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優先定約 Clause in Contracts

優先定約. 1. 乙方經評定為營運績效良好,得於委託營運期間屆滿前第 10 至 12個月期間內,檢附自營運期間開始之歷年評定報告及未來營運管理計畫書等,向甲方申請繼續定約一次,其期間最長以 6 年為限。乙方未於上開期限前,向甲方申請繼續定約,視為放棄優先定約之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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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融資機構或

優先定約. (1. 乙方經評定為營運績效良好,得於委託營運期間屆滿前第 10 至 12個月期間內,檢附自營運期間開始之歷年評定報告及未來營運管理計畫書等,向甲方申請繼續定約一次,其期間最長以 6 年為限。乙方未於上開期限前,向甲方申請繼續定約,視為放棄優先定約之機會) 乙方如依本契約第八條規定經評估為營運績效良好,乙方得於營運管理期間屆滿 4 個月前檢附歷年評估報告及未來投資計畫書等,向甲方申請 繼續定約一次,其期間以 5 年為限,乙方若於營運管理期間屆滿前 4 個月,未向甲方申請繼續定約,視為放棄優先定約之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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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www.dgpa.gov.tw

優先定約. 1. 乙方經評定為營運績效良好,得於委託營運期間屆滿前第 1.乙方經評估為營運績效良好,得於契約期間屆滿 1 年前檢附歷年評估報告 及未來投資計畫書等,向甲方申請繼續定約 1 次,其期間以 10 至 12個月期間內,檢附自營運期間開始之歷年評定報告及未來營運管理計畫書等,向甲方申請繼續定約一次,其期間最長以 6 年為限。乙方未於上開期限前,向甲方申請繼續定約,視為放棄優先定約之機會年為限,乙方未於上開期限前,向甲方申請繼續定約,視為放棄優先定約之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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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融資契約簽訂時限

優先定約. 1. 乙方經評定為營運績效良好,得於委託營運期間屆滿前第 17.4.1 乙方如依本章規定經評估為營運績效良好,乙方得於委託營運期間屆滿前 一年檢附歷年評估報告及未來投資計畫書等,向甲方申請繼續訂約一次, 其期間以 10 至 12個月期間內,檢附自營運期間開始之歷年評定報告及未來營運管理計畫書等,向甲方申請繼續定約一次,其期間最長以 6 年為限。乙方未於上開期限前,向甲方申請繼續定約,視為放棄優先定約之機會年為限,乙方若於委託營運期間屆滿前一年,未向甲方申請繼續訂約,視為放棄優先訂約之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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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運輸設施

優先定約. 1. 乙方經評定為營運績效良好,得於委託營運期間屆滿前第 10 至 12個月期間內,檢附自營運期間開始之歷年評定報告及未來營運管理計畫書等,向甲方申請繼續定約一次,其期間最長以 6 年為限。乙方未於上開期限前,向甲方申請繼續定約,視為放棄優先定約之機會13.2.1 乙方如經甲方評定為營運績效良好者,乙方得於營運期間屆滿前 4 年起至屆滿前 3 年期間,檢附歷年評估報告及未來投資計畫書,向甲方申請繼續定約 1 次,其期間以 20 年為限。乙方未於規定期間內申請繼續定約,甲方得視為乙方放棄優先定約之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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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融資機構之介入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