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披露 样本条款

关联交易披露. 公司披露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下列文件:
关联交易披露. 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如实披露关联人、关联交易事项等相关信息。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人民币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及时披露。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及时披露。 公司披露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下列文件: 董事会决议(如适用);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文件、独立董事意见; 监事会决议(如适用); 意向书、协议或合同;
关联交易披露.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对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及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进行了充分的披露,不存在重大遗漏或隐瞒。
关联交易披露. GTRF-TnC-001_b(201207) 敬请注意:香港«银行业条例»第83 条以及中国银行业监管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银监会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银行向与银行董事或雇员有关联的人士放款以及提供具有关联交易性质的融资设置了一些限制。在签署本协议之时,客户应告知银行,依照第83条的规定客户是否与银行或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的任何董事或雇员有任何形式的关联关系或客户是否是«银监会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所定义的“关联方”,且如果客户未作出上述通知,银行将假设客户无上述关联关系。如果客户在签署本协议之后发生上述关联关系,亦请客户立即向银行书面通知上述关系。
关联交易披露.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公司应将该协议的订立、变更、终止及履行情况等事项按照《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予以披露。
关联交易披露. 本行应当在公司网站中披露关联交易信息,在公司年报中披露当年关联交易的总体情况,并按照监管机构的要求及时进行披露。
关联交易披露.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及时披露。 公司与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的交易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及时披露。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按照本条下 两款规定披露审计报告或评估报告,并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应当披露标的资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发表的审计意见应当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截止日距审议相关交易事项的股东大会召开日不得超过 6 个月。 应当披露标的资产由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距审议相关交易事项的股东大会召开日不得超过一年。 本制度第十条规定第(十二)至(十六)项所列日常关联交易可以不进行审计或者评估。 公司及其关联人向公司控制的关联共同投资企业以同 等对价同比例现金增资,达到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可免于进行审计或者评估。 公司关联交易事项未达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但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审慎原则要求,或者公司按照其章程或者其他规定,以及自愿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并适用有关审计或者评估的要求。
关联交易披露. 敬请注意:香港«银行业条例»第83条以及中国银行业监管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银监会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对银行向与银行董事或雇员有关联的人士放款以及提供具有关联交易性质的融资设置了一些限制。在签署本协议之时, 客户应告知银行,依照第83条的规定客户是否与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或银行的任何董事或雇员有任何形式的关联关系或客户是否是«银监会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所定义的“关联方”, 且如果客户未作出上述通知, 银行将假设客户无上述关联关系。如果客户在签署本协议之后发生上述关联关系,亦请客户立即向银行书面通知上述关系。
关联交易披露. 公司披露关联交易事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向深交所提交以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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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歌尔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马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潍坊路加精工有限公司拟与关联方青岛北航智能创新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北航研究院”)、青岛歌尔长光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长光研究院”)及北京古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古点科技”)共同投资 1,000 万元设立青岛虚拟现实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虚拟现实研究院”)。具体持股及出资情况请参照本公告“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青岛北航研究院及青岛长光研究院分别为公司控股股东歌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歌尔集团”)具有重大影响的联营企业,北京古点科技为歌尔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发行人的主要关联方

  • 关联交易概述 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了减少关联交易,落实公司整体的发展战略与目标,拟以自有资金收购露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露笑集团”)持有的浙江露笑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露笑光电”)100%股权。露笑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签署股权收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日,公司与露笑集团签署了《股权收购协议》。根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企华评报字 (2020)第 3279 号《资产评估报告》,露笑光电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评估 1、 此事项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 露笑光电解除为露笑集团提供的抵押担保。 本次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关联董事鲁永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授权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 关联交易制度 为规范集团的关联交易,发行人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关联交易的定价主要遵循市场价格的原则、规范关联交易行为和关联方考核,并建立了严格的决策程序,确保关联交易在公平、公正、公开的条件下进行,保证公司与各关联方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 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关联租赁业务均根据双方生产经营实际需要进行,平等协商后逐笔签署具体合同,未签订总的关联交易协议,协议的签订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明确、具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甲方: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天津小蜜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 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 关联信息披露 如产品投资于产品管理人或托管机构,其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其控股的机构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或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将及时公告。

  • 关联交易 是指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