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应无效情形. 1、 磋商小组将按照《供应商须知》以及《资格审查要求表》、《符合性要求表》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初审,响应文件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表》、《符合性要求表》所列任何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响应无效情形. (1)本章7.2、7.3加★项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缺失或无效的; (2)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3)纸质响应文件未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 (4)响应文件中未响应采购项目需求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5)报价低于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供应商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公积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6)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7)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8)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9)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0)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11)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预算; (12)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3)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 (14)不同供应商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15)不同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项目负责人等)在采购文件发布日上月至投标截止日当月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16)供应商具有《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 号第十一条、十二条所列严重失信行为的; (17)磋商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必须” “拒收”等文字规定或标注 “★”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供应商响应文件对其中任何一条要求有负偏离的; (18)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6
响应无效情形. 28.1响应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未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如有要求);
响应无效情形. (1)针对本章“二、响应文件编制”中的“3.2 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和“3.3 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中加★项要求,响应文件提供的证明材料缺失或无效的; (2)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3)纸质响应文件未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 (4)响应文件未响应采购项目需求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5)响应文件未详细阐述服务内容,而是直接拷贝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的; (6)投标总报价超过项目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7)投标报价存在缺项、漏项;
响应无效情形. 27.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磋商,其响应无效:
响应无效情形. 1.响应文件不符合《资格条件响应表》以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所列任何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响应无效情形. 20.1 响应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响应无效情形. 响应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未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提交响应承诺函的; 响应文件未按谈判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不具备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报价超过谈判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的; 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谈判,其响应无效: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响应无效情形. 实质上没有响应采购文件要求和条件的响应将被视为无效响应。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响应成为实质上响应的响应,但经磋商小组认定属于供应商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应当允许其在评审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补正(可以是复印件、传真件等,原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澄清或者补正响应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应在成交结果公告之前查核原件。限期内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响应无效。供应商澄清、补正响应文件后,不影响磋商小组对其响应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