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样本条款

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和经营性资产实质变更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置换情形。
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内未发生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和经营性资产发生实质变更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置换。
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未发生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况。
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本公司2009年曾经启动重大资产重组。东新电碳董事会2009 年3月25日发布《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暨停牌公告》,本公司第一大股东香凤企业与西安紫薇、湖南湘晖签订《合作协议书》,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宜。 2009年4月7日,香凤企业与西安紫薇代表张敏学签订了东新电碳股份《表决权托管协议》及《授权委托书》后,香凤企业未及时通知并督促上市公司披露上 述股份表决权托管协议。 上市公司于2009年10月19日进行了《重大事项公告》,披露了自2009年3月25日以来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与潜在重组方、自贡市政府与潜在重组方之间的合作协议,大股东与潜在重组方之间的托管协议。 2009年12月7日,重组方代表签署协议终止《表决权托管协议》及《授权委托书》,上市公司于2009年12月11日披露了《*ST东碳关于终止<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表决权托管协议>和<授权委托书>的公告》。 上市公司于2010年3月16日披露《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重大重组事项进展公告》,涉及了与重组有关的《补充协议》、《备忘录》、《担保承诺函》等; 2010年4月19日,上市公司发布《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公告》,说明:“由于公司被中国证监会成都稽查局立案调查且至今尚未结案。为此,本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后,董事会在6个月内未能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 该重大资产重组工作无法进行,于2010年4月终止。 2010年9月17日,香凤企业向西安紫薇、湖南湘晖发出“关于终止《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的函”,决定从即日起终止与西安紫薇、湖南湘晖签订的《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2010年9月21日,上市公司发布《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公告》,披露了东新电碳董事会接香凤企业抄送(主送西安紫薇、湖南湘晖)的“关于终止《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的函”。 2010年11月4日,西安紫薇向香凤企业发出“关于同意终止《合作协议》及 《补充协议》的函”,同意终止与香凤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 2010年11月5日,上市公司发布《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公告》,披露了重组方西安紫薇向香凤企业发出的“关于同意终止《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的函。” 2010 年12月17日东新电碳董事会发布《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公告》,公告称:“日前,本公司董事会收到西安紫薇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南湘晖资产经营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香凤企业有限公司在自贡市共同签署《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之解除协议》,披露如下:‘一、2010 年12 月11 日,西安紫薇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南湘晖资产经营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香凤企业有限公司在自贡市共同签署《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之解除协议》’”。 上市公司最近三年没有进行有效的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最近三年没有完成任何重大资产重组。
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2022 年 3 月 1 日,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下发《厦门市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 调整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中决定将厦门住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更名为厦门安居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将厦门安居集团有限公司股权划入厦门安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2 年 4 月 8 日,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将厦门安居集团 有限公司 100%股权划入厦门住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明确相关股权划转事宜,划转基准日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交易的形式为无偿划转,原股份持有方为厦门市 国资委。具体情况如下: 资产名称 交易方式 资产规模 交易各方 交易金额 厦门安居集团有限公司 控制权转移 - 厦门市国资委、厦门住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厦门安居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 - 交易的形式为无偿划转,根据厦门市国资委的股权划转通知执行,不涉及交易合同、交易价格、支付方式、支付期限、交付或过户时间安排、合同的生效条件、生效时间、违约责任。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安居集团资产总额 2,237,294.22 万元,负债总额 1,115,726.82 万元;所有者权益 1,121,567.40 万元。厦门住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现 已更名为“厦门安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产总额 3,874,814.56 万元,负债总额 2,988,543.74 万元;所有者权益 886,270.82 万元。划转的安居集团 2021 年度资产总价值占发行人上年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超过 5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公司债券持续信息披露(2021 年)》,本次股权划转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和经营性资产实质变更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置换情形。 三、 发行人股权结构
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不存在正在进行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未发生重大资产重组。
