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金 样本条款

土地租金. 4.4.1 得標人應依本契約第5.3條約定繳付土地租金。
土地租金. 投資廠商未取得正式發電期間(即簽約日起至正式發電日(取得台電躉購同意函)前或逾期計畫期程(450 日曆天))需支付已由本局核准同意使用土地面積之費用。
土地租金. 土地租金之相關事項悉依附件 1 設定地上權契約辦理。
土地租金. 9.3.1 土地租金之繳付約定,依本案土地及建物租賃契約辦理。
土地租金. 權利金及費用之負擔。
土地租金. 2. 權利金 ⚫ 定額權利金 ⚫ 營運權利金 ► 固定金額 ► 變動金額 ► 營運收入固定比例 ► 營運收入變動比例
土地租金. 本計畫興建期租金為公告地價 1%,營運期租金為公告地價的 3%。
土地租金. 5.3.1 土地租金繳付標準 本標的之土地租金自本契約第4.1.1 條約定之完成地上權設定登記之日起算,並依下列方式計算,惟低於依法應繳納之地價稅時, 改按地價稅計收:
土地租金. 3.1 租金計算方式 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其租金計算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公有土地出租及設定地上權租金優惠辦法」計算。 興建期間:按本案興建營運範圍用地公告地價 1%計收。
土地租金. 3.1 本契約有關土地租金計收方式依「文化部協助文化創意事業運用文化創意產業園區申請作業要點」(以下簡稱「作業要點」)第 9 點、「園區運用契約」第 9.3 節約定暨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