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交易概述 Clause in Contracts

交易概述. 2023 年1 月30 日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宸展光电” 、 “TES”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参股瑞迅30%股权的议案》。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为促进公司业务进一步向产业电脑及物联网方向延伸,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支付现金方式向陕西瑞迅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迅”、“标的公司”或“目标公司”)进行投资(以下简称“本次投资”)。 根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22年12月22日出具的《宸展光电(厦门) 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所涉及的陕西瑞迅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22)沪第S00007号):资产评估报告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以2022年9月30日为基准日,被评估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 15,2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伍仟贰佰万元整)。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价格按照标的公司的投后估值为人民币11,000万元执行。 本次投资以受让标的公司原股东部分股权及认购标的公司增资的方式进行,TES以自有资金支付现金方式共投资人民币3,300万元,本次投资完成后,标的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2,000,000元增加至人民币15,428,571元,TES持有标的公司30%股权(对应标的公司注册资本额人民币4,628,571元)。具体如下: (1) TES以人民币8,555,556元受让原股东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10%的股权 (对应标的公司注册资本额人民币1,200,000元):其中,受让控股股东王少峰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7.5%的股权、受让西安瑞迅智成物联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迅智成”)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2%的股权、受让蒋剑锋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0.5%的股权。 (2) TES以人民币24,444,444元认购标的公司新增注册资本3,428,571元。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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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Investment Agreement

交易概述. 2023 年1 月30 日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宸展光电” 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藏智轩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智轩”)持有重庆中美恒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美恒置业、项目公司”)100%股权。目前,中美恒置业正在开发“两江·中迪广场”项目,为进一步推动项目的开展,西藏智轩拟与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融信托”)签订《信托合同 (次级)》,信托计划目标规模不超过 122,000 万元,西藏智轩拟认购 82,000 万元的次级信托份额。 此后,信托计划拟以 82,000 万元的次级信托资产受让西藏智轩持有的中美恒置业 100%的股权,以及西藏智轩持有的对中美恒置业、达州绵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州绵石”)合计 80,000 万元的债权。同时,信托计划拟 以优先级信托资产 40,000 万元向中美恒置业进行增资。 为确保本次交易顺利开展,降低风险,本公司、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勤夫妇及其关联方中迪禾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迪禾邦”)将为中美恒置业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达州绵石将下属项目在建工程抵押给信托计划。 前述担保事项的详细内容请参见本公司与本公司同时发布在《中国证券报》“TES”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参股瑞迅30%股权的议案》。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为促进公司业务进一步向产业电脑及物联网方向延伸,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支付现金方式向陕西瑞迅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迅”、“标的公司”或“目标公司”)进行投资(以下简称“本次投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方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的公告》根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22年12月22日出具的《宸展光电(厦门) 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所涉及的陕西瑞迅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22)沪第S00007号):资产评估报告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以2022年9月30日为基准日,被评估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 15,2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伍仟贰佰万元整)。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价格按照标的公司的投后估值为人民币11,000万元执行。 本次投资以受让标的公司原股东部分股权及认购标的公司增资的方式进行,TES以自有资金支付现金方式共投资人民币3,300万元,本次投资完成后,标的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2,000,000元增加至人民币15,428,571元,TES持有标的公司30%股权(对应标的公司注册资本额人民币4,628,571元)。具体如下: (1) TES以人民币8,555,556元受让原股东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10%的股权 (对应标的公司注册资本额人民币1,200,000元):其中,受让控股股东王少峰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7.5%的股权、受让西安瑞迅智成物联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迅智成”)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2%的股权、受让蒋剑锋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0.5%的股权前述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就本次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独立意见,一致同意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 TES以人民币24,444,444元认购标的公司新增注册资本3,428,571元。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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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信托合同

交易概述. 2023 年1 月30 日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宸展光电” 2020 年 5 月 26 日,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视源股份”、 “TES”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参股瑞迅30%股权的议案》。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为促进公司业务进一步向产业电脑及物联网方向延伸,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支付现金方式向陕西瑞迅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迅”、“标的公司”或“目标公司”)进行投资(以下简称“本次投资”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出售无形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以下简称“本事项议案”)。本次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视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视睿”)、全资子公司广州视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视臻”)向广州迈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聆信息”)出售 MindLinker 软件著作权、商标(含客户资源)、域名、微信公众号(以下简称“拟转让资产”),转让对价合计 8,775,156元(含税,“元”指人民币,下同)。 根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22年12月22日出具的《宸展光电(厦门) 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所涉及的陕西瑞迅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22)沪第S00007号):资产评估报告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以2022年9月30日为基准日,被评估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 15,2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伍仟贰佰万元整)。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价格按照标的公司的投后估值为人民币11,000万元执行。 本次投资以受让标的公司原股东部分股权及认购标的公司增资的方式进行,TES以自有资金支付现金方式共投资人民币3,300万元,本次投资完成后,标的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2,000,000元增加至人民币15,428,571元,TES持有标的公司30%股权(对应标的公司注册资本额人民币4,628,571元)。具体如下: (1) TES以人民币8,555,556元受让原股东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10%的股权 (对应标的公司注册资本额人民币1,200,000元):其中,受让控股股东王少峰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7.5%的股权、受让西安瑞迅智成物联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迅智成”)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2%的股权、受让蒋剑锋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0.5%的股权因迈聆信息系公司的关联法人珠海聚格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聚格”)的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的要求,本次交易金额虽未达到董事会审批权限,但因董事长王毅然和副董事长刘丹凤均需回避,本次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批,未达到公司股东大会的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董事王毅然、于伟、尤天远、刘丹凤、王洋为珠海聚格的有限合伙人,对本事项议案已回避表决;公司董事黄正聪因与王毅然、于伟、尤天远构成一致行动人,已对本事项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 TES以人民币24,444,444元认购标的公司新增注册资本3,428,571元。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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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出售无形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交易概述. 2023 年1 月30 日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宸展光电” 1“TES”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参股瑞迅30%股权的议案》。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为促进公司业务进一步向产业电脑及物联网方向延伸,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支付现金方式向陕西瑞迅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迅”、“标的公司”或“目标公司”)进行投资(以下简称“本次投资为合理布局人才团队,建立长效激励机制,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天津风驰天下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风驰天下”)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以人民币 2,922 万元的价格转让公司持有的 北京风行在线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风行) 345.01977 万元出资额(占截至本公告日其注册资本的 10%),并授权董事长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签署相关协议。转让前,公司持有北京风行股权比例为 66.80%,转让后,公司持有北京风行股权比例变为 56.80%(最终以工商行政部门登记为准。 根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22年12月22日出具的《宸展光电(厦门) 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所涉及的陕西瑞迅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22)沪第S00007号):资产评估报告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以2022年9月30日为基准日,被评估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 15,2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伍仟贰佰万元整)。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价格按照标的公司的投后估值为人民币11,000万元执行。 本次投资以受让标的公司原股东部分股权及认购标的公司增资的方式进行,TES以自有资金支付现金方式共投资人民币3,300万元,本次投资完成后,标的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2,000,000元增加至人民币15,428,571元,TES持有标的公司30%股权(对应标的公司注册资本额人民币4,628,571元)。具体如下: (1) TES以人民币8,555,556元受让原股东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10%的股权 (对应标的公司注册资本额人民币1,200,000元):其中,受让控股股东王少峰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7.5%的股权、受让西安瑞迅智成物联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迅智成”)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2%的股权、受让蒋剑锋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0.5%的股权2、 依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风驰天下执行事务合伙人周灿为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兆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2) TES以人民币24,444,444元认购标的公司新增注册资本3,428,571元。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公司总经理欧军、董事兼财务负责人严志荣通过天津风云之志企业管理咨询中心(合伙企业)(以下简称“风云之志”)间接持有风驰天下的财产份额,故本次股权转让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 3、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3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1 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严志荣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本次交易不属于重大关联交易,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尚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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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股权转让协议

交易概述. 2023 年1 月30 日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宸展光电” 、 “TES”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参股瑞迅30%股权的议案》。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为促进公司业务进一步向产业电脑及物联网方向延伸,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支付现金方式向陕西瑞迅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迅”、“标的公司”或“目标公司”)进行投资(以下简称“本次投资”青海互助金圆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互助金圆”)系丽水金圆环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丽水金圆”)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 105,000 万人民币,丽水金圆系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通过丽水金圆持有互助金圆 100.00%股权(含其控股子公司)。 根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22年12月22日出具的《宸展光电(厦门) 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所涉及的陕西瑞迅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22)沪第S00007号):资产评估报告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以2022年9月30日为基准日,被评估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 15,2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伍仟贰佰万元整)。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价格按照标的公司的投后估值为人民币11,000万元执行为适应资本战略规划及产业规划发展需要,公司战略性退出传统建材水泥业务,剥离低效资产,以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与资产质量,鉴于上述情况,公司通过在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公司所持有的互助金圆 100.00%的股权(含其控股子公司)。上述挂牌方案公司于 2022 年 03 月 29 日召 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03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公告的《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互助金圆 100.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7)本次投资以受让标的公司原股东部分股权及认购标的公司增资的方式进行,TES以自有资金支付现金方式共投资人民币3,300万元,本次投资完成后,标的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2,000,000元增加至人民币15,428,571元,TES持有标的公司30%股权(对应标的公司注册资本额人民币4,628,571元)。具体如下: (1) TES以人民币8,555,556元受让原股东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10%的股权 (对应标的公司注册资本额人民币1,200,000元):其中,受让控股股东王少峰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7.5%的股权、受让西安瑞迅智成物联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迅智成”)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2%的股权、受让蒋剑锋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0.5%的股权公司于 2022 年 04 月 21 日至 2022 年 04 月 27 日期间委托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方式对转让公司所持有的青海互助金圆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互助金圆”)100.00%的股权(含其控股子公司)进行了第一次挂牌,但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04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公告的《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互助金圆 100.00%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75)。 公司于 2022 年 06 月 12 日至 2022 年 6 月 17 日期间委托杭州产权交易所进 行了第二次公开挂牌,共征集一名意向受让方并摘牌确认,受让方为金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华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华阅”),摘牌成交价格为 172,440.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06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公告的《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互助金圆 100.00%股权完成并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4) (2) TES以人民币24,444,444元认购标的公司新增注册资本3,428,571元。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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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股权转让协议

交易概述. 2023 年1 月30 日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宸展光电” 、 “TES”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参股瑞迅30%股权的议案》。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为促进公司业务进一步向产业电脑及物联网方向延伸,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支付现金方式向陕西瑞迅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迅”、“标的公司”或“目标公司”)进行投资(以下简称“本次投资”2018 年 10 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外股权投资的议案》,同意签署《江西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之定向增资协议书》、《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黄仁珠关于定向增资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以自有资金 4725 万元认购江西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阳科技”)定向发行的股票 450 万股,认购完成后,公司持有其 11.25%的股份。具体详见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对外股权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082 )。 根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22年12月22日出具的《宸展光电(厦门) 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所涉及的陕西瑞迅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22)沪第S00007号):资产评估报告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以2022年9月30日为基准日,被评估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 15,2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伍仟贰佰万元整)。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价格按照标的公司的投后估值为人民币11,000万元执行自公司参股之后,森阳科技受诸多因素影响,经营业绩逐年下滑,相关现状已经符合《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回购条款中所约定的回购条件,综合森阳科技的发展现状、公司的战略选择、增信措施有效期等各方面因素,出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考虑,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拟启动要求收购公司所持森阳科技股份程序的议案》。具体详见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拟启动要求收购公司所持参股公司股份程序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21 )本次投资以受让标的公司原股东部分股权及认购标的公司增资的方式进行,TES以自有资金支付现金方式共投资人民币3,300万元,本次投资完成后,标的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2,000,000元增加至人民币15,428,571元,TES持有标的公司30%股权(对应标的公司注册资本额人民币4,628,571元)。具体如下: (1) TES以人民币8,555,556元受让原股东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10%的股权 (对应标的公司注册资本额人民币1,200,000元):其中,受让控股股东王少峰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7.5%的股权、受让西安瑞迅智成物联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迅智成”)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2%的股权、受让蒋剑锋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0.5%的股权现经公司与黄仁珠双方友好协商,董事会同意公司就黄仁珠回购公司所持森阳科技股份事宜签订《股权回购协议》 (2) TES以人民币24,444,444元认购标的公司新增注册资本3,428,571元。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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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股权回购协议

交易概述. (一) 2023 年1 月30 日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宸展光电” 、 年 4 月 17 日,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来股份”)、公司控股子公司泰州中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TES”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参股瑞迅30%股权的议案》。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为促进公司业务进一步向产业电脑及物联网方向延伸,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支付现金方式向陕西瑞迅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迅”、“标的公司”或“目标公司”)进行投资(以下简称“本次投资”)。 根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22年12月22日出具的《宸展光电(厦门) 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所涉及的陕西瑞迅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22)沪第S00007号):资产评估报告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以2022年9月30日为基准日,被评估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 15,2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伍仟贰佰万元整)。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价格按照标的公司的投后估值为人民币11,000万元执行。 本次投资以受让标的公司原股东部分股权及认购标的公司增资的方式进行,TES以自有资金支付现金方式共投资人民币3,300万元,本次投资完成后,标的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2,000,000元增加至人民币15,428,571元,TES持有标的公司30%股权(对应标的公司注册资本额人民币4,628,571元)。具体如下: (1) TES以人民币8,555,556元受让原股东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10%的股权 (对应标的公司注册资本额人民币1,200,000元):其中,受让控股股东王少峰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7.5%的股权、受让西安瑞迅智成物联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迅智成”)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2%的股权、受让蒋剑锋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0.5%的股权泰州中来”)与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达精工”)及其控股子公司江西百达精密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百达”)签署了《光伏电池片项目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各方拟就合作研发、生产和销售 TOPCon 电池片开展长期、稳定的合作。根据合作协议约定,百达精工拟以江西百达为实施主体,投资建设“年产 13.5GW 太阳能电池片项目”(以下简称“电 池片项目”),公司拟通过参股江西百达及对江西百达提供技术支持服务的方式与百达精工合作推进该电池片项目,其中:公司拟以自有或自筹资金 4,590 万元 认购江西百达新增的 4,590 万元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江西百达 15%股权;同时公司及泰州中来将为江西百达电池片项目的投资提供全面技术支持服务,服务费金额为 5,000 万元,由江西百达向泰州中来支付。公司将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江西百达进行资产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2TES以人民币24,444,444元认购标的公司新增注册资本3,428,571元。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电池片项目合作事宜尚需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将结合评估结果对本次合作事项进行审议。百达精工亦需履行内部审议程序 (三) 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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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光伏电池片项目合作协议

交易概述. 2023 年1 月30 日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宸展光电” 1“TES”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参股瑞迅30%股权的议案》。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为促进公司业务进一步向产业电脑及物联网方向延伸,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支付现金方式向陕西瑞迅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迅”、“标的公司”或“目标公司”)进行投资(以下简称“本次投资”)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夯实和完善公司高精度三维空间信息装备及解决方案相关业务布局,整合相关资源,提升公司在高精度空间三维全景数据采集领域的先进技术水平,决定购买武汉珞珈新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珞珈新空”或“标的公司”)股东陈长军、武汉新空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谢洪、刘瑛梅持有的合计46%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珞珈新空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22年12月22日出具的《宸展光电(厦门) 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所涉及的陕西瑞迅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22)沪第S00007号):资产评估报告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以2022年9月30日为基准日,被评估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 15,2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伍仟贰佰万元整)。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价格按照标的公司的投后估值为人民币11,000万元执行。 本次投资以受让标的公司原股东部分股权及认购标的公司增资的方式进行,TES以自有资金支付现金方式共投资人民币3,300万元,本次投资完成后,标的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2,000,000元增加至人民币15,428,571元,TES持有标的公司30%股权(对应标的公司注册资本额人民币4,628,571元)。具体如下: (1) TES以人民币8,555,556元受让原股东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10%的股权 (对应标的公司注册资本额人民币1,200,000元):其中,受让控股股东王少峰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7.5%的股权、受让西安瑞迅智成物联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迅智成”)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2%的股权、受让蒋剑锋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0.5%的股权2020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武汉珞珈新空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事宜。同日,公司与珞珈新空股东陈长军、武汉新空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谢洪、刘瑛梅签署了《关于武汉珞珈新空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参考评估机构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武汉珞珈新空科技有限公司股东股权所涉及的武汉珞珈新空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 [2020]沪第1899号),最终按15,000万元人民币的标的公司估值分别购买陈长军、武汉新空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谢洪、刘瑛梅持有的标的公司合计46%股权,共计6,900万元人民币2) TES以人民币24,444,444元认购标的公司新增注册资本3,428,571元。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经营决策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宜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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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股权购买协议