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1、 已发生重大资产重组 (1)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背景 公司于 2016 年完成破产重整并于 2017 年收购风电资产,自风电资产注入以来,资产运营情况良好。2020 年,公司风电业务超额完成全年发电量指标,全年共完成发电量 17.02 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12.82%;风电业务全年实现销售收入 8.26亿元,同比增长 13.77%;实现毛利 6.11 亿元,同比增长 16.33%。 但与此同时,随着公司新能源综合服务业务中化工产品贸易的结构调整,公司营业收入和利润规模整体有所下降,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 1-5 月,上市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427,204.34 万元、205,110.58 万元、199,650.78 万元和 181,135.56 万元;分别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0,095.18 万元、 21,484.73 万元、15,329.14 万元和 22,297.43 万元。公司根据多年的经营发展和资源禀赋业已制定“新能源发电+储能”的业务战略规划,并正积极进行相关业务的开拓与经营,以进一步夯实业务发展基础及质量。 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5 年 8 月 31 日联合颁发《关于鼓励上市公司兼并重组、现金分红及回购股份的通知》,该通知提出:“鼓励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依托资本市场加强资源整合,调整优化产业布局结构,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有条件的国有股东及其控股上市公司要通过注资等方式,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支持符合条件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通过内部业务整合,提升企业整体价值。” 国务院于 2015 年 10 月 25 日印发《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该意见明确国企要按照国有资本布局结构调整要求,加快推动国有资本向重要行业、关键领域、重点基础设施集中,向前瞻性战略性产业集中,向产业链关键环节和价值链高端领域集中,向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企业集中。 近年来,证监会陆续修订、发布了《重组管理办法》及相关格式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意在促进市场估值体系的理性修复,引导更多资金投向实体经济,促进资本市场并购重组能更好地提升上市公司质量、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本次交易为四川能投旗下节能环保资产的重组整合,垃圾焚烧发电等资产并配套现金注入公司,有效响应了前述文件的指导思想和方向。公司以“新能源发电+储能”为业务发展方向,通过收购风电资产并调整新能源综合服务业务中化工类贸易规模,优化了业务结构和收入结构,实现了公司一定规模的利润增长。但公司自风电资产收购以来,也面临着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经营规模,实现跨越式发展的迫切诉求。而本次收购的垃圾焚烧发电等资产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方向,盈利能力良好;根据交易对方的利润承诺,川能环保 2021 年至 2023 年期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累计净利润 50,184.03 万元。且垃圾焚烧发电行业未 来市场空间大,其将成为公司新的盈利增长点,将有效提升公司整体经营业绩,增强盈利能力。 (2)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具体方案 川能动力拟以发行股份为对价购买其控股股东四川能投持有的川能环保 51% 股权,交易作价确认为 61,753.46 万元。 同时,川能动力拟以询价方式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投资 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 61,753.46 万元,且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 38,100.00 万股。在扣除发行费用并支付相关中介机构费用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标的公司投资建设“巴彦淖尔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和“长垣县生活垃圾焚烧热电联产项目二期工程”,以及偿还银行贷款及支付本次交易相关税费,其中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的比例将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 50%。如募集配套资金未能获准实施或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小于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需求量,则不足部分由上市公司以自筹资金补足。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但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和实施条件。 (3) 交易对手方情况 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名称: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569701098H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工业集中发展区成飞大道 1 号 A 区 10 栋法定代表人:王诚 注册资本:1,750,583.39 万元人民币设立时间:2011-02-21 经营范围:能源项目的投资与管理(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 标的资产的评估作价情况 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四川省国资委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0〕第 6006 号),川能环保本次评估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川能环保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经过对两种评估方法结果进行必要分析后,最终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结论。评估结论及作价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川能环保 51%股权 45,718.96 122,904.26 77,185.30 168.83% 由于以 2020 年 6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报告的有效期截止日期为 2021 年 6 月 29 日,为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验证标的资产价值未发生不利 变化,资产评估机构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加期评 估。根据中企华评估出具的中企华评报字(2021)6254 号《评估报告》,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标的资产评估结果如下: 本次加期评估标的资产未出现评估减值情况,加期评估结果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影响。经交易各方确定,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作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