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为规范自身关联交易行为,发行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国家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相关规则,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公司关联交易的原则、关联人和关联关系、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披露程序等作了详尽的规定,确保了关联交易在“公平、公正、公开、等价有偿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的条件下进行,保证公司与各关联人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合理性。其中,若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关联交易金额高于 30 万元(不含 30 万元),将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披露;除此之外,公司其他关联交易及关联担保事项均须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关联交易制度。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发行人遵循公平合理的交易原则,规范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涉及上市公司的,各子公司按各上市交易所相关要求,履行必要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并按规定进行公开信息披露。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为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维护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明确了关联交易的构成、原则、价格确定方法的决策权限。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各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制定了《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明确了关联方及其报备、关联交易类 型、定价规则、披露及决策程序,充分保障了关联交易的合法合规性。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在关联交易管理方面,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将下属子公司、 参股公司以及同一母公司控制下的其他公司视为关联方。对公司关联交易的原则、关联人和关联关系、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披露程序等作了详尽的规定,确保了 关联交易在“公平、公正、公开、等价有偿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的条件下进行,保证公司与各关联人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 性、合理性。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为规范发行人关联交易,保护发行人、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发行人关联交易行为及其决策的公允性,发行人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该制度明确了关联交易的行为及主体定义,对关联交易管理提出了回避原则,约定了关联交易管理的权限,尽可能的保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发行人已制定并实施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试运行)》,制度旨在加强关 联交易管理,规范关联交易行为,统一关联交易方法,确保关联交易合法、合规,用于管理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业务。制度的内容包括资金拆借、 商标许可使用、资产转让、提供劳务等行为产生的往来交易,明确了合法合规和公平交易的基本交易准则,规定了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为规范自身关联交易行为,发行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国家财政部、中国证监 会发布的相关规则,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公司关联交易的原则、关联人和关联关系、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披露程序等作了详尽的规定,确保了关联交易在“公平、公正、公开、等价有偿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的条件下进行,保证公司与各关联人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合理性。其中,若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关联交易金额高于 30 万元(不含 30 万元),将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披露;除此之外,公司其他关联交易及关联担保事项均须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7) 金融衍生品管理制度 根据《TCL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衍生产品投资内控制度》,公司针对所从事的金 融衍生品业务的风险特性制定专项风险管理制度,覆盖事前防范、事中监控和事后处理 等各个关键环节;按要求合理配备投资决策、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等专业人员;要求参 与投资的人员应充分理解金融衍生品投资的风险,严格执行衍生品的业务操作和风险管 理制度。控股公司开展衍生品业务前,须向集团主管部门提交包括其内部审批情况、产 品主要条款、操作必要性、准备情况、风险分析、风险管理策略、公允价值分析及会计 核算方法等详尽的业务报告,以及已操作业务的专项总结报告,获得集团专业部门意见 后,方可实施操作;相关部门须跟踪金融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的变化,及时 评估已投资金融衍生品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向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报告。此外,还需 定期向管理层和董事会提交至少应包括衍生品投资授权执行情况、衍生品交易头寸情况、风险评估结果、衍生品投资盈亏状况、止损限额执行情况等内容的风险分析报告,如果 公司已开展的衍生品的公允价值减值与用于风险对冲的资产(如有)价值变动加总,导 致合计亏损或浮动亏损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人民币时,公司将及时披露。根据制度规定,公司所有衍生品投资均需提交董 事会审议,套期保值类衍生品投资的业务金额(风险敞口)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所有 非套期保值类衍生品投资均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专项意见,并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2011 年 2 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拟持续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并在风险敞口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范围内循环 操作。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发行人从事国防科研生产任务,相关配套体系依据我国军用船舶的规划布局建设,其采购及供应链建设都需要选定具有相关军工资质的企业,因此其生产过程中存在关联交易。该等关联交易是由我国的国防军工生产体系所决定,具有一定的必要性且将长期存在。该类关联交易主要采用军品审价的制度与规定定价,采用成本加成的方式,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由于历史沿革、技术保障、售后服务等方面的考虑,民用市场的也存在部分关联交易,民品市场配套采用市场化定价、公开招标,行人具有完备的招投标管理制度,相关内控机构及监察机构的也一贯履职到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