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样本条款

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发行人已经在其《发行人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内部治理文件中规定了关联股东、关联董事对关联交易的回避表决制度,明确了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的程序。
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发行人已在其《上市章程(草案)》《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内部治理文件中,明确规定了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及决策程序等事项,明确了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的程序。
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发行人在《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以及上市后生效的《发行人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中,规定了关联股东、关联董事对关联交易的回避制度,明确了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的程序。 发行人除在上述制度规定有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的内容以外,还专门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该制度就关联人的界定、关联交易的范围、关联人报备、关联交易披露及决策程序、关联交易定价、关联人及关联交易应当披露的内容、日常关联交易披露和决策程序的特别规定、溢价购买关联人资产的特别规定、关联交易披露和决策程序的豁免等内容进行了具体规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已在其《公司章程》及其他内部规章制度中明确了关联交易的公允决策程序。
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已经按照《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前述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披露程序。在对该等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涉及的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发行人独立董事对该等关联交易事项均分别发表了交易公允、程序合法的独立意见。 因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已采取必要措施对其他股东的利益进行保护,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其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为规范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发行人在《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制度性文件中完善和明确了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定价机制,并予以严格履行,确保发行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开、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1 年 8 月 2 日,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确认 2021 年 1-6 月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2020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及2021 年度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审议,并发表如下意见:“公司因经营需要,报告期内与关联方存在关联交易;该等关联交易的发生具有合理性,定价公允,履行的内部控制程序完整、有效;关联交易遵循市场经济规则,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在《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中规定了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和回避制度。金杜认为,发行人在《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内部制度中明确了关联交易的公允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经核查,本所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已履行必要程序。
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2022 年 5 月 13 日,发行人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易予以确认的议案》,对发行人报告期内(2019 年、2020 年及 2021年)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合理性予以确认。2022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召开了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期间的关联交易予以确认的议案》,对发行人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期 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合理性予以确认。2022 年 6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3 年 3 月 8 日,对于超出经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议案》中预计部分的关联交易,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8 日召开了第一届第十次董事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 2022 年度关联交易超出预计部分予以确认的议案》。 发行人全体独立董事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2022 年 6 月 2 日、2023 年 3 月 8 日分别出具独立意见,确认:公司报告期内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自愿、合理的原则,关联交易作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发行人已专门制定《思必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了关联股东、关联董事对关联交易的回避表决制度,明确了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的程序。
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及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在审查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当就该交易是否有利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作出独立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