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人 样本条款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按本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内容。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 。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执行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执行监理合同。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监理人. 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1.1 监理人受发包人的委托,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监理人的权力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当监理人认为出现了危及生命、工程或毗邻财产等安全的紧急事件时,在不免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责任的情况下,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实施为消除或减少这种危险所必须进行的工作,即使没有发包人的事先批准,承包人也应立即遵照执行。监理人应按第 15 条的约定增加相应的费用,并通知承包人。 3.1.2 监理人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但监理人无权免除或变更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3.1.3 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文件的审查或批准,对工程、材料和设备的检查和检验,以及为实施监理作出的指示等职务行为而减轻或解除。 3.2 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应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将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更换时,应在调离 14 天前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短期离开施工场地的,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并通知承包人。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详见《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受发包人全权委托,对施工阶段的投资、进度、质量、安全进行控制,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详见《建设工程委托监理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见监理合同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见监理合同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 提供办公用房 3 间,其他设施如办公桌椅、文件柜等由监理人自备。
监理人.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监理人. 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1.1 监理人受发包人委托,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监理人在行使某项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而通用合同条款没有指明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 3.1.2 监理人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但监理人无权免除或变更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3.1.3 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文件的审查或批准,对工程、材料和设备的检查和检验,以及为实施监理作出的指示等职务行为而减轻或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