交易概述. 2023 年1 月30 日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宸展光电” 、 “TES”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参股瑞迅30%股权的议案》。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为促进公司业务进一步向产业电脑及物联网方向延伸,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支付现金方式向陕西瑞迅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迅”、“标的公司”或“目标公司”)进行投资(以下简称“本次投资”2022年9月2日,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风科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辽宁省100万千瓦风电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天润新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天润”)以8.67元/瓦的单瓦价格收购辽宁省铁岭市100万千瓦风电项目(总收购价格)。 根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22年12月22日出具的《宸展光电(厦门) 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所涉及的陕西瑞迅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22)沪第S00007号):资产评估报告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以2022年9月30日为基准日,被评估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 15,2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伍仟贰佰万元整)。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价格按照标的公司的投后估值为人民币11,000万元执行辽宁省铁岭市人民政府规划风电项目竞争优选招标,标的为其规划的100万千瓦风电开发指标。目前宁波润明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润明”)已中标“铁岭市2021年新增风电项目竞争配置优选”的100万千瓦风电项目,并拟通过其下属四家全资子公司铁岭润勤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岭润勤”)、铁岭润云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岭润云”)、铁岭润亮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岭润亮”)、铁岭润青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岭润青”)(合称 “目标公司”)或其全资子公司完成上述风电项目(以下简称“目标项目”)的开发建设本次投资以受让标的公司原股东部分股权及认购标的公司增资的方式进行,TES以自有资金支付现金方式共投资人民币3,300万元,本次投资完成后,标的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2,000,000元增加至人民币15,428,571元,TES持有标的公司30%股权(对应标的公司注册资本额人民币4,628,571元)。具体如下: (1) TES以人民币8,555,556元受让原股东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10%的股权 (对应标的公司注册资本额人民币1,200,000元):其中,受让控股股东王少峰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7.5%的股权、受让西安瑞迅智成物联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迅智成”)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2%的股权、受让蒋剑锋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0.5%的股权北京天润拟以自有资金及外部筹资的方式收购宁波润明持有的目标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目标股权”)(目标股权对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下的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 TES以人民币24,444,444元认购标的公司新增注册资本3,428,571元。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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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收购风电项目

交易概述. 2023 年1 月30 日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宸展光电” 2020 年 3 月 10 日,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视源股份”、 “TES”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参股瑞迅30%股权的议案》。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为促进公司业务进一步向产业电脑及物联网方向延伸,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支付现金方式向陕西瑞迅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迅”、“标的公司”或“目标公司”)进行投资(以下简称“本次投资”)。 根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22年12月22日出具的《宸展光电(厦门) 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所涉及的陕西瑞迅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22)沪第S00007号):资产评估报告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以2022年9月30日为基准日,被评估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 15,2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伍仟贰佰万元整)。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价格按照标的公司的投后估值为人民币11,000万元执行。 本次投资以受让标的公司原股东部分股权及认购标的公司增资的方式进行,TES以自有资金支付现金方式共投资人民币3,300万元,本次投资完成后,标的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2,000,000元增加至人民币15,428,571元,TES持有标的公司30%股权(对应标的公司注册资本额人民币4,628,571元)。具体如下: (1) TES以人民币8,555,556元受让原股东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10%的股权 (对应标的公司注册资本额人民币1,200,000元):其中,受让控股股东王少峰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7.5%的股权、受让西安瑞迅智成物联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迅智成”)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2%的股权、受让蒋剑锋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0.5%的股权。 (2) TES以人民币24,444,444元认购标的公司新增注册资本3,428,571元。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转让方”)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向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轩辕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轩辕”)、珠海聚格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聚格”)等 5 名受让方出售公司持有的广州六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六环”)65%股权,转让对价合计 1235 万元(“元”指人民币,下同);同意公司向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讯鹰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讯鹰”)、珠海聚格等 11 名受让方出售公司持有的广州镭晨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 州镭晨”)80%股权,转让对价合计 1504 万元;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文件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其中,公司向珠海聚格出售公司持有的广州六环 32.37%的股权,转让对价为 615 万元;公司向珠海聚格出售公司持有的广州镭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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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股权转让协议

交易概述. 2023 年1 月30 日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宸展光电” 1“TES”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参股瑞迅30%股权的议案》。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为促进公司业务进一步向产业电脑及物联网方向延伸,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支付现金方式向陕西瑞迅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迅”、“标的公司”或“目标公司”)进行投资(以下简称“本次投资”)。 根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22年12月22日出具的《宸展光电(厦门) 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所涉及的陕西瑞迅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22)沪第S00007号):资产评估报告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以2022年9月30日为基准日,被评估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 15,2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伍仟贰佰万元整)。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价格按照标的公司的投后估值为人民币11,000万元执行。 本次投资以受让标的公司原股东部分股权及认购标的公司增资的方式进行,TES以自有资金支付现金方式共投资人民币3,300万元,本次投资完成后,标的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2,000,000元增加至人民币15,428,571元,TES持有标的公司30%股权(对应标的公司注册资本额人民币4,628,571元)。具体如下: (1) TES以人民币8,555,556元受让原股东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10%的股权 (对应标的公司注册资本额人民币1,200,000元):其中,受让控股股东王少峰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7.5%的股权、受让西安瑞迅智成物联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迅智成”)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2%的股权、受让蒋剑锋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0.5%的股权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恩捷股份”)于 2021 年 8 月 2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李晓明家族成员、胜利精密及其子公司签署<关于苏州富强科技有限公司和JOT Automation Ltd 之收购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Xxxx Xiaoming Xxx、李晓华、Xxx Xx 回避表决,同意公司与李晓明(代表李晓明家族)、胜利精密、富强科技、胜利科技(香港)有限公司、JOT 于同日签订《关于苏州富强科技有限公司和JOT Automation Ltd 之收购框架协议》,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晓明家族成员、李晓明指定的第三方与胜利精密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其中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晓明家族成员、李晓明指定的第三方合计持股 65%(暂定李晓明家族成员持股 32%、公司持股 10%,李晓明指定的第三方持有剩余股权,具体的持股结构以及持股比例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胜利精密持股 35%;并计划未来通过合资公司收购富强科技 100%股权和 JOT 100%股权(以下合称“标的公司”),标的公司以 2021 年 6 月 30 日为交易基 准日的整体估值约为 8 亿元人民币,最终的收购方案,基于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晓明家族成员、李晓明指定的第三方的最终持股比例和股权架构,由各方最终协商确定。合资公司将围绕 3C 消费电子和新能源等领域,为客户提供定制化 的智能制造整体解决方案,并在锂电池隔膜生产设备制造及技术改造升级方面开展业务2) TES以人民币24,444,444元认购标的公司新增注册资本3,428,571元。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李晓明家族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上市规则》规定,李晓明家族成员属于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xxx.xxxxxx.xxx.xx)刊登的公告。本次关联交易尚须提交公司 2021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4、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有关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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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收购框架协议

交易概述. 2023 年1 月30 日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宸展光电” 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鱼跃医疗”、“上市公司”、 “TES”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参股瑞迅30%股权的议案》。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为促进公司业务进一步向产业电脑及物联网方向延伸,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支付现金方式向陕西瑞迅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迅”、“标的公司”或“目标公司”)进行投资(以下简称“本次投资受让方”)拟受让浙江凯立特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立特”、“标的公司”)股东 LenoMed Venture Limited(以下简称“LenoMed Venture ”)、凯联医疗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联医疗”)、Ocean Anchor Investments Limited(以下简称“Ocean Anchor Investments”)、天津天士力健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士力”)、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化东宝”)、苏州工业园区新建元二期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新建元”)、Ascensia Diabetes Care Holdings AG(以下简称“Ascensia Diabetes Care”)共计 7 方(以下合称“交易对方”、“转让方”)合计持有之凯立特的 50.993%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同时授权管理层与交易对方签署相应的《股权转让协议》(以下合称“股权转让协议”)。 根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22年12月22日出具的《宸展光电(厦门) 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所涉及的陕西瑞迅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22)沪第S00007号):资产评估报告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以2022年9月30日为基准日,被评估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 15,2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伍仟贰佰万元整)。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价格按照标的公司的投后估值为人民币11,000万元执行本次交易的交易对价系按照凯立特整体股权估值 80,000 万元计算并经各方协商一致确定,各转让方将其持有的合计标的公司 50.993%的股权(对应公司的人民币 2,425.55826 万元注册资本)转让给受让方,该等拟转让股权的股权转让价值应为人民币 40,794.36914 万元。因截至目前,Ascensia Diabetes Care 尚未履行前轮融资协议项下 4,200 万的出资义务(以下简称“出资义务”),故本次交易鱼跃医疗需向交易对方支付 36,594.36914 万元(已扣除 Ascensia Diabetes Care尚未履行的前述 4,200 万出资义务),并需承继 Ascensia Diabetes Care 尚未履行之前轮融资协议项下的 4,200 万出资义务本次投资以受让标的公司原股东部分股权及认购标的公司增资的方式进行,TES以自有资金支付现金方式共投资人民币3,300万元,本次投资完成后,标的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2,000,000元增加至人民币15,428,571元,TES持有标的公司30%股权(对应标的公司注册资本额人民币4,628,571元)。具体如下: (1) TES以人民币8,555,556元受让原股东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10%的股权 (对应标的公司注册资本额人民币1,200,000元):其中,受让控股股东王少峰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7.5%的股权、受让西安瑞迅智成物联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迅智成”)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2%的股权、受让蒋剑锋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0.5%的股权2021 年 5 月 10 日,上市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收购浙江凯立特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50.993%股份》的议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本次交易的独立意见。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鱼跃医疗控股子公司,其财务报表将纳入上市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 TES以人民币24,444,444元认购标的公司新增注册资本3,428,571元。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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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股权收购协议

交易概述. 2023 年1 月30 日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宸展光电” 、 “TES”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参股瑞迅30%股权的议案》。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为促进公司业务进一步向产业电脑及物联网方向延伸,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支付现金方式向陕西瑞迅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迅”、“标的公司”或“目标公司”)进行投资(以下简称“本次投资”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上海沃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筹资金人民币60,000万元向许波、何钿、遂川广游商务咨询中心(有限合伙)3位股东收购上海沃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100%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上海沃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100%股权。2017年5月15日,公司分别与许波、何钿、遂川广游商务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对手方”)就上海沃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沃势”)的股权转让事宜签订了《关于支付现金购买上海沃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股权的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具体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xxx.xxxxxx.xxx.xx)上的公告《关于收购上海沃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3)。 根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22年12月22日出具的《宸展光电(厦门) 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所涉及的陕西瑞迅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22)沪第S00007号):资产评估报告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以2022年9月30日为基准日,被评估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 15,2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伍仟贰佰万元整)。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价格按照标的公司的投后估值为人民币11,000万元执行。 本次投资以受让标的公司原股东部分股权及认购标的公司增资的方式进行,TES以自有资金支付现金方式共投资人民币3,300万元,本次投资完成后,标的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2,000,000元增加至人民币15,428,571元,TES持有标的公司30%股权(对应标的公司注册资本额人民币4,628,571元)。具体如下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经公司与对手方友好协商,对业绩对赌补偿条款、 现金对价的支付条款、标的股权的交割时间条款以及现金对价的用途条款等做出调整,并拟签署《关于支付现金购买上海沃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股权的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股权转让协议》上述调整内容作废,具体内容如下 (1) TES以人民币8,555,556元受让原股东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10%的股权 (对应标的公司注册资本额人民币1,200,000元):其中,受让控股股东王少峰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7.5%的股权、受让西安瑞迅智成物联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迅智成”)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2%的股权、受让蒋剑锋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0.5%的股权。 (2) TES以人民币24,444,444元认购标的公司新增注册资本3,428,571元。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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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股权转让协议

交易概述. 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1 月30 日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宸展光电” 、 “TES”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参股瑞迅30%股权的议案》。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为促进公司业务进一步向产业电脑及物联网方向延伸,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支付现金方式向陕西瑞迅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迅”、“标的公司”或“目标公司”)进行投资(以下简称“本次投资”年 5 月 10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公开预挂牌整体打包转让公司所持三个煤矿 100%股权及相关债权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在云南省产权交易所预挂牌整体打包转让公司所持师宗县五一煤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五一煤矿)、师宗县大舍煤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舍煤矿)和师宗县瓦鲁煤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瓦鲁煤矿)(以下统称三个煤矿)100%股权及相关债权,具体内容详见临时公告(编号:2023-044)。5 月 12 日,公司进行了预挂牌。 2023 年 6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公开挂牌整体打包转让公司所持三个煤矿 100%股权及相关债权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通过公开挂牌方式整体打包转让所持三个煤矿 100%股权及公司对三个煤矿截止正式挂牌前一日的债权(含利息),具体内容详见临时公告(编号: 2023-049)。 根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22年12月22日出具的《宸展光电(厦门) 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所涉及的陕西瑞迅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22)沪第S00007号):资产评估报告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以2022年9月30日为基准日,被评估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 15,2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伍仟贰佰万元整)。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价格按照标的公司的投后估值为人民币11,000万元执行2023 年 6 月 12 日,公司就本次股权及相关债权转让项目在云南省产权交易所正式挂牌,其中,公司以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确定三个煤矿的股权挂牌转让底价,分别为五一煤矿 100%股权挂牌转让底价为 13,071.82 万元,大舍煤矿 100%股权挂牌转让底价为 11,966.51 万元,瓦鲁煤矿 100%股权挂牌转让底价为 20,427.21 万元,该评估值已经履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主体备案;公司对五一煤矿、大舍煤矿、瓦鲁煤矿截止正式挂牌前一日的债权(含利息)为 26,516.00 万元本次投资以受让标的公司原股东部分股权及认购标的公司增资的方式进行,TES以自有资金支付现金方式共投资人民币3,300万元,本次投资完成后,标的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2,000,000元增加至人民币15,428,571元,TES持有标的公司30%股权(对应标的公司注册资本额人民币4,628,571元)。具体如下: (1) TES以人民币8,555,556元受让原股东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10%的股权 (对应标的公司注册资本额人民币1,200,000元):其中,受让控股股东王少峰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7.5%的股权、受让西安瑞迅智成物联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迅智成”)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2%的股权、受让蒋剑锋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0.5%的股权2023 年 7 月 11 日,公司收到云南省产权交易所《交易结果通知书》,确认公司本次公开挂牌整体打包转让公司所持三个煤矿 100%股权及相关债权项目的受让方为云南师宗融航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航煤业),具体内容详见临时公告(编号:2023-052)。 2023 年 7 月 14 日,公司与融航煤业签署了《产权交易合同》,该合同自签署之日起正式生效。后续,交易双方将积极推进工商变更登记事宜,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 TES以人民币24,444,444元认购标的公司新增注册资本3,428,571元。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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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产权交易合同

交易概述. 2023 年1 月30 日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宸展光电” 、 2019年6月,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大新佳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新佳业”)、深圳市中浩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TES”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参股瑞迅30%股权的议案》。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为促进公司业务进一步向产业电脑及物联网方向延伸,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支付现金方式向陕西瑞迅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迅”、“标的公司”或“目标公司”)进行投资(以下简称“本次投资”)项目公司”或“中浩丰”)与世茂房地产下属公司厦门翎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翎泽”)签署了《深圳贤合旧改项目股权转让暨合作开发协议书》(以下简称“合作开发协议书”)等文件,厦门翎泽以人民币3.5亿元受让项目公司20%股权,双方按照股权转让方式就深圳贤合旧改项目进行合作开发根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22年12月22日出具的《宸展光电(厦门) 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所涉及的陕西瑞迅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22)沪第S00007号):资产评估报告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以2022年9月30日为基准日,被评估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 15,2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伍仟贰佰万元整)。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价格按照标的公司的投后估值为人民币11,000万元执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有大新佳业50%股权,大新佳业持有中浩丰80%股权,厦门翎泽持有中浩丰20%股权。厦门翎泽已支付原协议合作对价款人民币 3.5亿元,并后续投入资金人民币78,477,599.48元,累计投入合计人民币 428,477,599.48元本次投资以受让标的公司原股东部分股权及认购标的公司增资的方式进行,TES以自有资金支付现金方式共投资人民币3,300万元,本次投资完成后,标的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2,000,000元增加至人民币15,428,571元,TES持有标的公司30%股权(对应标的公司注册资本额人民币4,628,571元)。具体如下: (1) TES以人民币8,555,556元受让原股东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10%的股权 (对应标的公司注册资本额人民币1,200,000元):其中,受让控股股东王少峰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7.5%的股权、受让西安瑞迅智成物联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迅智成”)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2%的股权、受让蒋剑锋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0.5%的股权2022年2月2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全体董事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深圳贤合旧改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书之解除协议的议案》。鉴于深圳贤合旧改项目未按《合作开发协议书》约定的旧改时间节点推进,经各方协商,同意提前终止就深圳贤合旧改项目的合作。2022年2月28日,公司与大新佳业、中浩丰、厦门翎泽等各方完成签署《深圳贤合旧改项目股权转让暨合作开发协议书之解除协议》及《债权债务确认协议》等系列文件(以下统称“解除协议”)。厦门翎泽退出深圳贤合旧改项目后,该项目将由上市公司方主要负责开发。 根据《解除协议》的约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厦门翎泽已累计向大新佳业 支付了人民币3.5亿元合作对价。因大新佳业实际指定厦门翎泽将该对价款定向用于归还上市公司债务或直接支付给上市公司,故上市公司应对厦门翎泽投入的 3.5亿元对价款承担还款责任。各方确认:上市公司作为该笔债务的主债务人,但大新佳业仍应对该笔款项承担还款责任。 此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厦门翎泽向项目公司投入人民币78,477,599.48元,《解除协议》生效后,厦门翎泽同意将其对项目公司享有本金为人民币 78,477,599.48元的债权转让给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愿意以等额款项收购该笔债务。 对于上述合计428,477,599.48元债务,按照协议约定,上市公司作为主债务人,上市公司、大新佳业、中浩丰共同承担该笔债务,于2022年12月31日前全额偿还,利率按照《解除协议》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公司履行《解除协议》项下还款义务后,项目公司应按年利率15%向公司支付利息,大新佳业对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在公司偿还厦门翎泽债权前,项目公司20%股权仍由厦门翎泽暂时持有,同时大新佳业持有的项目公司80%股权及公司持有的大新佳业50%股权为上述债务提供股权质押 (2) TES以人民币24,444,444元认购标的公司新增注册资本3,428,571元。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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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解除协议

