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备案号:2024HTBA00166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备案号:2024HTBA00166
发包人(全称):岷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承包人(全称):甘肃亿安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岷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承包人(全称):甘肃亿安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岷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2024 年中央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第一
包)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名称:岷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2024 年中央公共文化服务体
系建设项目(第一包)。
3.工程内容:岷县公共体育场围墙及体育场厕所维修、西寨镇下三
族文化舞台、申都乡申都村文化舞台、禾驮镇卓洛村文化广场维修;岷州
会议纪念馆绿叶里会议旧址修缮;岷县美术馆维修改造、岷县图书馆阅览
室残疾人通道维修、岷县文化馆维修改造。
工程范围以内全部工程 。
计划开工日期: 2024 年 07 月 16 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4 年 11 月 03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110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工程质量符合 合格 标准。
人民币( 大写) xx玖拾贰万壹仟叁佰零肆元玖角玖分 (¥1921304.99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价合同 。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七、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本合同于 2024 年 07 月 15 日签订。
本合同在岷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签订。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
同的组成部分。
本合同自 发包人、承包人共同签字、盖章后 生效。
本合同一式 6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3 份,承包人执 3 份。
第二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合同附件、本合同和通用条款等.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3.1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临时占地。
1.1.3.2 永久占地包括: 略 。
1.1.3.3 临时占地包括: 实施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地 。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及相应的规
范规程等文件 。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执行国家颁发的现行施工验收规范,
操作规程及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略;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略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略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略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 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录;(4)本合同专用条款及附件;(5)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含招标单位发的工程量清单及工程标底);(6)本合同通用条款;(7)投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8)技术标准和要求;
(9)图纸;(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
注:双方有关工程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协议书的组成 部分。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3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由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负责去的出入施
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 。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执行《通用条款》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执行《通用条款》。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
用条款》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执行《通用条款》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执行《通用条款》 。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是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1)确认发包人提出的工期
顺延和费用增加的签证;(2)对发生的不可抗力造成工程无法施工的处
置;(3)设计变更及施工条件的变更的签证的确认;(4)工程竣工验
收报告的确认;(5)工程预付款的审批;(6)处理和协调外部施工条
件;(7)代表发包人行驶本合同条约定的其他权利 。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发包人应最迟于开工日期
7 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执行《通用
条款》。其他情况发生时双方另行约定 。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略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略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略 。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双方另行约定。
3.2.1 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前 2 天 。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承担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略 。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承
担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承包
人承担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本工程不允许分包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略 。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略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略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略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设备人员进场之验收交付使用前有承包人员负责照管,无特殊要求的费
用由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不提供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略 。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略 ;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略 。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略 。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略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略 小时。
6.1.1 安全生产要求
合同履行期间,合同当事人均应当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承包人有权拒绝发包人及监理人强令承包人违章作业、冒险施工的任何指示。
在施工过程中,如遇到突发的地质变动、事先未知的地下施工障碍等影响施工安全的紧急情况,承包人应及时报告监理人和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及时下令停工并报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采取应急措施。
因安全生产需要暂停施工的,按照第 7.8 款〔暂停施工〕的约定执行。
6.1.2 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承包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治安保卫制度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并按安全生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如实编制工程安 全生产的有关记录,接受发包人、监理人及政府安全监督部门的检 查与监督。
6.1.3 特别安全生产事项
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施工,开工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施工过程中做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承包人为实施合同而雇用的特殊工种的人员应受过专门的培训并已取得政府有关管理机构颁发的上岗证书。
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人认可后实施。
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 7 天以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报送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人认可后实施。
需单独编制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的,及要求进行专家论证的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承包人应及时编制和组织论证。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与当地公安部门协商,
在现场建立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
发包人和承包人除应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维护施工场地的社会治安外,还应做好包括生活区在内的各自管辖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 7天内共同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尽量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应当采取措施保持施工现场平整,物料堆放整齐。工程所在地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其要求执行。合同当事人对xx施工有其他要求的,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施工方做好一切安全事项,严格按照国家施工标准要求施工,因故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由施工方负全责”。
在工程移交之前,承包人应当从施工现场清除承包人的全部工程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并保持施工现场清洁整齐。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可在发包人指定的地点保留承包人履行保修期内的各项义务所需要的材料、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
6.1.6 安全xx施工费
安全xx施工费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扣减该部分费用。因基准日期后合同所适用的法律或政府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增加的安全xx施工费由发包人承担。
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采取合同约定以外的安全措施所产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未经发包人同意的,如果该措施避免了发包人的损失,则发包人在避免损失的额度内承担该措施费。如果该措施避免了承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该措施费。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开工后 28 天内预付安全xx施工费总额的 50%,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安全xx施工费超过 7 天的,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
付的催告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 7 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有权
