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風險. 確保有適當及充分的內部系統及內部控制是十分重要的,其可對可能出現的及可能十分複雜的各類型風險進行監控。
操作風險. 是指由於閣下用作監控及量度與場外衍生工具交易相關風險及合約責任、用作記錄及評估場外衍生工具及相關交易,或者用作監察人為錯誤、系統故障或管理不善的內部系統及控制措施存在缺陷或者出現故障,從而導致閣下蒙受損失的風險。 因應相關交易條款,閣下可能仍需考慮其他重大風險。其中,高度地按客戶意思而訂立的場外衍生工具交易可能會增加流通風險並帶來其他較為複雜的重大風險因素。就高槓效應交易而言,其指定或相關市場因素若有輕微波幅,則可能會導致相關高槓桿效應之交易出現重大的價值損益。 由於閣下訂立或終止場外衍生工具交易的價格及其他條件是個別議定,其等可能不是閣下可於其他途徑可獲得之最佳價格或條件。 在評估個別場外衍生工具交易有關的風險及其合約責任時,閣下亦須考慮到,該場外衍生工具交易可能須得到原先合約雙方一致同意之後方可能修訂或終止,同時該場外衍生工具交易亦必須受到相關合約條款之約束。因此,閣下在預定終止日期之前可能無法修改、終止或抵消閣下就相關交易所承擔之責任或者所面對之風險。 同樣地,雖然市場作價者及交易商一般會提供訂立或終止場外衍生工具的價格或條件,以及會就未完成的場外衍生工具交易提供指示性或中期市場報價,但一般來說,他們並沒有合約性責任約束其等必須提供上述價格、條件或報價。此外,如果某一市場作價者或交易商並非相關交易對手,就可能無法向其取得場外衍生工具交易的指示性或中期市場報價。因此,閣下可能難以確立未完成場外衍生工具交易的獨立價值。閣下不應將交易對手因應閣下要求而提供的估價或指示性價格視為以該價格訂立或相關交易之要約,除非有關價值或價格經已由交易對手確認並承認其具有約束力。 以上所述並非旨在披露與場外衍生工具交易有關的所有風險及其他考慮因素。閣下不應將此一般披露聲明視為商業、法律、稅務或會計建議或者視為對相關法例之修訂。閣下應當就擬定進行的場外衍生工具交易自行咨詢閣下的商業、法律、稅務或會計顧問之意見;除非閣下經已完全明白相關交易的條件及風險,包括閣下可能蒙受損失之風險水平,否則閣下不應參與任何場外衍生工具交易。
操作風險. 是指由於發行人及/或閣下用作監控及量度相關交易的風險及合約責任、用作記錄及評估投資組合及相關交易,或者用作監察人為錯誤、系統故障或管理不善的內部系統及控制措施存在缺陷或者出現故障,從而導致蒙受損失的風險。
操作風險. 是指由不足夠或失敗的內部程序、人員或系統或一些外部事件而造成的損失風險。中信建投、託管人、人民幣境外合格機構投資者託管人、任何經紀商、或其他與閣下交易相關的任何其他各方都可能遭遇此類風險。受此影響,投資組合的交易和持倉可能因此被推延、受阻或受到負面影響。
操作風險. 證券借貸活動涉及多項操作風險,例如未能交收或延誤交收處理指示。
操作風險. 互聯互通機制為香港及海外投資者直接進入中國股票市場提供了渠道。 互聯互通機制運作的前提為有關市場參與者的操作系統保持運作。市場參與者可以參與此機制,惟須符合相關交易所及╱或結算所可能指定的若干資訊技術性能、風險管理及其他方面的要求。 市場參與者一般已就透過互聯互通機制買賣中國 A 股安裝及調整其營運及技術系統。然而,應注意:兩地市場的證券制度及法律體制截然不同,為了進行計劃,市場參與者或須持續處理該等差異衍生的問題。 此外,互聯互通機制的「互通」需要將跨境買賣盤指令傳遞。聯交所已設立交易指令傳遞系統(「中國互聯互通機制系統」),以補捉、綜合及傳遞交易所參與者輸入的跨境買賣盤指令。概不保證聯交所及市場參與者的系統將正常運作或將繼續適應兩地市場的變化和發展。如果有關系統未能正常運作,通過機制於兩個市場進行的交易可能受到干擾。基金進入中國A 股市場(從而執行其投資策略)的能力將會受到不利影響。