交易概述. 2023 年1 月30 日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宸展光电” 、 “TES”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参股瑞迅30%股权的议案》。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为促进公司业务进一步向产业电脑及物联网方向延伸,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支付现金方式向陕西瑞迅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迅”、“标的公司”或“目标公司”)进行投资(以下简称“本次投资”)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牧原股份”或“乙方”)为支持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带动贫困人口精准脱贫,促进贫困地区如期脱贫和可持续发展,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1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央企业贫困地区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暨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中央企业贫困地区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央企扶贫基金”)签署《投资协议书》,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协议约定与央企扶贫基金共同投资设立南阳市牧原贫困地区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牧原发展”),牧原发展注册资本拟设定为人民币 240,000 万元,公司拟以自有货币资金出资 170,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70.83%根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22年12月22日出具的《宸展光电(厦门) 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所涉及的陕西瑞迅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22)沪第S00007号):资产评估报告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以2022年9月30日为基准日,被评估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 15,2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伍仟贰佰万元整)。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价格按照标的公司的投后估值为人民币11,000万元执行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1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十八次会议,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央企业贫困地区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投资协议暨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本次交易及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以受让标的公司原股东部分股权及认购标的公司增资的方式进行,TES以自有资金支付现金方式共投资人民币3,300万元,本次投资完成后,标的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2,000,000元增加至人民币15,428,571元,TES持有标的公司30%股权(对应标的公司注册资本额人民币4,628,571元)。具体如下: (1) TES以人民币8,555,556元受让原股东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10%的股权 (对应标的公司注册资本额人民币1,200,000元):其中,受让控股股东王少峰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7.5%的股权、受让西安瑞迅智成物联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迅智成”)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2%的股权、受让蒋剑锋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0.5%的股权本次交易及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 TES以人民币24,444,444元认购标的公司新增注册资本3,428,571元。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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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投资协议

交易概述. 2023 年1 月30 日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宸展光电” 、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宜春千禾新材料有限公司 70%股权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宜春友锂科技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 TES”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参股瑞迅30%股权的议案》。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为促进公司业务进一步向产业电脑及物联网方向延伸,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支付现金方式向陕西瑞迅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迅”、“标的公司”或“目标公司”)进行投资(以下简称“本次投资”宜春领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春领好”)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 665万元收购高安金领贸易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宜春千禾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春千禾”)45%股权,郑琳持有的宜春千禾 13%股权,吕莎持有的宜春千禾 12%股权。并以全资子公司宜春领好与高安金领贸易中心(有限合伙)、自然人郑琳、自然人吕莎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2022 年 12 月 8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关于签署宜春千禾新材料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并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详细内容请参见 2022 年 4 月 30 日、2022 年 12 月 9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xxxx://xxx.xxxxxx.xxx.xx)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公告编号:2022-072、2022-195)。 根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22年12月22日出具的《宸展光电(厦门) 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所涉及的陕西瑞迅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22)沪第S00007号):资产评估报告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以2022年9月30日为基准日,被评估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 15,2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伍仟贰佰万元整)。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价格按照标的公司的投后估值为人民币11,000万元执行。 本次投资以受让标的公司原股东部分股权及认购标的公司增资的方式进行,TES以自有资金支付现金方式共投资人民币3,300万元,本次投资完成后,标的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2,000,000元增加至人民币15,428,571元,TES持有标的公司30%股权(对应标的公司注册资本额人民币4,628,571元)。具体如下: (1) TES以人民币8,555,556元受让原股东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10%的股权 (对应标的公司注册资本额人民币1,200,000元):其中,受让控股股东王少峰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7.5%的股权、受让西安瑞迅智成物联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迅智成”)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2%的股权、受让蒋剑锋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0.5%的股权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宜春千禾新材料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终止协议>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 TES以人民币24,444,444元认购标的公司新增注册资本3,428,571元。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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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股权转让协议

交易概述. 2023 年1 月30 日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宸展光电” 、 “TES”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参股瑞迅30%股权的议案》。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为促进公司业务进一步向产业电脑及物联网方向延伸,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支付现金方式向陕西瑞迅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迅”、“标的公司”或“目标公司”)进行投资(以下简称“本次投资”)实际控制人陈振华先生因身体状况及年龄的原因,希望公司能有更好的发展前景,选择引进国资背景的控股股东已助力企业长远发展,更好的回报广大股东根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22年12月22日出具的《宸展光电(厦门) 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所涉及的陕西瑞迅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22)沪第S00007号):资产评估报告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以2022年9月30日为基准日,被评估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 15,2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伍仟贰佰万元整)。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价格按照标的公司的投后估值为人民币11,000万元执行公司接到股东陈振华、陈庆华、刘国平通知,上述股东正在筹划股权转让及其相关事项,上述事项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鉴于该事项尚不明确,经申请公司股票于 2020 年 9 月 14 日、15 日停牌本次投资以受让标的公司原股东部分股权及认购标的公司增资的方式进行,TES以自有资金支付现金方式共投资人民币3,300万元,本次投资完成后,标的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2,000,000元增加至人民币15,428,571元,TES持有标的公司30%股权(对应标的公司注册资本额人民币4,628,571元)。具体如下: (1) TES以人民币8,555,556元受让原股东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10%的股权 (对应标的公司注册资本额人民币1,200,000元):其中,受让控股股东王少峰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7.5%的股权、受让西安瑞迅智成物联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迅智成”)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2%的股权、受让蒋剑锋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0.5%的股权2020 年 9 月 15 日,股东陈振华、陈庆华、刘国平与丽水久有基金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拟将上述股东持有的 120,445,673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1.43% ,以 6.23 元/ 股的价格转让给丽水久有基金, 本次交易总价款为 750,000,000 元(大写:柒亿伍仟万元整);同时转让方陈振华放弃其持有上市公司 26.02%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陈庆华放弃其持有上市公司 3.42%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丽水久有基金,实际控制人变更为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丽水经开区管委会”),丽水经开区管委会属于政府派出机构 (2) TES以人民币24,444,444元认购标的公司新增注册资本3,428,571元。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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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股份转让协议

交易概述. 1、 2023 年1 月30 日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宸展光电” 年 9 月 4 日,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纳科技”、“公司”、“受让方”、“甲方”)与四川弘智远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智远大”、“转让方”)及王晓丹(以下简称“丙方”)签署《关于四川并济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以人民币 5,000 万元收购弘智远大持有的四川并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并济科技”、 “TES”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参股瑞迅30%股权的议案》。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为促进公司业务进一步向产业电脑及物联网方向延伸,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支付现金方式向陕西瑞迅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迅”、“标的公司”或“目标公司”)进行投资(以下简称“本次投资”)。 根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22年12月22日出具的《宸展光电(厦门) 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所涉及的陕西瑞迅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22)沪第S00007号):资产评估报告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以2022年9月30日为基准日,被评估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 15,2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伍仟贰佰万元整)。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价格按照标的公司的投后估值为人民币11,000万元执行。 本次投资以受让标的公司原股东部分股权及认购标的公司增资的方式进行,TES以自有资金支付现金方式共投资人民币3,300万元,本次投资完成后,标的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2,000,000元增加至人民币15,428,571元,TES持有标的公司30%股权(对应标的公司注册资本额人民币4,628,571元)。具体如下: (1) TES以人民币8,555,556元受让原股东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10%的股权 (对应标的公司注册资本额人民币1,200,000元):其中,受让控股股东王少峰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7.5%的股权、受让西安瑞迅智成物联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迅智成”)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2%的股权、受让蒋剑锋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0.5%的股权标的公司”、“乙方”)5%股权。并济科技是一家主营高性能运算算力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2) TES以人民币24,444,444元认购标的公司新增注册资本3,428,571元。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日,公司与并济科技及王晓丹签署《合作协议》,公司计划与并济科技共同出资设立四川汇算智能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工商部门最后核准为准,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5,000 万元,其中,公司认缴出资额人民币 7,650 万元,对应出资比例为 51%,并济科技认缴出资额人民币 7,350 万元,对应出资比例为 49%。合资公司拟开展的业务方向为:提供人工智能算力租赁服务、模型训练和推理服务,数据处理与分析服务,算力中心整体解决方案等 3、 公司与并济科技签署《高性能服务器授权运营协议》,双方约定了总数不超过 200 台内嵌英伟达 A100 GPU 高性能服务器的授权运营事宜,每台服务器的实际运营期限不少于 2 年。 4、 2023 年 9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 《关于投资四川并济科技有限公司并合作设立子公司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本次交易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 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收购并济科技 5%股权的事项尚需取得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政府出具的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的书面确认函。 5、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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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股权转让协议

交易概述. 2023 年1 月30 日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宸展光电” 1“TES”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参股瑞迅30%股权的议案》。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为促进公司业务进一步向产业电脑及物联网方向延伸,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支付现金方式向陕西瑞迅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迅”、“标的公司”或“目标公司”)进行投资(以下简称“本次投资”)。 根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22年12月22日出具的《宸展光电(厦门) 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所涉及的陕西瑞迅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22)沪第S00007号):资产评估报告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以2022年9月30日为基准日,被评估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 15,2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伍仟贰佰万元整)。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价格按照标的公司的投后估值为人民币11,000万元执行。 本次投资以受让标的公司原股东部分股权及认购标的公司增资的方式进行,TES以自有资金支付现金方式共投资人民币3,300万元,本次投资完成后,标的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2,000,000元增加至人民币15,428,571元,TES持有标的公司30%股权(对应标的公司注册资本额人民币4,628,571元)。具体如下: (1) TES以人民币8,555,556元受让原股东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10%的股权 (对应标的公司注册资本额人民币1,200,000元):其中,受让控股股东王少峰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7.5%的股权、受让西安瑞迅智成物联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迅智成”)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2%的股权、受让蒋剑锋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0.5%的股权为进一步加速物流产业园战略布局,快速获取核心城市的稀缺物流场地资源,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2019 年 8 月 26 日,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的全资下属公司深圳意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意丰科技”)与深圳明德丰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泰投资”)签署了 《关于杭州振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 议》”),意丰科技以人民币 15,060.72 万元的交易对价收购丰泰投资持有的杭州振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振泰”)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丰泰投资向意丰科技转让标的股权的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关联交易”或“本次股权转让”)。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获取位于杭州的优质土地资源,未来可建设物流产业园,为公司内外部客户及地方产业提供全方位的仓储及物流服务2) TES以人民币24,444,444元认购标的公司新增注册资本3,428,571元。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对手方丰泰投资是深圳明德控股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德控股”)的全资子公司,明德控股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交易对手方为公司关联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股东下属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卫、林哲莹、张懿宸、刘澄伟、杜浩洋、伍玮婷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 交易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公司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及决策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至股东大会批准。 4、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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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股权转让协议

交易概述. 2023 年1 月30 日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宸展光电” 、 “TES”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参股瑞迅30%股权的议案》。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为促进公司业务进一步向产业电脑及物联网方向延伸,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支付现金方式向陕西瑞迅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迅”、“标的公司”或“目标公司”)进行投资(以下简称“本次投资”)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广东嘉惠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转让租赁物件所有权并接受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同意孙公司广东嘉惠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简称“广东嘉惠”)与贵州省六盘水市凉都人民医院有限公司(简称“凉都医院”)及凉都医院推荐的第三方贵州云指南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贵州云指南”)签订《融资租赁物件所有权转让协议》,三方约定: 广东嘉惠与凉都医院结清2020年3月份租金后,原双方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即刻解除; 广东嘉惠将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及租金收益权,以人民币伍仟壹佰万元(RMB 5100万元)转让给贵州云指南; 广东嘉惠、贵州云指南与贵州瀚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瀚羿投资”)三方签订了《融资租赁物件所有权转让担保合同》,瀚羿投资就贵州云指南履行 《融资租赁物件所有权转让协议》中转让款人民币5100万元的支付向广东嘉惠提供连带责任的担保根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22年12月22日出具的《宸展光电(厦门) 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所涉及的陕西瑞迅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22)沪第S00007号):资产评估报告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以2022年9月30日为基准日,被评估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 15,2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伍仟贰佰万元整)。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价格按照标的公司的投后估值为人民币11,000万元执行。 本次投资以受让标的公司原股东部分股权及认购标的公司增资的方式进行,TES以自有资金支付现金方式共投资人民币3,300万元,本次投资完成后,标的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2,000,000元增加至人民币15,428,571元,TES持有标的公司30%股权(对应标的公司注册资本额人民币4,628,571元)。具体如下: (1) TES以人民币8,555,556元受让原股东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10%的股权 (对应标的公司注册资本额人民币1,200,000元):其中,受让控股股东王少峰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7.5%的股权、受让西安瑞迅智成物联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迅智成”)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2%的股权、受让蒋剑锋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0.5%的股权本次融资租赁物件所有权转让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 TES以人民币24,444,444元认购标的公司新增注册资本3,428,571元。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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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融资租赁物件所有权转让协议

交易概述. 2023 年1 月30 日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宸展光电” 、 “TES”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参股瑞迅30%股权的议案》。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为促进公司业务进一步向产业电脑及物联网方向延伸,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支付现金方式向陕西瑞迅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迅”、“标的公司”或“目标公司”)进行投资(以下简称“本次投资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禾集团”或“丁方”)及其子公司福州美鸿林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鸿林业”或“乙方”)、福建泰信置业有限公司(为泰禾香山湾项目公司,以下简称“泰信置业”或“目标公司”、“丙方”)与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代表“兴业信托·筑地 TZ004(福建泰信)资产服务信托”,以下简称“兴业信托”或“甲方”)拟于近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以下简称“本协议”): 公司开发的“泰禾香山湾”项目陷入债务困境,已逾期向购房者交付。泰信置业 2022 年度经审计所有者权益为-33,566.59 万元,净利润为-1,534.90 万元(基本财务数据详见本公告“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部分)的基础上,综合考虑目标公司现状,为了实现“泰禾香山湾”项目的风险化解、保交楼、化解存量债务等合同目的。经各方商议,拟由兴业信托按本协议约定条件人民币【壹仟元整】 (小写¥【1,000.00】元)收购乙方持有的目标公司 100%股权,并在股权交割后主导目标公司的后续开发运营,推进“泰禾香山湾”项目的复工复产和建设交付,并解决丙方及其关联方在兴业信托存续债务的问题。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根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22年12月22日出具的《宸展光电(厦门) 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所涉及的陕西瑞迅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22)沪第S00007号):资产评估报告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以2022年9月30日为基准日,被评估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 15,2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伍仟贰佰万元整)。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价格按照标的公司的投后估值为人民币11,000万元执行。 本次投资以受让标的公司原股东部分股权及认购标的公司增资的方式进行,TES以自有资金支付现金方式共投资人民币3,300万元,本次投资完成后,标的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2,000,000元增加至人民币15,428,571元,TES持有标的公司30%股权(对应标的公司注册资本额人民币4,628,571元)。具体如下: (1) TES以人民币8,555,556元受让原股东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10%的股权 (对应标的公司注册资本额人民币1,200,000元):其中,受让控股股东王少峰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7.5%的股权、受让西安瑞迅智成物联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迅智成”)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2%的股权、受让蒋剑锋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0.5%的股权本次交易前,公司通过美鸿林业间接持有泰信置业 100%股权,交易完成后, 公司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泰信置业股权,泰信置业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以及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2) TES以人民币24,444,444元认购标的公司新增注册资本3,428,571元。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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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股权转让协议

