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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經雙方同意之措施 样本条款

其他經雙方同意之措施. 損害之減輕 不可抗力事件及除外情事發生後,乙方須盡力採取各種必要之合理措施以減輕因此所受之損害,或避免損害之擴大。
其他經雙方同意之措施. 如甲乙雙方無法於 90 日內達成協議時, 應依第 18 章約定辦理。
其他經雙方同意之措施. 21.4.2 如甲乙雙方無法於認定後 2 個月內達成補救措施之協議時,應依本契約第 22 章規定辦理之。 21.5 損害之減輕
其他經雙方同意之措施. 如甲乙雙方無法於第 19.3.2 條之認定後 60 日內達成協議時,應 依第 20 章辦理。
其他經雙方同意之措施. 如甲乙雙方無法於認定後 2 個月內達成補救措施之協議時,應依本契約第 21 章規定辦理之。
其他經雙方同意之措施. 如甲乙雙方無法於 6 個月內達成協議時,應依第 22 章規定辦理。
其他經雙方同意之措施. 前條情形之補救措施,如甲乙雙方無法於 30 日內達成協議時,應依第 21 章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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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

  • 发行人概况 ‌ 中文名称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Guangdong SACA Precision Manufacturing Co., Ltd.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星徽股份 股票代码 300464 注册资本 369,122,175.00 元(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 法定代表人 谢晓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606617643049A 注册地址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北滘社区居民委员会科业路 3 号之三 联系地址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北滘社区居民委员会科业路 3 号之三 成立日期 1994 年 11 月 11 日 首发上市日期 0000 年 0 月 00 日 邮政编码 000000 电话号码 0000-00000000 传真号码 0757-26326798 电子信箱 xxx@xx-xxx.xx 网址 xxxx://xxx.xx-xxx.xx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建筑用金属配件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 造);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采购代理服务;电子产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家用电器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 制衡性原则 托管部贯彻适当授权、相互制约的原则,从组织架构的设置上确保各二级部和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约,并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 合同授予 除了中标人无法履行合同义务之外,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3 条规定所确定的中标人。

  • 货物服务技术方案 投标人: (盖单位电子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 合同授予标准 本项目的合同将授予按本招标文件规定评审确定的中标人。

  • 货物交付 1、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 2、 交货方式:快递 3、 收货信息: (1) 收货人:杨雷;手机号码:17709920093;收货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奎屯市火车站街道奎屯保税物流中心西侧200米; 4、 乙方应提前/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货物备妥待运日期及装箱清单,甲方应为接收货物做好前期准备。如甲方不具备接收货物的条件,应在约定的交货日期/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重新确定交货日期。 5、 交货前,乙方应对货物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 6、 /

  • 募集目标 本基金不设募集目标。

  • 谈判程序 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和谈判小组成员填写谈判登记表,并交验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的谈判代表身份证原件)。

  • 材料和工程设备 5.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1.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承包人应对其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负责。 5.1.2 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将各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报送监理人审批。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其负责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并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5.1.3 对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检验和交货验收,查验材料合格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并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人指示,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检验和测试结果应提交监理人,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2.1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方式、交货地点和计划交货日期等。 5.2.2 承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安排,向监理人报送要求发包人交货的日期计划。发包人应按照监理人与合同双方当事人商定的交货日期,向承包人提交材料和工程设备。 5.2.3 发包人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 7 天前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在约定的时间内,赴交货地点共同进行验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验收后,由承包人负责接收、运输和保管。 5.2.4 发包人要求向承包人提前交货的,承包人不得拒绝,但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费用。 5.2.5 承包人要求更改交货日期或地点的,应事先报请监理人批准。由于承包人要求更改交货时间或地点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5.2.6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由于发包人原因发生交货日期延误及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