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机制及调价基准日 样本条款

调整机制及调价基准日. 当上述调价触发情况成就时,宁夏建材有权在调价触发条件成就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决定是否按照价格调整方案对收购请求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价基准日为宁夏建材上述所述触发条件成就之日的次一交易日。可调价期间内,宁夏建材有权进行一次调价;若宁夏建材已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不对宁夏建材收购请求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后续则不再对收购请求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宁夏建材收购请求权的行权价格将以调价基准日为新的定价基准日,调整后的收购请求权行权价格为调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调整机制及调价基准日. 当上述调价触发情况首次出现时,葛洲坝在调价触发条件成就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按照价格调整方案对葛洲坝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价格进行调整。可调价期间内,葛洲坝仅对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价格进行一次调整,若葛洲坝已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对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价格进行调整,再次触发价格调整条件时,不再进行调整;若葛洲坝已召开董事会决定不对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价格进行调整,再次触发价格调整条件时,不再进行调整。 调价基准日为上述触发条件成就之日的次一交易日。调整后的葛洲坝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价格为葛洲坝调价基准日前一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
调整机制及调价基准日. 当上述调价触发情况首次出现时,王府井在调价触发条件成就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按照价格调整方案对王府井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价格进行调整。可调价期间内,王府井仅对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价格进行一次调整,若王府井已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对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价格进行调整,再次触发价格调整条件时,不再进行调整;若王府井已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不对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价格进行调整,再次触发价格调整条件时,不再进行调整。 调价基准日为王府井上述调价触发条件成就之日的次一交易日。调整后的王府井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价格为调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王府井股票交易均 价。
调整机制及调价基准日. 当上述调价触发情况首次出现时,首商股份在调价触发条件成就之日起 10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按照价格调整方案对首商股份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价格进行调整。可调价期间内,首商股份仅对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价格进行一次调整,若首商股份已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对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价格进 行调整,再次触发价格调整条件时,不再进行调整;若首商股份已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不对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价格进行调整,再次触发价格调整条件时,不再进行调整。 调价基准日为首商股份上述调价触发条件成就之日的次一交易日。调整后的首商股份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价格为调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首商股份股票交易均价。
调整机制及调价基准日. 当上述调价触发情况首次出现时,城发环境在调价触发条件成就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按照价格调整方案对城发环境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价格进行调整。可调价期间内,城发环境仅对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价格进行一次调整,若城发环境已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对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价格进行调整,再次触发价格调整条件时,不再进行调整;若城发环境已召开董事会决定不对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价格进行调整,再次触发价格调整条件时,不再进行调整。
调整机制及调价基准日. 当上述调价触发情况首次出现时,中航电子在调价触发条件成就之日起 10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按照价格调整方案对中航电子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价格进行调整。可调价期间内,中航电子仅对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价格进行一次调整,若中航电子已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对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价格进行调整,再次触发价格调整条件时,不再进行调整;若中航电子已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不对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价格进行调整,再次触发价格调整条件时,不再进行调整。 调价基准日为中航电子上述调价触发条件成就之日的次一交易日。调整后的中航电子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价格为调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中航电子股票交易均价。
调整机制及调价基准日. 当上述调价触发情况首次出现时,启迪环境在调价触发条件成就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按照价格调整方案对启迪环境异议股东现 金选择权价格进行调整。可调价期间内,启迪环境仅对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价格进行一次调整,若启迪环境已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对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价格进行调整,再次触发价格调整条件时,不再进行调整;若启迪环境已召开董事会决定不对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价格进行调整,再次触发价格调整条件时,不再进行调整。 调价基准日为上述触发条件成就之日的次一交易日。调整后的启迪环境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价格为启迪环境调价基准日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
调整机制及调价基准日. 当上述调价触发情况首次出现时,城发环境在调价触发条件成就之日起 10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按照价格调整方案对城发环境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价格进行调整。可调价期间内,城发环境仅对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价格进行一次调整,若城发环境已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对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价格进行调整,再次触发价格调整条件时,不再进行调整;若城发环境已召开董事会决定不对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价格进行调整,再次触发价格调整条件时,不再进行调整。 调价基准日为城发环境上述触发条件成就之日的次一交易日。调整后的城发环境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价格为城发环境调价基准日前一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格。 6、 收购请求权的行使 (1) 行使收购请求权的城发环境异议股东,可就其有效申报的每一股城发环境股份,在收购请求权实施日,获得由收购请求权提供方按照收购请求权价格支付的现金对价,同时将相对应的股份过户到收购请求权提供方名下。收购请求权提供方应当于收购请求权实施日受让城发环境异议股东行使收购请求权的全部城发环境股份,并相应支付现金对价。 (2) 登记在册的城发环境异议股东行使收购请求权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调整机制及调价基准日. 当上述调价触发情况首次出现时,中航机电在调价触发条件成就之日起 10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按照价格调整方案对中航机电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价格进行调整。可调价期间内,中航机电仅对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价格进行一次调整,若中航机电已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对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价格进行调整,再次触发价格调整条件时,不再进行调整;若中航机电已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不对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价格进行调整,再次触发价格调整条件时,不再进行调整。 调价基准日为中航机电上述调价触发条件成就之日的次一交易日。调整后的中航机电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价格为调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中航机电股票交易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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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货物交付 1、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50个工作日内 2、 交货方式:送货上门 3、 收货信息: (1) 收货人:奎屯市自然资源局;手机号码:13677517282;收货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奎屯市北京路街道奎屯市乌苏街00号; 4、 乙方应提前/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货物备妥待运日期及装箱清单,甲方应为接收货物做好前期准备。如甲方不具备接收货物的条件,应在约定的交货日期/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重新确定交货日期。 5、 交货前,乙方应对货物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 6、 //