交易概述. 2023 年1 月30 日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宸展光电” 、 “TES”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参股瑞迅30%股权的议案》。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为促进公司业务进一步向产业电脑及物联网方向延伸,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支付现金方式向陕西瑞迅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迅”、“标的公司”或“目标公司”)进行投资(以下简称“本次投资”)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孙公司益华股份 (香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益华股份”)持有 Laboratorio Italiano Biochimico Farmaceutico Lisapharma S.p.A.(以下简称“Lisapharma 公司”或“标的公司”)90.43%的股权,益华股份拟向远东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贸易”或“投资方”)转让上述股权,公司综合考虑标的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以及当前市场情况, 本次股权交易价格为 1.00 欧元,本次交易完成后, Lisapharma 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根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22年12月22日出具的《宸展光电(厦门) 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所涉及的陕西瑞迅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22)沪第S00007号):资产评估报告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以2022年9月30日为基准日,被评估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 15,2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伍仟贰佰万元整)。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价格按照标的公司的投后估值为人民币11,000万元执行截止公告披露日,Lisapharma 公司尚欠益华股份借款本金及利息合计人民币 3,408.32 万元(其中:欧元 256.99 万元、美元 192.67 万元),经公司判断该款项收回的可能性较低,为提高公司整体运营效率,公司与交易对方商定,如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完成,则减免 Lisapharma 公司对益华股份的债务人民币 3,408.32 万元。本次债务豁免与股权转让为一揽子交易本次投资以受让标的公司原股东部分股权及认购标的公司增资的方式进行,TES以自有资金支付现金方式共投资人民币3,300万元,本次投资完成后,标的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2,000,000元增加至人民币15,428,571元,TES持有标的公司30%股权(对应标的公司注册资本额人民币4,628,571元)。具体如下: (1) TES以人民币8,555,556元受让原股东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10%的股权 (对应标的公司注册资本额人民币1,200,000元):其中,受让控股股东王少峰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7.5%的股权、受让西安瑞迅智成物联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迅智成”)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2%的股权、受让蒋剑锋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0.5%的股权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均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境外公司 90.43%股权暨债务豁免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米奇先生处理该境外公司股权转让暨债务豁免事项,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此外本次交易还需履行股权交割,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交易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后续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 TES以人民币24,444,444元认购标的公司新增注册资本3,428,571元。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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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股权转让协议

交易概述.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1 月30 日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宸展光电” 、 年 08 月 3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收购海南环宇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为强化公司在生物能源领域的总体战略布局,进一步优化存量资产配置,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步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人民币 8,845.14 万元收购海南清鎏绿色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TES”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参股瑞迅30%股权的议案》。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为促进公司业务进一步向产业电脑及物联网方向延伸,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支付现金方式向陕西瑞迅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迅”、“标的公司”或“目标公司”)进行投资(以下简称“本次投资海南清鎏”)所持海南环宇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环宇”或“标的公司) 100%股权根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22年12月22日出具的《宸展光电(厦门) 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所涉及的陕西瑞迅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22)沪第S00007号):资产评估报告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以2022年9月30日为基准日,被评估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 15,2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伍仟贰佰万元整)。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价格按照标的公司的投后估值为人民币11,000万元执行公司已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对海南环宇进行审计、评估,根据利安达审字[2023]京2082号审计报告,海南环宇在2023年02月28日经审计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5,731.12万元,根据中威正信评报字(2023)第1015号资产评估报告,海南环宇在2023年02月28日净资产评估价值为8,845.14万元。根据标的公司在评估基准日(2023年02月28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8,845.14万元,公司本次拟收购海南环宇100%股权相应价值为8,845.14万元本次投资以受让标的公司原股东部分股权及认购标的公司增资的方式进行,TES以自有资金支付现金方式共投资人民币3,300万元,本次投资完成后,标的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2,000,000元增加至人民币15,428,571元,TES持有标的公司30%股权(对应标的公司注册资本额人民币4,628,571元)。具体如下: (1) TES以人民币8,555,556元受让原股东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10%的股权 (对应标的公司注册资本额人民币1,200,000元):其中,受让控股股东王少峰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7.5%的股权、受让西安瑞迅智成物联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迅智成”)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2%的股权、受让蒋剑锋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0.5%的股权同时,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股权转让协议、办理收购股权相关事宜。本次交易完成后,海南环宇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已履行完成国资相关核准审批程序 (2) TES以人民币24,444,444元认购标的公司新增注册资本3,428,571元。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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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股权收购协议

交易概述. 2023 年1 月30 日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宸展光电” 、 “TES”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参股瑞迅30%股权的议案》。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为促进公司业务进一步向产业电脑及物联网方向延伸,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支付现金方式向陕西瑞迅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迅”、“标的公司”或“目标公司”)进行投资(以下简称“本次投资”)。 根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22年12月22日出具的《宸展光电(厦门) 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所涉及的陕西瑞迅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22)沪第S00007号):资产评估报告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以2022年9月30日为基准日,被评估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 15,2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伍仟贰佰万元整)。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价格按照标的公司的投后估值为人民币11,000万元执行。 本次投资以受让标的公司原股东部分股权及认购标的公司增资的方式进行,TES以自有资金支付现金方式共投资人民币3,300万元,本次投资完成后,标的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2,000,000元增加至人民币15,428,571元,TES持有标的公司30%股权(对应标的公司注册资本额人民币4,628,571元)。具体如下: (1) TES以人民币8,555,556元受让原股东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10%的股权 (对应标的公司注册资本额人民币1,200,000元):其中,受让控股股东王少峰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7.5%的股权、受让西安瑞迅智成物联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迅智成”)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2%的股权、受让蒋剑锋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0.5%的股权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4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等议案,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张智才、蒋宇俊、上海语融电子技术服务部、深圳华秋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嘉立创投资有限公司、王巧艳、上海禅生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7 名交易对象所持有的聚洵半导体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100%股权(2) TES以人民币24,444,444元认购标的公司新增注册资本3,428,571元。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1 张智才 27.54 10.00 1,000.00 17.54 2 上海语融电子技术服务部 22.10 11.00 1,100.00 11.10 3 蒋宇俊 00.00 10.00 1,000.00 8.36 4 深圳华秋电子有限公司 10.00 5.00 500.00 5.00 5 深圳市嘉立创投资有限公 司 10.00 5.00 500.00 5.00 6 王巧艳 8.00 8.00 640.00 - 7 上海禅生半导体科技有限 公司 4.00 2.00 200.00 2.00 8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 - - - 51.00 为了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更好的推动收购事项的达成、提升收购后标的公司业绩持续增长的动力,基于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目的,经审慎考虑并与交易对方和相关中介机构充分论证协商,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变更为现金收购聚洵半导体 51%的股权,本次交易前后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具体如下: 标的公司 100%股权拟作价 10,000.00 万元,交易对象王巧艳由于在本次收购中全部退出,不参与聚洵半导体日后发展,不承担后续经营风险,经双方友好协商,标的公司 100%股权拟作价 8,000.00 万元,王巧艳持有标的公司 8.00%股权的转让价格为 640.00 万元。本次股权转让的最终交易价格将参考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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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股权转让协议

交易概述. 2023 年1 月30 日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宸展光电” 、 “TES”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参股瑞迅30%股权的议案》。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为促进公司业务进一步向产业电脑及物联网方向延伸,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支付现金方式向陕西瑞迅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迅”、“标的公司”或“目标公司”)进行投资(以下简称“本次投资”)为了增强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银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银亿房产”)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宁波银亿时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亿时代房产”)资金流动性,宁波银亿房产拟与银亿时代房产、杭州淬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淬智投资”)共同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即宁波银亿房产拟将其享有的银亿时代房产人民币 31,650 万元债权(以下简称“标的债权”)及相关的从属权利转让给杭州淬 智投资;至此,银亿时代房产对杭州淬智投资承担人民币 31,650 万元的债务, 该笔债务到期日为标的债权交割日起届满 24 个月之日。同时,银亿时代房产 因经营发展需要,拟继续向杭州淬智投资申请借款 32,000 万元,借款到期日 为标的债权交割日起届满 24 个月之日根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22年12月22日出具的《宸展光电(厦门) 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所涉及的陕西瑞迅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22)沪第S00007号):资产评估报告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以2022年9月30日为基准日,被评估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 15,2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伍仟贰佰万元整)。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价格按照标的公司的投后估值为人民币11,000万元执行宁波银亿房产拟以其拥有的银亿时代房产 100%股权为银亿时代房产对杭州淬智投资的上述债务和银亿时代房产的借款提供质押担保,以及公司拟为银亿时代房产对杭州淬智投资的上述债务和银亿时代房产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63,650 万元,担保期限为两年本次投资以受让标的公司原股东部分股权及认购标的公司增资的方式进行,TES以自有资金支付现金方式共投资人民币3,300万元,本次投资完成后,标的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2,000,000元增加至人民币15,428,571元,TES持有标的公司30%股权(对应标的公司注册资本额人民币4,628,571元)。具体如下: (1) TES以人民币8,555,556元受让原股东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10%的股权 (对应标的公司注册资本额人民币1,200,000元):其中,受让控股股东王少峰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7.5%的股权、受让西安瑞迅智成物联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迅智成”)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2%的股权、受让蒋剑锋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0.5%的股权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因本次被担保对象银亿时代房产未在本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2016 年度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授权范围中,故本次交易需提交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 TES以人民币24,444,444元认购标的公司新增注册资本3,428,571元。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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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债权转让协议

交易概述. 2023 年1 月30 日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宸展光电” 1“TES”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参股瑞迅30%股权的议案》。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为促进公司业务进一步向产业电脑及物联网方向延伸,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支付现金方式向陕西瑞迅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迅”、“标的公司”或“目标公司”)进行投资(以下简称“本次投资”)。 根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22年12月22日出具的《宸展光电(厦门) 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所涉及的陕西瑞迅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22)沪第S00007号):资产评估报告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以2022年9月30日为基准日,被评估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 15,2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伍仟贰佰万元整)。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价格按照标的公司的投后估值为人民币11,000万元执行。 本次投资以受让标的公司原股东部分股权及认购标的公司增资的方式进行,TES以自有资金支付现金方式共投资人民币3,300万元,本次投资完成后,标的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2,000,000元增加至人民币15,428,571元,TES持有标的公司30%股权(对应标的公司注册资本额人民币4,628,571元)。具体如下: (1) TES以人民币8,555,556元受让原股东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10%的股权 (对应标的公司注册资本额人民币1,200,000元):其中,受让控股股东王少峰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7.5%的股权、受让西安瑞迅智成物联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迅智成”)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2%的股权、受让蒋剑锋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0.5%的股权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持有的全资子公司杭州祥和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祥和”)100%股权以合计人民币 3,65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杭州友成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友成咨询”)、吕明,同日,公司与友成咨询、吕明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友成咨询、吕明合计已支付股权转让款 3,650 万元,杭州祥和工商变更登记已完成2) TES以人民币24,444,444元认购标的公司新增注册资本3,428,571元。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股权转让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的决策权限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杭州祥和原股东冯金祥、冯罗平、冯建平(以下简称“杭州祥和原股东”)2019 年度剩余业绩补偿款 25,236,207.43 元。公司与杭州祥和原股东签订的《股权收购暨增资协议》及其配套文件项下业绩承诺、业绩补偿义务及其他责任均已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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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股权转让协议

交易概述. 2023 年1 月30 日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宸展光电” 、 “TES”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参股瑞迅30%股权的议案》。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为促进公司业务进一步向产业电脑及物联网方向延伸,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支付现金方式向陕西瑞迅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迅”、“标的公司”或“目标公司”)进行投资(以下简称“本次投资”2021 年 1 月 29 日,公司与佛山市顺德区晟创深高速环科产业并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晟创投资”)、北京乾珹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乾珹科技”)及北京乾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乾华科技”)共同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以乾华科技 100%股权估值为 5,700 万元作为交易定价依据,将持有的乾华科技 60%股权转让给了晟创投资及乾珹科技;同时约定,在协议签署后的一年一个月内,公司有权以同等对价水平向晟创投资、乾珹科技及晟创投资指定的受让方转让剩余持有的乾华科技 40%股权。详细内容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30 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xxxx://xxx.xxxxxx.xxx.xx 披露的《关于转让乾华科技 6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 根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22年12月22日出具的《宸展光电(厦门) 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所涉及的陕西瑞迅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22)沪第S00007号):资产评估报告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以2022年9月30日为基准日,被评估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 15,2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伍仟贰佰万元整)。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价格按照标的公司的投后估值为人民币11,000万元执行根据前述相关约定,晟创投资拟再次受让公司所持有的乾华科技 20%的股权,并指定上海仲氏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仲氏能源”)受让公司所持有的乾华科技剩余 20%的股权。2022 年 2 月 28 日,公司与晟创投资及仲氏能源分别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拟将剩余持有的乾华科技 40%股权转让给晟创投资及仲氏能源,转让对价合计 2,280 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乾华科技股权本次投资以受让标的公司原股东部分股权及认购标的公司增资的方式进行,TES以自有资金支付现金方式共投资人民币3,300万元,本次投资完成后,标的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2,000,000元增加至人民币15,428,571元,TES持有标的公司30%股权(对应标的公司注册资本额人民币4,628,571元)。具体如下: (1) TES以人民币8,555,556元受让原股东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10%的股权 (对应标的公司注册资本额人民币1,200,000元):其中,受让控股股东王少峰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7.5%的股权、受让西安瑞迅智成物联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迅智成”)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2%的股权、受让蒋剑锋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0.5%的股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权转让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 (2) TES以人民币24,444,444元认购标的公司新增注册资本3,428,571元。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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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股权转让协议

交易概述. 2023 年1 月30 日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宸展光电” 、 2017年6月26日,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认购深圳市壹办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的议案》。公司与深圳市壹办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TES”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参股瑞迅30%股权的议案》。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为促进公司业务进一步向产业电脑及物联网方向延伸,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支付现金方式向陕西瑞迅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迅”、“标的公司”或“目标公司”)进行投资(以下简称“本次投资”)壹办公”)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平先生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及《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公司以人民币21,982,118.40元认购壹办公发行新股中的4,414,080股。公司认购股份后所持有的股份占壹办公发行股份完成后股本总额的27.50%。(公告编号:2017-030) 2018年6月8日,壹办公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总股本16,051,2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4股;此次权益分派后壹办公总股本为38,522,880股,公司持有壹办公10,593,792股,持股比例仍为27.50%根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22年12月22日出具的《宸展光电(厦门) 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所涉及的陕西瑞迅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22)沪第S00007号):资产评估报告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以2022年9月30日为基准日,被评估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 15,2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伍仟贰佰万元整)。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价格按照标的公司的投后估值为人民币11,000万元执行。 本次投资以受让标的公司原股东部分股权及认购标的公司增资的方式进行,TES以自有资金支付现金方式共投资人民币3,300万元,本次投资完成后,标的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2,000,000元增加至人民币15,428,571元,TES持有标的公司30%股权(对应标的公司注册资本额人民币4,628,571元)。具体如下2019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参股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具体转让情况如下: (1) TES以人民币8,555,556元受让原股东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10%的股权 (对应标的公司注册资本额人民币1,200,000元):其中,受让控股股东王少峰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7.5%的股权、受让西安瑞迅智成物联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迅智成”)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2%的股权、受让蒋剑锋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0.5%的股权。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壹办公 1,147,000 股,即 2.977%的股权以人民币 500.0920 万元转让给彭璐; (2) TES以人民币24,444,444元认购标的公司新增注册资本3,428,571元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壹办公 1,147,000 股,即 2.977%的股权以人民币 500.0920 万元转让给温州易津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壹办公 1,070,000 股,即 2.778%的股权以人民 466.5200 万元转让给新余银石十五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本次合计转让壹办公3,364,000股,占壹办公总股本的8.732%,转让金额总计14,667,040元;本次转让后公司仍持有壹办公7,229,792股,占壹办公总股本的18.768%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2020年2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转让参股公司部分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08)。2020年2月28日,公司收到交易方彭璐、温州易津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余银石十五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三方各自发来的函件,三方均认为由于新冠肺炎疫情事件的发生,其所在区域属于重点疫区,导致其不能按照约定时间履行支付股权转让款的义务。因此,上述三方诚请公司及其他协议方签署补充协议,同意延期履行。具体延期履行的时间,待各方合理协商后,在补充协议中明确约定。 2020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参股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的议案》。由于受国内疫情影响,延缓了相关方行为的实施进程,现各方协商一致,对原协议进行变更。将“原协议第一条股权转让的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中的受让方支付股权转让款的时间应不晚于2020年2月29日,变更为不晚于2020年5月31日。原协议其他约定内容不变。 本次签署补充协议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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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股权转让协议书

