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固保證金 样本条款

保固保證金. (1) 繳納:廠商於履約標的完成驗收付款前應繳納保固保證金。 (2) 發還:保固期滿且無待解決事項後 30 日內發還。
保固保證金. 契約總價 3%,於保固期滿且無待解決事項後 30 工作日內一次發還。 □差額保證金之發還,同履約保證金。
保固保證金. (1) 繳納:廠商於履約標的完成驗收付款前應繳納保固保證金。 (2) 發還:全部工程保固期滿前,機關應通知本工程接管、維護或使用單位/監造單位、廠商派員會同勘查確認無瑕疵待改正事項,於完成第 17 條第 9 款約定事項後 30 日內發還;其有分次發還者, 於各階段保固期滿無瑕疵待改正事項後 30 日內發還。發還方式約定如下: □於保固期滿一次發還。 □按保固期最長之年限,分年按比例發還。 □分別按非結構物或結構物所占保固保證金額度比例,於該部分保固期滿一次發還。 □分別按非結構物或結構物所占保固保證金額度比例,依該部分保固期分年按比例發還。
保固保證金. 取回履約保證金時,應同時繳交保固保證金。
保固保證金. 契約總價 3%計,廠商於保固期屆滿,且無待解決事項後 30 工作日內,一次無息發還。 □保固保證金於完成以下保固事項或階段:______,且無待解決事項後 30 日內按比例分次發還。保固期在 1 年以上者,按年比例分次發還。 □差額保證金之發還,同履約保證金。 □植栽工程涉及養護期、保活期,需約定保證金者,發還方式(含分階段)為:無。
保固保證金. 本案於完成設計作業時,乙方應給付甲方設計服務費用總額 3%之金額,充作保固保證金。倘因乙方技術服務執行績效不佳,甲方終止監造技術服務契約時,乙方仍須繳納保固保證金。 2. 乙方於請領設計作業最後一期服務費之同時,開具統一發票轉 為保固保證金或依投標須知保證金相關規定辦理。 3. 本技術服務不能如期完成或有任何缺失或未履行保固責任 時,除依契約規定辦理外,甲方得採取必要措施予以完成或改善缺失,並動用各項保證金及尚待支付乙方之價金支付一切費 用,及抵充應繳甲方之罰款與賠償甲方所受之損害,如仍不足 支付上開費用、罰款及損害賠償時,仍應由乙方負責給付。
保固保證金. 本案若未執行本契約之監造技術服務時,以規劃設計服務費用總額百分之 3,充作保固保證金,乙方於請領最後一期服務費之同時,開具統一發票轉為保固保證金或依投標須知保固保證金相關規定辦理。
保固保證金. 除有不予發還之情形者外,於保固期限屆滿且無待解決事項後, 依契約規定得以保固
保固保證金. 新台幣 103,500 元整(契約價金百分之三)。
保固保證金. 新台幣 7 萬 5,400 元整(契約價金百分之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