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样本条款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发行人建立健全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了对外担保的基本原则、对外担保对象的审查程序、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对外担保的管理程序、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对外担保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机制等。 根据《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定,下述担保事项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连续 12 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的担保;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担保,由董事会审议批准。未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发行人制定了《天津城投集团担保事项管理办法》等专项管理制度,明确了对外担保的决策机制、部门分工、相互监督的机制,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对外担保控制体系。发行人对外担保管理比较规范,已建立起法人治理结构和系统的经营 管理制度,符合天津市国资委及有关文件的要求。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体系有助于建立健全公司的担保制度,规范公司对外的担保决策流程,严格控制公司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规范公司的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该制度明确了担保对象、担保流程等内容,建立了严格的管理流程和风险管理机制。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的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证集团公司资金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发行人制定了《南京南钢钢铁联合有限公司担保管理办法》。 《南京南钢钢铁联合有限公司担保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公司股东、董事会关于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以及对外担保的基本原则、对外担保对象的审查、审批、管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按照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及南钢股份相关制度执行。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为规范对外担保行为,确保公司的资产安全,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制定了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明确了对外担保的原则、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等,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为加强发行人对外担保行为的管理,控制和降低担保风险,保障资产安全,发行人制订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制度适用于本级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明确了对外担保的基本准则和要求、审批权限和程序、日常管理和信息披露等。对外担保的范畴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或子公司以自有资产和/或信用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事宜,包括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 发行人对外担保遵循平等、自愿、互利、诚信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发行人对外担保,应当采取反担保等必要的措施防范风险,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具备实际承担能力;发行人的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任何担保;发行人的子公司的对外担保,应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批准,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子公司对外担保,须经公司股东审议通过,未经公司批准,发行人的子公司未经不得对外提供任何担保;发行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发行人为有效控制区属国有企业对外担保风险,维护国有资产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海曙区实际,制定了《宁波市海曙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担保管理规定》。发行人对担保范围、担保对象、担保合同、担保申请程序、反担保、担保的赔偿和债权的转移和参控股公司的担保业务都做了明确规定,明确不得为高风险的投资项目进行担保,不得为非国有企业和个人提供任何担保,不得对经营状况非正常的企业提供担保。该规定对担保管理的权限、程序、对外担保备案和审批应报送的材料都有详细的规定,要求建立业务台账、跟踪和监控制度等。 为规范宁波市海曙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促进领导人员廉洁从业,保证集团公司科学发展,依据《海曙区国有企业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海曙区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海曙区国资监管清单(试 行)》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该实施细则。企业 将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等作为“三重一大”决策的重点。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 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和党内法规规定的应当由党组、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总经 理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企业直接管理的各 级经营管理人员的职务调整及人事安排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 指对企业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以及建设开发等产生重要影 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是指超过由企业或者履 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所规定的企业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 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该细则对“三重一大”决策的基本程序 于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都做了详细规定。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管理,控制和降低担保风险,保障公司资产安全,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公司的对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以自有资产和/或信用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事宜。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平等、自愿、互利、诚信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公司对外担保,可以采取反担保等必要的措施防范风险,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具备实际承担能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公司制定了《南京钟山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担保管理制度》,规定公司或成员单位得到批准后方可对公司系统外单位提供担保,为无产权关系或者参股企业提供担保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报区政府审批,但公司成员单位之间可以互相提供担保并应在公司备案,下属担保公司对外担保应经董事会审批。公司成员单位需公司内部担保的,应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办理,并应签订担保合同,由财务部建立内部担保业务台帐。公司为成员单位担保实行额度控制担保上限;在担保有效期内,由财务部对成员单位的经营、现金流量和履约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为了保障公司经营活动正常开展,降低经营风险,提高经济收益,公司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订了《南京钟山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对合同的订立、审批程序、履行、变更、解除以及纠纷处理等方面内容做出了严格的规范。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发行人建立健全了《担保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对外担保的对象选择和条件要求、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办理程序及担保的后续管理等内容。明确了对符 合某些特定条件的担保事项须提交股东大会审批。此外根据《担保管理办法》规定:子公司对外担保对象仅限于发行人、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或发行人取得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 发行人建立健全了《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明确了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的范围、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及审议程序以及关联交易的披露等内容。《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公司关联交易的原则、关联人和关联关系、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披露程序等作了详尽的规定,确保了关联交易在“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正、公平、公开,关联人回避表决”的原则下进行,关联交易活动应遵循商业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上应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保证公司与各关联人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合理性。并明确规定本办法与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不一致的,或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执行。 发行人建立健全了《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公司只能从事套期保值业务,套期保值的期货合约持仓总量按照以下原则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