暂停施工,并按第 16.1.1 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执行。
承包人对安全xx施工费应专款专用,承包人应在财务账目中单独列项备查,不得挪作他用,否则发包人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责令其暂停施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在工程实施期间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危及工程安全的事件,监理人通知承包人进行抢救,承包人声明无能力或不愿立即执行的,发包人有权雇佣其他人员进行抢救。此类抢救按合同约定属于承包人义务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的,承包人应立即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组织人员和设备进行紧急抢救和抢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作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据。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的情况,以及正在采取的紧急措施等。
6.1.9.1 发包人的安全责任
发包人应负责赔偿以下各种情况造成的损失:
(1)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对土地的占用所造成的第三者财产损失;
(2)由于发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3)由于发包人原因对承包人、监理人造成的人员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4)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发包人自身人员的人身伤害以及财产损失。
6.1.9.2 承包人的安全责任
由于承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发包人、监理人以及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6.2.1 劳动保护
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安排现场施工人员的劳动和休息时间,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并支付合理的报酬和费用。承包人应依法为其履行合同所雇用的人员办理必要的证件、许可、保险和注册等,承包人应督促其分包人为分包人所雇用的人员办理必要的证件、许可、保险和注册等。
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保障现场施工人员的劳动安全,并提供劳动保护,并应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降低噪声、控制有害气体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劳动保护措施。承包人雇佣人员在施工中受到伤害的,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
承包人应按法律规定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因工程施工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并按法律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
承包人应为其履行合同所雇用的人员提供必要的膳宿条件和生活环境;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传染病,保证施工人员的健康,并定期对施工现场、施工人员生活基地和工程进行防疫和卫生的专业检查和处理, 在远离城镇的施工场地,还应配备必要的伤病防治和急救的医务人员与医疗设施。
承包人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列明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在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措施保护施工现场环境。对施工作业
过程中可能引起的大气、水、噪音以及固体废物污染采取具体可行的防范措施。
承包人应当承担因其原因引起的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因上述环境污染引起纠纷而导致暂停施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招标文
件约定、招标文件无约定的按通用条款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前7日内 。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 7 日内 。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 7 日内 。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开工前 7 日内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开工前 7 日内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开工前 7 日内 。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6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开工前 7 日内 。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1 发包人未按合同规
定支付工程款并确定影响工程进度 :2 重大设计变更影响工程进度:3
政策处理问题影响工程进度:4 不可抗力、此延误工期比在发现后 5 天内
办理签证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略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略 。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实际发生时双方另行约定 。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地震 ;
(2) 暴雨、暴风、暴雪 ;
(3) 泥石流 。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 略 。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略 。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根据检验批决定 。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修建临时设施费用由承包人承
担 。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略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略。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略 。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略 。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必须依据书面的设计变更 。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根据设计变更单及工程变更确认单和承包人的
相应资质的取费标准结算 。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略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略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略 。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 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略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略 种方式确定。
第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略 。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第10.8款及
招标文件执行 。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略 。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工程量变更按实际施工数量结算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双方协商解决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因施工中发生工程设计变更、现
场签证,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认可的变更设计及签证文件施工,所造成的
工程量增减,其工程量按照原图纸及变更后的图纸进行工程量增减计算。 3、其他价格方式: 略 。
12.2 预付款:30%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
12.4.2 质量保证金
本项约定为:本工程质量保证金限额为合同价格的 5%,在最后一次拨付项目工程款时,一次性扣留合同价的 5%,作为本工程的质量保证金。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8 小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和特点,
经双方协商合理有序的组织工程验收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
的计算方法: 略 。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周内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
方法为: 略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略 。
工程试车内容: 略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略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略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略 。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承包人完成竣工验收后 10 日内。
14.1 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略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略 。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接到付款申请单确认后 5 日
内 。
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略 。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略 。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略 。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略 ;
(2) 略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略 。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按质量保修书约定 。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接到业主通知在 4
小时之内 。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执行《通用条款》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执行《通用条款》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执行《通用条款》 。
(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执行《通用条
款》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执行《通用条款》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双方协商
解决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双方协商解决 。
(7)其他: 略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执行《通用条款》 。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略 。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略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 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略 。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执行专用条款 7.5.1 款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28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略 。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略。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略 。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略。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略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略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略 。其他事项的约定: 略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略 。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1 种方式解决:
(1)向 当地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当地 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