操作風險. 是指信託公司由於內部控制程序、人員、系統的不完善或失誤及外部事件給信託財產帶來損失的風險。若陸家嘴信託在經營過程中未能及時發現操作風險點並制定糾正措施,可能會使其信託財產遭受潛在損失。
操作風險. 市場參與者能否參與滬港通,視乎是否符合若干資訊科技能力、風險管理及其他由相關交易所及╱或結算所指定的規定。此外,滬港通需要中港兩地的跨境傳遞買賣盤,即港交所須發展新的資訊科技系統(即交易所參與者需連接由上交所或深交所營運的在上交所或深交所買賣合資格證券所使用的系統,「中國股市互連互通機制」)。根據滬港通規則,市場參與者須配對、執行或安排執行投資者透過中國股市互聯互通機制 就有關任何合資格證券發出的任何買賣指令或任何轉移指示。 概不保證該等系統能妥善運作或將繼續適應兩地市場的變更及發展。倘若相關系統未能妥善運作,或會中斷兩地市場通過滬港通進行合資格證券的交易。投資者接觸到中國A 股市場的能力(及繼而實施其投資策略的能力)將會受到不利影響。
操作風險. 滬港通及深港通為香港及海外投資者直接進入中國內地股票市場提供了渠道。通過滬港通及深港通進行投資的先決條件是有關市場參與者的操作系統須能配合。市場參與者須符合相關交易所及╱或結算所指定若干資訊技術性能、風險管理及其他方面的要求,才可以參與此機制。 前端監控所施加的出售限制 -中國內地的規例規定投資者出售任何股份前,賬戶內必須有足夠的股份,否則上交所或深交所將拒絕相關的出售指令。香港聯交所將對其參與者
操作風險. 是指由於您用作監控及量度與場外衍生工具交易相關風險及合約責任、用作記錄及評估場外衍生工具及相關交易,或者用作監察人為錯誤、系統故障或管理不善的內部系統及控制措施存在缺陷或者出現故 障,從而導致您蒙受損失的風險。 您還需要基於相應的交易條款考慮其他重大風險。高度定制的場外衍生品交易尤其可能增加流動性風險❹引入其他具有複雜性質的重大風險因素。高槓杆交易可能會因某一標的物或相關市場因素的價值或水準的相對較小的變化而出現價值上的巨大收益或損失。 由於您訂立或終止場外衍生工具交易的價格及其他條件是個別議 定,其等可能不是您可於其他途徑可獲得之最佳價格或條件。 在評估個別場外衍生工具交易有關的風險及其合約責任時,您亦須考慮到,該場外衍生工具交易可能須得到原先合約雙方一致同意之後方可能修訂或終止,同時該場外衍生工具交易亦必須受到相關合約條款之約束。因此,您在預定終止日期之前可能無法修改、終止或抵銷您就相關交易所承擔之責任或者所面對之風險。 同樣地,雖然市場作價者及交易商一般會提供訂立或 終止場外衍生工具的價格或條件,以及會就未完成的場外衍生工具交易提供指示性或中期市場報價,但一般來說,他們❹沒有合約性責任約束其等必須提供上述價格、條件或報價。此外,如果某一市場作價者或交易商❹非相關交易對手,就可能無法向其取得場外衍生工具交易的指示性或中期市場報價。因此,您可能難以確立未完成場外衍生工具交易的獨立價值。您不應將交易對手因應您要求而提供的估價或指示性價格視為以該價格訂立或相關交易之要約,除非有關價值或價格經已由交易對手確認❹承認其具有約束力。 以上所述❹非旨在披露與場外衍生工具交易有關的所有風險及其他考慮因素。您不應將此一般披露聲明視為商業、法律、稅務或會計建議或者視為對相關法例之修訂。您應當就擬定進行的場外衍生工具交易自行諮詢您的商業、法律、稅務或會計顧問之意見;除非您經已完全明白相關交易的條件及風險,包括您可能蒙受損失之風險水準,否則您不應參與任何場外衍生工具交易。 ◆ 買賣交易所買賣之結構性產品(結構性產品)(例如︰衍生權證(權證),牛熊證)的一些相關風險
1. 發行商失責風險: 倘若結構性產品發行商破產而未能履行其對所發行證券的責任,投資者只被視為無抵押債權人,對發行商任何資產均無優先索償權。因此,投資者須特別留意結構性產品發行商的財力及信用。 注
2. 非抵押產品風險: 非抵押結構性產品❹沒有資產擔保。倘若發行商破產,投資者可以損失其全數投資。要確定產品是否非抵押,投資者須細閱上市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