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样本条款

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发行人已经在其《发行人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内部治理文件中规定了关联股东、关联董事对关联交易的回避表决制度,明确了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的程序。
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发行人已在其《上市章程(草案)》《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内部治理文件中,明确规定了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及决策程序等事项,明确了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的程序。
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发行人在《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以及上市后生效的《发行人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中,规定了关联股东、关联董事对关联交易的回避制度,明确了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的程序。 发行人除在上述制度规定有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的内容以外,还专门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该制度就关联人的界定、关联交易的范围、关联人报备、关联交易披露及决策程序、关联交易定价、关联人及关联交易应当披露的内容、日常关联交易披露和决策程序的特别规定、溢价购买关联人资产的特别规定、关联交易披露和决策程序的豁免等内容进行了具体规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已在其《公司章程》及其他内部规章制度中明确了关联交易的公允决策程序。
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第十四条 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关联交易,应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批:
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为规范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发行人在《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制度性文件中完善和明确了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定价机制,并予以严格履行,确保发行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开、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1 年 8 月 2 日,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确认 2021 年 1-6 月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2020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及2021 年度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审议,并发表如下意见:“公司因经营需要,报告期内与关联方存在关联交易;该等关联交易的发生具有合理性,定价公允,履行的内部控制程序完整、有效;关联交易遵循市场经济规则,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在《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中规定了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和回避制度。金杜认为,发行人在《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内部制度中明确了关联交易的公允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第十六条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拟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本公司提供担保除外),应当及时披露。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第十九条 公司关联交易审批的权限具体划分如下:
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根据发行人相关制度文件,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已在其《上市章程(草案)》《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内部治理文件中,明确规定了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及决策程序等事项,并专门制定了《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该制度就关联方的界定、关联交易的范围、关联交易的程序与披露等内容进行了具体规定。 综上,本所认为,发行人在《上市章程(草案)》及其他内部制度中明确了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的程序。
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上述交易已经按照《上市规则》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独立董事已经发表了明确的意见,上述交易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