交易概述. 2023 年1 月30 日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宸展光电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尼龙化工”)拟以非公开协议增资方式引入投资者,本次增资方为金石制造业转型升级新材料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石基金”),本次增资金额为 12 亿元人民币,增资后金石基金持有标的公司股权比例为 20.22%。 本次增资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同意就本次增资交易放弃优先认购权。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南分所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2]第 ZB10004 号《审计报告》, 截止 2021 年 10 月 31 日,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所有者权益 394,487.62 万元。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22]第 8 号《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拟增资扩股所涉及的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简称“《评估报告》”),以 2021 年 10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 473,495.55 万元,与账面值 394,487.62 万元比较,评估增值 79,007.93 万元,增值率 20.03%。 根据本公司、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金石制造业转型升级新材料基金(有限合伙)三方签订的《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之增资协议》,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增资扩股, 在其现有注册资本人民币 270,871.10 万元(大写:人民币贰拾柒亿零捌佰柒拾壹万壹仟元整)的基础上,根据经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并经有权机构备案的评估结果(即根据以 2021 年 10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22]第 8 号《评估报告》中的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 473,495.55 万元)增加相应金额的注册资本(以下简称 “新增注册资本”),该等新增注册资本全部由金石制造业转型升级新材料基金 (有限合伙)认缴。金石制造业转型升级新材料基金(有限合伙)实际投资总额人民币 120,000 万元(大写:人民币拾贰亿元整),其中,与新增注册资本等额的部分计入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在本次增资扩股后的注册资本,剩余部分计入公司的资本公积( 以下简称“ 增资扩股、 “TES”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参股瑞迅30%股权的议案》。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为促进公司业务进一步向产业电脑及物联网方向延伸,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支付现金方式向陕西瑞迅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迅”、“标的公司”或“目标公司”)进行投资(以下简称“本次投资”。 根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22年12月22日出具的《宸展光电(厦门。新增注册资本为 68,648.02 万元=120,000*270,871.1/473,495.55 万元,本次增资扩股后,尼龙 化工注册资本由 270,871.10 万元变更为 339,519.12 万元,金石制造业转型升级新材料基金(有限合伙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所涉及的陕西瑞迅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22)沪第S00007号):资产评估报告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以2022年9月30日为基准日,被评估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 15,2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伍仟贰佰万元整)。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价格按照标的公司的投后估值为人民币11,000万元执行。 本次投资以受让标的公司原股东部分股权及认购标的公司增资的方式进行,TES以自有资金支付现金方式共投资人民币3,300万元,本次投资完成后,标的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2,000,000元增加至人民币15,428,571元,TES持有标的公司30%股权(对应标的公司注册资本额人民币4,628,571元)。具体如下: (1) TES以人民币8,555,556元受让原股东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10%的股权 (对应标的公司注册资本额人民币1,200,000元):其中,受让控股股东王少峰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7.5%的股权、受让西安瑞迅智成物联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迅智成”)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2%的股权、受让蒋剑锋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0.5%的股权在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持股比例为 20.22%=120,000/(120,000+473,495.55),本公司在在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持股比例为 79.78% (2) TES以人民币24,444,444元认购标的公司新增注册资本3,428,571元。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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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增资协议

交易概述. 2023 年1 月30 日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宸展光电” 1“TES”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参股瑞迅30%股权的议案》。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为促进公司业务进一步向产业电脑及物联网方向延伸,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支付现金方式向陕西瑞迅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迅”、“标的公司”或“目标公司”)进行投资(以下简称“本次投资”)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广东宽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宽普科技”或“乙方”)于 2024 年 1 月 16 日与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甲方”或“张槎街道办”)签订了《新劲刚(张槎)电子信息产业园项目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为加大产业整合和投资力度,宽普科技计划选址禅城区张槎街道购置厂房及其配套面积不少于 30,000 平方米,总价不低于 1.3 亿元(以最终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金额为准)。项目完成后,宽普科技将开展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关键技术研发设计与生产服务根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22年12月22日出具的《宸展光电(厦门) 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所涉及的陕西瑞迅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22)沪第S00007号):资产评估报告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以2022年9月30日为基准日,被评估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 15,2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伍仟贰佰万元整)。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价格按照标的公司的投后估值为人民币11,000万元执行。 本次投资以受让标的公司原股东部分股权及认购标的公司增资的方式进行,TES以自有资金支付现金方式共投资人民币3,300万元,本次投资完成后,标的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2,000,000元增加至人民币15,428,571元,TES持有标的公司30%股权(对应标的公司注册资本额人民币4,628,571元)。具体如下:同日,宽普科技就上述项目与佛山市禅城区天承伟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承伟业”)签订了《认购意向书》,意向认购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禅西大道以西、莲江路以南海口智能科技园 3 座、5 座厂房及其配套物业(以最终《广东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为准,不含地下车位),建筑面积约 34,800 平 (1) TES以人民币8,555,556元受让原股东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10%的股权 (对应标的公司注册资本额人民币1,200,000元):其中,受让控股股东王少峰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7.5%的股权、受让西安瑞迅智成物联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迅智成”)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2%的股权、受让蒋剑锋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0.5%的股权2、 上述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 TES以人民币24,444,444元认购标的公司新增注册资本3,428,571元。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3、 上述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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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项目合作协议

交易概述. 2023 年1 月30 日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宸展光电” 1“TES”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参股瑞迅30%股权的议案》。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为促进公司业务进一步向产业电脑及物联网方向延伸,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支付现金方式向陕西瑞迅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迅”、“标的公司”或“目标公司”)进行投资(以下简称“本次投资为了优化公司战略布局,进一步改善上市公司的资产结构,合理配置资源,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春兴精工”)拟将所持有的控股子公司凯茂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茂科技”)36%股权转让给自然人许榕,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凯茂科技 16%的股权。同时,凯茂科技原股东荧茂光电(徐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荧茂光电”)拟将所持有的凯茂科技 16.5717%股权转让给许榕,股权转让完成后荧茂光电将不再持有凯茂科技股权。经各方协商一致,本次股权转让交易价格以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苏亚审[2022]1102 号审计报告中凯茂科技 2021 年度期末净资产乘以转让的股权比例计算为依据,即公司所持有的凯茂科技 36%股权交易价格为人民币 4,070.2348 万元,荧茂光电所持有的凯茂科技 16.5717%股权交易价格为人民币 1,873.6308 万元。 2022 年 5 月 27 日,公司与荧茂光电、许榕以及见证方(目标公司)凯茂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签署了《凯茂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 根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22年12月22日出具的《宸展光电(厦门) 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所涉及的陕西瑞迅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22)沪第S00007号):资产评估报告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以2022年9月30日为基准日,被评估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 15,2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伍仟贰佰万元整)。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价格按照标的公司的投后估值为人民币11,000万元执行。 本次投资以受让标的公司原股东部分股权及认购标的公司增资的方式进行,TES以自有资金支付现金方式共投资人民币3,300万元,本次投资完成后,标的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2,000,000元增加至人民币15,428,571元,TES持有标的公司30%股权(对应标的公司注册资本额人民币4,628,571元)。具体如下: (1) TES以人民币8,555,556元受让原股东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10%的股权 (对应标的公司注册资本额人民币1,200,000元):其中,受让控股股东王少峰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7.5%的股权、受让西安瑞迅智成物联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迅智成”)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2%的股权、受让蒋剑锋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0.5%的股权2、 凯茂科技系公司通过增资方式取得的控股子公司。公司于2017年2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及2017年3月9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凯茂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增资暨对外投资的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2017年2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对凯茂科技(深 圳)有限公司增资暨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9)。 3、 公司于2022年5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人民币4,070.2348万元将所持有的凯茂科技36%的股权转让给许榕,并同意与交易各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 TES以人民币24,444,444元认购标的公司新增注册资本3,428,571元。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2022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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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股权转让协议

交易概述. 2023 年1 月30 日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宸展光电” 、 “TES”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参股瑞迅30%股权的议案》。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为促进公司业务进一步向产业电脑及物联网方向延伸,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支付现金方式向陕西瑞迅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迅”、“标的公司”或“目标公司”)进行投资(以下简称“本次投资”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智股份”或“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 日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与广东海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海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四川三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的议案》《公司与董灿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与董灿关于四川三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的议案》(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等重组事项相关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xxx.xxxxxx.xxx.xx)披露的《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 根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22年12月22日出具的《宸展光电(厦门) 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所涉及的陕西瑞迅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22)沪第S00007号):资产评估报告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以2022年9月30日为基准日,被评估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 15,2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伍仟贰佰万元整)。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价格按照标的公司的投后估值为人民币11,000万元执行。 本次投资以受让标的公司原股东部分股权及认购标的公司增资的方式进行,TES以自有资金支付现金方式共投资人民币3,300万元,本次投资完成后,标的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2,000,000元增加至人民币15,428,571元,TES持有标的公司30%股权(对应标的公司注册资本额人民币4,628,571元)。具体如下: (1) TES以人民币8,555,556元受让原股东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10%的股权 (对应标的公司注册资本额人民币1,200,000元):其中,受让控股股东王少峰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7.5%的股权、受让西安瑞迅智成物联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迅智成”)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2%的股权、受让蒋剑锋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0.5%的股权本次交易方案为:仁智股份分别向交易对方广东海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华集团”)、董灿先生出售持有的四川三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台农商行”或“标的公司”)26,324,627 股、9,967,364 股股份,交易对方以现金受让。本次交易前,仁智股份持有三台农商行 36,291,991股股份(占三台农商行总股本的 6.76%);本次交易后,仁智股份将不再持有三台农商行股份。本次交易的转让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确认的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为依据, 经双方协商确定出售交易价格为分别作价 8,381.00 万元、3,174.00 万元,合计 11,555.00 万元 (2) TES以人民币24,444,444元认购标的公司新增注册资本3,428,571元。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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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股份转让协议

交易概述. 2023 年1 月30 日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宸展光电”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亿纬锂能”)拟与济南骏华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骏华新能源”)签订《山东瑞福锂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股转协议”)及《山东瑞福锂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诚意金协议》(以下简称“本诚意金协议”),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受让骏华新能源持有的山东瑞福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福锂业”“标的公司”)2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标的股权转让价款为80,000万元;并在本诚意金协 议签订之日起5日内,向骏华新能源交付标的股权转让价款的25%即人民币20,000万元,作为履行本股转协议的诚意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对外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本次投资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前次投资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7月22日“TES”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参股瑞迅30%股权的议案》。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为促进公司业务进一步向产业电脑及物联网方向延伸,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支付现金方式向陕西瑞迅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迅”、“标的公司”或“目标公司”)进行投资(以下简称“本次投资”2022年9月28日、2022年9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拟与紫金锂业、瑞福锂业签订<投资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21)、《关于拟与沈阳市政府、沈阳经开区管委会签订<亿纬锂能储能与动力电池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158)、《关于拟向贝特瑞(四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59)。 根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22年12月22日出具的《宸展光电(厦门) 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所涉及的陕西瑞迅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22)沪第S00007号):资产评估报告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以2022年9月30日为基准日,被评估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 15,2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伍仟贰佰万元整)。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价格按照标的公司的投后估值为人民币11,000万元执行。 本次投资以受让标的公司原股东部分股权及认购标的公司增资的方式进行,TES以自有资金支付现金方式共投资人民币3,300万元,本次投资完成后,标的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2,000,000元增加至人民币15,428,571元,TES持有标的公司30%股权(对应标的公司注册资本额人民币4,628,571元)。具体如下: (1) TES以人民币8,555,556元受让原股东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10%的股权 (对应标的公司注册资本额人民币1,200,000元):其中,受让控股股东王少峰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7.5%的股权、受让西安瑞迅智成物联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迅智成”)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2%的股权、受让蒋剑锋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0.5%的股权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 TES以人民币24,444,444元认购标的公司新增注册资本3,428,571元。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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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股权转让协议

交易概述. 2023 年1 月30 日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宸展光电” 、 “TES”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参股瑞迅30%股权的议案》。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为促进公司业务进一步向产业电脑及物联网方向延伸,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支付现金方式向陕西瑞迅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迅”、“标的公司”或“目标公司”)进行投资(以下简称“本次投资”)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江苏亿金转让下属子公司辽宁亿金 7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亿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 53.84%,以下简称“江苏亿金”)将其持有的控股子公司辽宁亿金生物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全部 70%股权转让给江苏贝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让方”)。持有标的公司 30%股权的参股股东季兴华先生放弃优先受让权根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22年12月22日出具的《宸展光电(厦门) 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所涉及的陕西瑞迅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22)沪第S00007号):资产评估报告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以2022年9月30日为基准日,被评估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 15,2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伍仟贰佰万元整)。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价格按照标的公司的投后估值为人民币11,000万元执行本次交易采取承债式股权收购方式,江苏亿金以合计 672 万元的交易对价将持有标的公司 70%的股权及标的公司对江苏亿金、对江苏亿金全资子公司江阴亿金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阴亿金”)承担的债务全部打包转让给受让方;其中,股权对价为 10 万元;标的公司对江苏亿金及江阴亿金的承债 金额为 662 万元,由受让方代标的公司向江苏亿金及江阴亿金进行偿还本次投资以受让标的公司原股东部分股权及认购标的公司增资的方式进行,TES以自有资金支付现金方式共投资人民币3,300万元,本次投资完成后,标的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2,000,000元增加至人民币15,428,571元,TES持有标的公司30%股权(对应标的公司注册资本额人民币4,628,571元)。具体如下: (1) TES以人民币8,555,556元受让原股东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10%的股权 (对应标的公司注册资本额人民币1,200,000元):其中,受让控股股东王少峰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7.5%的股权、受让西安瑞迅智成物联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迅智成”)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2%的股权、受让蒋剑锋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0.5%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江苏亿金不再持有标的公司股权,标的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2) TES以人民币24,444,444元认购标的公司新增注册资本3,428,571元。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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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股权转让协议

交易概述. 2023 年1 月30 日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宸展光电” 1“TES”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参股瑞迅30%股权的议案》。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为促进公司业务进一步向产业电脑及物联网方向延伸,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支付现金方式向陕西瑞迅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迅”、“标的公司”或“目标公司”)进行投资(以下简称“本次投资”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顾地科技”)为优化上市公司业务结构,公司将持有的控股子公司马鞍山顾地塑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鞍山顾地”)70.00%的股权转让给自然人董大洋。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马鞍山顾地股权。 深圳中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 日出具了《马鞍山顾地塑胶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所涉及的马鞍山顾地塑胶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深中洲评字(2022)第 2-044 号),对马鞍山顾地塑胶有限公司股东全 部权益在 2022 年 4 月 30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股东全部权益账面金额人 民币 2,828.93 万元,全部权益评估值 5,624.80 万元;股权无质押、冻结等情形。具体评估范围为马鞍山顾地于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资产及负债,其中资产总额账面值14,395.61 万元,评估值17,191.47 万元,评估增值2,795.86 万元,增值率19.42%; 负债总额账面值11,566.68 万元,评估值11,566.68 万元,评估值与账面值无差异; 净资产账面值 2,828.93 万元,评估值 5,624.80 万元,评估增值 2,795.86 万元,增值率 98.83%。评估前账面值已经安徽华林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马鞍山顾地塑胶有限公司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华林专审字[2022]073 号。 根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22年12月22日出具的《宸展光电(厦门) 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所涉及的陕西瑞迅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22)沪第S00007号):资产评估报告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以2022年9月30日为基准日,被评估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 15,2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伍仟贰佰万元整)。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价格按照标的公司的投后估值为人民币11,000万元执行。 本次投资以受让标的公司原股东部分股权及认购标的公司增资的方式进行,TES以自有资金支付现金方式共投资人民币3,300万元,本次投资完成后,标的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2,000,000元增加至人民币15,428,571元,TES持有标的公司30%股权(对应标的公司注册资本额人民币4,628,571元)。具体如下: (1) TES以人民币8,555,556元受让原股东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10%的股权 (对应标的公司注册资本额人民币1,200,000元):其中,受让控股股东王少峰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7.5%的股权、受让西安瑞迅智成物联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迅智成”)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2%的股权、受让蒋剑锋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0.5%的股权2) TES以人民币24,444,444元认购标的公司新增注册资本3,428,571元。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对上述股权出售事项进行了审议,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 《关于拟转让公司持有的马鞍山顾地塑胶有限公司股权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3、 本次股权出售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也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经营层签订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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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股权转让协议

交易概述. 2023 年1 月30 日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宸展光电” 1“TES”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参股瑞迅30%股权的议案》。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为促进公司业务进一步向产业电脑及物联网方向延伸,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支付现金方式向陕西瑞迅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迅”、“标的公司”或“目标公司”)进行投资(以下简称“本次投资”)。 根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22年12月22日出具的《宸展光电(厦门) 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所涉及的陕西瑞迅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22)沪第S00007号):资产评估报告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以2022年9月30日为基准日,被评估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 15,2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伍仟贰佰万元整)。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价格按照标的公司的投后估值为人民币11,000万元执行。 本次投资以受让标的公司原股东部分股权及认购标的公司增资的方式进行,TES以自有资金支付现金方式共投资人民币3,300万元,本次投资完成后,标的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2,000,000元增加至人民币15,428,571元,TES持有标的公司30%股权(对应标的公司注册资本额人民币4,628,571元)。具体如下: 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8 日与投资方四川发展、天府弘威签署了《关于成都新橙北斗智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橙北斗”)之投资协议》及《补充协议》 1) TES以人民币8,555,556元受让原股东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10%的股权 (对应标的公司注册资本额人民币1,200,000元):其中,受让控股股东王少峰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7.5%的股权、受让西安瑞迅智成物联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迅智成”)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2%的股权、受让蒋剑锋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0.5%的股权以下简称“原协议”),原协议约定若新橙北斗未能完成业绩承诺,则公司须无偿转让新橙北斗 905.11 万元股权给投资方。因此,公司本次拟将所持新橙北 斗 905.11 万元股权(注册资本)无偿转让给投资方,其中向四川发展无偿转让 208.76 万元股权(注册资本),向天府弘威无偿转让 696.35 万元股权(注册资本)。转让后,公司持有新橙北斗 7,094.89 万元股权(占新橙北斗注册资本 54.74%),投资方合计持有新橙北斗 5,865.11 万元股权(占新橙北斗注册资本 45.26%),新橙北斗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2) TES以人民币24,444,444元认购标的公司新增注册资本3,428,571元。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就上述事宜,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6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独立董事亦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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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股权转让协议

