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审计制度 样本条款

内部审计制度. 公司重视内部审计工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审体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设有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该办公室负责具体的审计工作,独立于其他部门。公司总部共有专职内部审计人员 17 人(不含 TCL 多媒体科技控股公司、TCL 通讯科技控股有限公司),均具备丰富的内部审计工作经验和国际内部注册审计师、审计师、会计师等专业资格证书。
内部审计制度. 内部审计制度是以保障企业实施的内部经济监督为目的,由公司内部独立的审计机构或人员对东港集团及下属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进行监督和评价其相关经营活动、管理工作财务收支和核算等经济活动,均应依据该制度接受内部审计监督。
内部审计制度. 公司自上市以来一直致力于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完善,遵循不兼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合理设置部门和岗位,科学规划职责和权限,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内部控制体系。 公司内部稽核与内控体制完备,尤其是内部审计方面层次分明、职责明确,能有效地防范集团风险。内部审计是组织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由公司董事会的审计委员会直接领导和管理,体现了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按照内部审计工作程序进行报告;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有权直接向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报告。
内部审计制度. 发行人重视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为履行出资人的职责,加强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规范内部审计工作,保障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生产经营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要求,促进郑州航空港兴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加强和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内部审计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制度,对兴港投资及子公司的财务收支、财务预算、财务决算、资产质量、经营绩效、建设项目等经济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对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工作。 为加强公司建设工程招标管理,规范招标活动,维护国家、公司利益,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对公司本部及控股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含技改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建立、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机构的招标,以及与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招标活动,进行计划和预算管理。 为推进公司的全面预算管理工作,规范预算编制及调整,严格预算执行与考核,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集团制定了《郑综兴投字〔2014〕16 号—全面预算管理制度(试行)》,负责规范预算方面工作。 为加强公司法律事务管理,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促进公司依法经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发行人结合公司实际,对公司在经营管理中通过诉讼、仲裁方式或其他诉讼方式进行的可能产生法律上权利义务的活动进行具体规定,规范诉讼法律事务管理、非诉讼法律事务管理活动。 为规范公司项目尽职调查工作,确保尽职调查质量,有效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公司经营的安全性和收益率,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公司对目标企业进行全面调查,通 过考察控制环境、风险识别与评估、控制活动与措施、信息沟通与反馈、监督与评价等基本内控要素,充分了解目标企业的经营情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的活动。为保证尽职调查结果的真实、准确、完整,尽职调查工作应遵循全面性、透彻性、谨慎性、重要性和独立性原则。 为规范公司采购计划的编制,强化采购计划管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郑州航空港兴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采购计划管理办法》。公司总工办负责组织编制及定期修订《项目采购计划》模板,参与审核《项目采购计划》,参与审核控股公司《年度采购计划》,组织编制公司《年度采购计划》及采购月报。公司资产管理部门组织审核《项目采购计划》、控股公司《年度采购计划》,负责定期检查控股公司采购计划的执行情况。控股公司贯彻落实公司采购管理的各项规定,负责编制并按时提交《项目采购计划》、《年度采购计划》、采购月报,负责采购计划的实施。
内部审计制度. 公司制定了《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从而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改善经营管理,促进提高经济效益。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范围包括发行人及其下属公司,以及发行人职能部门承担的重大项目或任务。发行人各下属公司负有对所属单位进行内部审计的职责。 本公司实行母子公司和职能部门管理体制。公司对下属子公司的日常监管主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下属子公司的管理层由总部统一聘免;建立资金集中的资金池管理体系。
内部审计制度. 公司设立有内部审计机构,在公司监事会和董事长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依法独立行使公司内部审计监督权利,对公司监事会和董事长负责并汇报工作。为确保日常审计工作的有序开展,内部审计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有权要求相关部门将计划、预算、决算报表、预算执行情况、财务报告等有关文件资料按规定时间进行报送。各被审计对象应积极配合,并提供工作环境。在日常审计工作中,内部审计人员有权检查被审计对象的会计凭证、会计账薄、会计报表及相关规章制度,有权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对象进行调查取证。审计过程中和审计结束后,审计及相关人员应依法保守被审计对象的商业秘密。
内部审计制度. 公司建立有完整有效的审计制度。审计工作由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并接受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集团公司所属各成员单位设立审计室或专职、兼职审计人员,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进行审计监督。业务上受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的领导。
内部审计制度. 为了规范发行人的内部审计工作,依据《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发行人制定了内部审计制度。 发行人内部审计工作的总体目标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使作为管理决策依据的会计信息更为可靠;监督检查有关财务会计法律、法规、准则、制度和规章的执行情况,维护发行人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发行人财务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开展审计调查,提出建立、健全发行人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审计建议,加强发行人经营管理服务。在此基础上,该制度对内部审计的种类、工作的组织、审计报告的反馈等做了详细的说明与约定。
内部审计制度. 根据长水集团发【2021】54 号文,为了加强集团的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实现集团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发挥内部审计工作在促进企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防范风险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 号)、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令第 11 号)、《长沙市内部审计工作规定》(长政发[2021]3 号)、《长沙市国资委关于加强市属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长国资监督[2021]50 号)等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内部审计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内部审计制度。
内部审计制度.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国家有关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制度明确公司审计部是公司实施经济监督的部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公司的规章、制度,对指定审计的单位及部门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评价,独立 行使审计监督权,同时接受国家审计机关对审计业务的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的内容包括被审计单位的资产负债情况、财务收支情况、内部控制执行和财务制度建设情况等。公司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并在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直接领导下,独立行使职权,不受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干涉。公司监事会认为有必要时可委托审计部对公司进行审计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