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 34.1 中标公告发布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系统以电子形式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请使用天津数字认证有限公司发出的CA数字证书(原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尚在有效期内的CA数字证书仍可使用)登陆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http://tjgpc.zwfwb.tj.gov.cn)-“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录”-“市级集采机构入口”,并从“供应商系统”的“查看项目文件”中获取)。《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标通知.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中标通知. 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 中标通知书》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向中标人发出,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由中标人和采购人自行下载、打印,并对中标人和采购人均具有法律效力。
中标通知. 27.1 评标结束后,交易中心将评标结果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同时由交易中心向中标供应商签发《中标通知书》。
27.2 交易中心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作未中标原因的解释。
27.3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中标通知. 7.3.1 中标结果确定后,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7.3.2 中标人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其计取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中标通知. 7.3.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招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供应商。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数据电文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 29.1 中标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国采中心应于 2 个工作日内,在刊登本次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提供中标通知书下载链接,但该中标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中标的投标人是否已经收到该通知。
29.2 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国采中心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29.3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出现争议的,报财政部门处理。
29.4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