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证金的形式 样本条款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 中标单位需从基本账户汇至发包人指定专用账户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价的 5% 履约保证金的提交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后签订合同之前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 履约保函、银行转账、网银支付、保证保险等方式。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 可以采用现金、银行保函、工程担保或保证保险等形式。履约保 证金的金额:合同总价款的 / %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无息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须在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 银行保函或现金保证或现金支票或银行汇票或银行转账。如为银行 保函,必须为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 行、交通银行银行或承包人基本帐户开户行开具的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银行保函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 支票、 汇票、 本票、 保函、 保险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形式,由采购人根据实际需求自行选择是否填写。以担保函、保险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受益人和收取单位须为采购人) 3.履约保证金账户(市中心交易项目提供以下账户供中标供应商选择,各县中心交易项目按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新增保证金账户有关事项的通知》执行) 3.1 开户单位: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无为市分中心;开户银 行:徽商银行芜湖无为支行;账号:1102401021000180965 3.2 开户单位: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无为市分中心;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无为人民广场支行;账号:175247499228 4、具体要求详见《芜湖市招标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管理规定》 (公管〔2021〕2 号) 13 供货的时间、地点 供货时间:75 个日历天 供货地点:业主指定地点 14 付款方式 预付款比例为:40%。 (说明:政府采购文件中约定预付款,对中小微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 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 70%;项目分年度安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比例不低于项目年度计划支付金额的 40%,不高于年度计划支付金额的 70%;与疫情防控有关的采购合同预付款比例最高可达 100%;其他政府采购项目预付款比例可不低于合同金额的 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 30%。约定预付款的,应于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即可支付。适用于招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预付款从其相关规定。如国家、省、市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 付款应按下列条件进行:本项目预付款 40%,安装调试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金额的 100%。 (说明:①政府采购货物项目不得收取质量保证金及其他没有 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不得设置以质保期满作为支付合同尾 款的条件。②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合格后,如收取履约保证 金的及时退款。)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 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或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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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履约保证金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

  • 履约保证金(如有) 1、本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的履约保证金,作为乙方认真履行合同条款的保证。

  • 履约、质量保证金 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按本合同合计金额 5%比例提交履约保证金。节能、环保产品提交履约保证金按本合同合计金额 2.5%比例提交,待货物验收合格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 履约保证金 收取比例 5%,说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前,应向采购人提交履约 保证金;合同履约验收合格并办理资金结算后,采购人应退回履约保证金。

  • 履約期限 (一)履約期限(由機關擇需要者於招標時載明): □廠商應於 年 月 日以前(□決標日□機關簽約日□機關通知日□收到信用狀日起 天/月內)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廠商應於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 履约金 合同包1(物业管理服务): 本合同包不收取

  • 履約標的 (一)廠商應給付之標的及工作事項(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詳如本案需求規 範說明書、投標須知及廠商所提服務建議書等資料(視同契約之一部分)。

  • 履約管理 (一)與契約履約標的有關之其他標的,經機關交由其他廠商承包時,廠商有與其他廠商互相協調配合之義務,以使該等工作得以順利進行。因工作不能協調配合,致生錯誤、延誤履約期限或意外事故,其可歸責於廠商者,由廠商負責並賠償。如有任一廠商因此受損者,應於事故發生後儘速書面通知機關,由機關邀集雙方協調解決。

  • 履约延误 11.1 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

  • 履约能力分析 成都华融化工有限公司经营运转正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情况良好,公司与之关联交易占公司比重较小,以往履约情况良好,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