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0.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到招标代理人。
20.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7条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
20.3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20.4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第12.6条的规定被没收。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6.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16.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并注明“修改”或“撤回”字样。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6.3 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人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前,投标人不得修改或撤销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本须知规定不予退还。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0.1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20.2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 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和更换投标文件。
20.3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至投标有效期终止日前, 投标人不能撤销投标文件,将被列入失信记录, 并视情节情况在网上进行实名通报。
20.4 投标人在中山大学投标书编制软件中制作投标文件时需绑定节点;节点绑定错误,后果自行负责。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7.1 投标以后,如果投标人提出书面修改或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招标采购单位将予以接受,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7.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 15 条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
17.3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招标采购单位对所接收投标文件概不退回。
17.4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之间,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第 12 条规定予以没收。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7.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或撤回,但必须有修改、补充或撤回的书面通知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17.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或修改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进行签署、盖章、密封和标记(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补充或修改通知”等)和递交。
17.3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补充、修改(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澄清除外)。
17.4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撤销其投标文件(包括全部投标资料),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回。
17.5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7.1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通过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 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保证金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应就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7.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到招标代理人。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6.1 投标以后,如果投标人提出书面修改或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地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
16.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
16.3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6.4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不予退回。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1.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6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21.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提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投标人公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21.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 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投标人公章,并按照本须知第 19、20 条规定进行密封、标识和提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7.1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使用电子采购平台提供的客户端招标工具,对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投标文件修改完成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加密、上传投标文件,并确保投标状态显示为“正式投标”。
17.2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使用电子采购平台提供的客户端招标工具,对投标文件进行撤回。
17.3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能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作不良诚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