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设施项目 样本条款

基础设施项目. 指基金根据《基础设施基金指引》通过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持有的项目公司、基础设施资产的合称。
基础设施项目. 系指基础设施资产和基础设施项目公司的合称。
基础设施项目. 指本基金所投资的符合《基础设施基金指引》的资产,具体信息参见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础设施项目. 指基础设施资产和基础设施项目公司的合称。就本基金拟以首次发售募集资金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而言,是指广河高速项目和广河项目公司的合称。
基础设施项目. 本基金所投资的符合《基础设施基金指引》和中国证监会其他规定的资产。本基金成立时拟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为“渝遂高速(重庆段)基础设施项目”。 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经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成立后可以直接购入、出售基础设施项目。如本基金购入、出售基础设施项目,则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相应调整 84、SPV 或 SPV 公司或特殊目的公司:指铁建重投投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重庆渝遂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拟由该公司受让项目公司股权并向项目公司进行投资;基础设施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拟受让 SPV 股权并间接通过 SPV 取得项目公司股权。
基础设施项目. 指本基金所投资的符合《基础设施投资基金指引》和中国证监会其他规定的资产,为项目公司和基础设施资产的统称。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经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成立后可以购入、出售基础设施项目。如本基金后续购入、出售基础设施项目,则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相应调整。
基础设施项目. 本次拟申请新购入的基础设施项目为污水处理类生态环保基础设施项目,即长治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 PPP 项目。 长治项目为以 TOT 模式实施的 PPP 项目,范围包括:
基础设施项目. 截至 2021 年末发行人主要基础设施项目明细 单位:亿元 项目名称 开竣工时间 总 投资 已 投资 确认收入金额 已回款 回款期间 拟回 款金额 项目状态
基础设施项目. 新增投资前,指本基金根据《基础设施基金指引》于本基金成立时通过专项计划初始持有的现代物流中心项目;新增投资后,指本基金初始投资的基础设施项
基础设施项目. 新增投资前,指本基金根据《基础设施基金指引》于本基金成立时通过专项计划、项目公司初始持有的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大鹏镇秤头角的东部电厂(一期)项目,包括项目相关建筑(构)物的房屋所有权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1#、 2#、3#机组,电费收费权;新增投资后,指本基金初始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与新增基础设施项目的单称及/或合称,视上下文而定。具体信息参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