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的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基金的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及扣缴主体,其纳税义务及扣缴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由其各自承担、缴纳或扣缴。 鉴于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利益,投资、运用委托财产过程中,可能因法律法规、税收政策的要求而成为纳税义务人,就归属于基金的投资收益、投资回报和/或本金承担纳税义务。因此,本基金运营过程中由于上述原因发生的增值税及相关附加等税负,仍由本基金委托财产承担。基金管理人有权在本基金每次收益分配前或基金清算时从基金中先行提取一定金额作为税费备用资金,具体金额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届时情况确定,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本基金应缴税费金额。基金管理人可能通过本基金托管账户直接缴付税费,或划付至基金管理人账户并由基金管理人依据税务部门要求完成税款申报缴纳。如果本基金托管账户受现金流动性限制无法足额现金缴纳上述税款,在征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同意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有权要求基金份额持有人向基金托管账户提供流动性支持,以按期足额缴付/划付相关税款。如果基金管理人以固有财产垫付本基金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增值税或其他税费(如有)的,则基金管理人有权从委托财产中优先受偿。本基金清算后若基金管理人被税务机关要求补缴应由委托财产承担的上述税费的,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就补缴金额进行追偿。
基金的税收. 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相关要求,本私募基金运营过程中如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源于本私募基金增值税应税行为而形成的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等相关税负由本基金资产承担。相关税款由私募基金管理人计算后向私募基金托管人出具划款指令,并由私募基金管理人依据税务部门要求完成相关税款申报缴纳。 本基金清算后,如基金财产不足以偿付上述税款,或者私募基金管理人被税务机关要求补缴由本私募基金增值税应税行为而形成的应由本私募基金资产承担的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等相关税负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有权向私募基金投资者就补缴金额进行追索。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除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以外税项的各纳税主体、扣缴主体,其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如将来本私募基金所适用的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及具体执行方式由于国家相关税收政策、私募基金管理人主管税务机关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行业指引、自律规则及有关政策调整而发生变化,则私募基金管理人经与私募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由私募基金管理人提前告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后可直接对本私募基金合同中涉及的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修改后的私募基金合同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效。
基金的税收. 根据财政部财税[2004]78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要求,自 2004 年 1 月 1 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本基金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纳税。
基金的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及扣缴主体,其纳税义务及扣缴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由其各自承担、缴纳或扣缴。 鉴于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利益,投资、运用委托财产过程中,可能因法律法规、税收政策的要求而成为纳税义务人,就归属于基金的投资收益、投资回报和/或本金承担纳税义务。因此,本基金运营过程中由于上述原因发生的增值税及相关附加等税负,仍由本基金委托财产承担。基金管理人有权在本基金每次收益分配前或基金清算时从基金中先行提取一定金额作为税费备用资金,具体金额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届时情况确定,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本基金应缴税费金额。基金管理人可能通过本基金托管账户直接缴付税费,或划付至基金管理人账户并由基金管理人依据税务部门要求完成税款申报缴纳。如果本基金托管账户受现金流动性限制无法足额现金缴纳上述税款,在征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同意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有权要求基金份额持有人向基金托管账户提供流动性支持,以按期足额缴付/划付相关税款。如果基金管理人以固有财产垫付本基金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增值税或其他税费(如有)的,则基金管理人有权从委托财产中优先受偿。本基金清算后若基金管理人被税务机关要求补缴应由 委托财产承担的上述税费的,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就补缴金额进行追偿。基金份额持有人从委托财产中获得的各项收益产生的税费,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 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根据法律法规或主管税务机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持有人获得收益所产生的税费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的,则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届时有效的规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代扣代缴相关税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就其取得的基金管理费、托管费,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各自的纳税义务。若届时国家税收相关法律法规发生调整变化,则依据其规定执行。
基金的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基金本身支付税费的,基金托管人凭基金管理人指令和相关税费单据(若有)进行资金划拨。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或税务机关的认定,基金投资及运营过程中发生增值税等应税行为,以管理人为纳税主体,或由管理人代扣代缴的,除本基金已列明的基金管理业务费用(如管理费、托管费等)由各收费方自行缴纳外,基金管理人有权以基金资产予以缴纳或代扣代缴,且无需事 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应由委托人自行缴纳的税费,基金管理人不承担代扣代缴或纳税的义务。 基金管理人在向委托人交付相关收益或资产后,税务机关要求基金管理人就已交付收益或资产缴纳相关税费的,委托人必须按照基金管理人要求进行补缴,由此导致委托人收益减少的,委托人不得要求管理人以任何方式向其返还或补偿所补缴的税费。
基金的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4]7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规定如下:
基金的税收.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基金的税收. 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相关要求,本基金运营过程中如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使得基金管理人成为增值税纳税人的,源于本基金增值税应税行为而形成的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等相关税负由本基金资产承担。相关税款由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运营服务机构)计算后向基金托管人出具划款指令,由基金托管人划付至基金管理人账户并由基金管理人依据税务部门要求完成相关税款申报缴纳。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除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以外的各纳税主体、扣缴主体,其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如未来本基金所适用的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及具体执行方式由于国家相关税收政策、基金管理人主管税务机关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行业指引、自律规则及有关政策调整而发生变化,则基金管理人提前通知后,可直接对本基金合同中涉及的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 本合同项下应由基金财产承担的费用均为包含增值税的含税价,但相关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合同项下应由基金财产承担的费用,相关发票开具事宜,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理。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基金投资者必须自行缴纳的税收由基金投资者负责,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不承担代扣代缴或纳税的义务。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或税务机关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在向基金投资者交付利益或资产前须代扣代缴任何税费的,基金管理人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代扣代缴,无需事先征得基金投资者的同意,且基金投资者不得要求基金管理人以任何方式向其返还或补偿该等税费。
基金的税收.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