交易概述. 2023 年1 月30 日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宸展光电” 、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京威股份”或“转 让方”)为布局和发展新能源整车产业,在宁波参与设立了钛酸锂电池项目和清 洁能源整车项目,并分别持有宁波京威动力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京威 电池”)27%的股权、宁波正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 正威”)18%的合伙份额和宁波正道京威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道京威控股”) 50%的股权。 因公司在新能源产业战略发展调整的需要,公司将分别与北京致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致云”)、上海弘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TES”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参股瑞迅30%股权的议案》。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为促进公司业务进一步向产业电脑及物联网方向延伸,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支付现金方式向陕西瑞迅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迅”、“标的公司”或“目标公司”)进行投资(以下简称“本次投资”)上海弘吾”)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将公司持有的宁波京威电池 27%股权按照公司原始出资额 5.4 亿元(即公司已出资金额 5.4 亿元)转让给北京致云;将公 司所持有的宁波正威 18%的合伙份额以 0 元(即已出资 0 元)转让给上海弘吾;将公司所持有的清洁能源整车项目母公司正道京威控股50%股权按照原始出资额 2,000 万元(即公司已出资金额 2,000 万元)转让给北京致云。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参与宁波京威电池项目和宁波奉化清洁能源整车项目。股权受让方将在 《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时间内完成转让款的支付及工商变更的登记根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22年12月22日出具的《宸展光电(厦门) 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所涉及的陕西瑞迅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22)沪第S00007号):资产评估报告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以2022年9月30日为基准日,被评估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 15,2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伍仟贰佰万元整)。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价格按照标的公司的投后估值为人民币11,000万元执行2018 年 4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转让宁波京威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27%股权及其项目产业基金 18%股权>的议案》和《关于<转让宁波正道京威控股有限公司 50%股权>的议案》本次投资以受让标的公司原股东部分股权及认购标的公司增资的方式进行,TES以自有资金支付现金方式共投资人民币3,300万元,本次投资完成后,标的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2,000,000元增加至人民币15,428,571元,TES持有标的公司30%股权(对应标的公司注册资本额人民币4,628,571元)。具体如下: (1) TES以人民币8,555,556元受让原股东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10%的股权 (对应标的公司注册资本额人民币1,200,000元):其中,受让控股股东王少峰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7.5%的股权、受让西安瑞迅智成物联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迅智成”)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2%的股权、受让蒋剑锋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0.5%的股权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股权转让事宜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和北京致云、上海弘吾无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2) TES以人民币24,444,444元认购标的公司新增注册资本3,428,571元。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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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股权转让协议

交易概述. 2023 年1 月30 日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宸展光电” 、 “TES”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参股瑞迅30%股权的议案》。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为促进公司业务进一步向产业电脑及物联网方向延伸,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支付现金方式向陕西瑞迅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迅”、“标的公司”或“目标公司”)进行投资(以下简称“本次投资”为充分借助碧桂园知名品牌和优秀房地产管理经验,优化资源配置,加强双方在信息、资源、管理、品牌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形成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发展局面,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银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银亿房产”)拟与辽宁共享碧桂园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碧桂园”)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即宁波银亿房产拟将下属全资子公司沈阳银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银亿房产”)50%股权转让给辽宁碧桂园,双方就沈阳银亿房产开发的银亿万万城项目进行差异化合作,其中银亿万万城项目第一期至第五期南已开发部分为协作项目(以下简称“协作项目”,由宁波银亿房产负责资金投入、自负盈亏,辽宁碧桂园代为销售),银亿万万城项目第五期北至第十期未开发部分为合作项目(以下简称“合作项目”,由双方按持股比例共同投入资金、分配利润、共担分险,辽宁碧桂园操盘)。 根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22年12月22日出具的《宸展光电(厦门) 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所涉及的陕西瑞迅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22)沪第S00007号):资产评估报告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以2022年9月30日为基准日,被评估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 15,2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伍仟贰佰万元整)。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价格按照标的公司的投后估值为人民币11,000万元执行本次股权转让拟以合作项目的股东权益为作价依据,在参考相关评估数据的基础上,经双方共同协商后确定合作项目总作价为 80,607 万元,故对应的本次拟转让的沈阳银亿房产 50%股权的交易对价为 40,304 万元;同 时,合作项目对应股东借款 31,872.84 万元,辽宁碧桂园应承担其中的 50% 即 15,936 万元。待本次交易完成后,宁波银亿房产、辽宁碧桂园将分别持有沈阳银亿房产 50%股权,并分别承担合作项目的 50%股东借款,协作项目与合作项目实行独立核算和分期管理本次投资以受让标的公司原股东部分股权及认购标的公司增资的方式进行,TES以自有资金支付现金方式共投资人民币3,300万元,本次投资完成后,标的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2,000,000元增加至人民币15,428,571元,TES持有标的公司30%股权(对应标的公司注册资本额人民币4,628,571元)。具体如下: (1) TES以人民币8,555,556元受让原股东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10%的股权 (对应标的公司注册资本额人民币1,200,000元):其中,受让控股股东王少峰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7.5%的股权、受让西安瑞迅智成物联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迅智成”)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2%的股权、受让蒋剑锋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0.5%的股权本次交易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 TES以人民币24,444,444元认购标的公司新增注册资本3,428,571元。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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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股权转让协议

交易概述. 2023 年1 月30 日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宸展光电” 、 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赛意信息”)于2019年8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景同科技49%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赛意(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赛意”)与上海景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同科技”)股东阿拉山口市景同信息服务有限合伙企业、上海景拓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奉智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深圳景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景同科技原股东”)签署《赛意(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下简称“原《购买资产协议》”),上海赛意以自有资金1.274亿元人民币收购景同科技49%股权。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8月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xxx.xxxxxx.xxx.xx)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景同科技49%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2)。 2019年9月6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收购控股子公司景同科技49%股权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收购景同科技49%股权的实施主体由上海赛意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能量盒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量盒子”),能量盒子以自有或自筹资金1.274亿元人民币收购景同科技49%股权。 上海赛意与景同科技原股东已签署《赛意(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解除协议》(以下简称“《解除协议》”),能量盒子与景同科技原股东已重新签署《广州能量盒子科技有限公司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下简称 TES”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参股瑞迅30%股权的议案》。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为促进公司业务进一步向产业电脑及物联网方向延伸,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支付现金方式向陕西瑞迅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迅”、“标的公司”或“目标公司”)进行投资(以下简称“本次投资变更后《购买资产协议》”)。 根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22年12月22日出具的《宸展光电(厦门) 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所涉及的陕西瑞迅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22)沪第S00007号):资产评估报告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以2022年9月30日为基准日,被评估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 15,2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伍仟贰佰万元整)。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价格按照标的公司的投后估值为人民币11,000万元执行。 本次投资以受让标的公司原股东部分股权及认购标的公司增资的方式进行,TES以自有资金支付现金方式共投资人民币3,300万元,本次投资完成后,标的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2,000,000元增加至人民币15,428,571元,TES持有标的公司30%股权(对应标的公司注册资本额人民币4,628,571元)。具体如下: (1) TES以人民币8,555,556元受让原股东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10%的股权 (对应标的公司注册资本额人民币1,200,000元):其中,受让控股股东王少峰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7.5%的股权、受让西安瑞迅智成物联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迅智成”)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2%的股权、受让蒋剑锋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0.5%的股权本次变更不需要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 TES以人民币24,444,444元认购标的公司新增注册资本3,428,571元。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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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股权收购协议

交易概述. 2023 年1 月30 日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宸展光电” 1“TES”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参股瑞迅30%股权的议案》。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为促进公司业务进一步向产业电脑及物联网方向延伸,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支付现金方式向陕西瑞迅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迅”、“标的公司”或“目标公司”)进行投资(以下简称“本次投资”2024 年 8 月 26 日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江苏苏宁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苏宁物流”)与天天快递自然人股东签署《关于天天快递有限公司 70%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本次转股完成后,江苏苏宁物流将持有天天快递 100%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天天快递剩余股权收购进展暨债务化解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49)。 根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22年12月22日出具的《宸展光电(厦门) 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所涉及的陕西瑞迅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22)沪第S00007号):资产评估报告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以2022年9月30日为基准日,被评估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 15,2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伍仟贰佰万元整)。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价格按照标的公司的投后估值为人民币11,000万元执行。 本次投资以受让标的公司原股东部分股权及认购标的公司增资的方式进行,TES以自有资金支付现金方式共投资人民币3,300万元,本次投资完成后,标的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2,000,000元增加至人民币15,428,571元,TES持有标的公司30%股权(对应标的公司注册资本额人民币4,628,571元)。具体如下: (1) TES以人民币8,555,556元受让原股东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10%的股权 (对应标的公司注册资本额人民币1,200,000元):其中,受让控股股东王少峰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7.5%的股权、受让西安瑞迅智成物联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迅智成”)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2%的股权、受让蒋剑锋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0.5%的股权2024 年 8 月 26 日,江苏苏宁物流与浙江融跃速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融跃速运”)签订《关于天天快递有限公司之股权及债权转让协议》,江苏苏宁物流拟将其持有的天天快递 100%股权,以及江苏苏宁物流及公司子公司对天天快递的全部债权转让给浙江融跃速运,本次转让价款 1,000 万元。本次转让完成后,江苏苏宁物流将不再持有天天快递股权2) TES以人民币24,444,444元认购标的公司新增注册资本3,428,571元。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1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 《关于出售天天快递股权及相应债权的议案》,本次议案需要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天天快递 2023 年营业收入 0 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21,624.82 万元、净资产-540,418.63 万元,分别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2023 年度 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指标营业收入 6,262,745.50 万元、总资产 12,174,828.30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1,137,541.60 万元比例均不超过 50%,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本次交易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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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股权转让协议

交易概述. 2023 年1 月30 日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宸展光电” 、 “TES”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参股瑞迅30%股权的议案》。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为促进公司业务进一步向产业电脑及物联网方向延伸,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支付现金方式向陕西瑞迅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迅”、“标的公司”或“目标公司”)进行投资(以下简称“本次投资”)三亚金银岛海景大酒店(以下简称“三亚金银岛酒店”)现占用土地面积约 56.11 亩,其中 19.24 亩土地至今仍在海南省交通运输厅(以下简 称“省交通厅”)名下,其余 36.87 亩为三亚市城乡建设土地开发总公司土地,被三亚金银岛酒店长期无偿占用为酒店绿化及配套设施用地。近期,三亚市城乡建设土地开发总公司将收回其所拥有的 36.87 亩土地, 严重影响三亚金银岛酒店持续经营。此外,三亚金银岛酒店自 2002 年营运至今亏损金额较大,且装修设施陈旧,酒店如重新装修,公司约需投入 1.3 亿元资金根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22年12月22日出具的《宸展光电(厦门) 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所涉及的陕西瑞迅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22)沪第S00007号):资产评估报告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以2022年9月30日为基准日,被评估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 15,2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伍仟贰佰万元整)。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价格按照标的公司的投后估值为人民币11,000万元执行为切断亏损源,本公司于 2012 年 5 月 22 日与省交通厅、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发控”)经友好协商,签署了《协议书》 (以下简称“本协议”),拟解除 1995 年 6 月 1 日本公司与省交通厅签订 的《关于合作开发海坡度假村合同书》(以下简称“原合同”)和以 5,000万元将三亚金银岛酒店房产及相关附属物转让给省交通厅,并由海南发控替代省交通厅支付本公司经营亏损 3,000 万元本次投资以受让标的公司原股东部分股权及认购标的公司增资的方式进行,TES以自有资金支付现金方式共投资人民币3,300万元,本次投资完成后,标的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2,000,000元增加至人民币15,428,571元,TES持有标的公司30%股权(对应标的公司注册资本额人民币4,628,571元)。具体如下因海南省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省交通厅为海南省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公司董事顾刚先生兼任海南发控副总经理,故本公司与省交通厅、海南发控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合同解除、房产及相关附属物转让构成关联交易。 2012 年 6 月 7 日,本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转让三亚金银岛海景大酒店房产及相关附属物的议案》,同意 (1) TES以人民币8,555,556元受让原股东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10%的股权 (对应标的公司注册资本额人民币1,200,000元):其中,受让控股股东王少峰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7.5%的股权、受让西安瑞迅智成物联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迅智成”)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2%的股权、受让蒋剑锋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0.5%的股权。 (2) TES以人民币24,444,444元认购标的公司新增注册资本3,428,571元。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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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关联交易公告

交易概述. 2023 年1 月30 日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宸展光电”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润禾材料”、 “TES”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参股瑞迅30%股权的议案》。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为促进公司业务进一步向产业电脑及物联网方向延伸,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支付现金方式向陕西瑞迅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迅”、“标的公司”或“目标公司”)进行投资(以下简称“本次投资公司”、“乙方”、“买受人”)拟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向杭州紫金准乾科技发展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甲方”、“出卖人”)购买杭州智汇众创中心B4幢作为 研发中心大楼(以下简称“研发楼”),该研发楼位于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西园 八路3号,毗邻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总建筑面积约2,556.78平方米(具体以房 屋产权证登记面积为准),单价25,000元/平方米,购房款总额约6,391.95万元。 公司拟于审议程序履行完毕后签署《房屋预转让合同》(以下简称 “本合同”)。 根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22年12月22日出具的《宸展光电(厦门) 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所涉及的陕西瑞迅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22)沪第S00007号):资产评估报告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以2022年9月30日为基准日,被评估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 15,2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伍仟贰佰万元整)。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价格按照标的公司的投后估值为人民币11,000万元执行浙江浙大紫金小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及成都新尚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保 证人对出卖人在《房屋预转让合同》项下的所有陈述、保证、义务、责任承担无 限连带责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投资以受让标的公司原股东部分股权及认购标的公司增资的方式进行,TES以自有资金支付现金方式共投资人民币3,300万元,本次投资完成后,标的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2,000,000元增加至人民币15,428,571元,TES持有标的公司30%股权(对应标的公司注册资本额人民币4,628,571元)。具体如下: (1) TES以人民币8,555,556元受让原股东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10%的股权 (对应标的公司注册资本额人民币1,200,000元):其中,受让控股股东王少峰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7.5%的股权、受让西安瑞迅智成物联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迅智成”)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2%的股权、受让蒋剑锋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0.5%的股权公司于2019年10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润禾材料关于拟购买研发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同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润禾材料关于拟购买研发楼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TES以人民币24,444,444元认购标的公司新增注册资本3,428,571元。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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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Purchase Agreement

交易概述. 2023 年1 月30 日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宸展光电” 、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江苏爱珀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TES”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参股瑞迅30%股权的议案》。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为促进公司业务进一步向产业电脑及物联网方向延伸,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支付现金方式向陕西瑞迅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迅”、“标的公司”或“目标公司”)进行投资(以下简称“本次投资”)爱珀科”或“标的公司”),司继成、李俊军、肖兰凤、南通科瑞迪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原股东”)签订《关于江苏爱珀科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协议约定:公司以货币形式对标的公司进行增资, 增资总金额合计为人民币4,500 万元( 其中人民币 666.6667万元认缴本次爱珀科新增注册资本,其余人民币3,833.3333万元计入爱珀科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标的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00万元增加至1,666.6667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爱珀科40.00%的股权并取得爱珀科控制权,标的公司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根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22年12月22日出具的《宸展光电(厦门) 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所涉及的陕西瑞迅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22)沪第S00007号):资产评估报告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以2022年9月30日为基准日,被评估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 15,2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伍仟贰佰万元整)。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价格按照标的公司的投后估值为人民币11,000万元执行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本次投资以受让标的公司原股东部分股权及认购标的公司增资的方式进行,TES以自有资金支付现金方式共投资人民币3,300万元,本次投资完成后,标的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2,000,000元增加至人民币15,428,571元,TES持有标的公司30%股权(对应标的公司注册资本额人民币4,628,571元)。具体如下2022年12月1日公司按《增资协议》约定向爱珀科支付了本次增资价款的三分之一,即人民币1,500万元。 2022年12月2日公司与爱珀科股东司继成签署了《江苏爱珀科科技有限公司之表决权委托协议》(以下简称“表决权委托协议”),司继成将直接持有爱珀科265万元股权对应的股东表决权(对应增资后爱珀科15.9%的持股比例)委 托给公司行使,表决权委托协议于增资事项通过工商变更后生效,工商变更完成后霍普股份在爱珀科股东会的直接和受委托表决权比例合计55.9%。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11月19日、2022年12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 (xxxx://xxx.xxxxxx.xxx.xx)上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 (1) TES以人民币8,555,556元受让原股东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10%的股权 (对应标的公司注册资本额人民币1,200,000元):其中,受让控股股东王少峰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7.5%的股权、受让西安瑞迅智成物联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迅智成”)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2%的股权、受让蒋剑锋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0.5%的股权。 (2) TES以人民币24,444,444元认购标的公司新增注册资本3,428,571元。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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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增资协议

