机关开具的凭证或回单的,应清晰反映:付款人名称、帐号,征收机关名称,缴款金额,税种名称,所属时期等内容)。无纳税记录的,应提供供应商所在地的税务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复印件。
6.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供应商至少两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复印件(如社保部门开具的证明、收款收据等,或银行缴款凭证、回单等;如为非社保部门开具的凭证或回单的,应清晰反映:缴款单位名称、社保单位名称、保险险种名称、缴款金额等内容)。无缴费记录的,应提供供应商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复印件。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第五章)。
8.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本项目无要求,无需提供。
六、磋商须知前附表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其他资料
(注意: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时,请同时单独递交供应商信息、响应文件签收回执,无需密封包装)
供应商信息
供应商信息:
供应商全称:
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联系电话:
供应商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
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供应商开票资料:
开票信息: (填“专票”或“普票”)
供应商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
开户行及帐号:
响应文件签收回执(一式两联)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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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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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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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文件 递交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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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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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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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 |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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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文件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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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文件 密封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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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 签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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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在“采购代理机构签收人”处,供应商不用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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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文件签收回执(一式两联)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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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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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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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文件 递交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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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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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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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 |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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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文件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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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文件 密封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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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 签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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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一、服务方案(格式自拟)
二、技术响应与偏离表
技术响应与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品目号 |
服务名称 |
技术服务需求及要求 |
响应情况 |
偏离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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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在偏离项必须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三、售后服务承诺格式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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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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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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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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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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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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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在本项目任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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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资格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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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资格证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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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____年承担项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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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类似项目名称 |
担任职务 |
项目单位名称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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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五、磋商标的物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备注:提供第二章“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要求(包括磋商标的物的强制性认证、注册等)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六、其他资料
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说明:
1、磋商文件中带“★”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供应商须满足或响应,若无法完全满足,将会被认定为无效竞标。
2、本服务需求一览表中的内容如与第六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相关条款不一致的,以本表为准。
一、服务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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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服务内容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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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兴宁区税务局电子税务局网上智能客服服务 |
1项 |
一、项目背景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税务局管辖的纳税人规模不断扩大,办税服务需求有增无减,实体办税服务厅已日渐难以满足纳税人的办税需求,推广网上办税,扩大网上办税规模势在必然。 智能办税服务系统是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子税务局系统(PC端线上办税服务平台)的子系统之一,主要依托广西区电子税务局面向全区纳税人提供“智能客服+人工客服”服务。随着广西区税务局线上办税平台进一步建设,智能办税服务系统未来将对接移动端线上办税服务平台及自助终端办税服务平台。依托智能办税服务系统采用驻场运维服务方式,结合当前办税模式,提高网办率,疏通网上办税渠道,为打造不见面的网上办税服务提供助力。提高行政管理效能,提高纳税人满意度,提升税务形象。 当前线上办税平台已建设成熟,为提升纳税人满意度,缓解大厅压力,优化线上办税平台使用体验,构建不见面的办税模式,需要积极探索,面向广大纳税人提供一种便捷、精准的网上咨询、辅导、服务渠道。 (一)目前存在问题: 1、缺少与辖区纳税人在网上直接沟通的渠道;纳税人解决简单业务问题也到大厅; 2、办税大厅增加带来的人力、物力、财力大幅增加。 (二)相关政策文件支持: 按《2019年深化增值税改革纳税服务工作方案》(税总办发〔2019〕34号)要求,做到政策明、流程清、手续简、成果显,以便利高效的纳税服务促进纳税人更好享受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红利,切实增强纳税人获得感。提高办税效率需求,加速推行“网上办”,增加网上办理比例,凡与深化增值税改革密切相关的办税事项实现“应上尽上”。 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推进“一事通办”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发〔2018〕2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桂税发〔2018〕1号)要求,明确办税事项“一次办”“网上办”“马上办”“就近办”“一站办”等各项政策支持。 (三)项目需求解决思路: 1、结合当前办税模式,以提高网办率,疏通线上办税渠道,打造不见面的办税服务新尝试; 2、通过和局端共同探索建立智能办税服务新模式: (1)依托线上办税平台优势 (2)运维团队问题直接反馈渠道 (3)运维团队精准定位、辅导,快速响应 (4)技术工程师实时沟通 (5)定期问题搜集,针对大厅堵点、难点、高频业务进行解决 (四)实施效果: 1、构建不见面办税新模式; 2、解决两大类人群回流大厅问题; 3、提高网办率,提升纳税人满意度; 4、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实体大厅建设投入。 二、运维服务要求 1.专人专岗服务,安排1名专职客服人员驻场,并应设置有AB岗服务,不允许出现缺岗、空岗现象,确保咨询任务处理环节畅通无阻。专职客服人员负责线上受理广西电子税务局操作类问题,须熟悉电子税务局操作系统,确保答复准确性和规范性,且有税务相关客服工作一年以上的经验。 2.为纳税人提供远程协助服务。咨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即时通讯软件和平台远程工具进行互动交流,在客户允许的情况下,可实行远程协助,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远程资料下载、在线一对一问答、交流论坛等技术支持方式。 3.常见问题整理、完善问题库。纳税通过智能知识库搜索未能获取准确答复的问题,运维人员对相关问题收集汇总,定期反馈录入,完善问题库和热点模块。 4.提供数据分析报告。针对运维服务情况及纳税人咨询的技术问题进行分析,分析热点问题、常见问题、堵点问题及纳税人意见反馈,并形成工作日志,安排专人按日、按周、按月及时将数据反馈至税务局运维主管部门,并跟踪处理情况。 5.定期安排技术培训服务,根据税务方的要求,协助税务方开展对纳税人和税务方的电税局操作业务培训。 6.专职客服人员对纳税人提供精准定位、辅导,要求快速响应,不允许发生由于纳税人等待时间长、回答问题不准确等服务不到位体验不好引发的纳税人不满意投诉事件。客服人员由于服务能力和工作绩效未满足税务方业务需要的,或出现纳税人不满意评价或投诉达3次及以上的,服务商应该充分与税务方沟通,并于3个工作日内调整客服人员,以确保咨询任务处理的顺畅。 7.合同期内提供定期回访、免费软件升级及维护服务。 |
二、★商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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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签订期: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 (二)交付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天内系统、人员到位使用。
1.款项支付方式: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无预付款。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由采购方支付给服务方80%合同款;待服务期满1年后,经采购方验收,验收合格的,由采购方支付给服务方剩余20%合同款;验收不合格的,全额扣除剩余未付合同款 2.服务商对于智能客服涉及到的纳税人信息、系统信息等负有保密义务。 3.报价要求:含税、安装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