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资产交割. 公用科技和中山市古镇自来水厂同意,在《资产认购股份协议书》生效后,双方按照监管机关的要求完成标的资产的交割,中山市古镇自来水厂根据本协议书规定的条件,在资产交割日将标的资产交付与公用科技。 公用科技、中山市古镇自来水厂共同清查标的资产,并签署《交接备忘录》,实际交付的标的资产应以《交接备忘录》记载的为准,如出现变动或与《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内容有差异,应经双方同意并以书面方式进行确认。
标的资产交割. 指 交易对方将其所持双林投资合计 100%股权过户至上市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 交割日 指 上市公司成为双林投资股东,且对双林投资拥有 100%股东权益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过渡期间 指 自评估基准日起至标的股权交割日的期间 业绩承诺期间 指 业绩承诺期间为 2017 年至 2020 年 报告期 指 2015 年、2016 年及 2017 年 两年 指 2016 年及 2017 年 报告期各期末 指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章程》 指 《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 指 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6 年 9 月 8 日修订)
标的资产交割. 交易各方签署《股权交割确认书》之日,为对应标的股权交割日;交易各方签署《债权交割确认书》之日,为对应标的债权交割日。本次交易采取分批交割的方式,具体交割安排为:
标的资产交割. 交易对方有义务促使众泰汽车最迟在协议生效后两个月内办理完毕股东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使交易对方所持众泰汽车的股权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为完成上述交割,交易对方应促使众泰汽车履行相应的手续,并制作、准备和签署必需的文件。 在众泰汽车股权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后十个工作日内,由上市公司聘请具备相关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进行验资,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
标的资产交割. 标的资产的转移 本协议项下,标的资产的交割日为转让方足额收到受让方支付的转让对价之日。
标的资产交割. 6.1 本协议各方同意,标的资产的交割应于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申请的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依法办理完毕。
6.2 本协议各方同意,以标的资产全部过户至甲方名下的工商登记变更完成之日为交割日。除协议约定的乙方和丙方应继续履行的义务之外,自交割日起,甲方成为标的公司的股东,享有与标的资产相关的一切权利、权益和利益并承担与标的资产相关的责任和义务。
6.3 本协议各方应于本次重组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以正式书面批复为准)之日起开始办理标的资产过户至甲方名下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并于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如有特殊情况,经甲方书面同意,可以适当予以延长,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30 个工作日。自交割日起 45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完成向乙方和丙方发行股份事宜。”
标的资产交割.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或经交易各方书面约定的后续日期),根据目标公司注册地的法律法规,妥善办理标的资产的交割手续,交易各方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资料,交易对方应促使目标公司积极配合办理标的资产的交割手续。 自交割日起,上市公司及香港瑞玛即成为标的资产的合法所有者,享有并承担与标的资产有关的一切权利、权益、义务及责任;交易对方则不再享有与标的资产有关的任何权利,也不承担与标的资产有关的任何义务和责任,但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标的资产交割. 1. 本协议生效后 90 天内,双方应互相配合、办理完成标的资产的交割手续。
2. 乙方负责就标的资产转让向主管部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甲方应予必要的配合。
3. 本协议项下标的资产按本协议的约定进行交割并完成标的资产过户手续的,甲方将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其中甲方负责向深交所和中登公司申请办理将新增股份登记至乙方名下的手续,乙方应予以必要的配合;并向乙方支付全部现金对价。
标的资产交割. 1、 各方一致同意标的资产的交割将于本协议生效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尽快予以完成,届时,以下所有事项应办理完毕: 乙方将其持有的标的资产依法过户至甲方名下,即目标公司经工商登记程序完成股东变更的法律手续,且甲方依法成为目标公司股东并持有全部标的资产。
2、 各方一致同意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并相互协助促使标的资产顺利交割,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或促使他人签署任何文件,向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或上交所进行申请、报告,并获得任何有关的批准、同意、许可、授权、确认、豁免、登记或备案等,办理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手续。
标的资产交割. 1、 在乙方收到第一笔股权转让款后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当完成标的资产过户至甲方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甲方应当予以必要的配合。自交割完成日起,标的资产的一切股东权利义务由甲方享有和承担。
2、 本协议签署后,乙方应当着手准备财务资料、公章印鉴、业务合同及其他书面文件以及各种有形、无形资产的登记造册清点确认或交接工作。
3、 甲方按本协议约定支付首次股权转让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指派专人负责完成相关登记造册清点确认或交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