交易概述. 2023 年1 月30 日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宸展光电” 、 “TES”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参股瑞迅30%股权的议案》。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为促进公司业务进一步向产业电脑及物联网方向延伸,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支付现金方式向陕西瑞迅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迅”、“标的公司”或“目标公司”)进行投资(以下简称“本次投资”)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宝生物”)、青岛益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青生物”、“标的公司”)均系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恩股份”、“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为有效整合生物医药及保健品业务板块资源,发挥明胶产业链的业务协同效应,公司拟将所持益青生物 48%的股份转让给东宝生物根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22年12月22日出具的《宸展光电(厦门) 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所涉及的陕西瑞迅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22)沪第S00007号):资产评估报告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以2022年9月30日为基准日,被评估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 15,2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伍仟贰佰万元整)。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价格按照标的公司的投后估值为人民币11,000万元执行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转让青岛益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所持益青生物 48%的股份转让给东宝生物本次投资以受让标的公司原股东部分股权及认购标的公司增资的方式进行,TES以自有资金支付现金方式共投资人民币3,300万元,本次投资完成后,标的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2,000,000元增加至人民币15,428,571元,TES持有标的公司30%股权(对应标的公司注册资本额人民币4,628,571元)。具体如下: (1) TES以人民币8,555,556元受让原股东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10%的股权 (对应标的公司注册资本额人民币1,200,000元):其中,受让控股股东王少峰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7.5%的股权、受让西安瑞迅智成物联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迅智成”)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2%的股权、受让蒋剑锋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0.5%的股权2021 年 8 月 19 日,公司及青岛博元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青岛博元”)与东宝生物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公司及青岛博元向东宝生物合计转让益青生物 60%的股份,其中:公司向东宝生物转让益青生物 960万股股份,占益青生物总股本的 48%;青岛博元向东宝生物转让益青生物 240 万股股份,占益青生物总股本的 12%。 本次交易以 2021 年 6 月 30 日为基准日,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评估机构对益青生物全部权益进行审计、评估,交易价格以评估值为基础确定。按照收益法评估益青生物截至基准日的股东权益评估值为人民币 45,310.65 万元, 公司及青岛博元向东宝生物合计转让益青生物 60%的股份转让价款为 27,186.39万元,其中公司转让益青生物 48%股份对应的转让价款为 21,749.11 万元。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东宝生物持有益青生物 60%的股份,公司持有益青生物 32%的股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 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系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的股权整合,不影响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2) TES以人民币24,444,444元认购标的公司新增注册资本3,428,571元。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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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股份转让协议

交易概述. 2023 年1 月30 日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宸展光电” 1“TES”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参股瑞迅30%股权的议案》。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为促进公司业务进一步向产业电脑及物联网方向延伸,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支付现金方式向陕西瑞迅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迅”、“标的公司”或“目标公司”)进行投资(以下简称“本次投资”)股权转让协议交易概述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河幕墙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江河”)与承达工程投资有限公司(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承达集团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1568)之子公司,以下简称“承达投资”)于2017年5月17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及香港江河向承达投资转让其持有的北京承达创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承达”)100%股权,公司持有北京承达25%股权,香港江河持有北京承达75%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承达投资将持有北京承达100%股权根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22年12月22日出具的《宸展光电(厦门) 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所涉及的陕西瑞迅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22)沪第S00007号):资产评估报告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以2022年9月30日为基准日,被评估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 15,2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伍仟贰佰万元整)。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价格按照标的公司的投后估值为人民币11,000万元执行。 本次投资以受让标的公司原股东部分股权及认购标的公司增资的方式进行,TES以自有资金支付现金方式共投资人民币3,300万元,本次投资完成后,标的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2,000,000元增加至人民币15,428,571元,TES持有标的公司30%股权(对应标的公司注册资本额人民币4,628,571元)。具体如下: (1) TES以人民币8,555,556元受让原股东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10%的股权 (对应标的公司注册资本额人民币1,200,000元):其中,受让控股股东王少峰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7.5%的股权、受让西安瑞迅智成物联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迅智成”)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2%的股权、受让蒋剑锋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0.5%的股权本次交易价格合计港币5.2亿元,承达投资向公司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港币1.3 亿元,向香港江河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港币3.9亿元,此外,各方同意,北京承达按公司、香港江河的持股比例分派港币1亿元股息,自承达投资的独立股东批准本次股权转让日至交割日期间分派2) TES以人民币24,444,444元认购标的公司新增注册资本3,428,571元、 托管协议交易概述 因上述股权转让行为,使得公司与承达集团有限公司构成同业竞争,为避免同业竞争行为,在北京承达股权转让交割完成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北京江河创展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河创展”)与北京承达将签署《托管协议》,公司及江河创展委托北京承达托管北京港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北京港源”或“目标公司”)95%股权(以下简称“目标股权”),其中公司持有北京港源26.25%股权,江河创展持有北京港源68.75%股权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托管协议有效期两年,托管期间届满前,如任何一方均未提议终止或变更《托管协议》,则托管期间将自动延长一年。每年度的托管费为人民币30万元,由委托方在该托管年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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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股权转让协议及托管协议

交易概述. 2023 年1 月30 日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宸展光电” 、 “TES”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参股瑞迅30%股权的议案》。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为促进公司业务进一步向产业电脑及物联网方向延伸,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支付现金方式向陕西瑞迅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迅”、“标的公司”或“目标公司”)进行投资(以下简称“本次投资”2021年1月5日,经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明确意见,公司控股子公司银川凯普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川凯普检验实验室”)以自有资金8,962,648.00元人民币向宁夏银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购买房产并签订《银川市存量房买卖合同》。该次交易完成后,公司该次交易前连续12个月内购买的标的相关的资产累计金额占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日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含该次交易金额), 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xxxx://xxx.xxxxxx.xxx.xx)披露的《关于公司购买经营用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根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22年12月22日出具的《宸展光电(厦门) 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所涉及的陕西瑞迅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22)沪第S00007号):资产评估报告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以2022年9月30日为基准日,被评估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 15,2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伍仟贰佰万元整)。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价格按照标的公司的投后估值为人民币11,000万元执行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凯普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凯普医学检验所”)拟以自有资金1,174.03万元人民币向重庆天安数码城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重庆天安”)购买房产并签订《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 “买卖合同”)及相关的《补充协议》。本次交易若实施成功,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房产交易金额(含本次交易金额,已剔除最近一次披露连续12个月内购买的标的相关的资产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为2,534,278,275.01元)本次投资以受让标的公司原股东部分股权及认购标的公司增资的方式进行,TES以自有资金支付现金方式共投资人民币3,300万元,本次投资完成后,标的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2,000,000元增加至人民币15,428,571元,TES持有标的公司30%股权(对应标的公司注册资本额人民币4,628,571元)。具体如下: (1) TES以人民币8,555,556元受让原股东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10%的股权 (对应标的公司注册资本额人民币1,200,000元):其中,受让控股股东王少峰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7.5%的股权、受让西安瑞迅智成物联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迅智成”)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2%的股权、受让蒋剑锋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0.5%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于2021 年10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交易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对方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未构成关联交易 (2) TES以人民币24,444,444元认购标的公司新增注册资本3,428,571元。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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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房产购买合同

交易概述. 1、 创兴精细化学(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创兴”或“标的公司”)系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信材料”)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上海创兴 60%股份。公司为进一步整合公司资源、优化资产结构,有效降低经营成本、提高运营效率,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于 2023 年1 月30 日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宸展光电” 、 “TES”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参股瑞迅30%股权的议案》。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为促进公司业务进一步向产业电脑及物联网方向延伸,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支付现金方式向陕西瑞迅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迅”、“标的公司”或“目标公司”)进行投资(以下简称“本次投资”)。 根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22年12月22日出具的《宸展光电(厦门) 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所涉及的陕西瑞迅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22)沪第S00007号):资产评估报告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以2022年9月30日为基准日,被评估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 15,2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伍仟贰佰万元整)。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价格按照标的公司的投后估值为人民币11,000万元执行。 本次投资以受让标的公司原股东部分股权及认购标的公司增资的方式进行,TES以自有资金支付现金方式共投资人民币3,300万元,本次投资完成后,标的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2,000,000元增加至人民币15,428,571元,TES持有标的公司30%股权(对应标的公司注册资本额人民币4,628,571元)。具体如下: (1) TES以人民币8,555,556元受让原股东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10%的股权 (对应标的公司注册资本额人民币1,200,000元):其中,受让控股股东王少峰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7.5%的股权、受让西安瑞迅智成物联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迅智成”)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2%的股权、受让蒋剑锋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0.5%的股权年 2 月 23 日与上海德威涂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买方”或“德威涂料”)在上海市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建立在双方自愿、平等、公允、合法的基础上,并经双方就上海创兴之财务情况、技术能力、业务体量及发展前景进行充分协商谈判后,公司决定将持有的上海创兴 60%股权以及对上海创兴的应收借款本金 5275.87 万元,合并交易对价为人民币 4000 万元出售给买方。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上海创兴股份,上海创兴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2) TES以人民币24,444,444元认购标的公司新增注册资本3,428,571元。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2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全票同意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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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股权转让协议

交易概述. 2023 年1 月30 日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宸展光电” 、 根据战略规划和自身发展需要,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TES”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参股瑞迅30%股权的议案》。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为促进公司业务进一步向产业电脑及物联网方向延伸,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支付现金方式向陕西瑞迅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迅”、“标的公司”或“目标公司”)进行投资(以下简称“本次投资”)恒华科技”、“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道亨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亨软件”)拟实施定向发行股票项目进行融资。本次发行价格综合考虑道亨软件所处行业、成长性、目前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等多方面因素,经与发行对象协商,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拟定为10.00元/股根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22年12月22日出具的《宸展光电(厦门) 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所涉及的陕西瑞迅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22)沪第S00007号):资产评估报告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以2022年9月30日为基准日,被评估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 15,2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伍仟贰佰万元整)。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价格按照标的公司的投后估值为人民币11,000万元执行本次道亨软件定向发行股票认购方为北京金融街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融街资本”),拟作为战略投资者出资10,000,000元人民币认购本次道亨软件定向发行股票1,000,000股。根据金融街资本与公司签订的《北京金融街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票发行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如触及回购条件,公司需按照《补充协议》约定回购金融街资本本次认购的道亨软件定向发行股票本次投资以受让标的公司原股东部分股权及认购标的公司增资的方式进行,TES以自有资金支付现金方式共投资人民币3,300万元,本次投资完成后,标的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2,000,000元增加至人民币15,428,571元,TES持有标的公司30%股权(对应标的公司注册资本额人民币4,628,571元)。具体如下: (1) TES以人民币8,555,556元受让原股东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10%的股权 (对应标的公司注册资本额人民币1,200,000元):其中,受让控股股东王少峰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7.5%的股权、受让西安瑞迅智成物联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迅智成”)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2%的股权、受让蒋剑锋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0.5%的股权本次定向发行股票完成后,金融街资本将持有道亨软件1.64%的股权,公司将持有道亨软件68.51%的股权,道亨软件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董事会于2023年2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定向发行股票及公司附条件回购股权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柒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亦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2) TES以人民币24,444,444元认购标的公司新增注册资本3,428,571元。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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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定向发行股票及公司附条件回购股权的公告

交易概述. 2023 年1 月30 日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宸展光电” 、 “TES”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参股瑞迅30%股权的议案》。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为促进公司业务进一步向产业电脑及物联网方向延伸,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支付现金方式向陕西瑞迅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迅”、“标的公司”或“目标公司”)进行投资(以下简称“本次投资”)2022年12月29日,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尤安设计”)、深圳市启城城市发展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启城”)与广州维深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深规划”)及原股东王潇文、叶绵海于上海市签署了《关于广州维深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框架协议》。公司以自有资金合计人民币412,434.27元向王潇文购买维深规划 64.35%股权,向叶绵海购买维深规划0.65%股权;深圳启城以自有资金合计人民币222,080.00元向王潇文购买维深规划34.65%股权,向叶绵海购买维深规划0.35%股权。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维深规划65%的股权,深圳启城将持有维深规划35%股权根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22年12月22日出具的《宸展光电(厦门) 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所涉及的陕西瑞迅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22)沪第S00007号):资产评估报告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以2022年9月30日为基准日,被评估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 15,2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伍仟贰佰万元整)。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价格按照标的公司的投后估值为人民币11,000万元执行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收购广州维深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65%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合计人民币412,434.27元向王潇文、叶绵海购买维深规划合计65%股权本次投资以受让标的公司原股东部分股权及认购标的公司增资的方式进行,TES以自有资金支付现金方式共投资人民币3,300万元,本次投资完成后,标的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2,000,000元增加至人民币15,428,571元,TES持有标的公司30%股权(对应标的公司注册资本额人民币4,628,571元)。具体如下: (1) TES以人民币8,555,556元受让原股东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10%的股权 (对应标的公司注册资本额人民币1,200,000元):其中,受让控股股东王少峰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7.5%的股权、受让西安瑞迅智成物联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迅智成”)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2%的股权、受让蒋剑锋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0.5%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权收购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股权收购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 TES以人民币24,444,444元认购标的公司新增注册资本3,428,571元。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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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股权转让框架协议

交易概述. 2023 年1 月30 日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宸展光电” 1“TES”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参股瑞迅30%股权的议案》。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为促进公司业务进一步向产业电脑及物联网方向延伸,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支付现金方式向陕西瑞迅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迅”、“标的公司”或“目标公司”)进行投资(以下简称“本次投资”)。 根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22年12月22日出具的《宸展光电(厦门) 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所涉及的陕西瑞迅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22)沪第S00007号):资产评估报告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以2022年9月30日为基准日,被评估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 15,2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伍仟贰佰万元整)。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价格按照标的公司的投后估值为人民币11,000万元执行。 本次投资以受让标的公司原股东部分股权及认购标的公司增资的方式进行,TES以自有资金支付现金方式共投资人民币3,300万元,本次投资完成后,标的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2,000,000元增加至人民币15,428,571元,TES持有标的公司30%股权(对应标的公司注册资本额人民币4,628,571元)。具体如下: 为共同拓展仪器仪表行业售后服务市场,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广州平云小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云小匠”)拟与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电计量”)、广州市华馨科学仪器有限公司 1) TES以人民币8,555,556元受让原股东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10%的股权 (对应标的公司注册资本额人民币1,200,000元):其中,受让控股股东王少峰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7.5%的股权、受让西安瑞迅智成物联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迅智成”)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2%的股权、受让蒋剑锋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0.5%的股权以下简称“华馨仪器”)共同出资设立广州平云仪安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平云仪安”或“标的公司”),注册资本为 2,000 万元,其中,平云 小匠以自有资金出资 92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46%;广电计量出资 68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34%;华馨仪器出资 4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20%。为保证平云小匠对平云仪安的有效控制,平云小匠与华馨仪器组成一致行动人,平云小匠控制平云仪安 66%股权2) TES以人民币24,444,444元认购标的公司新增注册资本3,428,571元。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平云小匠投资设立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黄跃珍、杨文峰、钟勇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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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公告