  • 托管协议的效力 双方对托管协议的效力约定如下: (一) 基金管理人在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发售基金份额时提交的托管协议草案,应经托管协议当事人双方盖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协议当事人双方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意见修改托管协议草案。托管协议以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文本为正式文本。

  • 权限管理 可为每个导航功能点分配访问、管理等不同的权限,管理员 可以批量给用户分配、收回权限。

  •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1.2 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协议的效力 (1) 本协议与《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理财产品说明书》、《投资者权益须知》、《销售协议书》及相关业务凭证共同构成一份完整且不可分割的、关于甲方所投资乙方理财产品的理财产品法律文件(以下简称“理财产品文件”)。甲方购买多个乙方理财产品时,单个理财产品的《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理财产品说明书》、《投资者权益须知》、《销售协议书》及相关业务凭证与本协议共同构成一份独立的理财产品文件,该份理财产品文件的效力和履行情况均独立于其他理财产品文件。本协议与《理财产品说明书》不一致的,以《理财产品说明书》为准。 (2) 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在乙方购买任何理财产品均适用本协议,但本协议不作为甲方认购、申购或持有乙方管理的特定理财产品的凭 证。 (3) 如甲方在本协议生效前即持有乙方管理的理财产品,本协议生效后,本协议效力及于本协议生效前甲方持有的乙方管理的理财产品,除双方另有约定外。 (4) 乙方有权不定期对本协议进行更新,并在中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官方渠道(XXX.XXX.XX)以及理财产品销售机构官方渠道进行 (5) 在不影响理财产品文件其他约定的情形下,理财产品文件对双方及各自依法产生的承继人和受让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本协议的签署和生效不构成乙方及乙方以外的理财产品销售机构(以下简称“代销机构”)无条件接受甲方任何赠与、继承、协助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等各类非交易委托或请求的承诺或保证。

  • 偏离说明指招标要求与投标应答之间的不同之处 投标人名称: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 其他业务 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基金登记机构可依据其业务规则,受理基金份额质押等业务,并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用。

  •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 处理器 ≥6 核,主频≥3.6GHz ;

  • 募集资金的验资 5.2.1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托管人的营业机构或在其他银行开立的【基金募集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登记机构】开立并管理。 5.2.2 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提前结束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的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本基金开立的托管专户中,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出具确认文件。同时,基金管理人应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 名以上(含 2 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有效。 5.2.3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退款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