交易概述. 2023 年1 月30 日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宸展光电” 1“TES”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参股瑞迅30%股权的议案》。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为促进公司业务进一步向产业电脑及物联网方向延伸,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支付现金方式向陕西瑞迅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迅”、“标的公司”或“目标公司”)进行投资(以下简称“本次投资”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恩捷股份”)于 2021年8月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拟与李晓明家族成员、胜利精密及其子公司签署<关于苏州富强科技有限公司和JOT Automation Ltd之收购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Xxxx Xiaoming Xxx、李晓华、Xxx Xx回避表决。详见公司2021年8月3日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xxx.xxxxxx.xxx.xx)的《关于拟与李晓明家族成员、胜利精密及其子公司签署<关于苏州富强科技有限公司和JOT Automation Ltd之收购框架 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9号。 根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22年12月22日出具的《宸展光电(厦门) 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所涉及的陕西瑞迅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22)沪第S00007号):资产评估报告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以2022年9月30日为基准日,被评估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 15,2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伍仟贰佰万元整)。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价格按照标的公司的投后估值为人民币11,000万元执行。 本次投资以受让标的公司原股东部分股权及认购标的公司增资的方式进行,TES以自有资金支付现金方式共投资人民币3,300万元,本次投资完成后,标的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2,000,000元增加至人民币15,428,571元,TES持有标的公司30%股权(对应标的公司注册资本额人民币4,628,571元)。具体如下: (1) TES以人民币8,555,556元受让原股东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10%的股权 (对应标的公司注册资本额人民币1,200,000元):其中,受让控股股东王少峰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7.5%的股权、受让西安瑞迅智成物联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迅智成”)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2%的股权、受让蒋剑锋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0.5%的股权2、 2021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李晓明家族成员、胜利精密及其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Xxxx Xiaoming Xxx、李晓华、 Xxx Xx回避表决,同意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晓明家族成员及其指定的第三方与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利精密”)于同日签订 《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其中,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 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恩捷”)在合资公司持股10%,李晓明家族成员Xxxxxx Xxx或其指定的主体和Xxxxx Yang Xx或其指定的主体在合资公司持股总计为37%,李晓明家族指定的第三方在合资公司持股33.2%,胜利精密在合资公司持股19.80%;并由合资公司收购苏州富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强科技”)100%股权,合资公司设立的香港子公司(以下简称“JOT收购方”)收购JOT Automation Ltd(以下简称“JOT”TES以人民币24,444,444元认购标的公司新增注册资本3,428,571元。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100%股份,以2021年6月 30日为交易基准日,总交易对价为7.71亿元人民币,其中JOT收购方受让胜利科技(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利香港”)持有的JOT 100%的股权的对价金额等同于JOT本身2021年6月30日账面经审计净资产,剩下全部作为合资公司受让胜利精密持有的富强科技100%的股权的对价(以下简称“富强科技股权转让款”),富强科技股权转让款将参考成交账目(指富强科技和JOT截至接管日经具有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签署的正式审计报告)的审计结果,根据富强科技截至交易基准日的经过尽调的财务数据进行调整。同时,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办理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并签署相关决议、协议等法律文件 3、 李晓明家族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李晓明家族成员属于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4、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本次关联交易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5、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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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股权转让协议

交易概述. 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方式收购银谷制药 60%股份(以下简称“本次收购”),公司于 2023 年1 月30 日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宸展光电” 、 “TES”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参股瑞迅30%股权的议案》。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为促进公司业务进一步向产业电脑及物联网方向延伸,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支付现金方式向陕西瑞迅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迅”、“标的公司”或“目标公司”)进行投资(以下简称“本次投资”年 10 月 15 日签署《股权转让意向性协议》,参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6 日、10 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签订股权收购意向性协议的公告》(公告编码:2023-058)、《关于签订股权收购意向性协议的补充公告》(公告编码:2023-059)。 根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22年12月22日出具的《宸展光电(厦门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监会第二次会议,均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银谷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6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与银谷制药现股东银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一”或“银谷控股”)、王文军(以下简称“乙方二”)、绵竹银谷玫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三”或“银谷玫瑰”)、北京晋方达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所涉及的陕西瑞迅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22)沪第S00007号):资产评估报告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以2022年9月30日为基准日,被评估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 15,2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伍仟贰佰万元整)。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价格按照标的公司的投后估值为人民币11,000万元执行(以下简称“乙方四”或“北京晋方达”)、北京晶鑫事成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乙方五”或“晶鑫事成”)、北京鑫翔时成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乙方六”或“鑫翔时成”)、丹江口优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乙方七”或“丹江口优合”)、丹江口如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乙方八”或“丹江口如志”)签订正式收购协议,以现金人民币 45,810 万元收购上述转让方持有的银谷制药 6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银谷制药 60%的股权,银谷制药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本次投资以受让标的公司原股东部分股权及认购标的公司增资的方式进行,TES以自有资金支付现金方式共投资人民币3,300万元,本次投资完成后,标的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2,000,000元增加至人民币15,428,571元,TES持有标的公司30%股权(对应标的公司注册资本额人民币4,628,571元)。具体如下: (1) TES以人民币8,555,556元受让原股东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10%的股权 (对应标的公司注册资本额人民币1,200,000元):其中,受让控股股东王少峰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7.5%的股权、受让西安瑞迅智成物联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迅智成”)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2%的股权、受让蒋剑锋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0.5%的股权本次收购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金额在董事会审批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交易事项后续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 TES以人民币24,444,444元认购标的公司新增注册资本3,428,571元。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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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股权收购协议

交易概述. 2023 年1 月30 日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宸展光电” 1“TES”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参股瑞迅30%股权的议案》。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为促进公司业务进一步向产业电脑及物联网方向延伸,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支付现金方式向陕西瑞迅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迅”、“标的公司”或“目标公司”)进行投资(以下简称“本次投资”)2021 年 6 月,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武汉大本营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大本营”)与广州招商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招商”)、广州市弘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弘裕”)共同就广州市白云区石门街朝阳联新东街 AB2401065、AB2401073、XX0000000 地块项目(下称“本项目”)签署了《广州市白云区石门街朝阳联新东街 AB2401065、AB2401073、 XX0000000 地块项目之合作开发协议》(下称“合作协议”),三方成立广州招赢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石门街项目开发公司,以下简称“招赢房地产”),广州招商、广州弘裕、武汉大本营持股比例分别为 33%、34%、33%根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22年12月22日出具的《宸展光电(厦门) 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所涉及的陕西瑞迅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22)沪第S00007号):资产评估报告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以2022年9月30日为基准日,被评估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 15,2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伍仟贰佰万元整)。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价格按照标的公司的投后估值为人民币11,000万元执行。 本次投资以受让标的公司原股东部分股权及认购标的公司增资的方式进行,TES以自有资金支付现金方式共投资人民币3,300万元,本次投资完成后,标的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2,000,000元增加至人民币15,428,571元,TES持有标的公司30%股权(对应标的公司注册资本额人民币4,628,571元)。具体如下: (1) TES以人民币8,555,556元受让原股东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10%的股权 (对应标的公司注册资本额人民币1,200,000元):其中,受让控股股东王少峰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7.5%的股权、受让西安瑞迅智成物联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迅智成”)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2%的股权、受让蒋剑锋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0.5%的股权2022 年 8 月 15 日,武汉大本营、广州招商、广州弘裕、招赢房地产拟签署《关于广州招赢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之股权稀释受让协议》,由武汉大本营、广州招商分别以交易对价 42,840.63 万元稀释受让招赢房地产 17%股权及广州弘裕对招赢房地产全部债权的 50%,其中股权交易对价为 17,100.00 万元,债权交易对价为 25,740.63 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武汉大本营持有招赢房地产股权比例为 50%,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同时,广州弘裕同意对截止“股权工商变更完成日”前的股东借款利息进行豁免2) TES以人民币24,444,444元认购标的公司新增注册资本3,428,571元。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 本次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其他有关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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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股权及债权转让协议

交易概述. 2023 年1 月30 日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宸展光电” 、 “TES”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参股瑞迅30%股权的议案》。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为促进公司业务进一步向产业电脑及物联网方向延伸,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支付现金方式向陕西瑞迅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迅”、“标的公司”或“目标公司”)进行投资(以下简称“本次投资”)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做大做强房地产业务,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公司全资子公司金科集团苏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苏州金科”)于 2017 年 4 月 21 日与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及江苏阳光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置业”)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苏州金科以自有资金收购阳光集团与阳光置业共同出资设立的无锡恒远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恒远”或“项目公司”)。根据本协议约定,收购完成后,苏州金科持有无锡恒远 100% 的股权,享有项目三期 392.73 亩未开发用地的开发权益,但不享有项目一二期已开发物业的权益根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22年12月22日出具的《宸展光电(厦门) 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所涉及的陕西瑞迅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22)沪第S00007号):资产评估报告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以2022年9月30日为基准日,被评估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 15,2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伍仟贰佰万元整)。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价格按照标的公司的投后估值为人民币11,000万元执行本次交易金额合计为 230,000 万元,其中股权收购款 117,877.04 万元,归 还原股东及关联方借款本息 112,122.96 万元。整体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1.50%,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收购事项无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也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以受让标的公司原股东部分股权及认购标的公司增资的方式进行,TES以自有资金支付现金方式共投资人民币3,300万元,本次投资完成后,标的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2,000,000元增加至人民币15,428,571元,TES持有标的公司30%股权(对应标的公司注册资本额人民币4,628,571元)。具体如下: (1) TES以人民币8,555,556元受让原股东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10%的股权 (对应标的公司注册资本额人民币1,200,000元):其中,受让控股股东王少峰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7.5%的股权、受让西安瑞迅智成物联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迅智成”)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2%的股权、受让蒋剑锋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0.5%的股权本次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亦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 TES以人民币24,444,444元认购标的公司新增注册资本3,428,571元。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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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股权转让协议书

交易概述. 2023 年1 月30 日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宸展光电” 、 “TES”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参股瑞迅30%股权的议案》。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为促进公司业务进一步向产业电脑及物联网方向延伸,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支付现金方式向陕西瑞迅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迅”、“标的公司”或“目标公司”)进行投资(以下简称“本次投资”)。 根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22年12月22日出具的《宸展光电(厦门) 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所涉及的陕西瑞迅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22)沪第S00007号):资产评估报告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以2022年9月30日为基准日,被评估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 15,2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伍仟贰佰万元整)。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价格按照标的公司的投后估值为人民币11,000万元执行。 本次投资以受让标的公司原股东部分股权及认购标的公司增资的方式进行,TES以自有资金支付现金方式共投资人民币3,300万元,本次投资完成后,标的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2,000,000元增加至人民币15,428,571元,TES持有标的公司30%股权(对应标的公司注册资本额人民币4,628,571元)。具体如下基于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总体战略规划,为了进一步聚焦公司主业,公司拟与控股子公司的少数股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具体情况分别如下: (1TES以人民币8,555,556元受让原股东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10%的股权 (对应标的公司注册资本额人民币1,200,000元):其中,受让控股股东王少峰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7.5%的股权、受让西安瑞迅智成物联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迅智成”)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2%的股权、受让蒋剑锋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0.5%的股权公司拟与控股子公司日昇海洋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昇海洋”)及广西祥和顺远洋捕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祥和顺”)的少数股东荣成市日晟水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成日晟”)、北京富生恒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生恒源”)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分别受让荣成日晟持有的日昇海洋、广西祥和顺的12.892%、14.65%股权以及富生恒源持有的日昇海洋、广西祥和顺的 4.708%、5.35%股权,上述股权转让价格按照前次股权转让约定的价格确定,日昇海洋合计17.6%股权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6,250.00万元,广西祥和顺合计20%股权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3,500.00万元。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日昇海洋88%股权、广西祥和顺100%股权。 (2TES以人民币24,444,444元认购标的公司新增注册资本3,428,571元公司拟与控股子公司荣成市日鑫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鑫海洋”)的少数股东荣成市日鑫水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鑫水产”) 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受让日鑫水产持有的日鑫海洋49%股权,股权转让价格以日鑫海洋最近一期的净资产为基础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为43,974,993.12元。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日鑫海洋100%股权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于2019年9月3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日昇海洋及广西祥和顺少数股东股权的议案》及《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日鑫海洋少数股东股权的议案》,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金额在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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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股权转让协议

交易概述. 2023 年1 月30 日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宸展光电” 1“TES”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参股瑞迅30%股权的议案》。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为促进公司业务进一步向产业电脑及物联网方向延伸,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支付现金方式向陕西瑞迅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迅”、“标的公司”或“目标公司”)进行投资(以下简称“本次投资”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鱼跃医疗”)于 2020 年 10 月 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 20,000 万元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投资设立无锡阿斯利康中金医疗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合伙协议签署等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xxx.xxxxxx.xxx.xx)及《证券时报》的《关于参与投资设立阿斯利康中金医疗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 055。 根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22年12月22日出具的《宸展光电(厦门) 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所涉及的陕西瑞迅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22)沪第S00007号):资产评估报告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以2022年9月30日为基准日,被评估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 15,2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伍仟贰佰万元整)。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价格按照标的公司的投后估值为人民币11,000万元执行。 本次投资以受让标的公司原股东部分股权及认购标的公司增资的方式进行,TES以自有资金支付现金方式共投资人民币3,300万元,本次投资完成后,标的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2,000,000元增加至人民币15,428,571元,TES持有标的公司30%股权(对应标的公司注册资本额人民币4,628,571元)。具体如下: (1) TES以人民币8,555,556元受让原股东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10%的股权 (对应标的公司注册资本额人民币1,200,000元):其中,受让控股股东王少峰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7.5%的股权、受让西安瑞迅智成物联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迅智成”)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2%的股权、受让蒋剑锋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0.5%的股权2) TES以人民币24,444,444元认购标的公司新增注册资本3,428,571元、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6 日与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龙化成”)、中金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私募”)及阿斯利康商务咨询(无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斯利康”)签署了《关于无锡阿斯利康中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财产份额转让协议》,公司以人民币 0 元向康龙 化成转让公司对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额人民币8,000 万元(对应实缴出资额人民币0 元)以及因此而享有的合伙企业相应的财产份额(以下简称“目标财产份额”)及相关的合伙权益。截至协议签署之前,公司对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 20,000 万元,实缴 出资额为人民币 12,000 万元。本次财产份额转让完成后,公司对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额 因目标合伙权益转让而减少人民币 8,000 万元(对应实缴出资额人民币 0 元),继续持 有合伙企业份额人民币 12,000 万元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长审批权限内,已经董事长审批同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已经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以及基金管理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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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转让产业投资基金份额

交易概述. 因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白花片区连片产业用地土地整备工作的需要,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子公司深圳市金鹏源辐照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金鹏源”)位于该片区的房屋、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等(包含土地,下同)需进行搬迁。2023 年 5 月 15 日,深圳金鹏源与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光明街道办”)签署了《光明区光明街道白花片区连片产业用地土地整备项目搬迁补偿框架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1 月30 日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宸展光电” 、 “TES”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参股瑞迅30%股权的议案》。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为促进公司业务进一步向产业电脑及物联网方向延伸,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支付现金方式向陕西瑞迅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迅”、“标的公司”或“目标公司”)进行投资(以下简称“本次投资”)年 5 月 16 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子公司签署搬迁补偿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经进一步协商,现深圳金鹏源与光明街道办、深圳市深业明瑞投资有限公司就搬迁补偿安置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三方拟签署《搬迁补偿安置协议》及《补充协议》,货币补偿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471,212,148.18 元根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22年12月22日出具的《宸展光电(厦门) 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所涉及的陕西瑞迅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22)沪第S00007号):资产评估报告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以2022年9月30日为基准日,被评估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 15,2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伍仟贰佰万元整)。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价格按照标的公司的投后估值为人民币11,000万元执行2024年3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迁补偿安置协议》及《补充协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投资以受让标的公司原股东部分股权及认购标的公司增资的方式进行,TES以自有资金支付现金方式共投资人民币3,300万元,本次投资完成后,标的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2,000,000元增加至人民币15,428,571元,TES持有标的公司30%股权(对应标的公司注册资本额人民币4,628,571元)。具体如下: (1) TES以人民币8,555,556元受让原股东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10%的股权 (对应标的公司注册资本额人民币1,200,000元):其中,受让控股股东王少峰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7.5%的股权、受让西安瑞迅智成物联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迅智成”)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2%的股权、受让蒋剑锋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0.5%的股权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 TES以人民币24,444,444元认购标的公司新增注册资本3,428,571元。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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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搬迁补偿安置协议

交易概述. 2023 年1 月30 日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宸展光电” 、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4 日与广州百货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TES”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参股瑞迅30%股权的议案》。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为促进公司业务进一步向产业电脑及物联网方向延伸,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支付现金方式向陕西瑞迅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迅”、“标的公司”或“目标公司”)进行投资(以下简称“本次投资”广百集团”)签署了《股权转让意向书》,拟将所持广州友谊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友谊”)100%股权转让予广百集团或其设立/控制的其他合法主体。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5 日披露的《关于与广百集团签署股权转让意向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128)。 根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22年12月22日出具的《宸展光电(厦门) 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所涉及的陕西瑞迅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22)沪第S00007号):资产评估报告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以2022年9月30日为基准日,被评估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 15,2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伍仟贰佰万元整)。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价格按照标的公司的投后估值为人民币11,000万元执行2019 年 2 月 27 日,公司与广百集团、广州市广商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商资本”)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拟将所持广州友谊 100%股权转让予广百集团全资子公司广商资本(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以《资产评估报告》结果为作价依据,经双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价格为 383,194.79万元本次投资以受让标的公司原股东部分股权及认购标的公司增资的方式进行,TES以自有资金支付现金方式共投资人民币3,300万元,本次投资完成后,标的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2,000,000元增加至人民币15,428,571元,TES持有标的公司30%股权(对应标的公司注册资本额人民币4,628,571元)。具体如下: (1) TES以人民币8,555,556元受让原股东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10%的股权 (对应标的公司注册资本额人民币1,200,000元):其中,受让控股股东王少峰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7.5%的股权、受让西安瑞迅智成物联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迅智成”)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2%的股权、受让蒋剑锋持有的标的公司增资前0.5%的股权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27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子公司广州友谊 100%股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已经公司及广百集团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已就本次交易取得了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的主承销商及银行借款债权人的同意函。本次交易已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广州市国资委”)批准,《资产评估报告》也已经广州市国资委核准。 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 TES以人民币24,444,444元认购标的公司新增注册资本3,428,571元。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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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股权转让意向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